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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法庭的誕生

這場校園法庭是在很多的情緒累積之下誕生,將它實現的過程經歷了一番的 抗爭,亦點出了很多會在現實生活中出現於大人與孩童之間的問題,雖然是一場 非正式的法庭審判,但參與這場由青少年自主發起活動的人都有所成長。理解去 接觸死亡,不管是透過自身的身體或是由他人那裡所體會到的,都是人生的必備 課題,然而,世人卻避諱它,用詞遣字皆小心翼翼,無形之中竟成了可怕的存在。

若是能更坦然面對,並且勇敢的接受它,更能感受到生命的流動和波動。

當他們決心要靠自己追查真相時,卻受到大家的否定。母親嚴肅的向涼子說,

「『不是不好。可是你們想要憑自己的力量去做,是沒辦法的。』……『你的想 法沒有錯,可是心態錯了。妳還是個孩子,不管意志再怎麼堅強,頭腦再怎麼聰 明,妳還是受限於孩子這樣的身分,沒辦法做到像大人一樣。』」47。茂木記者簡 單扼要「很困難的。」四個字的回答,原因在於「人會撒謊。謊上加謊,不會說 出真相,有罪之人更是如此。你們不明白這一點,而我了解。我看過太多的例子 了。」48。高木老師更是憤怒的責備她「妳給我閉嘴!」,甚至還在集會時當眾摑 了她一巴掌。而大人們的行為,在在顯示出小孩的無知與無能的形象,但也是因 為他們認知自己能力有限,打算袖手旁觀交由大人處理,不過,事後情緒沒有被 平息,疙瘩也沒被消除,只換來更多的傷害,他們失望透頂,所以他們打算一靠 自己,就算能力有限,但至少他們能平息自己的情緒,消除一直以來都沒消失過 的疙瘩。明白孩子在有能力運用自主權之前,所生活的環境都是被成人掌控著,

在被保護著、篩選過的世界裡探索、長大。因為對成人來說,經驗成為他們最有 利的武器,能使小孩們屈服於權威之下,然而,正是因為經驗掩蓋了真正的需求,

47 同附註 32,《所羅門的偽證Ⅰ:事件》,下冊。頁 335 ~ 336。

48 同附註 32,《所羅門的偽證Ⅰ:事件》,下冊。頁 363。

因為經歷過,所以知道該怎麼作會是最好的,但忽略了過程。過程也是成長重要 的一環,每個階段都是一個過程,應該讓他們去經歷那個過程,而不是將「過程」

這個珍貴的成長經歷給剝奪了,畢竟那還不是什麼傷天害理的事。

《故事的形成——法律、文學、生活》一書中,對於法庭是以什麼樣的姿態 的存在是這樣描述的,

「千百年來,法律不斷地進化發展,不僅在對立著的敘事之間進行公正、合 法的判決,而且還要能夠做到消除在判決宣布後陷入復仇循環的危險。為實 現這一雙重目標,法庭必須被認可為是權威的和合法的,而且必須被視為公 正無私的……。」49

法庭除了作為最後審判一個人罪與罰的場所,所以,法庭必須要合法,才能說明 一個人的罪與罰,它必須公正無私,才能毫無偏頗的審判,它必須樹立權威,才 能讓所有人都得以信服,因為它是要成為終結一個罪與罰的存在,而不是再衍生 出另一個罪與罰。

法庭有著不可褻瀆的神聖性,正因為這樣的特性才足以還原真相,雖然只有 一部分,但一定會充分的還原,直到足以作為判定一個人犯罪與否的標準。雖然 要百分之百還原案發時的情況非常困難,所以作為一個事實再建構的場所,它必 須謹慎,所有出現在法庭上的任何資料,都是透過鑑定或專業的背書已經確鑿的 證據,因為只有證據才能在法庭上成為力量。而被傳喚的證人也都必須宣誓自己 接下來,所說出口的每一句話沒有謊言或故意掩飾事實,若有任何虛假就要接受 偽證罪的處罰。一旦從口中陳述出來的話都會被參與法庭審判的法官、檢察官、

