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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愛你、恨你、想你 –

他們是如此善變,原本愛一個人,毫無保留;

瞬間翻臉怨恨,也毫無來由

(引自邱約文譯,2005)

目前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定義「親密關係暴力」(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IPV)

一詞,泛指所有親密關係中帶來生理、心理或是性傷害的行為,亦即涵蓋了家庭、

婚姻、同居、約會等不同親密關係中所存在的暴力問題(Harvey, Garcia-Moreno, &

Butchart, 2007)。

近十幾年內當中,全世界對於女性暴力的觀點已經逐漸趨向共同趨勢,大部 分國家的女性越來越能拒絕親密關係暴力。各年齡層和各地的女性,已經變得越 來越不需要接受加害者對於親密關係暴力的辯解。對於防止親密關係暴力態度的 一致化,以及社會改變的速度,全球文化的傳遞扮演了一個重要的角色(Pierotti , 2013)。儘管如此,親密關係暴力的議題,不管是未婚或者已婚,甚至是在任何 先進國家,都還是會發生。各國的心理工作者,也持續在該議題上不遺餘力的進 行研究。

從 1998 年 的 清大 王 水 事 件 之 後,感 情 糾 紛 導 致 發 生 意 外 的 案 件 很 常 在 媒體上出現報導,也 受到大眾關注。親密關係暴力議題的明朗化,起因於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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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通過,讓已婚者有法律保障可以處理。現 代婦女 基金會統計 2012 年 1 月 到 7 月親密關係暴力重大新聞計 40 件,其中就有 18 件為非婚姻關係親密 伴 侶情 殺,有半 數都屬 預 謀性犯 罪 ,顯示 未 婚男女需 要審慎 面對自己伴 侶 是否為恐怖情人(現代婦女基金會,2012)。所 謂恐怖情人 意旨:「口口聲聲 說愛你/妳,但對待你/妳的言行卻讓你/妳感到不快,甚至恐懼、無助;而且常把自 己的所作所為都歸咎於是你/妳的錯,甚至當你/妳提出分手或離開他/她時,還會開 始展開激烈的行為,阻止你/妳的離開,或是使用同歸於盡等恐怖的手段(王秋嵐,

2012)。」使用類似如上所述的親密暴力行為。

但在台灣當前該議題,發生在未婚者身上的普及率又是如何呢?為了解社會 大眾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的情況,現代婦女基金會進行「親密暴力大調查」,針對 千名 16 歲以上民眾進行網路調查。在 1000 名受訪者中,將近一半(48.8%)的受 訪者曾遭受親密關係暴力,而且以發生在「男女朋友階段」為最高(60.9%)(現 代婦女基金會,2013)。沈瓊桃(2013)的研究也指出近六成(59%)的大專學生 表示過去一年曾有約會暴力的受暴經驗;在過去修 慧 蘭 和 孫 頌 賢 ( 2003)的研 究也指出高達六成左右的大學生自陳曾經遭受或表現約會暴力的經驗。暴力,不 僅可能會發生在婚姻當中,也可能會發生在未婚交往中的青年之間。從 1980 年代 開始到現在,已有超過 50 份的研究報告顯示,約會中的伴侶比已婚的伴侶更可能 發生暴力(Straus, 2004)。戀愛暴力的預防教育應從婚前開始,讓在交往中的情 侶對親密關暴力有足夠的認識和警覺,避免遺憾發生(現代婦女基金會,2013)。

親密 關係暴 力 的比例 這 麼高, 那 麼「逃 脫暴力關係 歷程的 困難度」到 底 有多 高呢?李 光輝醫 師 提到美 國 的統 計數 字:一個遭 受親密 關係暴力的 受害者,平均受暴十 七次以上才會開始提出分手(現代婦女基金會,2008)。 許 多國 外的文獻 也提到 了 ,一位 女 性至少 在 暴力關係 中離開 又回去至少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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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七次 ,才能夠 完全脫 離 這種關 係 ,似乎 這 種循環其 實是反 應了受害者 在 尋 求自 主和安全 中的平 衡(引 自 陳若 璋,2009,pp. 44)。王沂釗、陳若璋(2011)

在台灣各大學現況實務調查中,也發現親密暴力呈現多次暴力及暴力循環現象(多 次暴力案件為單次暴力案件的3.31倍)。由數據來看,顯然不會在短時間就能 一 勞永 逸,心 理助 人者 可 能要有 長 期陪伴 和 治療的 心理預 備 。

心理 助人者 在這 段陪 伴的 過程中 , 面臨哪些 困境 ? 整個過程的 脈絡為 何 ?都 將是研 究者 想探討的向度。 因此研究者去搜尋國內外對於親密關係暴力 的研究,發現針對親密暴力的各種向度,如:「現象的普及率、成因、社會文化 影響力議題、醫療團隊介入的情況」,就如同家庭暴力處遇議題的研究一樣,已 經有部分篇幅。但在心理工作的實務層面,國外文獻多在危機處遇評估的細緻度,

