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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助人工作者與遭遇恐怖情人求助者之重要諮商議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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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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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王麗斐博士. 心理助人工作者與遭遇恐怖情人求助者 之重要諮商議題探討. 研究生:林煜智 撰.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

(2) 致謝詞 這篇論文終於完成了,要感謝的人真的很多。首先就是我的老媽了,在家裡 經濟拮据的情境下,她一直鼓勵我完成研究所的學歷,本來我還想先去工作幾年 再回來念書,但媽媽不斷的鼓勵我,並且在後兩年給予經濟上的部分贊助。另外, 還有這幾年工作賺錢的地方,謝謝師大心輔系給予我很多工作的機會,三位貴人: 和青助教、秀蓉老師、玉珊助教。沒有你們,我這四年就不可能安心的念書,一 定會一直擔心錢不夠用怎麼辦。還有也很感謝指導麗斐老師和兩位口委的指導。. 而研究所生涯的開啟,有三個重要的人物和一個團體。第一個是大學期間工 讀的老闆蔡老師,蔡老師常告訴我說: 「早一點念完研究所,趁年輕記憶力好,否 則未來有家庭要照顧,會比較辛苦」 。寫過論文後,我真的才能體會這句話,真得 好辛苦。第二個是琬琪姐,考上研究所的那年五月,因為入營服役,要不是有妳 幫我辦理報到的事,我大概考上也沒有機會寫論文了。第三位是在大四那年遇到 系內的黃宗堅老師,老師的風格真的超級獨特,讓我決定要繼續走這條路,算是 我的啟蒙老師。第四位是一個團體,就是我在彰師輔導與諮商系就讀大四的讀書 會成員,有君宇、宋 cc、志欣、雯婷、佳琳、幸芳,還有尤其是思嘉,當初妳的 一句話: 「不要偷跑回家,一起留下來讀書會念書吧!」開啟了準備研究所的考試, 我們也一起前後考上了師大心輔所。還有常一起搭車去台中上課的雅文、采君、 安媚…等若干人。你們是我開啟研究所人生的開端。. 在研究所的期間,遇到了好多好人,以下要發卡了,包括不同屆的同學和博 班學長姐,有韻如、一心詹、珍乃丹、穎神、子慧、宇喬、鴻文、季芳、凱婷、 建宏學長、文章、智傑、杏如、亦新、包包、書琴、芸瑩、幸如、文慶、芳廷、 瑞槿、小眼哥、怡秀、庭韶、小露、苡涵。另外最重要的就是 99 級的諮商組同學 i.

(3) 們,孟筑、宛儒、玫瑩…等超級活潑和歡樂的一群人。和你們同一屆感覺真好。. 在完成論文的過程當中,感謝幫我尋找受訪者的文章學長、于萱、雅茹、國 楨、伊萱、胡延薇老師、季芳、妮玓、未遲、詩敏、瑋芸、田老師。另外,還有 我的六位受訪者,沒有你們,我就無法完成這篇論文。還有協同分析者,酪梨寧。 研究小組團隊,麗斐老師、予宸、昕寧、麗雯、玉平。週末會一起寫論文的:611 教室、妮玓、未遲、詩敏、昕寧、予宸、雪莉、奕安、六樓的小間、教心組博班 的學長姐們。英文摘要潤稿的未遲和雪莉。爬山團的忠璇、家維、思羽、岫容。 產出題目前的聚會之雷 20 阿姐。新北市永平高中的輔導室同仁和我任教的班級學 生、台北市仁愛國小課後班的小朋友們、系圖的小黑,宜倫、珍珍、琇琇、宣璞, 最後兩週陪伴我修改和面對考試魔王的逸馨,謝謝你們出現在不同時刻的陪伴。. 另外在學習的路上,謝謝之前在萬芳高中工作的柏鈞學弟,提供了持續認輔 國高中學生的機會,桃榮的張凱理醫師一整年密集的督導和指導,在桃榮那年實 習科內的美華、雅伶學姐的熱心指導,台大學輔中心的段老師和郁芬老師的督導, 還有中心的義工們、蕙瑜老師…等。吳麗娟老師和蔡順良老師的客體關係-人際歷 程系列課程,打下了我專業之路的基礎。還有佩怡老師的失落、喪慟和悲傷專題 研究,這堂課也是碩班生涯很有印象的一堂課,謝謝老師帶給我全新不同的學習。. 最後,要謝謝賀孝銘老師、哲俢學長、立心、學妹家瑜和予婷,大五那年是 人生很徬徨的一年,因為有賀老師和哲修學長的諸多細部指導、家瑜多次的陪伴 演練以及垃圾話的瞎扯放鬆、在往師大路上予婷傳來考前唯一的一封加油簡訊, 立心的陪考,我也幸運得過了面試,拿到了研究所和心理師考試的入場卷。 謝謝你們,認識你們真好。. 2014 年 7 月研究小間. ii.

(4) 中文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心理助人者與遭遇恐怖情人案主的工作歷程中,所出現的重 要議題。本研究邀請了五位心理助人者,使用半結構的方式進行深度訪談。並以 現象學的哲學為研究基礎,運用主題分析法進行資料分析與歸納。本研究的結果 發現如下: 一、. 受訪者接案當下的重要議題為: (1)遭遇的挑戰:危機判斷和通報議題、. 心理助人者發現案主無法離開恐怖情人、負向的互動脈絡; (2)介入的內涵: 針對危機進行情境進行處遇與增加案主自我探索和覺察;(3)接案中的轉捩 點:來自諮商處遇的影響,或是生活中的其他因素導致;(4)督導的影響與 介入:督導的建議當下可以執行,但有些建議是需要時間學習和應對;(5) 結案的脈絡。 二、. 心理助人者結案後的反思主題為:(1) 回顧當下沒有去碰觸的議題和意. 義;(2) 反思脈絡後形成新觀點;(3) 未來想要修正的諮商介入;(4) 心理助 人者個人對於遭受親密關係暴力案主的復原力建議。. 最後根據本研究的結論與發現,對諮商實務工作者提出的討論要點如下:通 報歷程是需要不斷溝通的、危機處理的意義討論、案主離開恐怖情人的擺盪、探 索和親密關係暴力相似的人際議題、會談時間的長度、個人議題在諮商中的干擾、 對案主復原概念化的評估。並對未來的研究者提出建議。. 關鍵詞:恐怖情人、諮商. iii.

(5) iv.

(6) A Study of Counseling Topics between Mental Health Professionals and Clients of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Yu-Jhih Lin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research is to explore the topics between health mentals professionals and clients of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5 therapists were invited for a semi-structured in-depth interview, and the research design was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s of phenomenological approach and the data is encoded according to thematic analysis.. The result and conclusions are as follows: 1. The important topics among counseling: (1)The challenges to encounter: Crisis assessment and security reports, health mentals professionals found clients don’t want to leave the violent relationships, and there are negative interactions between the counselors and the clients;(2)the meanings of counseling intervention: Crisis intervention, enhancing the clients’ self-awareness;(3)the turn point of counseling: It came from counseling interventions, or from life events ;(4)the influences and suggestions of supervisers: Some suggestions could be immediately implemented, while some suggestions may need extra time for further learning and consideration; (5)the context of termination. 2. Therapist's self-reflection upon case termination: (1) Reflection of issues that has not been addressed in the sessions;(2)establishment of new perpestives;(3) modification of interventions; (4)suggestion of the resiliency of intimacy violence v.

(7) victims from the counselors.. Based of the results of the study, suggestions were purposed for therapists, as follows:(1)It’s necessary to communicate repeatedly to security reports;(2)the meaning of crisis interventions; (3)the clients’ hesitation of leaving violent lovers; (4) explore the similar interpersonal patterns;(5)the length of counseling;(6)the counter-transference of the therapist should be fully aware;(7)the assessment of clients’ recovery conceptualization. In addition, suggestions were purposed for future reasearch.. KEY WORDS: counseling , violent lover. vi.

(8) 目次 致謝詞 ............................................................... i 中文摘要 ............................................................ iii 英文摘要 ............................................................ v 目次 ............................................................... vii 表次 ................................................................ ix 圖次 ................................................................ xi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 5. 第三節. 名詞解釋 ................................................ 6.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7 第一節. 親密關係暴力的現況、成因分析及因應方式 .................. 7. 第二節. 暴力創傷經驗和復原 ..................................... 15. 第三節. 未婚親密關係暴力諮商實務上的困境 ....................... 18.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25 第一節. 研究取向與方法 ......................................... 25.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 ............................................. 27. 第三節. 研究工具 ............................................... 31. 第四節. 研究程序 ............................................... 34. 第五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 38. 第六節. 質性研究可信度指標 ..................................... 42. 第七節. 研究倫理 ............................................... 44. 第四章 研究結果 ................................................... 47 vii.

(9) 第一節. 受訪者與遭遇恐怖情人案主的接案簡要脈絡 ................. 47. 第三節. 受訪者在結案後的反思 ................................... 88. 第五章 研究討論、限制與未來建議 ...................................119 第一節. 研究討論 ...............................................119. 第二節. 究限制和建議 .......................................... 133. 參考文獻 .......................................................... 137 中文部分 ...................................................... 137 英文部分 ...................................................... 140 附錄 .............................................................. 147 附錄一. 訪談大綱 .............................................. 147. 附錄二. 研究訪談邀請 .......................................... 148. 附錄三. 研究訪談同意書 ........................................ 150. 附錄四. 研究檢核表 ............................................ 152. 附錄五. 危機處理七大階段 ...................................... 153. viii.

