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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校園霸凌行為之相關理論與研究

校園霸凌行為(bullying behavior)是近年來頗受關注的議題,本節旨 在探討校園霸凌行為的理論與分析,分別就「校園霸凌行為之定義」、「校 園霸凌行為之相關理論與類型」以及「校園霸凌行為之相關研究」等三 部份,加以探究。

一、 校園霸凌行為之定義

「bully」一詞,是由長期研究校園攻擊行為的挪威學者 Dan Olweus 於 1978 年提出, Olweus(1993)將霸凌定義為受害者(一個人或團體)

長期、重複性的暴露在霸凌者(一個人或團體)所施予的負向行為中。

霸凌者與受害者之間權力不平等,所謂的負向行為指一個人故意傷害或 是造成另外一個人不安,可能是透過言語(威脅、取綽號、嘲笑等)、身 體的接觸(推、擠、踢等)或是其他形式(比侮辱的手勢、社會排擠等)。

Furlong Michael(2000)亦於 The School in School Violence 一書中指出,

「霸凌」是長期存在校園的現象,專指孩子們之間惡意欺負的情形。而 國內討論這方面議題的學者也相當多,早期多以校園「暴力」行為或「欺 凌」行為做為研究範疇,長期關注校園霸凌議題的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 金會(2011)認為「霸凌」(bully)指的是孩子們之間,權力不平等的 欺凌與壓迫,是一個長期存於學生校園的現象,專指孩子之間進行惡意 欺負的情形。教育部(2012)則認為「校園霸凌」係指相同或不同學校 學生與學生間,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

圖 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進行貶抑、排擠、

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校園學習環 境,因難以抗拒,而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 學習活動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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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selica 1997

認為霸凌行為主要有幾種方式,包括:語言的威脅、

Farrington 1999 霸凌行為為個體有意識、重複傷害弱勢的同儕,藉 由謾罵、撞、威脅等,讓弱勢的同儕感到不安。

Roland、

Idsoe 2001 表示霸凌是一個人重複的施予另外一個人物質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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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3 校園霸凌之定義彙整表(續)

學者 時間 校園霸凌的定義

凌的行為。

柯采伶 2010

1.角色方面:可分為加害、被害、旁觀者三方,且或 為個體或團體組成。2.力量方面:指身體或社會力量 互動的不均等。3.動機方面:指行為的發起是故意 的、有目的性質的。4.頻率方面:指行為重複出現,

且持續一段時間。5.方式方面:可分為直接(如傷害 身體)或間接(如社會孤立)。6.傷害方面:力量不 均等中的弱勢一方將遭受生理、心理,或兩者兼具 的創傷。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由表 2-13 可得知,校園霸凌的定義隨著時間的移轉,社會、環境、

文化的不同,其演變有更多元的趨勢,整題看來,校園霸凌發生的時間 不單只侷限於上學時間,有時更包含了上學前及放學後;發生的地點更 不只限於校園內,更包含校外,甚至是網路虛擬空間;而會發生霸凌行 為的除了上述各個學者所一致認同的學生與學生之間,更包含了學生與 老師、學生與其他學生家長等。而本研究採用多數學者所定義的,將校 園霸凌行為界定為學生與學生之間長期的暴力行為,以符合目前學校的 現況。

二、 校園霸凌行為之相關理論與類型

(一)校園霸凌行為之理論

根據兒福聯盟(2007)長期對校園霸凌議題的觀察,發現霸凌行為 對個體之影響甚至可能持續到成年以後。個體至 24 歲前,有 60%的霸 凌者至少有一次犯罪紀錄,有 40%的人有高達 3 次或 3 次以上的犯罪紀 錄,由以上數據顯示出兒童期的霸凌行為或受凌經驗與成年期的犯罪或 偏差行為形成正相關。

至於對於為何會發生校園霸凌行為之相關理論背景,各個學者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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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探討的依據各不相同,依學者蔡德輝、楊士隆(2003)分析認為幾乎 各個學派都有可提供部份的詮釋。由相關理論我們可以發現,發生校園 霸凌行為的成因可由個人推至社會,今僅就各理論分成個人與社會兩個 層面,從中選擇較常被論及霸凌行為的相關理論加以說明(馬傳鎮,

2008)。在個人層面,研究者將以個體的特質論、成熟論進行探討,分述 於下:

1.特質論

特質論(trait theory)是最早起源於 1913 年,強調個人偏異的生理 與心理特質乃是促成少年犯罪行為的主因,其主要論點包括(1)智力低 劣與在學校中的不良學業及操性成績,與少年犯罪行為有密切關係。(2)

凡個人具有不可改變之人格,將來更易陷於犯罪。譬如過度外向者更不 易受他人控制與社會化,故在犯罪人口中更為常見。其他人格偏異者亦 然。本學派特別強調人格對少年犯罪之重要性。(3)體型與少年犯罪行 為之關係密切,一般而言,健壯形與瘦長形最易陷於犯罪,且後者改善 可能性與復歸社會可能性甚低。而特質論應用價值在於可以解釋與學校 有關的不良行為與犯罪行為,如逃學、曠課、校園暴行等。

2.成熟論

成熟論是站在發展心理學觀點來立論的,認為兒童與青少年時期之 身心發展,乃是人類文化發展史之復演。八至十二歲是野性表現的階段,

青少年期則是狂飆期。蓋因青少年期個人生理急遽發展,導致身心失衡,

情緒頗不穩定;再者,青少年悉求脫離成人之管制而獨立,因而較不服 從、不受控制、暴躁、易怒、性與攻擊性迫力勃發,故更易傾向於犯罪 行為。故成熟論應用價值在於可以解釋青少年叛逆行動及不受控制的激 怒,及瞭解有關少年犯罪的成因。