49 傑羅姆‧布魯納著,孫玫璐譯,《故事的形成——法律、文學、生活》,北京:教育科學出版 社,2006。頁 30。

被告、辯護律師,還有陪審員作為判斷事實的輔助工具,所有問答都必須深思熟 慮,若帶有一絲曖昧模糊,都會影響這場審判的結果,無疑是要增加還原事實的 真實感,而這也是法庭上最精采的過程,一來一往的辯論,從雙方的話語挑出細 節,不斷強化真相的真實感。

法庭有不特地為誰而設的舞台的特質,提供了場所、一次機會,不因為你的 身分剝奪權力,公平地給予一個舞台有發言的機會。接納每一個人富含真誠的告 白和情緒,必須讓每一方的聲音都得以發言和被聽取,為每個站上法庭的人提供 一個完整受到保障的舞台。這一點非常的重要,因為一開始就沒有給大出俊次任 何一個證明清白的場合,未即時向大眾消除一直流傳他殺了柏木卓也的傳言,才 被人逮到機會,利用告發信讓情況變得更佳險峻。大出俊次站上法庭除了證明柏 木卓也不是他所殺之外,也一併反省了之前作惡多端的行為,在辯護律師神原和 彥一一念出先前所有惡劣行為的同時,無疑是讓其他人更加相信大出俊次就是兇 手。但,恰好相反,反而是要證明他遭人陷害了,正因為所有惡的事情都加諸在 大出俊次身上,讓人都自然而然就認定他犯案可能。對大出俊次來說,這場審判 除了是證明自己的清白以外,他從神原和彥一一列出的惡劣行為中,看見自己的 罪惡,對他來說也是一場深刻反省的贖罪之旅。被告、檢察官、證人都能適時表 達他們的正義,符合對案情有幫助之下和妥當的發言,在法官的監督和審理之下,

一來一往進行論戰,從中檢視彼此的正義,有了比較和矛盾,彼此的衝撞更能凸 顯細節,不斷修正可能的錯誤。

因為擁有獨立而強大的性質,是經得起備受質疑的,所以被柏木卓也死後所 有影響的學生們有了勇氣,好好面對自身已經陷入誰都無法拯救的困境,並追 求一個無法解開的真相。然而,法庭上不存在絕對的正義,翻翻過往的歷史可 以知道,還是有被審判錯誤的例子,不是呈供上法庭的證據都是絕對正確的。

在法庭上大家都是盡可能的還原當時的案發狀態,我們呈現的都只是能看見的

一部分,絕大部分還是無法被揣測,大多時候都依賴科學根據的推測,還有專 家的鑑定之後,推理出一個最適合的說法,一直以來法律就是至高的理性代 表,過於理性的做法,也就常常忽略深入地探究感性的心理層面,因為感性只 會讓過程太過糾纏。事實上,對於這些學生來說,法庭提供一個場所,讓每個 人都有機會訴說,無疑是以一種儀式存在著,讓他們有機會觸碰自己看似毫無 被影響卻一直存在的任何情緒。而透過這個儀式,認同自我的存在,比起那些 把他們當成像孩子般束手無策,拼命阻止他的大人們,在法庭面前他們被受尊 重,盡可能地表達他們的想法,坦率地面對自己的心理狀態,讓他們好好追求 困擾於心中問題的答案。而追尋真相背後所集結的情緒也得到釋放,法庭讓他 們有機會再次面對過往,只是這次是循序漸進,不再是一無所知,是一個能重 頭檢視自我,拯救自我的一種方式,也是使他們成長的一種途徑。

第肆章 檢視校園與法庭所相呼應的面向

前言:

本章節所探討的重點放在作者將校園與法庭結合的原因。第一節,探討法律 與道德的形成與意義,以及兩者之間的差異。第二節,透過文本和現實的比對,

探討透過教育學習法律與道德的方法,養成了何種面貌的現代公民。第三節,探 討現在的社會環境,為現代公民的創造了怎樣的契機,試圖讓法治精神落實於社 會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