(10) 表次 表 3-1. 前導研究受訪者背景資料一覽表 ................................ 29. 表 3-2. 受訪者背景資料一覽表 ........................................ 29. 表 3-3. 逐字稿編碼範例 .............................................. 39. 表 3-4. 斷句與編碼範例 .............................................. 40. 表 3-5. 初步歸類和發展子題範例 ...................................... 40. 表 3-6. 發展次主題與主題範例 ........................................ 41. 表 3-7. 受訪者對接案經驗的分享故事符合程度檢核 ...................... 42. 表 3-8. 受訪者閱讀文本後回饋 ........................................ 44. 表 4-1. 受訪者看待案主的角度和邀請加害者的情況 ...................... 47. 表 4-2. 遭遇的挑戰 .................................................. 57. 表 4-3. 介入的內涵 .................................................. 70. 表 4-4. 接案中的轉捩點 .............................................. 78. 表 4-5. 督導的影響與介入 ............................................ 81. 表 4-6. 結案的脈絡 .................................................. 85. 表 4-7. 受訪者在結案後的反思 ................................................................................. 89. ix.

(11) x.

(12) 圖次 圖 4-1. 接案當下的重要議題 .................................................................................... 57. xi.

(13) xii.

(14)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愛你、恨你、想你 – 他們是如此善變,原本愛一個人,毫無保留; 瞬間翻臉怨恨,也毫無來由 (引自邱約文譯,2005). 目前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定義「親密關係暴力」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IPV) 一詞,泛指所有親密關係中帶來生理、心理或是性傷害的行為,亦即涵蓋了家庭、 婚姻、同居、約會等不同親密關係中所存在的暴力問題(Harvey, Garcia-Moreno, & Butchart, 2007)。. 近十幾年內當中,全世界對於女性暴力的觀點已經逐漸趨向共同趨勢,大部 分國家的女性越來越能拒絕親密關係暴力。各年齡層和各地的女性,已經變得越 來越不需要接受加害者對於親密關係暴力的辯解。對於防止親密關係暴力態度的 一致化,以及社會改變的速度,全球文化的傳遞扮演了一個重要的角色(Pierotti , 2013)。儘管如此,親密關係暴力的議題,不管是未婚或者已婚,甚至是在任何 先進國家,都還是會發生。各國的心理工作者,也持續在該議題上不遺餘力的進 行研究。. 從 1998 年的清大王水事件之後,感情糾紛導致發生意外的案件很常在 媒體上出現報導,也 受到大眾關注。親密關係暴力議題的明朗化,起因於家暴 1.

(15) 法的通過,讓已婚者有法律保障可以處理。現代婦女基金會統計 2012 年 1 月 到 7 月親密關係暴力重大新聞計 40 件,其中就有 18 件為非婚姻關係親密 伴 侶 情 殺,有半數都屬預謀性犯罪,顯示未婚男女需要審慎面對自己伴侶 是否為恐怖情人(現代婦女基金會,2012) 。所謂恐怖情人意旨: 「口口聲聲 說愛你/妳,但對待你/妳的言行卻讓你/妳感到不快,甚至恐懼、無助;而且常把自 己的所作所為都歸咎於是你/妳的錯,甚至當你/妳提出分手或離開他/她時,還會開 始展開激烈的行為,阻止你/妳的離開,或是使用同歸於盡等恐怖的手段(王秋嵐, 2012)。」使用類似如上所述的親密暴力行為。. 但在台灣當前該議題,發生在未婚者身上的普及率又是如何呢?為了解社會 大眾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的情況,現代婦女基金會進 行「親密暴力大調查」,針對 千名 16 歲以上民眾進行網路調查。在 1000 名受訪者中,將近一半(48.8%)的受 訪者曾遭受親密關係暴力,而且以發生在「男女朋友階段」為最高(60.9%)(現 代婦女基金會,2013)。沈瓊桃(2013)的研究也指出近六成(59%)的大專學生 表示過去一年曾有約會暴力的受暴經驗;在過去修 慧 蘭 和 孫 頌 賢 ( 2003) 的研 究也指出高達六成左右的大學生自陳曾經遭受或表現約會暴力的經驗。暴力,不 僅可能會發生在婚姻當中,也可能會發生在未婚交往中的青年之間。從 1980 年代 開始到現在,已有超過 50 份的研究報告顯示,約會中的伴侶比已婚的伴侶更可能 發生暴力(Straus, 2004)。戀愛暴力的預防教育應從婚前開始,讓在交往中的情 侶對親密關暴力有足夠的認識和警覺,避免遺憾發生(現代婦女基金會,2013)。. 親 密關係暴力的比例這麼高,那麼「逃脫暴力關係歷程的困難度」到 底 有 多 高呢?李光輝醫師提到美國的統 計數字:一個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的 受害者,平均受暴十 七次以上才會開始提出分手(現代婦女基金會,2008) 。 許 多 國 外的文獻也提到了,一位女性至少在暴力關係中離開又回去至少五 2.

(16) 到 七 次 ,才能夠完全脫離這種關係,似乎這種循環其實是反應了受害者在 尋 求 自 主和安全中的平衡(引自 陳若璋,2009,pp. 44) 。王沂釗、陳若璋(2011) 在台灣各大學現況實務調查中,也發現親密暴力呈現多次暴力及暴力循環現象(多 次暴力案件為單次暴力案件的3.31倍)。由數據來看,顯然不會在短時間就能 一 勞 永 逸,心理助人者 可能要有長期陪伴和治療的心理預 備。. 心 理助人者 在這段陪伴的過程中,面臨哪些困境 ?整個過程的脈絡為 何 ? 都 將是研究者 想探討的向度。 因此研究者去搜尋國內外對於親密關係暴力 的研究,發現針對親密暴力的各種向度,如:「現象的普及率、成因、社會文化 影響力議題、醫療團隊介入的情況」,就如同家庭暴力處遇議題的研究一樣,已 經有部分篇幅。但在心理工作的實務層面,國外文獻多在危機處遇評估的細緻度, 或者是助人如何擬定安全計劃,較少提到在諮商內涵的會談部分。而過去研究對 象也聚焦在「婚姻暴力」和「青少年」居多,未婚男女朋友階段的篇幅較少。國 內的部分,目前搜尋到的相關研究只有兩篇。一篇是王沂釗、陳若璋(2011)透 過問卷的方式分析大學實務工作者的處遇能力分析,另外一篇是陳若璋(2009) 以三個案例,提出大學諮商中心對於親密暴力個案的處遇探討。此篇的研究內容 比較偏向對於受害案主的危機判斷,以及通報處遇的倫理過程,較著重在前期的 處遇為主。研究者想要了解更多關於整體諮商內涵的部分,在此尚未獲得解答。. 親密關係暴力之案件,隨著媒體的報導,提高了多數人的警覺和自我照顧意 識,大學或社區諮商中心的案量也逐漸攀升,未婚的親密暴力關係心理工作,將 值得更多的探討。上述國內文獻王沂釗、陳若璋(2011)的研究結果發現,過去 兩年共有57所大學院校處理親密關係暴力案件,案件總數為229件,行政者總處理 案件為91件,平均每位處理2.39件,最多處理至9件;工作者總處理案件為138件, 平均每位處理2.12件,最多處理至10件。但實務工作者對遭遇親密關係暴力當事人 3.

(17) 處遇議題的種種,可能受訓程度有相當大的異質性。例如Bozorg-Omid(2007)以 500名心理助人者為樣本,進行調查發現,有五成的工作者在研究所就讀時,完全 沒受過相關議題的訓練,另外一半有接受過訓練的實務者當中,有近八成(78%) 覺得自己訓練不夠完整及不熟悉相關的倫理議題,各大學相關科系也鮮少將相關 內容列入課程訓練中。王沂釗、陳若璋(2011)的研究結論也顯示「安全評估、 安全計劃執行和諮商處遇技術」,是三個本議題的重大研究向度。因此,本研究 將著重探討過去國內外文獻較缺乏的探討的諮商處遇內涵的脈絡。. 另外,在親密關係暴力的定義中,提到「性傷害」是親密關係暴力過程中的 一大向度。根據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13)的統計,發生性侵害事件的兩造 關係,連續三年最高皆為「男女朋友關係」,而且有明顯連年攀升的趨勢,2012 年還達到 3,134 件,另外,「前男女朋友關係」的案件也偏高,由 2010 年的 482 件,到 2012 年攀升為 832 件。親密關係暴力的性暴力現象,很顯然在心理工作專 業上為一個不可輕忽的現象。或許部分案主可能經歷到性方面的傷害,關於性議 題的處理,也是在本研究研究者想要去了解的部分,第二章會有詳細探討。. 最後,在看待親密關係暴力當事人的角度中,除了遭受肢體暴力者比較易被 視為受害者(Basow & Thompson, 2012),Renner與Whitney(2010)進行了年輕 成人族群(18-27歲)的親密關係暴力調查,在4,097位未婚者當中(同居中或單純 約會中的關係),約五成(54%)的研究參與者認為自己的暴力關係是雙向的。修 慧蘭和孫頌賢( 2003)的研究也指出 高達48%的受試者屬於「同時受暴與施暴」 , 另也有研究指出雙向親密暴力和年輕伴侶是有顯著關連(Caetano, Ramisetty-Mikler, &Field, 2005),各種初步的約會暴力預防計劃和相關介入措施,也都應該被繼續 探討(Renner & Whitney, 2010)。在家庭暴力議題的研究之中,因為有法律上的 兩造關係,所以會把當事人分為加害者或受害者的觀點,但在親密關係暴力的議 4.

