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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法律與道德的目的 —— 思辨能力

現代社會法治趨向成熟,自我意識跟著抬頭,作為一個公民,對於個人權益 有更多的自覺,若是損及個人權益,三不五十就會出現「我要告你」、「我們法庭 上見」或其他類似的話語,相信這些話在法律意識尚未抬頭前的年代中不常聽到。

但每個人真正理解法律的功能嗎?不見得,有些人可能覺得這句話具有很好的威 嚇作用,所以拿來壯大聲勢;有些人則是明白自身損害的權益已經超過法律所規 範的合理範圍內,而採取的正當途徑,真正的發揮法律的功能。說明了筆者不只 在一本法律書籍中,讀到學者們引用波斯納大法官曾說過的「法律的生命不在邏 輯,而在經驗。」這句話,這一句話的意義其實是在強調對法律事實背景認知的 重要性,法律的艱澀,並不光是從學習中建立觀念即可,而是要懂得其理念,才 能善用。

法律與道德都是抽象的觀念,道德有太多標準,生活便是最好的學習方式,

從不同的標準中,樹立自己的道德律。筆者試著回想,外在行為開始受到道德規 範的影響大約是從幾歲開始的,能回想起最早的時候便是幼兒園時期,那時多被 要求維持環境整潔,不亂丟垃圾、排隊要有秩序、儀禮等等,簡單來說就是做一 位守秩序的孩子。藉著這些課程逐漸烙印在心中,跟著環境的改變,年紀的增加,

認知更多的道德意識,無形之中在內心建立起一套自己的道德律。真正進入公民 教育課程,分為國小、國中、高中這三個階段,由培養公民的素養、認識法律保 障享有的權利與義務、了解法律的制定與程序,循序漸進地學習,建立起法治的 精神,逐漸成長為一位成熟的現代公民。而藉由《所羅門的偽證》引發了筆者的 反思,思考著雖然我們從校園開始一連貫的公民教育課程,但我們不見得就從學 習法治精神的校園中實踐其理念。因為從文本中,可以看見那些極力於為學校,

而不是為學生的教師和校長,做出的威權和行事文化。

進入國小就宣告正式進入一條龍的教育體系之中,「校園」成為孩子們始

循正當的管道表達自己的意見,是民主社會裡公民的基本素養,也是旅行 公民參與的具體實踐,這哪算是抗爭啊?學校能夠接受你們的意見、並願意 修正做法固然很好;如果校方在沒有正當理由下,就以權威壓治你們,這正 是充分暴露教育者的民主法治素養不夠。60

你只是真正實踐了作為一個公民的責任,正在參與社會,因為《學校訂定教師輔 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就提到:循民主參與即法定程序,以創造開明、信 任之校園文化的重要性。顯然這個宗旨,由學生的憂慮中就可以明白,校園法治 的教育以及實踐都還有待加強。

國小國中還沒有「公民課」,因為它那時還是稱作「社會課」,是到了高中 才叫作「公民與社會」,多了公民兩個字。身為一名高中公民與社會科的教師,

他當眾撕過公民與社會課本,當有學生問他為什麼時,他先是這樣回答「公民課 是用來實踐的,知識只有被你用出來的時候才會產生意義,那個經驗才會成為你 這輩子帶得走的的能力。」61然後反問了學生,那課本對於你的意義又是什麼?

學生回答:「課本喔,考完國中會考之後,我就把課本全部拿去回收,就是資源 再利用的意義啊!」62他這才解釋道,撕課本是為了要顛覆「課本是正確」的這 種刻板印象,尤其是教科書的編寫,篩選過的內容,常是為了達到某些政治目的,

而透過教育絕對是最有效率的洗腦方式,讓人民喪失獨立思考和反抗的能力、變 成順民。而順民絕對不是社會所樂觀其成的,失去對社會的批判能力,就不能實 踐做公民的身分,所以說「公民」兩個字他解釋成,是培養出未來具備反抗政府 不當施政的那種能力。

60 同附註 59,《教室外的公民課:從思辯、對話到公民行動的啟蒙》。頁 195。

61 同附註 59,《教室外的公民課:從思辯、對話到公民行動的啟蒙》。頁 255。

62 同附註 59,《教室外的公民課:從思辯、對話到公民行動的啟蒙》。頁 255。

筆者不只在一本書裡讀到批判現代公民教育的失敗,試著回想起學生階段一 路的公民教育課程,都是在考試中渡過,而考試的題目是照著課本中的標準答案 出的,連司法人員的考試也是背條文,需一字不漏地寫出來。不過在前一節也強 調法律不提供一套標準答案,雖然明確的規定可為或不可為,但用詞遣字之間充 滿了可以被解釋的變數,所以要透過這樣的教育方式來掌握法律絕對不簡單。似 乎是少了點什麼吧,沒錯,上一段談論了「公民與社會」中的公民,就是少了「公 民」這一部份,公民社會很重要的一項特質,對所有的事情要永遠保持質疑,要 擁有辯證的精神,因為在這個辯證的過程中,你唯一能相信的,就是自己正在思 考這件事。學會「獨立思考」和「判斷」絕對是成為公民的首要工作,然而現在 的教育方式依舊傳統獨斷,在封閉的教室中學習,在大人認為好的教育體制下用 統一規格的考試來檢驗公民的資格,變成他們理想中的公民。

文本中的導師森內說了「學校就是社會。」63,校園是預演了出社會後的縮 小型社會。這是她早在成為大人出社會之前就認清的事實,很深刻的體會,但很 多父母和孩子都沒注意到這理所當然的事,因為這個社會對教育這個事業設想的 太過美好了。

教育這個事業是美好的。但那是結果的美好,如果一開始就想要讓它的一切 都是美好的,那就是錯了。因為是社會,所以也會扭曲。有故障,也有功能 不全的時候。但是如果因為這樣,教育者、學校就放棄身為社會的功能,這 個國家就毀了。64

直指了學校雖然是縮小版的社會,但所創造出的環境根本沒有呈現出真實的社會 面貌。其實該檢討的除了是訂定教育制度的學者外,父母也是問題之一,兩者都

63 同附註 17,《所羅門的偽證Ⅰ:事件》,上冊。頁 217。

64 同附註 17,《所羅門的偽證Ⅰ:事件》,上冊。頁 218。

過於淪陷在教育政策的觀念之中,太過於追求於表面的分數,只學習於課本所授

性,而不是課本限制了思想,適時的表達想法,不設限正確答案,畢竟法律也沒 有所謂的標準答案,在思辨的過程中,可以更清楚的知道法律的用意,而不是死 記硬記但卻社和社會生活連接不起來,因為抽象的法律並光靠是記住法條即可,

更印證了波斯納大法官說「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而在經驗。」的這句話,我們 必須要懂得每條法律背後的理念,知道立法的過程,不要失去了法存在的意義。

而現實生活中也不是都一成不變,近年來不斷有學生青年自發性的發起社會 運動,有了積極參與社會的作為。二 O 一五年十月,臺中女中朝會升旗時展開了 一場爭取權益的行動,許多學生在操場脫下制服裙、露出穿在裡面的體育短褲,

要向學校爭取未來能夠「穿體育褲進出校門」。從學生捍衛權益來看,看的出來 社會的法治環境正有所改變,隨著公民意識抬頭,逐漸邁向成熟的法治社會,所 謂的公民教育,已經不再侷限於教室內,學生只能一昧的活在教育制定下的規範,

與自己不斷論證後,挺身而出也是一種學習的方式,實踐了一位公民的權利與義 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