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未婚親密關係暴力諮商實務上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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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和心靈支持是當事人復原的重要資源。助人專業的內涵包括對於暴力受 害復原過程的全面性理解,如此較能提供給與當事人力量和更多資源的介入
(Anderson, Renner, & Danis, 2012)。某部分的親密暴力受害者,可能時常向醫院 尋求藥物治療,但並非針對暴力事件做討論和治療。因此醫院也可能傾向轉介到 心理健康治療機構(HCPs),後續轉介的機構處遇包括:親密暴力的診斷、安排 諮商與安全機制的評估(Morse, Lafleur, Fogarty, Mittal, & Cerulli, 2011)。 如果心 理助人者可以辨識、處理暴力事件相關的其他議題,或許也有助於減少自殺案例
(Devries et al., 2011)。個案遭受暴力經驗的安全機制評估,以及後續接受的諮商,
是心理助人者專業必經的內涵,在過程中會面臨哪些考驗呢?本節將整理過去「通 報的議題」和「諮商過程的處遇脈絡」相關文獻來作探討。
一、 通報界線的議題
親密關係暴力在目前的諮商工作上,屬於危機個案的類型,必定會考慮到是 否通報的議題。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0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2009),以及根據性 別平等教育法第 21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2011),當個案或學生出現暴力或疑似 性暴力危險時,須通報至當地主管機關及校安中心。
另外,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 條,提到該法的保障範圍為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 者(全國法規資料庫,2009),因此,假如心理工作者遇到的是未有同居情形的案 主時,除了通報校安中心外,在倫理上,諮商心理師專業倫理守則第八條提到,
必須要啟用預警的責任(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2012)。
預警的責任條例提到,心理師必須應向其合法監護人、第三者或有適當權責之機 構或人員預警。但如果沒有這樣做的話,也沒有提到其他相關罰則(陳若璋,
2009),在預警的責任上,是不是容易被忽視呢?陳若璋(2009)指出通報配套的 困境為,這些條例只規定必須通報,但通報之後又如何?條例並未提供督導機構 後續的回饋和處理措施,以便諮商中心和學校人員有應對的措施,以至於通報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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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一種義務,而非能得到對等的支持網絡系統。
也因為這樣的模糊地帶,加上倫理守則的案主受益權優先的先決條件之下,
「是否通報」,在某些臨界點模糊的案例上成為諮商師個人專業判斷能力上的考 驗。在理想狀況下,下定決心報案等於打開通往恢復社會生活之門。然而實際上,
這個決定可能讓倖存者捲入一個待她/他冷漠、甚至敵對的體系中(引自施宏達、
陳文琪譯,pp. 255,2004)。
二、 諮商處遇內涵
過去的研究已經整理出了一些關於親密關係暴力議題的處遇策略,像是:(1)
培育受害案主之自主性及賦權歷程;(2)與受害個案擬定及演練安全計畫;(3)
了解受害者問題與需求之多樣性;(4)提供接納了解和非批判之態度與經驗;(5)
理解抗拒的意義;(6)隨時評估案主的改變速度,了解改變對案主的影響;(7)
暸解暴力背後的心理需求,辨識並改變暴力循環;(8)協助暴力關係受害者去發 展一個新的、更正向的伴侶關係;(9)培養和罪惡感、害怕、焦慮、悲傷情緒共 處的能力;(10)增加與受害者的朋友發展工作關係的策略,讀者可以參考(沈 慶鴻,2001;王沂釗、陳若璋,2011;Pearson, 1991; Murray & Kardatzke, 2007; de Bocanegra, Rostovtseva, Khera, & Godhwani, 2010; Anderson, Renner & Danis,
2012)。以上九點是過去專家們,透過理論和實務的整合,整理出來的親密暴力 諮商處遇。但在實務工作上,心理工作者在執行這些處遇時,可能會遭遇哪些困 境呢?Tetterton與Farnsworth(2011)提到心理助人者首要注意「世代價值觀」的 差異,因為價值觀往往決定做決定的關鍵。在心理工作會談中,心理助人者怎麼 去看這個議題?自己本身和該議題的相關經驗為何?這些在後續的諮商關係會有 哪些交互作用呢?以下文獻將針對「評估脈絡、當事人的抗拒、諮商關係的運用、
性議題的討論」,來作為諮商處遇內涵困境探討。
(一) 當事人危機狀態、暴力脈絡情境的評估
諮商工作者比較熟悉的是如何關心受害個案、提昇其自我價值及自主性及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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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其使用資源等作法,同理、陪伴、支持的諮商關係,也是最易發展的處遇原則。
但在危機評估中,多數工作者不敢直接詢問及處理暴力,或者不熟悉受害者的安 全計畫擬訂與實施。對施暴者背景相關的知識、理論、危險評估方式、及處遇計 畫等皆不熟稔,亦僅有少數者使用結構式的客觀評估工具(王沂釗、陳若璋,