(18) 題上,某些案例可能很難定義完全的受害者或加害者。因此,在第二章文獻的部 分也會對「互動論」做一些深入的探討,並且在本研究中,也不先以心理助人者 與「受害者或加害者」個案為預先立場的設定,只單純先排除掉純加害因素的案 主(因加害因素而被判定須要受輔案主),並以自覺困擾的求助者為主,然後再 針對心理助人者和個案的工作脈絡做深入訪談和探討。. 綜合當前的研究來看,對於未婚親密關係暴力,雖然平均個人的負荷量不均, 但個案數量預期將是相當可觀的,並且普遍對該議題的訓練是較缺乏的,因此該 議題的實務工作是值得去深入探究的,讓專業發揮更好的功效。未婚親密關係暴 力危機事件發生前或發生後的會談中,心理助人者可以幫上些什麼?在協助當事 人的過程中,會遭遇哪些困境呢?如果擁有督導的協助,會有哪些助益?在接受 心理助人的過程中,會不會有轉捩點呢?結案的狀態會有哪些樣貌呢?研究者希 望更深入去了解和統合心理助人者面臨到的困境和使用的介入方式,以及各種助 人過程中的意義,來增加該議題處遇的具體化。. 第二節 研究目的. 基於前述的研究動機,本研究的研究目的為: 一、 了解心理助人者與遭遇恐怖情人當事人工作中,所知覺的挑戰。 二、 了解心理助人者與遭遇恐怖情人當事人工作中,所進行的介入。 三、 了解心理助人者與遭遇恐怖情人當事人工作中,所出現的轉捩點。 四、 了解心理助人者與遭遇恐怖情人當事人工作中,督導的影響與介入。 五、 了解心理助人者與遭遇恐怖情人當事人結案的脈絡。 六、 了解心理助人者與遭遇恐怖情人當事人工作後,對接案歷程的反思。. 5.

(19) 第三節 名詞解釋. 一、 心理助人工作者 本研究所指的心理助人工作者具有下列條件:在背景方面是心理相關系所(諮 商、輔導、教育、心理、臨床…等)碩班畢業生或研究生,並且曾有與遭遇親密 關係暴力經驗案主會談的經驗的心理實務工作者。. 二、 遭遇「恐怖情人」之求助者 本研究所稱之恐怖情人,係指「未婚情人口口聲聲說愛對方,但對待伴侶的 言行卻讓對方感到不快,甚至恐懼、無助,而且常把自己的所作所為都歸咎於是 伴侶的錯,甚至當伴侶提出分手或離開他時,還會開始展開激烈的行為,阻止對 方的離開,或是使用同歸於盡等恐怖的手段」 。因評估是否滿十八歲的案主,在通 報議題和性議題上也有不同處遇複雜度,因此本研究定義遭遇恐怖情人求助者為 滿十八歲的案主,並且是遭受恐怖情人威脅前來求助。. 三、 重要諮商議題 兩位以上受訪的心理助人工作者,所提到的諮商內容,經由研究者資料整理 後,並歸類為同一個主題的諮商議題,即為重要諮商議題。. 6.

(20)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分為三大部分,第一節為親密關係暴力的現況、成因分析和因應方式, 第二節討論了創傷和親密關係的相關,第三節則探討了心理助人者的各種處理議 題,包括通報的界線拿捏、諮商關係的脈絡、處遇能力和性議題的討論。. 第一節 親密關係暴力的現況、成因分析及因應方式. 現代婦女基金會(2013)的調查中,有六成左右(60.5%)民眾認為現今的親 密關係暴力是嚴重的,也有將近六成(59.5%)的朋友聽過友人發生親密暴力事件。 就個人協助意願而言,卻有超過四成(42%)民眾不願介入。這顯示,社會大眾仍 對親密關係暴力議題缺乏危機意識,或可能仍然認為此問題為個人私領域的事, 而不想介入或關心。由此可推測,某些當事人的社會支援網絡可能相當有限,心 理助人者假如接觸到該類型的個案,或許可考慮先評估社會支持程度。另外,個 案困擾情境的嚴重程度,或許也是導致他人不願介入,或影響案主開始願意尋求 專業協助的原因。以下會先就各種不同的未婚親密關係定義和類型、成因和當事 人的因應狀態,做詳細的討論。. 一、 親密暴力的定義、分類、成因分析和因應方式探討 ( 一 )親 密暴力 的類型 現代婦女基金會(2013)的受暴的型態調查中,綜合了多種暴力,除了看得 見的肢體暴力及性暴力都有達 15.8%的比例,還有精神暴力的型態,像是:被取笑 身材樣貌(38.1%)、被限制交友或要求行蹤報告(33.9%)、在衝突時,怒甩或破 壞物品(33%)…等。王沂釗、陳若璋(2011)的大學實務工作調查研究中,其暴 7.

(21) 力樣態以高壓控制(34.8%)、肢體暴力行為(30.2%)比例佔前兩高。在各種研 究和調查中,都有不同的結果。因此本文以下面聯合國的定義為主,來定義何謂 親密關係暴力。 聯合國(García-Moreno, Jansen, Watts, Ellsberg, & Heise, 2005)所定義之親密 關係暴力,分為四種型式:(1) 肢體暴力(physical violence):是受害者遭受來自 親密他人對其身體各部位的攻擊,不論是摑、踢、拽、掐、燙、毆打、推、向受 害者丟擲物品或用武器傷害受害者;(2) 性暴力(sexual violence):是在違反受害 者的自主意願下,施暴者以各種方式脅迫其進行性行為,包括強暴、猥褻及強迫 受害者做出與性有關的肢體行為來貶抑她/他;(3) 情緒虐待(emotional abuse): 以羞辱或謾罵方式,使受害者覺得沒有價值與能力,如故意破壞屬於受害者的重 要物品或寵物;(4) 高壓控制(controlling):包括限制受害者自由、過分掌控受 害者行蹤、限制受害者與親朋好友聯繫、質疑受害者忠實、限制其尋求醫療資源 等(引自王沂釗、陳若璋,2011,pp. 2)。 除了聯合國的正式定義外,在實務界專家當中,對於親密關係暴力也有不同 的專有名詞和分類。日本心理工作者伊東明(2000)在愛情上癮症一書中指出, 愛情就像毒品,很容易讓人上癮,而失去重心。譬如,有些人愛上花心大蘿蔔, 卻不肯離開,有些人的伴侶會酗酒、賭博、甚至對自己暴力相向,當事人卻還是 深深依戀對方,明知身陷泥沼中卻不肯自拔。難道她/他們不願意追求幸福嗎?其 實,這都是患了「愛情上癮症」(引自廣梅芳譯,2004)。 伊東明博士進一步將「愛情上癮症」分為四種類型(引自廣梅芳譯,2004): 第一,是「共依存」型。這類人總是遇人不淑,專挑對自己不好的人談戀愛。 有人老是愛上吃軟飯的小白臉,有人不斷忍受先生的拳打腳踢,有人在愛情中一 再被利用。他/她們內心深處,有強烈「被需要」的渴求,只要對方以甜言蜜語來 道歉,他/她們馬上心軟,而讓痛苦不斷重複、循環。 8.

(22) 第二,是「逃避幸福」型。這類人害怕親密關係和承諾,不習慣跟人溝通或 分享心事。有人是花心一族,只想遊戲人間;有人習慣當個獨裁者,擺出高高在 上的姿態,不肯跟人貼心交流。他/她們的心,隔著厚厚的牆壁,外面的人無法進 入,這是因為他/她們非常害怕受傷。這類人往往會吸引「共依存」型的人,而形 成愛情的鎖鏈。 第三,是「浪漫上癮」型。這類人迷戀轟轟烈烈的愛情,很容易陷入激情、 為愛不顧一切。有人不斷期待白馬王子的來臨,而對平凡的幸福不屑一顧;有人 專挑高難度的戀情,寧可愛人而不願被愛;有人則是一再外遇,不斷重複追求和 初戀的快感。這類人期望透過愛情來改變自己的生命,但結果卻可能傷害了自己, 也傷害了身邊親近的人。 第四,是「性上癮」型。這類人無法壓抑性愛的慾望,需要很多色情的刺激、 或沈迷於一夜情及買春行為。他/她們多半希望藉著性愛來擺脫壓力、確認自我的 存在、享受權力的快感、或讓自己被愛。有時,童年的性創傷也會以性上癮的方 式顯現出來。這是最容易帶來傷害或後遺症的一種愛情上癮症狀。 也有學者認為如果可以辨認出「共依存關係」的話,就能清楚分辨,像是: 「有所求的付出」或是「真心慷慨的付出」、「自戀」或「自愛」、「控制」或 「建立界限」,以上是具有不同意義的詞彙(引自蘇子堯、許妍飛譯,2011)。 彼此的關係到底是真心相愛,或只是尋找一個投射早期經驗的客體伴侶而已。這 些都是值得關注的部分。 (二)親密關係暴力的互動論 有越來越多的文獻指出,因為使用親密暴力而被逮捕的加害者,其實也是受 害者的一環,同樣需要被治療( Simmons, Lehmann, & Collier-Tenison, 2008)。或 許在某些案例上,純粹的受害者和加害者之間的清楚定義是不存在的。互相讓關 係成為一段親密暴力,可能才是主要的脈絡。 9.

