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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人格定義及人格特質理論

本節分別以「人格定義與特性」、「人格特質理論」、「五大人格特質理論」及「教師 人格特質之相關研究」探討人格特質之意涵與理論。

一、人格定義與特性

「人格」從字源 personality 來看,是由古希臘字 persona 衍生而來,它包含了兩 種意義:一指戲劇演員所使用的一種面具,也代表了演員在舞台上所呈現的角色特質;

另指面具底下一個人真正的自我,包括一個人內在的動機、情緒、思想及習慣等(黃堅 厚,2004)。Eysenck (1955) 認為人格是個體由遺傳和環境所決定的實際和潛在的行為 模式之總和。除了 Eysenck 所探討的遺傳和環境兩個因素之外,Allport (1961)又將人格 定義為個人內在心理社會系統的一種動力組織,可以決定、支配個人的行為與思想,是 個體表現出來的獨特個人特徵,更是強調了人格是一個人內在心理生理系統所形成的內 在動態組合;後來國內學者張春興(1994)則將人格定義為個體在對人對己、以及環境 中一切事、物適應時所顯示之異於別人的性格,它具有相當的統合性及持久性,更加豐 富了人格的定義。

由上述可知,中外學者皆有一套對人格定義的見解,雖從不同的功能角度、關係立 場解釋人格內涵,但都有其價值意義所在。然而人格之意涵絕不僅此於字源,研究者認 為,每個人在生活過程中,由於遺傳和體型、文化、社會階層、家庭等先、後天因素差 異,都會造就不同的人格發展。

雖然各家學者對人格的看法並不一致,至今也仍未有公認的人格定義,但各派心理

學者對人格定義卻多少有部分相同的特色。研究者整理中外不同學者對人格定義之觀點,

歸納了以下四點人格定義之特性:第一,由於人格在個體上具有獨特性及差異性,因此 造就了每個人不同的人格;第二,人格雖因人而異,但存在於個體上的人格卻具有穩定 性,雖然時有時間流轉與情境變化的影響,但人格卻依舊有相當一致的傾向;第三,當 個體面對不同的情境時,人格往往會反映在行為上,因此人格可以用來解釋行為發生的 原因;第四,研究者歸納人格是許多特質的加總,以下詳述四個特性:

(一)人格具有個體間的獨特性及差異性

Scott 及 Mitchell (1972) 認為人格是人類心理成長與發展的過程,由於具有持續性 及穩定性,且會因人格的不同造成個體的差異,故人格的存在可以作為區辨個人差異的 標準;同於 Scott 及 Mitchell 認為人格是一種過程化的形成觀點,楊國樞(1993)也認 為人格是個體與其生存環境交互作用的過程中所形成的獨特身心組織,而此一變動緩慢 的組織使個體在適應環境時,其動機、興趣、態度、價值觀念、氣質、性向、外形及生 理等諸方面,皆有其不同於其他個體之處。研究者發現兩位學者皆認為人格是持續發展 的一種過程,且認為每個人的人格有其獨特性,楊國樞先生更明確指出個體在適應環境 時,因不同的人格會造成其動機、興趣、態度等差異。

(二)人格具有個體內的穩定性

人格雖因人而異,但許多學者皆認為個體本身人格具有穩定性,如 Eysenck (1970) 把人格定義為一個人的智慧、性格、體質和氣質等,是一個相當穩定而又具有持續性的 組織,決定了個體對於環境獨特的適應方式;除了 Eysenck 描述人格穩定及持續的特性 外,Day 及 Silverman (1989) 指出人格還可以用來判定個人與他人之間的共同性與差異 性,是一組持久穩定的特質及傾向;同於上述兩位學者的看法,Pervin (1993) 也表示人 格是個人在對情境做反應時,所表現出的結構性質與動態性質,亦指人格代表一種個人 有別於他人的持久性質(洪光遠、鄭慧玲譯,1995);McCrae 與 John (1992) 也認為人 格是一種穩定的性格傾向,意指一個人內部相當持久的特質、性格或特徵,使得這個人 的行為顯示前後的一致性,故研究者歸納出人格具有穩定且一致的特性。

(三)人格反映在行為上

人格乍聽之下較為抽象,因此需要找出具體特徵來區辨人格之差異,而部分學者認 為人格決定了一個人的行為。Cattell (1965) 認為人格是一種傾向,它可以預測一個人在 既定情境中的所作所為,同時它亦聯繫個體的外顯與內隱行為;同於 Cattell 的看法,Janis (1969) 指出人格不但標明了一個人的各種行為模式及傾向,也決定個體的想法、感受以 及行為舉動模式;此後 Carver 和 Scheier (1996) 也提及人格是心理系統的動態組合,形 成個體的行為、思想及情感型態。綜合上述學者之看法,研究者認為一個人的行為源自 於個體內在人格、思維等因素。

(四)人格是許多特質的加總

除了人格有個殊性、穩定性等特質,許多學者也認為人格是許多特質加總而來。如 Eysenck (1955) 認為人格是個體由遺傳和環境所決定的實際和潛在的行為模式之總和;

