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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共同研發與研發聯盟之意義與類型

第一節 概說

在全球知識經濟的發展趨勢之下,新興科技之研發已躍然成為提 升產業競爭力不可或缺之重要手段。共同研發(或稱為合作研發)

早已有之,然而卻在 1980 年代以來才成為廠商技術發展及政府推動 產業技術創新之重要趨勢,以及學界研究之焦點。事實上,一些研 究早已注意到實質的(de facto)共同研發與正式的共同研發之存 在,其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紀末期。而英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更出 現了「研究協會」(research association),聚集群體之力量以推 動特定產業之技術發展,後為德國與法國所複製。然而日本卻早在 1961 年(昭和 36 年)公佈「礦工業技術研究組合法」(簡稱為「研 究組合法」),即正式賦予「研究組合」法人之地位,並透過政府之 力量積極推動大型之共同研發計畫,使得研發聯盟成為各界關注之 重點,進而影響歐、美各國於推動產業技術創新政策之走向4。近年 來各國政府亦更加重視共同研發所扮演之資源整合與提升產業競爭 力等之政策性功能5,而近年來我國面對此等全球化環境之快速衝 擊,亦努力調整國家之整體發展方向,更以科技研發為本,作為規 劃之理念6

知識經濟時代來臨掌握智慧財產權才能創造持久優勢。在快速變 化的世界經濟體中,全球經濟互為緊密牽動,台灣產業結構正面臨 從製造導向,轉為知識、服務導向的重大轉型期,競爭基礎也從土 地、設備等有形資產逐漸轉向無形資產。企業該如何掌握智慧財產

4 陳信宏博士等三人完成,中華經濟研究院國際經濟研究所,經濟部工業局企業研發聯盟服務 網站-企業研發聯盟研究報告-文獻探討第 1 頁,-由,參http://www.erai.org.tw/,2004/6/2 visited。

5 楊婉苓,合作研發政策及競爭法制初探-以歐盟為例,科技法律透析,2002 年 1 月,第 28-29 頁。

6 范建得、莊春發,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九十二年合作研究報告八,有關事業共同研發之聯 合行為例外許可申請審查原則之研究,2003 年 12 月,第 1 頁參照。行政院推動之「挑戰 2008」

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列入國家十大重點投資之計劃:e 世代人才培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國 家創新研發基地、產業高質化、數位台灣計劃、全島運輸骨幹整建計畫、水與綠建設計劃、觀 光客倍增計畫、營運總部計畫及新故鄉社區營運計畫,可看出我國之未來發展規劃係以科技研 發為本之理念。

權,創造持久優勢?單憑勞力,台灣製造已難與大陸競爭,將來必 須仰賴智慧財產,無論是商標、專利權、或著作權保護,台灣經濟 在面對未來競爭上,必須更進一步做好管理工作。研發環境一直在 變,從製造技術轉為服務技術研發;從尋找技術上重大突破,轉為 現有技術持續改良;從過去希望創新新產品,現在是對新系統製程 開發。更重要的是由過去的單打獨鬥,轉為現在共同從事研發合作。

過去只有政府在做研發的推手與經費來源,現在是產官學研一起進 行共同研發,並將合作的技術、知識加以應用擴散。而我國政府刻 正積極推動企業組成研發聯盟,提供創新研發之管道,以使我國產 業能由目前以製造為主之「快速追隨」型態轉型至創新為主之「突 破發明」經濟型態,有效提昇我國產業競爭力。7為使台灣產業在邁 向 21 世紀的新經濟中,扮演關鍵性的角色,由經濟部技術處於民國 九十年三月配合「知識經濟發展方案」及「振興傳統產業方案」等 政府重大經濟政策,推動實施「整合性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先期 研究補助要點」,藉由提供先期補助經費形成聯盟誘因,鼓勵業界 成立研發聯盟、建立傳統產業與高科技產業技術合作機制,並將產 出結果進一步申請業界科專計畫。所以,業界科專計畫的主要目的 即以補助款的方式支援業界從事前瞻性、關鍵性、整合性且具產業 效益之共通性技術開發,並藉計畫執行得以建立廠商研發能量,導 引廠商研發資源持續投入,創造競爭優勢。

經濟部技術處積極推動業界成立研發聯盟,加強同業及異業間 產業技術整合,建立傳統產業與高科技產業技術合作機制。事實上,

面對國際廠商關鍵技術的掌握及組織化的全球行銷體系,台灣中小 企業單打獨鬥或者中衛體系的小型聯合研發方式,已無法滿足全球 化競爭環境,如果藉由研發整合機制,緊密結合產業上、中、下游,

必可加速擬定產業標準及共用平台,對於提升台灣產業競爭力有相 當幫助。8

7 張峰源博士採訪整理,由我國產業結構,論推動研發聯盟之必要,專訪經濟部技術處黃重球 處長,經濟部技術處技正,經濟部技術處技術尖兵雜誌,103 期 92 年 7 月號,第 2 頁-第 5 頁。

http://www.st-pioneer.org.tw/,2004/7/9 visited。

8 科技專案推廣小組網站參照,http://www.itpilot.org.tw/itis/44/itis44-1.asp,2004/7/9 visited。

就台灣企業而言,平均研發投入比例不高,大企業平均約 2.2

%,但比較其他國家,韓國的三星研發經費約 7.5%,而行動電話 廠商諾基亞則為 9.5%。此外,台灣電子產業 87% 都是自行研發,

合作開發僅是 39%,與全球資源整合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因此,

我國政府在推動研發創新的角色上更顯其重要性。9

9 知識經濟時代來臨掌握智慧財產權創造持久優勢,微軟在台灣季刊,2003 年 5 月號,

http://www.microsoft.com/taiwan/giving/quarterly/2003/May/default.htm,2004/7/9 vis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