(23) 親密關係暴力的系統治療觀點,開始辨認出各種虐待關係的亞型,包括「情 境式的伴侶暴力」,這些爭吵通常是互相循環使用暴力的。研究員應該修正過去 傳統的關係暴力模組,不是只有單一性別的加害者或受害者,男女雙方可能都是 加害者和受害者(Stith, McCollum, Amanor-Boadu, & Smith, 2012)。Whitaker等人 (2007)甚至指出比起單一向的親密暴力,雙向的親密暴力關係通常帶來更多的 傷害。 了解雙方互動的脈絡是很重要的,這也幫助了心理助人者避免全然投入單方的 心理脈絡,卻忽略了事件的完整面貌。如果越能客觀的了解脈絡。或許能協助當 事人更能接納和理解「雙方彼此的作為」與「事件脈絡」的關聯性。也避免了被 指控為加害者的一方出現較多的防衛性。另外,當事人如果可以了解彼此關係形 成的脈絡,或許對於未來的關係,不論是否繼續和原來的伴侶交往,或者找新伴 侶,都會是有助益的。心理工作者對於「互動論」的角度觀點為何?也是研究者 想要了解的一部分。 (三)親密暴力的成因 除了案主和伴侶「互動因素」導致產生親密暴力外,Abramsky 等人(2011) 整理了 2000-2003 年間的調查資料,發現儘管各地的親密關係暴力盛行率不一,但 形成該狀態的因子是相似的。例如「教育程度水準、酒精濫用、同居、伴侶年紀 差距、毆打伴侶的同意程度、家庭外的性伴侶、幼年的虐待經驗、成人期曾犯下 或曾經驗到暴力」。以下將整理各文獻中,不同的各種形成因素。 1.愛情概念的誤解 把愛情與兩性關係浪漫化,往往把忌妒和佔有及虐待解釋為愛情的表現。受 害者可能不瞭解虐待其實是個不健康的行為,導致其處境岌岌可危。尤其是年輕 人時常把伴侶的暴力當作愛的象徵,這也顯示對什麼是「正常」的關係可能有點 迷惑。扮演好「男朋友、女朋友」的角色定義是甚麼?(引自張淑茹、劉慧玉譯, pp. 7&11,1998) 10.

(24) 2.價值觀的 扭曲 被控制、虐待和暴力是親密關係暴力的象徵,關係中同時也會出現很多評價 扭曲(appraisal distortions)的部分,包括「否認(denial)」和「大事化小(minimization)」 的現象(Whiting, Oka, & Fife, 2012)。楊嘉玲、趙淑珠(2011)研究也發現「傳 統性別角色的內化、已付出的成本過大,放棄代表投資失敗、社會文化的影響」… 等價值觀也會讓受暴者難以抉擇離開暴力關係。 3.依賴程度 過高 Charkow 與Nelson(2000)研究顯示,在178個女大學生的受訪者中,「依賴 關係的生活腳本」和「擁有愛情依賴關係的狀態」呈現正向相關。另外, 「依賴關 係」和「虐待關係」也是達顯著相關的,包括受害者和加害者雙方。或許,擁有 依賴關係腳本的女大學生,對於虐待的接受程度是一種衝突解決的方式。這些恐 懼呈現出來就是害怕遭到遺棄,害怕不知道自己是誰,畏懼空虛(引自張淑茹、 劉慧玉譯,pp. 133,1998)。 楊嘉玲、趙淑珠(2011)研究發現,透過時間的催化與因素間的交互作用, 當事人與施暴者會共構出許多不對等的互動規則,並逐漸累積成一種「關係慣 性」,此慣性奠基於兩人的互動序列與反應模式所形成的動力,使關係對彼此產 生影響,進而促發對關係的依賴感和需求性。隨著交往時間增加,使當事人對改 變將產生強烈的不適應感或恐懼,以致於當事人難以離開暴力關係。 4.雙方溝通 技巧問題 現代婦女基金會(2013)大部份的調查對象認為親密關係暴力發生的原因, 是和對方溝通不良(64.4%)。溝通技巧是造成親密關係的主因,因此,調整溝通 技巧很有可能是改善或避免發生親密暴力的解決之道。 5.性關係的 解讀 身體和心理上的機制也會讓受害者更加難以離開施虐者(引自張淑茹、劉慧 玉譯,pp. 133,1998)。楊嘉玲、趙淑珠(2011)研究發現部分受訪者表示性是 11.

(25) 一種證明彼此相愛的工具,也有助於修復關係衝突,因此只要伴侶持續與她們發 生性關係,她們便能獲得愛的證據,繼續為關係付出,停留在關係中。 6.早期的負向經驗的延伸 楊嘉玲、趙淑珠(2011)研究顯示「家庭環境的影響」是受暴者難以離開暴 力關係的因素之一。代間傳遞的現象也是學者關注的焦點(孫頌賢、李宜玫, 2009)。像是「孩子成為雙親間親密關係暴力的代罪羔羊,形成親職化的程度」, 這些過程對於性別價值觀的建立,將會是親密關係暴力議題的關注重點(沈瓊桃, 2005)。在社會學習論的研究也指出,父母出現語言攻擊的程度和他們的兒子或 女兒呈現親密關係暴力現象,包括加害者或受害者,雙方之間是有關連的(Palazzolo, Roberto, & Babin, 2010)。資料也支持理論,和父母同性別的孩子,攻擊行為會有 更強的模仿效果(Bandura, 1986)。不過孫頌賢、李宜玫(2009)對正在談戀愛的 大學生研究當中,發現大部分的「家庭暴力經驗」對「施加約會暴力」具有直接 效果的預測。母子暴力或整體家庭暴力經驗,會透過個體在約會關係中焦慮依戀 向度的被激發,進而發現愈多施加口語約會暴力和輕微暴力。而父子暴力愈多, 反而可以預測逃避依戀向度愈高,且父子暴力可預測施加嚴重、性/親密暴力。或 許暴力的類型傳遞來源,可能有其意義所在。 在日本的研究當中,Yoshihama與Horrocks(2009)透過面對面會談,從18-49 歲的1,371位橫濱市女性中,去了解她們兒童時期的性虐待經驗。評估發現,「童 年期遭受熟識之人性虐待」、「遭受母親親密暴力的經驗」與「早期的性啟蒙經 驗」這三個變項提高了在成年期之後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的機率。尤其是童年遭受 性虐待的經驗和成人後的親密關係暴力經驗具有高相關。 Reynolds與Shepherd(2011)透過年輕女性受訪者回顧青少年期,遭受親密暴 力的復原經驗。受訪者提到個人原生家庭親密暴力的狀態,在不知不覺中不斷的 上升,暴力漸漸使他們感到被侷限、焦慮、無力感,逐漸和伴侶的家人進入糾結 關係,甚至遠離個人原生家庭,並且不斷出現破壞自我認同的行為。緊接著,也 12.

(26) 因為對於新伴侶家庭過度依賴(經濟和全面生活),當伴侶開始出現親密關係暴 力時,形成循環這樣的關係卻很難逃脫出來。因為不知道可以怎麼做。 (四)親密暴力當事人的因應方式 Vatnar 與 Bjørkly(2008)從家庭諮商中心、警方庇護所中找到了 157 位尋求 協助的受害女性,訪談了關於各種親密暴力的內涵。暴力關係互動的本質是複雜 和異質性的,其中最有差別意義的地方,在於發生事件過程的處理方式。超過一 半的女性陳述他們是可以預測暴力事件的發生,但少於一半的人會增加策略去預 防。Al-Modallal(2012)研究指出在親密暴力事件之後的因應方式當中,女性減 少使用負向的處理策略(抽菸、鎮定劑使用、自殺思考和行動)是有幫助的。正 向處理策略(受虐經驗的揭露、朋友的心理支持、家人或朋友的協助)的缺乏也 是值得評估的。由以上文獻,顯示了因應的方式是重要的,不論是正向或負向的 展現方式。以下就當事人求助專業的現況,以及可能會出現的呈現方式加以探討: 1.當事人對外求助資源 沈瓊桃(2013)在大學生內的研究發現,最常使用的對外因應策略為:尋求 朋友的協助;最少使用的對外因應策略則為: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尋求警察與 司法的協助、尋求學校教師、輔導老師或教官的協助。過去研究指出在親密關係 暴力中,可以分成兩種主要的類型,包括親密關係恐怖主義(intimate terrorism), 以及情境式的伴侶暴力(situational couple violence)(Leone, Johnson, & Cohan, 2007)。這兩種當事人在求助資源類型中,達到顯著差異。一般來說,經歷到親 密恐怖主義者,較會向正式單位求助,包括警方、醫療機構、諮商,或者是非正 式的網路資源,而不是求助家人和朋友。使用何種因應策略類別,與其所遭受的 暴力類型多寡、暴力頻率、伴侶關係特性(交往時間長短和委身程度)和性別, 皆有顯著的關係。遭受約會暴力的學生通常只有在受暴類型增加以及受暴頻率增 多時,才會尋求正式協助(沈瓊桃,2013;Leone, Johnson, & Cohan, 2007; Kim & Lee, 2011)。 13.