2011)。然而Cattaneo與Chapman(2011)探討了13位實務工作者,研究呈現某部 分的實務者認為強加評估架構在過程中,會影響工作的品質。研究也發現在不同 的個案脈絡,會使用不同的技巧來應對,有些人根據自己對於危險評估的敏感度 覺察來決定工作的速度;另外也有人會根據獲得的深度資訊,去客製化評估的標 準。但研究發現專家最大的觀點差異,在於「受害者的數量是否被最小化」的爭 議。
親密關係暴力的受害脈絡有些可能並不是很明顯。若心理助人者如果僅將親 密關係暴力界定為「關係適應」問題,未能覺察其間像徵暴力的特質,很可能會 受個案表面之求助原因所誤導,未能顯現有效的諮商效果(王沂釗、陳若璋,
2011)。情境的影響力也是不容忽視的,年輕女性會持續一段虐待式的關係,背 後是很多因素影響的,讓女性停留在虐待關係裡的關鍵,很可能是她在那段關係 發生時,所面臨的處境(張淑茹、劉慧玉譯,pp. 129,1998)。
除了上述心理工作專家的評估角度外,有幾個關鍵議題也會影響心理助人者 和遭受約會暴力的對象工作,像是「當事人對專家的約會暴力陳述內容」(Murray
& Kardatzke, 2007)。陳怡青等人(2012)透過自陳量表,了解心理助人者、加害 人、被害人,三方對家庭暴力行為進行不同面向的了解。發現加害人與被害者對 暴力與控制的自陳並不一致,因此仍需進一步探討雙方觀點的分歧與加害人暴力 自陳的淡化或否認現象。暴力事件是否有客觀事實,或者只有單純的個人主觀事 實,這些又是如何影響心理工作呢?是接下來研究者研究將探討的部分。
(二) 當事人抗拒的心理狀態
「抗拒」一詞最早是精神分析的治療概念。Morse等人(2011)去探討親密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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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暴力當事人,接觸心理健康治療機構的處遇經驗。結果顯示只有一半(51%)的 案主向機構透露親密暴力的狀況。Lloyd與Emery(2000)呼籲心理助人者不要忽 略約會暴力受害者的抗拒。揭露約會暴力關係是需要很大的勇氣,因為當事人可 能面臨是否要保守秘密的壓力。
(三) 諮商關係的運用
如果案主的主訴困擾出現在治療會談中,該議題也可以在治療關係中直接來 處理(Vandenberghe & da Silveira, 2012)。
1. 客體關係理論
Janzen等人(2010)邀請了24研究參與者被要求去回想一個關於有助於諮商關 係發展的重要事件。研究也檢視了依附關係的狀態和諮商關係的關連性。研究結 果支持了Bowlby的安全依附假設,安全依附的案主(低焦慮、低逃避)的案主提 到了較多探究問題性質的介入;不安全依附者(低焦慮、高逃避)的案主提到了 較多支持性的介入。了解案主的依附型態,對於心理助人者的介入和諮商關係的 建立是有幫助的。
2. 人際互動歷程分析和治療
在親密暴力個案的處理過程中,和個案互動的時間長度會有多久呢?或許需 要視不同的案例而定。例如有時候案主的個人議題在長期關係中才會呈現,短期 的治療可能較難碰觸到該核心議題;某些案主可能在短期關係內可以運作得很順 暢,但在長期狀態之下,會不斷的去破壞彼此的關係,甚至案主的核心議題也會 無形中的去破壞很多良好的關係,像是跟家人、朋友、親密關係和治療關係
(Vandenberghe & da Silveira, 2012)。在諮商中,心理助人者遭遇這些現象時,可 以辨認出來嗎?如果辨認出來的關鍵是什麼?那個當下又可以做哪些介入呢?
3. 溝通分析學派之三角關係概念
Berne(1964)在《人間遊戲》(Games people play)一書中提到拯救三角的概念
(rescue triangle),便指出「受害者」在拒絕接受拯救時,「保護者」(例如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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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可能會轉成「施虐者」的角色。所以在受害者離開施虐者時,治療師最好不 要太汲汲鼓勵患者遠離對方,否則,一旦他/她與施虐者恢復聯繫時,他/她極可能 覺得難以再面對治療師了。比較好的方式可能是協助案主整合愛與恐懼兩種極端 的存在,有助於她/他們整合自己對於伴侶的矛盾感情(引自張淑茹、劉慧玉譯,
pp. 139,1998)。而不是只有鼓勵案主盡快離開恐怖情人而已。
4. 反移情的現象
心理助人者在提昇個案的安全議題的同時,也須要當心倫理上的議題,像是 注意自己的反移情反應,並且不要壓迫個案一定要離開暴力關係(Kress, Protivnak,
& Sadlak, 2008)。在 Morse 等人(2011)的研究就發現約七成(71%)的案主感 覺到治療師鼓吹他們離開這段關係。
治療師聽了患者的創傷故事,重新勾起自己過往的創傷回憶。除了遭受替代 性創傷之外,治療師也有可能在自己的生活人際圈出現更不信任他人,甚至影響 到自己的親密關係,對人類的現況更加悲觀。經驗豐富的治療師在心理受創傷者 面前,突然感到絕望的情況並非罕見。治療師不但對受害者的無助感同身受,對 受害者的憤怒也是,會從經歷一個極端,飄盪到另一個憤怒的極端,像是遷就於 發怒的患者,或者是先發制人的發怒(引自施宏達、陳文琪譯,pp. 219, 221, 224,
治療師聽了患者的創傷故事,重新勾起自己過往的創傷回憶。除了遭受替代 性創傷之外,治療師也有可能在自己的生活人際圈出現更不信任他人,甚至影響 到自己的親密關係,對人類的現況更加悲觀。經驗豐富的治療師在心理受創傷者 面前,突然感到絕望的情況並非罕見。治療師不但對受害者的無助感同身受,對 受害者的憤怒也是,會從經歷一個極端,飄盪到另一個憤怒的極端,像是遷就於 發怒的患者,或者是先發制人的發怒(引自施宏達、陳文琪譯,pp. 219, 221, 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