除了行為模式之總合的看法外,Guilford (1959) 也指出人格是個人特徵、屬性和特性的 加總,且是個人有別於他人的一組持續且特殊的特質;同於 Guiford 的看法,Bonoma 及 Zaltman (1985) 表示人格是使自己與別人不一樣的個人屬性、特性及特質的總合;而 Pervin (1993) 也提出人格是由一系列的人格特質所組成,且特質是建構人格的基本磚塊,

具有影響人類外顯行為的作用(洪光遠、鄭慧玲譯,1995)。從上述各方看法,研究者 歸納出每個人的人格並不僅有單一特性,而是由多種特質所構成,我們無法以某種特定 人格完整描述一個人,需由許多特質的加總而來。

檢視上述數位學者對人格之定義,雖各有所重,然皆提及人格是一種穩定且獨特的 行為模式,換句話說,不同的人格造成個體間的差異,並可作為區辨個別差異的標準,

但人格在個體內卻具有持久且穩定的傾向。而以結項目來看,人格是多方的結合,具有 獨特、個殊性;以時間而論,人格即具有持久、穩定性,亦不受情境的影響而改變。

總括而言,每個人的人格並不只有單一特性,是由多種特質所構成(Eysenck, 1955;

Pervin, 1993),因此無法以某種特定人格完整描述一個人。另外,人格反映於外在行為 上,加上人格不易變化,並且存在著持久性,因此透過個人的行為表現能夠解釋一個人 的人格特性(Catell, 1965;McCrae & John, 1992),故研究者認為人格乃是先天條件與後

天環境交互作用下,所形成的一個持久並具個體獨特的思考與行為。

二、人格特質理論(theory of personality trait)

存在主義的哲學家和心理學家們曾指出,人格往往可從三種面向來詮釋:生物特性 、 人與他人之間的關係以及人與自己之關係(洪光遠、鄭慧玲譯,1993),許多心理學家 的人格分類也不外乎是從上述三種面向發展而來,如 Burger 在 1997 年曾將人格心理學 分為六大流派:精神分析論(psychoanalysis)、特質論(trait)、生物論(biologic)、人 本論(humanistic)、行為/社會學習(behavioral social learning)以及認知論(cognitive),

此分類法不見得是最完美的,但是大多數的人格理論幾乎都可以歸類於上述六大理論之 一(林宗鴻譯,2003)。

就某種角度而言,人格心理學的六大學派就像盲人摸象般,每個學派都正確辨認並 檢驗出一種重要的人格向度,舉例而言:「精神分析派」認為人類的潛意識對於行為類 型差異有重要的影響;而「特質學派」認為所有人皆可以用某些特定的連續性人格向度 來描述;「生物學派」則認為遺傳和生理機制是解釋人格差異最主要的因素;「人本學派」

認為個人的責任與自我接受感是造成人格差異的主要因素;至於「行為/社會學習派」認 為一致性的行為類型是源自個體所處環境的習慣而來;「認知學派」則是以個體處理訊 息方式的不同來解釋行為的差異(林宗鴻譯,2003)。

六大學派之差異在於所強調的重點不同,對於同一事物的解釋,往往會有不同的立 場與觀點,若試著整合六大學派,或許可以對人類的一致性行為做一個較為周延及正確 的描述。本研究因探討教師人格特質,故想瞭解教師在人際性以及個人心理動態的特性,

較偏向特質論研究的觀點,故以下介紹人格特質論點。

特質論的基本假設乃認為人們擁有以特定方式反應的行動傾向,這種行動傾向稱為 特質(trait)。換言之,我們可以用一個人某種特定方式及行為來描述他的人格特質,例 如一個人有外向且和善的性格,對事情常有支配性且自我肯定的態度,便可描述這個人 在上述行為中具有強烈傾向,那麼可認為他具有外向性及支配性的特質;反之,上述行 動傾向較少者,則可將之描述為較不具這些特質。Pervin (1993) 提出,雖然不同的特質 論者對於決定組成人格特質的歷程看法有別,但他們均同意特質是建構人格的基本「磚

塊」,且具有影響人類外顯行為的作用。

特質論所根據的重要假設有二:第一,特質心理學家認為,即時時間流轉,人格特 徵仍會維持穩定;第二項假設是,這些人格特徵在不同情境下仍然相當穩定(林宗鴻譯,

2003)。舉例來說,一個擁有高度自尊心的人,雖然會有高低潮的時期,但經過長時間 卻還是可以辨認出相當穩定的自尊水準,因此特質心理學家認為人格特徵可用來預測行 為。

特質論的代表人物為 Allport、Eysenck、Cattell。Allport (1961) 認為特質是個體所 具備的真實特性,更進一步將特質區分為主要特質、中心特質、次要特質;Eysenck 與 Cattell 則運用因素分析來決定人格的特質,以下分別論述三個學者之觀點:

特質論的代表人物為 Allport、Eysenck、Cattell。Allport (1961) 認為特質是個體所 具備的真實特性,更進一步將特質區分為主要特質、中心特質、次要特質;Eysenck 與 Cattell 則運用因素分析來決定人格的特質,以下分別論述三個學者之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