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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

一、 研究參與者 (一) 研究對象選取標準

本研究採用聯合國(García-Moreno, Jansen, Watts, Ellsberg, & Heise, 2005)所 定義之親密關係暴力,分為四種型式:(1)肢體暴力(physical violence):是受 害者遭受來自親密他人對其身體各部位的攻擊,不論是摑、踢、拽、掐、燙、毆 打、推、向受害者丟擲物品或用武器傷害受害者;(2)性暴力(sexual violence):

是在違反受害者的自主意願下,施暴者以各種方式脅迫其進行性行為,包括強暴、

猥褻及強迫受害者做出與性有關的肢體行為來貶抑她/他;(3)情緒虐待

(emotional abuse):以羞辱或謾罵方式,使受害者覺得沒有價值與能力,如故意 破壞屬於受害者的重要物品或寵物;(4)高壓控制(controlling behavior):包括 限制受害者自由、過分掌控受害者行蹤、限制受害者與親朋好友聯繫、質疑受害 者忠實、限制其尋求醫療資源等。並且在於是否滿 18 歲者,在通報和性議題的討 論程度上有所差異。

綜合以上,研究對象的選取標準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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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有與滿 18 歲未婚者案主,因親密關係暴力議題求助案主會談經驗。

2. 心理助人者定義為:心理相關系所(諮商、輔導、教育、心理、臨床…等)碩 班畢業生或研究生。曾有與遭遇親密關係暴力經驗案主會談的經驗,且目前仍 持續從事接案服務的實務心理工作者更佳。

3. 親密關係暴力定義為:案主遭受對方肢體暴力、口語暴力、性暴力和高壓控制,

其中任何一種以上的暴力受害,而不知道如何應對該關係的求助者。

(二) 招募管道與時間

在2014年1月中,文獻探討到一定程度後,開始尋求受訪者。先透過熟識的心 理工作者,招募受訪者,並且也透過熟識的心理工作者向在各大專院校、醫院工 作的心理師做受訪者的招募,除了研究者自己尋找的對象外,透過協助招募者的 允許,也經由他們使用mail轉寄與口頭詢問的方式來尋找適合的受訪者。從一月中 到三月底,一共招募了六位志願受訪者。

(三) 研究對象基本資料說明

本研究之受訪者均為曾經和遭遇恐怖情人案主諮商的經驗的心理工作者,由於 本研究欲了解和遭遇恐怖情人案主工作的諮商經驗,且諸多心理工作者都慎重考 慮是否要接受訪談,故研究參與者在初期較難尋,最後招募到六位受訪者。然而 第一位代號為A的受訪者,在訪談後,覺得自己提到過多個案的資料,即使過程中 沒有提到任何個案的明顯稱呼,研究者也表示將不會在研究中,呈現個案的資料,

但受訪者仍然希望資料不要被使用。另外,因為研究者招募的案主經驗,是以遭 遇恐怖情人困擾為主述的會談經驗,受訪者A的個案並非以該經驗為主述,只是會 談中後期發現該現象,而進行深入討論而已。結合此兩項因素,最後不使用A的資 料,但列為前導研究,以調整訪談大綱和後續訪談內容。以下為本研究對象的基 本資料。如表3-1和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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