(27) 2.自我傷害或自殺 親密關係暴力的議題,也有可能演變成使用自傷的因應策略。Wong、Wang、 Meng與Phillips(2011)從二十六位經由打緊急電話求助的親密關係暴力受害者中, 訪談他們自傷行為的思考和行動,並且摘要整理他們的自傷模式和自我傷害的關 係。發現到特殊的親密暴力事件時常會激起自傷的行動。受害者時常會因為受虐 時的痛苦情緒、但又不想死亡,也看不到其他選擇,並且不願意再忍受暴力時, 而使用自傷的方式。 在中國大陸的研究中,發現特別在鄉村地區,更偏好使用自傷的方式當作解 決的方式。有人比喻成像是殺蟲劑的使用,它有效,但其實會形成傷害。使用自 傷的受害女性,多數都已經無法忍受親密伴侶的虐待,並且是希望可以保護他們 的家庭。忍受是一種有文化意涵在內的女性價值,吃苦時常是為了和諧(引自Wong, Wang, Meng, & Phillips, pp. 541, 2011)。使用自傷或自殺的案主,常常有比較狹隘 的問題解決策略(Wong, Wang, Meng, & Phillips, 2011)。 除了自傷行為外,某部分的當事人會使用自殺的方式去應對問題,自殺行為 是全世界疾病最主要的負擔之一。Devries 等人(2011)使用了聯合國的資料,從 2000年到2003年,總共有13地、9個國家、20,967位女性,範圍從15-49歲,去了解 自殺行為背後的相關因素。經過調整可能的共通心理疾病之後,發現和自殺行為 有相關性的因子為:親密伴侶暴力、非伴侶性的肢體暴力、剛離婚者、分居者、 或者為寡婦者、童年經歷過性虐待、當事人母親也經歷過親密暴力。心理健康政 策必須考慮自殺行為和親密暴力之間的關係。 Wauchope(1988)探討暴力與習得無助感(learned helplessness)間的關係, 發現女性因長期忍受伴侶的暴力相待,其生活充滿著焦慮、恐懼、憤怒與羞辱, 隨著時間累積,受暴女性會漸漸對於改善彼此的互動或關係品質感到無望,不知 如何因應,進而失去自我價值感,嚴重影響自尊,陷入一種絕望的心理困境。因 此,她們自殺的比率較一般女性來得高(Garcia-Moreno, Jansen, Ellsberg, Heise, & 14.

(28) Watts, 2005)。 3. 當事人的病態演化 人質與受虐女性的處境是很類似的,人質與擄掠者(施虐者)合而為一,被 視為一種生存策略,這種現象叫做「斯德哥爾摩症候群(Stockholm syndrome)」 (引自張淑茹、劉慧玉譯,pp. 130,1998)。Graham 和 Rawlings (1987)發現 長期患有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會產生四種結果 : 1. 自我分裂 2. 人際關係具有強烈 的推-拉性質 3. 隱藏的憤怒 4. 失去的自我概念。他們發現,這些反應與邊緣型人 格疾患相當近似。任何人只要大於一歲半左右,長期處於這四種前兆之下,那們 他將與其他所有人的關係,變成受害者與施虐者的心理狀態,表現的特質就有如 邊緣型人格(張淑茹、劉慧玉譯,pp. 135,1998)。因為受害者感覺到牽涉的賭 注太大,在此情況下,將自己的需求、感情、觀點擺到第二位,個人當下的情感 是無邊的恐懼,如果不擱在一旁,即很有可能會破壞求生的努力。甚至把施虐者 視為「好人」,把那些企圖營救她的人(如父母、警方、治療師)視為「壞人」。 甚至將對施虐者的憤怒投在救援者身上,覺得救援者更可能毀了她。(張淑茹、 劉慧玉譯,pp. 132,1998)。 Hines(2008)研究顯示邊緣性人格預測了好幾種未婚親密伴侶暴力的種類。 遭受身體和心理虐待的親密關係暴力,較會出現人格疾患症狀。在治療遭受親密 關係暴力的個案前,邊緣性特質的診斷是需要被探討的。邊緣性特質提高了發展 出創傷症候群的風險(Kuijpers, van der Knaap, Winkel, Pemberton, & Baldry, 2010; Pico-Alfonso, Echeburúa, & Martinez, 2008)。因此在下一節將討論創傷與親密關係 的關連脈絡。. 第二節 暴力創傷經驗和復原. 本節討論了親密關係暴力經驗和創傷的關係,並且討論了創傷復原的本質, 15.

(29) 並希望藉由討論創傷的復原歷程和其中復原的複雜心理內涵,而對於心理工作者 在實務上有助益。. 一、 創傷、暴力和親密關係 Norwood與Murphy(2012)的研究發現心理虐待和創傷症候群(PTSD)有獨 立相關。在臨床個案的研究方面,陳冠智、周煌智(2006)訪談親密暴力受害者, 發現在幼年成長的家庭中,如果沒有得到父母的真誠關懷,而在充滿暴力的身心 虐待之下,無法建立一般正常的信任及親密關係,且經常有情緒困擾,而出現不 安全的依附行為,通常也是婚後暴力的深層原因。當事人會採取創傷後壓力調適, 像是愛恨交加,對暴力產生依戀,既期待又怕受傷害;兩害相權取其輕;用強度 較弱的負面情緒,來取代較強的負面情緒,像是「恐懼、強者情結」 。當事人過去 並不是沒有遇到真正對自己溫柔體貼的人,總覺得缺少了「家人」的感受力,會 眷戀過去對「暴力」和「關愛」兩個概念糾纏連結的情境。 Vatnar & Bjørkly(2008)提到早期家庭遭受性虐待經驗的女性,在未來的親 密關係中,再度受害的頻率,比起一般未受虐經驗者,提高了25倍的風險。童年 經驗到有暴力關係的父母身旁和遭受他人身體暴力的女性,也有較高的風險再遭 遇身體虐待的關係。 辨認出童年遭受虐待的倖存者,不斷出現親密暴力經驗的因素,是發展適當 介入策略的重要關鍵。Babcock與DePrince(2013)在研究中,發現了「童年的創 傷經驗史」和「因失業而對加害者的依賴」,增加了女性成為親密暴力受害的風 險,甚至會出現創傷相關症狀,像是「憂鬱、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與解離 等」。 陳述遭受心理虐待或身心虐待的女性當中,提到了比預期多的兒童遭受肢體 和性虐待的經驗。孩童期的虐待,將導致個體產生脆弱感,像是低自尊、無力感、 不安全依附、創傷症候群,同時也將會降低女性個體成年期的幸福(Pico-Alfonso, 16.

(30) Echeburúa, & Martinez, 2008)。 Gobin(2012)探討背叛創傷經驗是否會影響人們所尋找的戀愛對象的特質。 她發現了只有一次高度背叛創傷的人,他們希望戀愛對象是具有忠誠、誠實和富 同情心的特質。而那些有過二度傷害經驗(指的是曾經有過一次被熟人傷害的經 驗)的受試者,他們比較喜歡使用言語攻擊的對象,也就是說,那些曾經被背叛 且二度受害的人,事實上反而會選擇言語暴力的人。這研究指出,多次被熟人傷 害的經驗,可能會影響我們的伴侶選擇。對大部分的人而言,我們很希望伴侶是 具有忠誠、富同情心、可靠、善解人意等等特質。然而對曾被二度傷害的人來說, 他們可能並不是那麼想要這樣的人(引自郭恬君、楊琇玲譯,2013,pp. 196, 197)。 由以上的文獻可以發現,早期經歷過嚴重的親密關係暴力,或者正在經驗和 重複不斷的經驗,都將會導致創傷症候群。因此在心理工作者面臨這項議題時, 了解過去的創傷經驗,對於復原歷程協助是有必要的。以下將討論親密暴力和創 傷復原的相關文獻。 二、 創傷復原歷程 (一) 復原歷程理論 嘗試重建安全感時,遭受創傷倖存者的人際關係很容易在極端之間擺盪。當 事人或許無時無刻都希望有人在身邊,或想完全隔離自己(引自施宏達、陳文琪 譯,pp. 251,2004)。建立一個安全的環境,不僅需要動員所有關心的人,而且 需要發展一套未來的保護計畫(引自施宏達、陳文琪譯,pp. 253,2004)。「重 新建立安全感」的重要性和難度不可言喻。過去的文獻提到建立一個安全的環境, 很有可能需要倖存者生活中做巨大的變動。這牽涉到困難的選擇和極大的犧牲。 為了獲取自由,倖存者必須放棄原有的一切,像是失去家園、朋友和生計。對於 犧牲的層面難窺全貌(引自施宏達、陳文琪譯,pp. 265,2004)。但現今的諮商 會談規則內,提到只要牽涉到安全、危機議題,第一時間就必須要通報,「通報」 對於當事人的意義是保障其安全,但對於案主重新建立安全感的過程中,又會哪 17.

