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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心理研究所 陳皎眉 教授 根據杏陵基金會所公佈的一九九六年十大「性」聞,除了彭婉 如事件高居榜首外,排名第二至第六的事件,有四件都是與青少年 或學生有關的事件,包括國光藝校集體施暴及性侵害事件,文大學 生控告講師以治療為名涉嫌性騷擾,全國陸續發生父親強暴女兒的 性虐待事件,網路色情園地成了青少年的發洩管道,而彭婉如事件 所反應的女性安全問題,及同性戀婚禮所反應的同性戀事件,其實 也經常的發生在各級校園中。而一九九五年十大性聞中,性教育大 專用書問世,圖書分級制保護青少年,台大女生批判A片大會,及成 淵國中集體性侵害事件,也都是與青少年學生有關的事件,可見校 園中的性問題或兩性關係問題,已到了我們不得不重視的時候了。

雖然「性教育」或「兩性關係教育」普遍缺乏,極需加強是有 識之士的共識,不但民間、學界均強調應加強兩性平等教育,主張 在學校與行政單位設置「兩性平等委員會」,教育部也成立了「兩 性平等教育諮詢委員會」,但是對於兩性平等教育的內容、實施方 式、委員會的功能、定位、都尚在研議當中,還未取得共識,那麼,

我們也許應該先瞭解一下青少年本身最關心的又是什麼呢?

(一)他(她)們想要知道什麼?

根據歐玲華(1982),張裕鴻和吳美玉(1985)等人的調查發 現,國中生最想知道的性知識,依次為(1)異性交往,(2)性成 熟的象徵,(3)生殖器官的解剖和生理。高雄獅甲國中(民76)的 性教育需求調查發現國中生欲瞭解的性知識包括(1)和異性相處,

(2)瞭解異性,(3)性成熟的象徵,(4)性交,(5)生殖器官。

而北市長安國中(民84)的調查亦發現其需求依次為(1)性行為,

(2)異性交往,(3)戀愛的安全界線,(4)身體構造。最近(民 85年12月)「好學源幸福家庭推廣協會」亦以「青少年彈性訪談」

為題,在全國三十四所國、高中發出10860份問卷,發現47.3% 的國 中生,60.5% 的高中生表示「我想對異性多瞭解一點」。另外,中 學生也想多瞭解「別人的性經驗談」,「性病是什麼」及「避孕的 方法與安全」。至於同學之間討論的話題,66.8% 的國中生及58.8%

兩性平等教育工作坊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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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平等教育工作坊教材 XLIII

主動地去尋求解答。

而另外一位當事人--老師,在師生關係中,更應該扮演一個重要 的角色,一方面不要誤導學生,讓他們以為你對他們情有獨鍾,另 一方面,即使你對某一位學生有特殊的感覺,也要考慮自己是否可 以發展這種感情,自己是否未婚?是否真愛此位學生?學生是否夠 成熟來做理智的判斷...,畢竟世界上最大的無奈,就是不能擁有所有 想要的東西,一般人如此,為人師者更是如此。絕不可以利用學生 與老師的不平等關係,佔學生的便宜,或陷學生於茫然不知所措之 中。如果有一些不確定,也許做該做的事,就是給自己,給對方一 點時間:等她(他)長大。如果畢業、離校、繼續深造,都使兩人 更加確定,彼此的關係經得起考驗,那麼這段感情也許就會得到更 多人的祝福了。

Time out:男人說笑,女人遭殃

(四)小紅帽與大野狼~校園性騷擾

從轟動一時的成淵國中性騷擾案,到蘭雅國中因為調查學生集體 蹺家洗溫泉而發現的男女生間性騷擾情形,到國光藝校學長棒打、

雞姦學弟事件,「性騷擾」的議題一時之間引起了極大的關注。但 是校園性騷擾除了這種學生與學生之間的騷擾、侵害情形外,其實 亦屬非常重要的一個類型是師長對學生的騷擾,甚至只是造成一個 有敵意的學習環境,也都是屬於性騷擾的範圍,根據 Fitzgerald

(1990)的定義,「學術性騷擾」是一種在性別認同上的權力濫用,

而導致妨礙或傷害學生完整的教育福祉、氣氛或機會的行為。它包 含了下列幾種形式:

1.威脅性交換之性騷擾:這是指學校的上級人員,包括老師、校 長或 其他行政人員,以留級、退學、重修、不及格等的威 脅,以要求 學生滿足其性索求的騷擾。

2.製造一個令學生感到敵對、受恐嚇或被侵犯的學習環境:這是 指學 校的上級人員,包括老師、校長或其他行政人員,蓄 意營造一個 令當事人感到敵對、受恐嚇或被侵犯的環境,例如

兩性平等教育工作坊教材 XLIV

老師上課講黃 色笑話,或是故意展示令學生感到難堪的黃色 書刊或圖片等。

3.對提供性服務者給予特殊待遇之間接性騷擾:這是指學校的上 級人 員,包括老師、校長或其他行政人員,對提供性服務 的學生給予 特殊的優惠,例如給予獎學金、考試加分、考前洩 題、不必寫作 業等等優遇,使其他學生的權益受損。