或者是助人如何擬定安全計劃,較少提到在諮商內涵的會談部分。而過去研究對 象也聚焦在「婚姻暴力」和「青少年」居多,未婚男女朋友階段的篇幅較少。國 內的部分,目前搜尋到的相關研究只有兩篇。一篇是王沂釗、陳若璋(2011)透 過問卷的方式分析大學實務工作者的處遇能力分析,另外一篇是陳若璋(2009)

以三個案例,提出大學諮商中心對於親密暴力個案的處遇探討。此篇的研究內容 比較偏向對於受害案主的危機判斷,以及通報處遇的倫理過程,較著重在前期的 處遇為主。研究者想要了解更多關於整體諮商內涵的部分,在此尚未獲得解答。

親密關係暴力之案件,隨著媒體的報導,提高了多數人的警覺和自我照顧意 識,大學或社區諮商中心的案量也逐漸攀升,未婚的親密暴力關係心理工作,將 值得更多的探討。上述國內文獻王沂釗、陳若璋(2011)的研究結果發現,過去 兩年共有57所大學院校處理親密關係暴力案件,案件總數為229件,行政者總處理 案件為91件,平均每位處理2.39件,最多處理至9件;工作者總處理案件為138件,

平均每位處理2.12件,最多處理至10件。但實務工作者對遭遇親密關係暴力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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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遇議題的種種,可能受訓程度有相當大的異質性。例如Bozorg-Omid(2007)以 500名心理助人者為樣本,進行調查發現,有五成的工作者在研究所就讀時,完全 沒受過相關議題的訓練,另外一半有接受過訓練的實務者當中,有近八成(78%)

覺得自己訓練不夠完整及不熟悉相關的倫理議題,各大學相關科系也鮮少將相關 內容列入課程訓練中。王沂釗、陳若璋(2011)的研究結論也顯示「安全評估、

安全計劃執行和諮商處遇技術」,是三個本議題的重大研究向度。因此,本研究 將著重探討過去國內外文獻較缺乏的探討的諮商處遇內涵的脈絡。

另外,在親密關係暴力的定義中,提到「性傷害」是親密關係暴力過程中的 一大向度。根據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13)的統計,發生性侵害事件的兩造 關係,連續三年最高皆為「男女朋友關係」,而且有明顯連年攀升的趨勢,2012 年還達到 3,134 件,另外,「前男女朋友關係」的案件也偏高,由 2010 年的 482 件,到 2012 年攀升為 832 件。親密關係暴力的性暴力現象,很顯然在心理工作專 業上為一個不可輕忽的現象。或許部分案主可能經歷到性方面的傷害,關於性議 題的處理,也是在本研究研究者想要去了解的部分,第二章會有詳細探討。

最後,在看待親密關係暴力當事人的角度中,除了遭受肢體暴力者比較易被 視為受害者(Basow & Thompson, 2012),Renner與Whitney(2010)進行了年輕 成人族群(18-27歲)的親密關係暴力調查,在4,097位未婚者當中(同居中或單純 約會中的關係),約五成(54%)的研究參與者認為自己的暴力關係是雙向的。修 慧蘭和孫頌賢( 2003)的研究也指出高達48%的受試者屬於「同時受暴與施暴」, 另也有研究指出雙向親密暴力和年輕伴侶是有顯著關連(Caetano, Ramisetty-Mikler,

&Field, 2005),各種初步的約會暴力預防計劃和相關介入措施,也都應該被繼續 探討(Renner & Whitney, 2010)。在家庭暴力議題的研究之中,因為有法律上的 兩造關係,所以會把當事人分為加害者或受害者的觀點,但在親密關係暴力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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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上,某些案例可能很難定義完全的受害者或加害者。因此,在第二章文獻的部 分也會對「互動論」做一些深入的探討,並且在本研究中,也不先以心理助人者 與「受害者或加害者」個案為預先立場的設定,只單純先排除掉純加害因素的案 主(因加害因素而被判定須要受輔案主),並以自覺困擾的求助者為主,然後再 針對心理助人者和個案的工作脈絡做深入訪談和探討。

綜合當前的研究來看,對於未婚親密關係暴力,雖然平均個人的負荷量不均,

但個案數量預期將是相當可觀的,並且普遍對該議題的訓練是較缺乏的,因此該 議題的實務工作是值得去深入探究的,讓專業發揮更好的功效。未婚親密關係暴 力危機事件發生前或發生後的會談中,心理助人者可以幫上些什麼?在協助當事 人的過程中,會遭遇哪些困境呢?如果擁有督導的協助,會有哪些助益?在接受 心理助人的過程中,會不會有轉捩點呢?結案的狀態會有哪些樣貌呢?研究者希 望更深入去了解和統合心理助人者面臨到的困境和使用的介入方式,以及各種助 人過程中的意義,來增加該議題處遇的具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