(31) 些影響呢? 通報的界限在哪裡,有時候是兩難議題,無法很明確的有一個正確的標準。 心理工作者很理所當然的,需要優先考慮到當事人的受益權,但實際上的運作可 以如此的順利嗎?這也是研究者書寫本研究之想探究的問題。 (二) 親密暴力創傷復原歷程 復原歷程的開始,通常是在某一個關鍵的中樞。Reynolds 與 Shepherd(2011) 的研究參與者提到,透過對未來做積極正面的規劃活動(上大學、開始工作)(這 部分是成年受害女性比較少提到的,是青少年的復原方式)、從和加害伴侶家人 的糾結關係脫離出來,然後還有重建和原生家庭的關係。 Chang等人(2010)從過去或現在正在經歷親密暴力的六十一位女性成員,包 括七個團體和二十位個人的訪談中,經過質性研究分析得到以下結果:1. 保護其 他人免於加害者的迫害 2. 加害者虐待的嚴重度或羞辱的頻率上升 3. 得到更多 的資源和支持 4. 覺悟到加害者不可能改變 5. 伴侶的背叛或不貞。受害者對於 「自我、對方、情境」的覺察程度,是影響當事人繼續忍耐,或是有動機願意改 變的影響三大要素。儘管暴力之負向影響存在,受暴婦女仍展現復元的軌跡,其 中的促進因素為「運用更多的行為因應、足夠和滿意的社會支持」(宋麗玉、施 教裕,2012)。 由以上文獻可知,創傷的復原歷程會面臨到各種矛盾經驗的抉擇,以及需要 足夠的外界支持,因為當事人可能會在過程中,遭遇到嚴重度比過去強烈的事件, 而產生複雜的情緒。但也因此更有動機,可以邁向下一個階段,慢慢的遠離傷害。 在這樣來來回回的過程,心理工作者在陪伴的路上,又將會面臨哪些困境呢?這 也是研究者想研究的問題。. 第三節 未婚親密關係暴力諮商實務上的困境. 18.

(32) 社會和心靈支持是當事人復原的重要資源。助人專業的內涵包括對於暴力受 害復原過程的全面性理解,如此較能提供給與當事人力量和更多資源的介入 (Anderson, Renner, & Danis, 2012)。某部分的親密暴力受害者,可能時常向醫院 尋求藥物治療,但並非針對暴力事件做討論和治療。因此醫院也可能傾向轉介到 心理健康治療機構(HCPs),後續轉介的機構處遇包括:親密暴力的診斷、安排 諮商與安全機制的評估(Morse, Lafleur, Fogarty, Mittal, & Cerulli, 2011)。 如果心 理助人者可以辨識、處理暴力事件相關的其他議題,或許也有助於減少自殺案例 (Devries et al., 2011) 。個案遭受暴力經驗的安全機制評估,以及後續接受的諮商, 是心理助人者專業必經的內涵,在過程中會面臨哪些考驗呢?本節將整理過去「通 報的議題」和「諮商過程的處遇脈絡」相關文獻來作探討。. 一、 通報界線的議題 親密關係暴力在目前的諮商工作上,屬於危機個案的類型,必定會考慮到是 否通報的議題。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0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2009),以及根據性 別平等教育法第 21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2011),當個案或學生出現暴力或疑似 性暴力危險時,須通報至當地主管機關及校安中心。 另外,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 條,提到該法的保障範圍為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 者(全國法規資料庫,2009) ,因此,假如心理工作者遇到的是未有同居情形的案 主時,除了通報校安中心外,在倫理上,諮商心理師專業倫理守則第八條提到, 必須要啟用預警的責任(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2012)。 預警的責任條例提到,心理師必須應向其合法監護人、第三者或有適當權責之機 構或人員預警。但如果沒有這樣做的話,也沒有提到其他相關罰則(陳若璋, 2009) ,在預警的責任上,是不是容易被忽視呢?陳若璋(2009)指出通報配套的 困境為,這些條例只規定必須通報,但通報之後又如何?條例並未提供督導機構 後續的回饋和處理措施,以便諮商中心和學校人員有應對的措施,以至於通報變 19.

(33) 成一種義務,而非能得到對等的支持網絡系統。 也因為這樣的模糊地帶,加上倫理守則的案主受益權優先的先決條件之下, 「是否通報」,在某些臨界點模糊的案例上成為諮商師個人專業判斷能力上的考 驗。在理想狀況下,下定決心報案等於打開通往恢復社會生活之門。然而實際上, 這個決定可能讓倖存者捲入一個待她/他冷漠、甚至敵對的體系中(引自施宏達、 陳文琪譯,pp. 255,2004)。 二、 諮商處遇內涵 過去的研究已經整理出了一些關於親密關係暴力議題的處遇策略,像是:(1) 培育受害案主之自主性及賦權歷程;(2)與受害個案擬定及演練安全計畫;(3) 了解受害者問題與需求之多樣性;(4)提供接納了解和非批判之態度與經驗;(5) 理解抗拒的意義;(6)隨時評估案主的改變速度,了解改變對案主的影響;(7) 暸解暴力背後的心理需求,辨識並改變暴力循環;(8)協助暴力關係受害者去發 展一個新的、更正向的伴侶關係;(9)培養和罪惡感、害怕、焦慮、悲傷情緒共 處的能力;(10)增加與受害者的朋友發展工作關係的策略,讀者可以參考(沈 慶鴻,2001;王沂釗、陳若璋,2011;Pearson, 1991; Murray & Kardatzke, 2007; de Bocanegra, Rostovtseva, Khera, & Godhwani, 2010; Anderson, Renner & Danis, 2012)。以上九點是過去專家們,透過理論和實務的整合,整理出來的親密暴力 諮商處遇。但在實務工作上,心理工作者在執行這些處遇時,可能會遭遇哪些困 境呢?Tetterton與Farnsworth(2011)提到心理助人者首要注意「世代價值觀」的 差異,因為價值觀往往決定做決定的關鍵。在心理工作會談中,心理助人者怎麼 去看這個議題?自己本身和該議題的相關經驗為何?這些在後續的諮商關係會有 哪些交互作用呢?以下文獻將針對「評估脈絡、當事人的抗拒、諮商關係的運用、 性議題的討論」,來作為諮商處遇內涵困境探討。 (一) 當事人危機狀態、暴力脈絡情境的評估 諮商工作者比較熟悉的是如何關心受害個案、提昇其自我價值及自主性及協 20.

(34) 助其使用資源等作法,同理、陪伴、支持的諮商關係,也是最易發展的處遇原則。 但在危機評估中,多數工作者不敢直接詢問及處理暴力,或者不熟悉受害者的安 全計畫擬訂與實施。對施暴者背景相關的知識、理論、危險評估方式、及處遇計 畫等皆不熟稔,亦僅有少數者使用結構式的客觀評估工具(王沂釗、陳若璋, 2011)。然而Cattaneo與Chapman(2011)探討了13位實務工作者,研究呈現某部 分的實務者認為強加評估架構在過程中,會影響工作的品質。研究也發現在不同 的個案脈絡,會使用不同的技巧來應對,有些人根據自己對於危險評估的敏感度 覺察來決定工作的速度;另外也有人會根據獲得的深度資訊,去客製化評估的標 準。但研究發現專家最大的觀點差異,在於「受害者的數量是否被最小化」的爭 議。 親密關係暴力的受害脈絡有些可能並不是很明顯。若心理助人者如果僅將親 密關係暴力界定為「關係適應」問題,未能覺察其間像徵暴力的特質,很可能會 受個案表面之求助原因所誤導,未能顯現有效的諮商效果(王沂釗、陳若璋, 2011)。情境的影響力也是不容忽視的,年輕女性會持續一段虐待式的關係,背 後是很多因素影響的,讓女性停留在虐待關係裡的關鍵,很可能是她在那段關係 發生時,所面臨的處境(張淑茹、劉慧玉譯,pp. 129,1998)。 除了上述心理工作專家的評估角度外,有幾個關鍵議題也會影響心理助人者 和遭受約會暴力的對象工作,像是「當事人對專家的約會暴力陳述內容」 (Murray & Kardatzke, 2007)。陳怡青等人(2012)透過自陳量表,了解心理助人者、加害 人、被害人,三方對家庭暴力行為進行不同面向的了解。發現加害人與被害者對 暴力與控制的自陳並不一致,因此仍需進一步探討雙方觀點的分歧與加害人暴力 自陳的淡化或否認現象。暴力事件是否有客觀事實,或者只有單純的個人主觀事 實,這些又是如何影響心理工作呢?是接下來研究者研究將探討的部分。 (二) 當事人抗拒的心理狀態 「抗拒」一詞最早是精神分析的治療概念。Morse等人(2011)去探討親密關 21.