對於成熟論之理論模式,馬傳鎮(2008)圖 2-1 呈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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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層面,則由家庭推衍至社會,研究者將分別探討家庭動力論、

社會學習論、社會控制論與霸凌行為的關係,分述於下:

1. 家庭動力論

家庭動力論可以 McCord、McCord and Zola、Robins 等人為代表,

認為假如個人擁有病態的家庭,使其親子關係不良時,將導致不良的社 會化,終至促成少年產生犯罪行為,Schafer 與 Kudten 曾經指出在少年 犯罪行為的成因中,家庭功能運作之失調是最為重要的一個。Teagarder 更曾說過,所有行為上的偏差均可以由微妙的親子互動關係中找出線 索,由圖 2-2 提示如下:(引自黃富源,2005)

圖 2-1 家庭動力論之理論模式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情緒不穩定

希求獨立

青少年期身心失衡 抗拒權威 青少年犯罪行為

圖 2-2 成熟論理論模式

資料來源:犯罪心理學新論(頁 41),馬傳鎮,2008,台北市:心理。

病態家庭

破碎家庭 愛被剝奪 管教態度失當

親子關係不良

不良與不充分的社會化

少年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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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社會學習論

社會學習理論的創始人 Bandura(1973)認為攻擊行為的養成是一 種社會化的歷程,乃是直接觀察或模倣父母親或同儕的行為而形成。換 言之,霸凌行為是一種學習而來的行為反應。因此,社會學習理論認為 個體會透過模仿權威的表現方式,在觀察到加害者的霸凌行為其後果是 令人滿意時,個體將學習到以霸凌方式做為解決問題之方式(沈慶鴻,

2001)。

換言之,就青少年而言,與父母、老師及同儕的互動都成為青少年 的學習楷模,而學校的管教態度、社會其他次文化等也都扮演著示範者 的角色。由此可見,以社會學習理論觀點,當青少年幼時曾受到長者或 他人霸凌欺侮,待其長大,若遭遇困難或挫折時,可能會認為霸凌手段 是解決挫折的最佳良策。

3. 社會控制論

從社會控制理論而言,霸凌行為是個人與社會群體的聯繫關係不強 所導致的。Hirschi 認為當個人與社會群體的連結力變弱時,社會群體對 其成員的約束力量變少,犯罪可能因此產生,他提出四個連結要素:涉 入或承諾(commitment)、參與(involvement)、信念(belief)以及依附

(attachment)(林杏足,2003)。

也就是說從依附的角度來看,若個體愈重視他人的期望和看法,為 符合重要他人的期望,則發生偏差行為的可能性愈小。因此,根據社會 控制理論,霸凌行為可能與家庭和學校中的重要他人,如父母、老師、

同儕或學校行政機構之依附程度不強有關。個體若不在乎周遭他人的意 見和想法,不想配合他人的期待,都容易產生霸凌行為。由此可見,強 化個體與家庭、個體與學校、個體與同儕的連結力量,營造個體良好的 人際互動,將可減少霸凌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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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可以發現不同的學者研究範疇雖不盡相同,但卻有其相 通之處。吳芝儀(2002)指出,目前對於校園霸凌事件,許多學術研究 領域建立了長期的觀察與研究,所交織出來的圖像,顯示出校園霸凌涵 蓋面的複雜性。而個別理論的解釋,亦有其不足或侷限之處。因此,我 們應就各個層面去探討校園霸凌行為,在了解個體所產生校園霸凌行為 時,各層面的相關因素都是需要去探究的。而本研究的主題為探討國小 高年級學生的人格特質、人際關係與校園霸凌行為的相關性,對照於校 園霸凌理論的個人層面和社會層面,以往討論的主題是以青少年為主,

而以國小高年級學生為探討對象的相對不多,因此,更值得讓人深入去 探究以國小高年級學生為對象,人格特質、人際關係和校園霸凌行為三 者間的相關性。

(二)校園霸凌行為之類型

根據校園霸凌行為的分類方式,也因各個學者的思考模式不同,有 不同的分類方法,Olweus 在 1993 年便將霸凌行為分為身體、口語以及 性的欺凌;Ireland 在 2000 年則將欺凌行為分為直接的和間接的(引自魏 麗敏,2003);在國內的相關研究,兒福聯盟(2007)依照霸凌行為的手 段和方法,將霸凌類型分為肢體霸凌、言語霸凌、關係霸凌、反擊型霸 凌、性霸凌、網路霸凌(cyber bully);楊宜學(2009)依照霸凌行為嚴 重程度之不同,將霸凌劃分為輕度、中度與重度校園霸凌行為等三個向 度。因此,學者根據不同的標準,將校園霸凌行為劃分為不同的層面,

根據校園霸凌行為的分類方式,也因各個學者的思考模式不同,有 不同的分類方法,Olweus 在 1993 年便將霸凌行為分為身體、口語以及 性的欺凌;Ireland 在 2000 年則將欺凌行為分為直接的和間接的(引自魏 麗敏,2003);在國內的相關研究,兒福聯盟(2007)依照霸凌行為的手 段和方法,將霸凌類型分為肢體霸凌、言語霸凌、關係霸凌、反擊型霸 凌、性霸凌、網路霸凌(cyber bully);楊宜學(2009)依照霸凌行為嚴 重程度之不同,將霸凌劃分為輕度、中度與重度校園霸凌行為等三個向 度。因此,學者根據不同的標準,將校園霸凌行為劃分為不同的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