國高中生由於對性騷擾不夠瞭解,因此在遇到上述的這些情況 時,往往忍氣吞聲不敢聲張,怕別人知道會讓自己更難堪,或認為 被性騷擾是自己的錯,其實這都是不正確的想法,因為性騷擾的發 生是源於權力關係的濫用,並非被騷擾者的過錯,但是被騷擾的學 生也往往有自責的傾向,認為是自己的服裝或行為引發老師的興 趣,才會發生這樣的事。由於有這樣的想法,反而使得那些真正該 受處罰的騷擾者更加肆無忌憚,而且性騷擾者往往是慣犯,會一而 再,再而三地去騷擾其他學生,如果你不勇敢地站出來指控他,便 會有更多無辜的學生成為下一個受害者,這是我們不得不多加宣導 的觀念。

畢竟,我們都希望所有純真的學生們能夠遠離這項夢魘,因此預 防的工作更甚於事後的輔導與療傷,關於校園性騷擾的預防,我們 可以由學校及個人兩方面來著手。首先,學校方面能夠做的包括

(Biaggio, Watts & Brownell, 1990; College & University personnel Association, 1986; Friedman, Boumil & Taylor, 1992):

1.提供明確的反性騷擾政策,並且加強全校師生對性騷擾的瞭 解,包 括將性騷擾的定義、法律效果與處理程序、投訴管道 均以清晰的 書面資料發送給全校師生。

2.學校必須有一個監督系統,可以有效地評估各種性騷擾申訴管 道的 適當性。

3.學校應開設相關課程,以提供反性騷擾的相關訓練,例如教導 學生 有關學校反性騷擾的政策,以及性騷擾者可能必須負 擔的法律責 任等。

除了學校方面的預防外,還必須教導學生一些相關知識,使其自 身能夠判斷危機的存在,減少性騷擾發生的機會(黃富源,民83),

兩性平等教育工作坊教材 XLV

例如(Fitzgerald & Weitzman, 1990; Friedman, Boumil & Taylor, 1992):

1.教導學生區辨潛在騷擾者的警訊指標,包括:歧視女性者,即 認為 女性本來就應該順從、依賴的人;喜歡用污衊性語言 來評論女性 的人;濫用藥物者或酗酒者;過度壓抑自己情緒和 感受的人;挫 折容忍度低或處理壓力有困難者(Friedman, Boumil & Taylor, 1992)。

2.對於違反自己意願的脅迫或利誘之性騷擾,要堅決清楚地說

「不」 。

3.必要時聯合曾受過性騷擾的同學一起採取行動。

總之,校園應該是個學子們能夠安心修業的地方,因此,對於害 群之「狼」,我們都要勇於舉發,將其繩之以法,以保障學子的安 全。

(五)當王子愛上王子~同性戀

最近,文化大學發生了男學生遭男講師性騷擾的疑案,雖然事實 真相仍為明朗,但議論紛紛的話題卻圍繞在「該講師是否為同性戀」

身上,而更前一些日子,某一女校兩女學生一起自殺的事件,在大 家深覺遺憾扼腕之餘,兩人是否是同性戀者,也引起了相當多的關 切,到底同性戀是什麼?為什麼會成為同性戀者?如果學生發生同 性戀,教師該如何對待?都是我們關心的問題。

從1948年金賽對同性戀開始進行研究以來,人們對於「同性戀」

才開始有比較多的認識。但是,即使經過了近半世紀的科學化研究,

對於「同性戀」的定義,仍會隨著不同的學者而有所不同,有些人 認為同性戀者,必須是與同性伴侶發生過性行為者才是,但有些人 卻認為最重要的考慮應該是心理的傾向,而將同性戀者定義為:「只 追求同性間情感與性慾,而對於異性則毫無興趣的人。」此種定義 可以將因為情境只有同一種性別的人(例如男校、女校、監獄、水 手)而偶然產生同性性行為,或因為金錢交易而與同性發生性行為 的假性同性戀者排除。

「同性戀為什麼會出現?」相信是所有對這個議題感興趣者都會 詢問的問題,從19世紀之後,對同性戀起因的研究層出不窮,但也

兩性平等教育工作坊教材 XLVI

常出現許多不同的研究結果。有的學者認為是因為性別認同錯誤而 造成同性戀的發生,也有學者認為是因為腦部結構或內分泌失調所 造成的結果。近年來,研究逐漸從多因素的角度來探討同性戀的起 因,認為是因為生理與心理各方面的發展結果,造成性取向的不同。

「同性戀是變態的」這是一般人對於同性戀常有的錯誤態度。事 實上,即使是對於心理衛生嚴格把關的精神科醫師,早已經從1974 年起,便不再將「同性戀」視為「變態」。就如同古代人對於雷電 的神秘恐懼感一般,現代人對於同性戀訊息的缺乏,也造成了許多 不必要的誤解,而這種誤解也往往是同性戀者生活上最大的壓力。

處理這種壓力,使之更能調適,才是對於同性戀輔導的目標,而非 一定要「改變當事人的性取向」。

在針對校園中同性戀者進行輔導前,首先我們要將情境性、偶發 性、反抗傳統、金錢交易等四種「假同性戀」排除,才能確定當事

在針對校園中同性戀者進行輔導前,首先我們要將情境性、偶發 性、反抗傳統、金錢交易等四種「假同性戀」排除,才能確定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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