(35) 係暴力當事人,接觸心理健康治療機構的處遇經驗。結果顯示只有一半(51%)的 案主向機構透露親密暴力的狀況。Lloyd與Emery(2000)呼籲心理助人者不要忽 略約會暴力受害者的抗拒。揭露約會暴力關係是需要很大的勇氣,因為當事人可 能面臨是否要保守秘密的壓力。 (三) 諮商關係的運用 如果案主的主訴困擾出現在治療會談中,該議題也可以在治療關係中直接來 處理(Vandenberghe & da Silveira, 2012)。 1. 客體關係理論 Janzen等人(2010)邀請了24研究參與者被要求去回想一個關於有助於諮商關 係發展的重要事件。研究也檢視了依附關係的狀態和諮商關係的關連性。研究結 果支持了Bowlby的安全依附假設,安全依附的案主(低焦慮、低逃避)的案主提 到了較多探究問題性質的介入;不安全依附者(低焦慮、高逃避)的案主提到了 較多支持性的介入。了解案主的依附型態,對於心理助人者的介入和諮商關係的 建立是有幫助的。 2. 人際互動歷程分析和治療 在親密暴力個案的處理過程中,和個案互動的時間長度會有多久呢?或許需 要視不同的案例而定。例如有時候案主的個人議題在長期關係中才會呈現,短期 的治療可能較難碰觸到該核心議題;某些案主可能在短期關係內可以運作得很順 暢,但在長期狀態之下,會不斷的去破壞彼此的關係,甚至案主的核心議題也會 無形中的去破壞很多良好的關係,像是跟家人、朋友、親密關係和治療關係 (Vandenberghe & da Silveira, 2012)。在諮商中,心理助人者遭遇這些現象時,可 以辨認出來嗎?如果辨認出來的關鍵是什麼?那個當下又可以做哪些介入呢? 3. 溝通分析學派之三角關係概念 Berne(1964)在《人間遊戲》(Games people play)一書中提到拯救三角的概念 (rescue triangle),便指出「受害者」在拒絕接受拯救時,「保護者」(例如治療 22.

(36) 師)可能會轉成「施虐者」的角色。所以在受害者離開施虐者時,治療師最好不 要太汲汲鼓勵患者遠離對方,否則,一旦他/她與施虐者恢復聯繫時,他/她極可能 覺得難以再面對治療師了。比較好的方式可能是協助案主整合愛與恐懼兩種極端 的存在,有助於她/他們整合自己對於伴侶的矛盾感情(引自張淑茹、劉慧玉譯, pp. 139,1998)。而不是只有鼓勵案主盡快離開恐怖情人而已。 4. 反移情的現象 心理助人者在提昇個案的安全議題的同時,也須要當心倫理上的議題,像是 注意自己的反移情反應,並且不要壓迫個案一定要離開暴力關係(Kress, Protivnak, & Sadlak, 2008)。在 Morse 等人(2011)的研究就發現約七成(71%)的案主感 覺到治療師鼓吹他們離開這段關係。 治療師聽了患者的創傷故事,重新勾起自己過往的創傷回憶。除了遭受替代 性創傷之外,治療師也有可能在自己的生活人際圈出現更不信任他人,甚至影響 到自己的親密關係,對人類的現況更加悲觀。經驗豐富的治療師在心理受創傷者 面前,突然感到絕望的情況並非罕見。治療師不但對受害者的無助感同身受,對 受害者的憤怒也是,會從經歷一個極端,飄盪到另一個憤怒的極端,像是遷就於 發怒的患者,或者是先發制人的發怒(引自施宏達、陳文琪譯,pp. 219, 221, 224, 2004)。 另外也有可能會對加害者產生認同,也許會高度懷疑患者的故事,或者可能 開始淡化或合理化凌虐的事實,對患者的行為感到反感和憎惡,因此憤怒、憎惡、 輕蔑、哀憐,取代了原本對患者最有幫助的友善、慈悲態度(引自施宏達、陳文 琪譯,pp. 226,2004)。 治療界線的跨越議題和治療師的支持系統,一直都是在心理工作上重要關 鍵。支持系統不夠的時候,可能會出現孤立無援,或者縮小自己的世界,漸漸認 為唯一了解案主的人是自己,對於同儕的質疑變的傲慢和敵對。最後自大的行動 變得難以抗拒,犯下巨大的錯誤(引自施宏達、陳文琪譯,pp. 237,2004)。 23.

(37) (四)性議題的討論 性議題在諮商中,也是一項不管任何年齡層都會出現的主題,諮商工作者在 一生工作中,都必須去被訓練和處理關於性議題的健康態度(Russell, 2012)。 在親密關係的互動當中,發生性行為是有可能的。親密伴侶關係性暴力,是一種 在女性身上很常出現的暴力模式,頻率甚至是超過遭遇陌生人或熟識人的性暴力 頻率(Phiri-Alleman, & Alleman, 2008)。在國內的性侵害案件兩造關係調查中, 男女朋友的身分居第一(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13)。 Norwood與Murphy(2012)研究了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的種類和出現創傷症候 群(PTSD)的關連。研究發現,性強迫(sexual coercion)比性暴力(sexual violence) 更能預測是否出現創傷症候群症。建議在治療上,如果要了解受害者創傷後症候 群症狀的反應內涵,評估受害者的性關係受虐(sexual relationship abuse)狀態的 程度是必要的。 從過去的這些文獻當中,獲得親密關係暴力相關的諸多資訊,像是成因、分 類、現況、與創傷經驗的關係、心理疾患的相關性、各種略帶抽象的具體處理介 入、治療中的移情和反移情、性議題討論對於親密暴力的重要性…等。假如我們 真實面對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的案主時,實際上的接案現況為何呢?其中過程會遭 遇哪些困境?心理助人者的因應為何?效果為何?結案後的反思呢?這些整體連 貫脈絡的了解,是本研究想要探究的部分,因此研究者選用了質性研究的方式。 第三章將詳細敘述之。. 24.

(38) 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研究目的為了解心理助人者協助遭受親密暴力案主的困境、因應歷程、因 應結果,以及結案後的反思。採用質性的研究方法,以受訪心理工作者主觀經驗 的陳述為核心,整理出心理工作者與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當事人互動,所遭遇的困 境歷程和因應的經驗,來回答本研究關心的問題。本章以研究取向與方法、研究 參與者、研究工具、研究程序、資料處理與分析、研究嚴謹度、研究倫理等七部 分,說明本研究進行的方式與過程。. 第一節 研究取向與方法. 一、 研究方法選取 本研究旨在了解心理助人者與遭遇親密關係暴力當事人的互動經驗,因此須 深入了解受訪者的個別經歷、情緒和認知狀態,特別是了解其細微的互動脈絡。 而質性的研究選擇適合該議題的內涵曾經被討論,但卻籠統時,研究者想進一步 深入探究被研究者的心路歷程或內在心靈(潘淑滿,2003)。另外質性研究特別 關注現象的過程、尋求掌握人們如何看待事情和觀看世界的歷程,並且描述或解 釋這些意義(高淑清,2008),這正符合本研究所需,故採用質性研究作為本研 究的取向。 而本研究以接案心理助人者主觀經驗為核心,意欲探討其與遭受親密暴力案 主的互動過程中,影響關係發展之因子、發展歷程與最後關係之成份與特色,因 為國內尚未有心理助人者與此類型案主諮商的相關研究,因此適合以現象學的立 場進行初步探索,以看見此段助人關係之特殊性。. 25.

(39) 二、 訪談架構. 依據文獻探討,研究者建構研究之參考架構如下圖,以引導訪談大綱之擬定。. 探討過去文獻擬定架構→了解當事人求助的脈絡 → 通報議題的決策 → 諮 商關係的探討 → 心理助人者介入過程的內涵(含督導的影響)→結案的樣貌→ 心理助人者結案後的反思. 基於本研究的目的設計訪談,如下:. (一)了解心理助人者與遭遇恐怖情人當事人工作中,所知覺的挑戰。 (二)了解心理助人者與遭遇恐怖情人當事人工作中,所進行的介入。 (三)了解心理助人者與遭遇恐怖情人當事人工作中,所出現的轉捩點。 (四)了解心理助人者與遭遇恐怖情人當事人工作中,督導的影響與介入。 (五)了解心理助人者與遭遇恐怖情人當事人結案的脈絡。 (六)了解心理助人者與遭遇恐怖情人當事人工作後,對接案歷程的反思。. 訪談的用意在於蒐集受訪者對於特定事件或經驗的主觀感受,而深度訪談在 於描述受訪者世界的特定情境脈絡與行為後果之來龍去脈,例如受訪者世界的經 驗,從受訪者自身的經驗出發,以了解經驗事件之意義及受訪者對該情境的感受 與覺察(高淑清,2008)。故本研究使用質性研究中的深度訪談法(In-depth Interview),深度訪談法是一種研究者與參與者深入對談的方式,經由參與者對自 身經驗與想法的詮釋,述說出與研究主題相關的經驗、想法與歷程,而後由研究 者彙整與分析。另外,本研究是採用「半結構式訪談」 (semistructured interviews), 又稱為「半標準化的訪談」 (semi-standardized interviews)或「引導式的訪談」 (guided 26.

