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親密關係暴力的現況、成因分析及因應方式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親密關係暴力的現況、成因分析及因應方式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分為三大部分,第一節為親密關係暴力的現況、成因分析和因應方式,

第二節討論了創傷和親密關係的相關,第三節則探討了心理助人者的各種處理議 題,包括通報的界線拿捏、諮商關係的脈絡、處遇能力和性議題的討論。

第一節 親密關係暴力的現況、成因分析及因應方式

現代婦女基金會(2013)的調查中,有六成左右(60.5%)民眾認為現今的親 密關係暴力是嚴重的,也有將近六成(59.5%)的朋友聽過友人發生親密暴力事件。

就個人協助意願而言,卻有超過四成(42%)民眾不願介入。這顯示,社會大眾仍 對親密關係暴力議題缺乏危機意識,或可能仍然認為此問題為個人私領域的事,

而不想介入或關心。由此可推測,某些當事人的社會支援網絡可能相當有限,心 理助人者假如接觸到該類型的個案,或許可考慮先評估社會支持程度。另外,個 案困擾情境的嚴重程度,或許也是導致他人不願介入,或影響案主開始願意尋求 專業協助的原因。以下會先就各種不同的未婚親密關係定義和類型、成因和當事 人的因應狀態,做詳細的討論。

一、 親密暴力的定義、分類、成因分析和因應方式探討

( 一)親 密暴力 的 類型

現代婦女基金會(2013)的受暴的型態調查中,綜合了多種暴力,除了看得 見的肢體暴力及性暴力都有達 15.8%的比例,還有精神暴力的型態,像是:被取笑 身材樣貌(38.1%)、被限制交友或要求行蹤報告(33.9%)、在衝突時,怒甩或破 壞物品(33%)…等。王沂釗、陳若璋(2011)的大學實務工作調查研究中,其暴

8

力樣態以高壓控制(34.8%)、肢體暴力行為(30.2%)比例佔前兩高。在各種研 究和調查中,都有不同的結果。因此本文以下面聯合國的定義為主,來定義何謂 親密關係暴力。

聯合國(García-Moreno, Jansen, Watts, Ellsberg, & Heise, 2005)所定義之親密 關係暴力,分為四種型式:(1) 肢體暴力(physical violence):是受害者遭受來自 親密他人對其身體各部位的攻擊,不論是摑、踢、拽、掐、燙、毆打、推、向受 害者丟擲物品或用武器傷害受害者;(2) 性暴力(sexual violence):是在違反受害 者的自主意願下,施暴者以各種方式脅迫其進行性行為,包括強暴、猥褻及強迫 受害者做出與性有關的肢體行為來貶抑她/他;(3) 情緒虐待(emotional abuse):

以羞辱或謾罵方式,使受害者覺得沒有價值與能力,如故意破壞屬於受害者的重 要物品或寵物;(4) 高壓控制(controlling):包括限制受害者自由、過分掌控受 害者行蹤、限制受害者與親朋好友聯繫、質疑受害者忠實、限制其尋求醫療資源 等(引自王沂釗、陳若璋,2011,pp. 2)。

除了聯合國的正式定義外,在實務界專家當中,對於親密關係暴力也有不同 的專有名詞和分類。日本心理工作者伊東明(2000)在愛情上癮症一書中指出,

愛情就像毒品,很容易讓人上癮,而失去重心。譬如,有些人愛上花心大蘿蔔,

卻不肯離開,有些人的伴侶會酗酒、賭博、甚至對自己暴力相向,當事人卻還是 深深依戀對方,明知身陷泥沼中卻不肯自拔。難道她/他們不願意追求幸福嗎?其 實,這都是患了「愛情上癮症」(引自廣梅芳譯,2004)。

伊東明博士進一步將「愛情上癮症」分為四種類型(引自廣梅芳譯,2004):

第一,是「共依存」型。這類人總是遇人不淑,專挑對自己不好的人談戀愛。

有人老是愛上吃軟飯的小白臉,有人不斷忍受先生的拳打腳踢,有人在愛情中一 再被利用。他/她們內心深處,有強烈「被需要」的渴求,只要對方以甜言蜜語來 道歉,他/她們馬上心軟,而讓痛苦不斷重複、循環。

9

第二,是「逃避幸福」型。這類人害怕親密關係和承諾,不習慣跟人溝通或 分享心事。有人是花心一族,只想遊戲人間;有人習慣當個獨裁者,擺出高高在 上的姿態,不肯跟人貼心交流。他/她們的心,隔著厚厚的牆壁,外面的人無法進 入,這是因為他/她們非常害怕受傷。這類人往往會吸引「共依存」型的人,而形 成愛情的鎖鏈。

第三,是「浪漫上癮」型。這類人迷戀轟轟烈烈的愛情,很容易陷入激情、

為愛不顧一切。有人不斷期待白馬王子的來臨,而對平凡的幸福不屑一顧;有人 專挑高難度的戀情,寧可愛人而不願被愛;有人則是一再外遇,不斷重複追求和 初戀的快感。這類人期望透過愛情來改變自己的生命,但結果卻可能傷害了自己,

也傷害了身邊親近的人。

第四,是「性上癮」型。這類人無法壓抑性愛的慾望,需要很多色情的刺激、

或沈迷於一夜情及買春行為。他/她們多半希望藉著性愛來擺脫壓力、確認自我的 存在、享受權力的快感、或讓自己被愛。有時,童年的性創傷也會以性上癮的方 式顯現出來。這是最容易帶來傷害或後遺症的一種愛情上癮症狀。

也有學者認為如果可以辨認出「共依存關係」的話,就能清楚分辨,像是:

「有所求的付出」或是「真心慷慨的付出」、「自戀」或「自愛」、「控制」或

「建立界限」,以上是具有不同意義的詞彙(引自蘇子堯、許妍飛譯,2011)。

彼此的關係到底是真心相愛,或只是尋找一個投射早期經驗的客體伴侶而已。這 些都是值得關注的部分。

(二)親密關係暴力的互動論

有越來越多的文獻指出,因為使用親密暴力而被逮捕的加害者,其實也是受 害者的一環,同樣需要被治療(Simmons, Lehmann, & Collier-Tenison, 2008)。或 許在某些案例上,純粹的受害者和加害者之間的清楚定義是不存在的。互相讓關 係成為一段親密暴力,可能才是主要的脈絡。

10

親密關係暴力的系統治療觀點,開始辨認出各種虐待關係的亞型,包括「情 境式的伴侶暴力」,這些爭吵通常是互相循環使用暴力的。研究員應該修正過去 傳統的關係暴力模組,不是只有單一性別的加害者或受害者,男女雙方可能都是 加害者和受害者(Stith, McCollum, Amanor-Boadu, & Smith, 2012)。Whitaker等人

(2007)甚至指出比起單一向的親密暴力,雙向的親密暴力關係通常帶來更多的 傷害。

了解雙方互動的脈絡是很重要的,這也幫助了心理助人者避免全然投入單方的 心理脈絡,卻忽略了事件的完整面貌。如果越能客觀的了解脈絡。或許能協助當 事人更能接納和理解「雙方彼此的作為」與「事件脈絡」的關聯性。也避免了被 指控為加害者的一方出現較多的防衛性。另外,當事人如果可以了解彼此關係形 成的脈絡,或許對於未來的關係,不論是否繼續和原來的伴侶交往,或者找新伴 侶,都會是有助益的。心理工作者對於「互動論」的角度觀點為何?也是研究者 想要了解的一部分。

(三)親密暴力的成因

除了案主和伴侶「互動因素」導致產生親密暴力外,Abramsky 等人(2011)

整理了 2000-2003 年間的調查資料,發現儘管各地的親密關係暴力盛行率不一,但 形成該狀態的因子是相似的。例如「教育程度水準、酒精濫用、同居、伴侶年紀 差距、毆打伴侶的同意程度、家庭外的性伴侶、幼年的虐待經驗、成人期曾犯下 或曾經驗到暴力」。以下將整理各文獻中,不同的各種形成因素。

1.愛情概念的誤解

把愛情與兩性關係浪漫化,往往把忌妒和佔有及虐待解釋為愛情的表現。受 害者可能不瞭解虐待其實是個不健康的行為,導致其處境岌岌可危。尤其是年輕 人時常把伴侶的暴力當作愛的象徵,這也顯示對什麼是「正常」的關係可能有點 迷惑。扮演好「男朋友、女朋友」的角色定義是甚麼?(引自張淑茹、劉慧玉譯,

pp. 7&11,1998)

11

2.價 值 觀 的 扭 曲

被控制、虐待和暴力是親密關係暴力的象徵,關係中同時也會出現很多評價 扭曲(appraisal distortions)的部分,包括「否認(denial)」和「大事化小(minimization)」

的現象(Whiting, Oka, & Fife, 2012)。楊嘉玲、趙淑珠(2011)研究也發現「傳 統性別角色的內化、已付出的成本過大,放棄代表投資失敗、社會文化的影響」… 等價值觀也會讓受暴者難以抉擇離開暴力關係。

3.依 賴 程 度 過 高

Charkow 與Nelson(2000)研究顯示,在178個女大學生的受訪者中,「依賴 關係的生活腳本」和「擁有愛情依賴關係的狀態」呈現正向相關。另外,「依賴關 係」和「虐待關係」也是達顯著相關的,包括受害者和加害者雙方。或許,擁有 依賴關係腳本的女大學生,對於虐待的接受程度是一種衝突解決的方式。這些恐 懼呈現出來就是害怕遭到遺棄,害怕不知道自己是誰,畏懼空虛(引自張淑茹、

劉慧玉譯,pp. 133,1998)。

楊嘉玲、趙淑珠(2011)研究發現,透過時間的催化與因素間的交互作用,

當事人與施暴者會共構出許多不對等的互動規則,並逐漸累積成一種「關係慣 性」,此慣性奠基於兩人的互動序列與反應模式所形成的動力,使關係對彼此產 生影響,進而促發對關係的依賴感和需求性。隨著交往時間增加,使當事人對改 變將產生強烈的不適應感或恐懼,以致於當事人難以離開暴力關係。

4.雙 方 溝 通 技 巧 問 題

現代婦女基金會(2013)大部份的調查對象認為親密關係暴力發生的原因,

是和對方溝通不良(64.4%)。溝通技巧是造成親密關係的主因,因此,調整溝通 技巧很有可能是改善或避免發生親密暴力的解決之道。

5.性 關 係 的 解 讀

身體和心理上的機制也會讓受害者更加難以離開施虐者(引自張淑茹、劉慧 玉譯,pp. 133,1998)。楊嘉玲、趙淑珠(2011)研究發現部分受訪者表示性是

12

一種證明彼此相愛的工具,也有助於修復關係衝突,因此只要伴侶持續與她們發 生性關係,她們便能獲得愛的證據,繼續為關係付出,停留在關係中。

6.早期的負向經驗的延伸

楊嘉玲、趙淑珠(2011)研究顯示「家庭環境的影響」是受暴者難以離開暴

楊嘉玲、趙淑珠(2011)研究顯示「家庭環境的影響」是受暴者難以離開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