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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希臘時代開始,人類如何認識這個世界,如何獲取知識,一直都是 哲學談論的重要問題。康德認為人對萬物的認識,其實是從一種先於經驗 而存在(即所謂的先驗)的綜合活動中得來。舉例來說:當你進入到一間 蛋糕店,你看到架子上有著一盤薑餅人,你會認為那些是長的同一個模樣 的餅乾人,就算其中有一個手斷了,還有另一個少了一隻腳,還有一些大 一點,有一些小一點,每一個其實都有著一些差異,你就是會認為它們是 同樣的餅乾人,這表示我們已經知道薑餅人的形狀就是那個樣子。那是因 為在我們認識薑餅人之前,薑餅人的模子就躺在麵包師傅的工作台上,早 已經存在那裡了。這就是理性主義的想法,他們認為存在著一個理形世 界,所有的知識都存在於理形世界中。以這樣的想法來看,概念似乎是客 體存在的。

而經驗主義的主張恰恰相反,洛克認為人類所有的思想和觀念都來自 人類的感官經驗。亞理斯多德認為,我們所擁有的每一種想法或意念都是 透過我們看到、聽到的事物而進入我們的意識。也就是說他們不認為有著 理形世界的存在。以這樣的角度來看,概念又應該只存在於主體的。

張春興(民95)在張氏心理學辭典裡這樣說:概念是對具有相關共同 屬性一類事物獲得的概括性的認識。此一超越具體事物的認識即為概念。

這樣的說法並未說明概念是存在於客體還是存在於主體。不過他在書中說 了一個例子:「例如,幼兒吃過、看過、拿過不同形狀、顏色、大小的蘋 果之後,在他的意識中將形成一種概括此類水果屬性的認識(蘋果)。」依 照這個例子來看,這樣的說法說明了概念是存在於主體(幼兒)的。而後 他又提出另一個狹義一點的定義:「以單一概括性的名稱或符號,代表具

有共同屬性的一類事物的全體時,此名稱或符號所代表者即為概念。」他 以”書”字代表所有不同種類不同性質的書籍、數字 8 代表量的概念以及 X 代表變數的概念來解釋文字、符號如何用來表示概念,以這樣的說法,又 顯示概念存在於客體的想法。

在數學概念方面,Skemp(1987)表示,要形成數學概念,必須先有實 際經驗且這些經驗須有某些相似性或共通性。他認為數學是一種抽象概 念,這種概念的形成,是需要經過學習的,而且必須透過「經驗」抽象而 得。然而我們的教科書中,對於所要教的數學概念,往往都是從定義出發,

尤其是高中數學,其數學內容幾乎都是高度發展的數學概念,似乎從定 義、定理出發教學是最為輕鬆、簡便的方法了。但對於學生的學習來說,

會是輕鬆、方便的學習之路嗎?這樣的問題就相當Skemp 拋出的一個問 題:如果我們直接將一個概念以文字型式定義好,那麼是否一定能縮短形 成概念的時間與程序呢?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探討一下概念的特性。Skemp 認為概念具 有層次的特性,他將感官對外在世界經驗後而得的概念稱為初級概念 (primary concept),例如:紅色、重、甜等等。而由數各概念再抽象之後得 到的概念稱為二級概念(secondary concept)。例如:顏色就是一個自綠色、

紅色、黑色等所形成的一個次級概念。如果概念A 只是概念 B 的一個特例,

我們就說B 比 A 高階,而 B 又是 C 的特例,那麼 C 比 B 跟 A 都高階。

那麼我們再回過頭來看看剛剛的問題,我將以一個例子來回答。今天 有一個剛上幼稚園的小朋友,他從來沒有看過牛,他問你說:「牛是什 麼?」,而你回答:「牛是哺乳類動物的一種」,先不論這樣定義的夠不夠 精準,但相信這樣的說法對這個小朋友來說,是沒有幫助的,因為哺乳類 動物這個概念對這個小朋友來說太過高階了。那怎麼樣會是好一點的方

法,一個大家都想得到的方法,就是舉很多的實際例子。這也就是Skemp 的論點,即超過一個人已有概念階級的高級概念不能用定義方式來溝通,

只能蒐集有關的例子供其經驗,使其自我透過抽象來形成概念。

所以我們從定義出發來教學生學習數學概念會是好的方法嗎?我想 答案顯而易見。Skemp 認為在數學中,定義是概念發展末端的產物。也就 是說定義是非常高階的概念,所以我們看到學生從定義出發去學習數學概 念,常常搞到灰頭土臉,到頭來還是搞不清楚概念到底是什麼,最後就是 胡亂記了一堆公式。所以我們應該儘可能的提供給學生多一點的例子,讓 學生去經驗,讓他自己透過抽象而形成概念才是比較好的作法。另外還有 一點得注意,Skemp 提到在數學中,有關的例子多少又含有其他概念,我 們在提供例子時必須確定學生已經形成這些預先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