(40) interviews)。在引導式的問題之後會緊隨著開放說明式的問題,用以詢問受訪者 的感受、認知與內在想法。當研究者的動機是要深入瞭解個人經驗或將訪談資料 進行比較時,半結構式的訪談可說是非常適合運用的方式(潘淑滿,2003)。本 研究有研究者想聚焦的主題,又有想要了解和探索的期待,故擬定訪談大綱時, 依據半結構的方式進行,既保留受訪者述說的彈性,也免於失焦的談論。將在訪 談中,深入了解受訪者心理助人者在接案中,遭遇的困境、因應的歷程和成果, 以及結案後的反思。另外也將會分析資料,以回答上述研究問題,和開發待答問 題。訪談大綱最終設計如檔案(附錄一)。.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 一、 研究參與者 (一) 研究對象選取標準 本研究採用聯合國(García-Moreno, Jansen, Watts, Ellsberg, & Heise, 2005)所 定義之親密關係暴力,分為四種型式:(1)肢體暴力(physical violence):是受 害者遭受來自親密他人對其身體各部位的攻擊,不論是摑、踢、拽、掐、燙、毆 打、推、向受害者丟擲物品或用武器傷害受害者;(2)性暴力(sexual violence): 是在違反受害者的自主意願下,施暴者以各種方式脅迫其進行性行為,包括強暴、 猥褻及強迫受害者做出與性有關的肢體行為來貶抑她/他;(3)情緒虐待 (emotional abuse):以羞辱或謾罵方式,使受害者覺得沒有價值與能力,如故意 破壞屬於受害者的重要物品或寵物;(4)高壓控制(controlling behavior):包括 限制受害者自由、過分掌控受害者行蹤、限制受害者與親朋好友聯繫、質疑受害 者忠實、限制其尋求醫療資源等。並且在於是否滿 18 歲者,在通報和性議題的討 論程度上有所差異。 綜合以上,研究對象的選取標準如下 : 27.

(41) 1. 具有與滿 18 歲未婚者案主,因親密關係暴力議題求助案主會談經驗。 2. 心理助人者定義為:心理相關系所(諮商、輔導、教育、心理、臨床…等)碩 班畢業生或研究生。曾有與遭遇親密關係暴力經驗案主會談的經驗,且目前仍 持續從事接案服務的實務心理工作者更佳。 3. 親密關係暴力定義為:案主遭受對方肢體暴力、口語暴力、性暴力和高壓控制, 其中任何一種以上的暴力受害,而不知道如何應對該關係的求助者。 (二) 招募管道與時間 在2014年1月中,文獻探討到一定程度後,開始尋求受訪者。先透過熟識的心 理工作者,招募受訪者,並且也透過熟識的心理工作者向在各大專院校、醫院工 作的心理師做受訪者的招募,除了研究者自己尋找的對象外,透過協助招募者的 允許,也經由他們使用mail轉寄與口頭詢問的方式來尋找適合的受訪者。從一月中 到三月底,一共招募了六位志願受訪者。 (三) 研究對象基本資料說明 本研究之受訪者均為曾經和遭遇恐怖情人案主諮商的經驗的心理工作者,由於 本研究欲了解和遭遇恐怖情人案主工作的諮商經驗,且諸多心理工作者都慎重考 慮是否要接受訪談,故研究參與者在初期較難尋,最後招募到六位受訪者。然而 第一位代號為A的受訪者,在訪談後,覺得自己提到過多個案的資料,即使過程中 沒有提到任何個案的明顯稱呼,研究者也表示將不會在研究中,呈現個案的資料, 但受訪者仍然希望資料不要被使用。另外,因為研究者招募的案主經驗,是以遭 遇恐怖情人困擾為主述的會談經驗,受訪者A的個案並非以該經驗為主述,只是會 談中後期發現該現象,而進行深入討論而已。結合此兩項因素,最後不使用A的資 料,但列為前導研究,以調整訪談大綱和後續訪談內容。以下為本研究對象的基 本資料。如表3-1和3-2。. 28.

(42) 表 3-1. 前導研究受訪者背景資料一覽表. 受 訪 者 代 號. 性 別 和 婚 姻. 年 齡. 學 歷. 接案 年資 (含實 習). 工作訓練或 習慣工作取向. A. 女 , 未. 2530. 碩 士 。. 八年. 擔任過教師、社 (因完全未使用,故 1次, 工師、大學、醫 省略) 160分 院心理師。領有 鐘,研. 婚. 諮商心理師執 照。. 表3-2 受 訪 者 代. 性 別 和 婚. 號. 姻. B. 女 , 已 婚. 年 齡. 學 歷. 25- 學 30 士 , 碩 士 就 讀 中. 女 , 已 婚. 25- 碩 30 士 。 博 士. 訪談 次數. 究教 室。. 受訪者背景資料一覽表. 接案 年資 (含實 習). 工作訓練或 習慣工作取向. 案主相關資料. 訪談 次數. 至接 案當 時三 年 半,至 今四 年 半。. 擔任過 社福單位社工 和醫院精神科 的門診、急性病 房實習心理 師。心理動力取 向為主。. 晤談時間: 約七到八個月 案主年齡: 20-25 歲,未婚。 案主概況描述: 經由醫師派給受訪 者會談,非案主自 主需要會談。因受. 1次 150 分 鐘, 研究教 室。. 。. C. 案主相關資料. 訪者生涯因素而結 案。結案時尚未分 手。 至接 案當 時四 年,至 今四. 接觸過的個案 有小學生、國中 生和大學生,領 有諮商心理師 執照。 29. 晤談時間: 將近兩個月。 案主年齡: 18-22 歲,未婚。 案主概況描述:. 1次 120 分 鐘,研 究教 室。.

(43) 表 3-2 (續 1). D. 女 , 未. 就 讀 中 。. 年半. 接案中以認知 取向使用偏多 一些。. 35- 碩 40 士 。. 至接 案當 時九. 擔任過各社區 晤談時間: 機構心理師。曾 約半年。 接受過心理劇 案主年齡:. 婚. 年,至 治療、藝術治 今十 療、沙遊治療、 年半 家族治療、心理 動力、家庭暴力 防治、性心理的 訓練,領有諮商 心理師執照。. 因男友在爭吵過程 中,拿刀威脅案 主,並且威脅要傷 害案主的家人,案 主心生恐懼,而來 中心求助。最後因 受訪者實習結束和 案主狀況具體改善 而結案。結案時已 分手。. 35-40 歲。未婚,但 有結過婚。 案主概況描述: 經由法院轉介到特 定機構展開會談, 最後因為案主有達 到顯著的改變和進. 2次 165 分 鐘,兩 次都在 線上 SKYPE 訪談。. 步而結案。結案時 已分手。 E. 男 , 已 婚. 35- 碩 40 士 。. 至接 案當 時九 年,至 今十 年. 擔任過大學學 生諮商中心心 理師、醫院兒青 科與精神科的 急慢性病房、門 診心理師。接受 過精神分析、心 理動力取向,兒. 晤談時間: 約半年。 案主年齡: 20-25 歲,未婚。 案主概況描述: 案主因為被男友威 脅要傷害她,不知 如何是好而臨時來. 童行為治療的 訓練。習慣工作 取向摸索中,人 本與認知治療 使用多一些。 領有臨床心理 師執照。. 中心求助。最後因 為功課壓力因素, 並且危機已經解 除,而自動離開晤 談,未正式結案。 結案時已分手。. 30. 1次 120 分 鐘,在 受訪者 的私人 辦公 室。.

(44) 表 3-2 (續 2) F. 女 , 未 婚. 25- 碩 30 士 。. 至接 案當 時四 年 半,至 今六 年. 擔任過大學諮 商中心實習心 理師,在高中職 擔任過教師。曾 接受過 EFT、完 形、認知學派的 訓練,習慣在實 務上使用經驗 取向概念工 作,領有諮商心. 晤談時間: 約一年半。 案主年齡: 20-25 歲,未婚。 案主概況描述: 案主被他人發現遭 受親密暴力,而轉 介到諮商機構。過 程中,已經結束親 密關係暴力的危. 理師執照。. 機,但依舊持續會 談,但最後一次會 談案主無故失聯,. 1次 150 分 鐘,研 究教 室。. 後續都再也未連絡 上該生。結案時已 分手。.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的研究工具有訪談綱要、研究者,茲介紹如下:. 一、 研究訪談大綱 本研究採質性研究法,藉由與受訪者面對面的訪談,分享對事物的意見與想 法,才能夠更真實、更貼近受訪者真正的情緒、感受、想法及經驗,以達到研究 者對研究問題有更為深入的了解與體認,為能使受訪者自由的述說自身經驗,以 及使資料的蒐集更加完善,在進行訪談之前,研究者以事先收集及閱讀的相關文 獻並輔以指導教授的意見,依據本研究之研究目的來撰寫「訪談綱要」。事先擬 定的訪談綱要,主要是在導引,並且確保訪談過程中,所有與研究相關之主題均 被涵括,並且能使訪談內容系統化,更能留下較大彈性空間,讓受訪者表達其想 法及意見。研究者在真實訪談情境中,會因應受訪者的狀況而調整訪談問題的順 3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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