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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平、劉希明與田善繼 (1988) 的比較句式

第二章 文獻探討

2.3 對外漢語教學的比較句

2.3.1 樊平、劉希明與田善繼 (1988) 的比較句式

樊平、劉希明與田善繼 (1988:292-328) 對於漢語句形及語法在教學上的 建議,指出漢語表示比較的方法有六種,其各別的例句如下18

1. 用 “更” :表程度的副詞,表示超過原來的程度或超過對方。

(87) 那種方法更好。

(88) 我更喜歡這個地方了。

2. 用 “最”:表程度的副詞,表示某種屬性超過所有同類的人或事物,達 到比較範圍內的頂點。

(89) 這些天以來,今天最冷。

(90) 這是最重要的問題。

3. 用 “比”:是介詞,表示事物的高下或性質、狀況的程度差異。

(91) 他比我小三歲。

(92) 他唱歌唱得比小李好多了。

4. 用 “有 …(這麼/那麼)”:表示一事物在所比較的方面達到另一事物的程 度。

(93) 弟弟有哥哥高了。

(94) 你有他那麼會下棋嗎?

5. 用 “跟…一樣”:表示兩事物相同。

(95) 這本書跟那本書一樣厚。

(96) 我要借一本跟他那本一樣的詞典。

6. 用 “不如”:表示一事物在所比較的方面 “不及” 或 “比不上” 另一事 物。

(97) 這本書不如那本書。

(98) 我說中文說得不如他流利。

接下來我們要對樊平等 (1988) 所提的六種方法進行分析,並將這六種方 法分別歸納與分類:

一、 勝過:X 比 Y AP/VP19

或 X (比 Y) 更 AP/VP

樊平等 (1988) 所介紹的第三種方式:用 “比” ,表示 X 在某種屬性超越比 較標準 Y,屬於勝過語義。在句子結構方面,是使用介詞詞組的手段把比較標 準 Y 引介出來,原來的主謂句 (X AP 或 X VP) 中的謂語成分由介詞詞組加以 修飾,而且由於漢語向左分枝的語言順序特徵,介詞詞組分布在中心語謂語的 左邊。在本句式中, “比” 除了引出比較標準外,它同時也是比較句中勝過語義 的載體。

19 AP 指的是漢語中的形容詞詞組,VP 是動詞詞組。

另外,在第一種比較方式的部分, “更” 字句通常表達超過原來的程度或 超過對方。我們觀察到在 “更” 字句中,比較主體 X 通常很明確,而相較之下,

比較標準 Y 常常需要仰賴上下文的語境,如例句 (87) 那種方法更好。在本句中 的比較主體 X 是 “那種方法”,但是比較標準 Y 是什麼?單靠字面上提供的資訊 實在是不足的;例句 (88) 中的比較標準 Y 也是不明,極需要上下文意或語境的 支援。劉丹青 (2003) 認為, “更” 字句並非屬於標準的有標記句法性比較句,而 是意會式的,可能就是肇因於此。

在此我們假設,“更” 字句是 “X 比 Y 更 AP/VP” 的一種簡略句式,用以解 釋樊平等 (1988) 的第一種句式編寫的理由。也就是說,比較標準 Y 如果在上下 語境中做了充分的表達,省略介詞詞組 “比 + 比較標準 Y” 的簡略句式: “X 更 AP/VP” 依然可以完整表現勝過語義。

另外,觀察劉月華等 (1996:125) 在解釋程度副詞 “更” 時提出, “更” 是 表示在已經存在的性狀基準上更進一層,而且常用於 “比” 字句中。學者們的看 法與我們的推論,即:“X 更 AP/VP” 是 “X (比 Y) 更 AP/VP” 省略 “比 + 比較標 準 Y”,在某種程度上是相應和的。因此,用 “更” 與用 “比” 一樣,均被歸類為

“勝過” 語義,而且勝過語義的比較標記 “比” 的功能為引介出比較標準 Y。

“比…更” 所構成的句式是 “比” 字句的衍生句; “更” 字句則為其簡略句型。

然而,劉丹青 (2003) 認為 “更” 字句並非屬於標準的有標記句法性比較 句,而是意會式的。如果我們仔細思考學者提出的意見,如劉月華等 (1996) 認 為 “更” 字用於 “比” 字句中的情形很普遍,和樊平等 (1988) 用 “更” :表程度的 副詞,表示超過原來的程度或超過對方,或呂 (1999:231) 也認為 “更” 表示程 度增高,用於比較,再加上 “更” 字句的高使用頻率,筆者認為,副詞 “更” 的 比較標記定位,即 “比…更” 的後半段的比較標記的定位應該可以確定。

二、 等同:X 跟 Y 一樣 AP/VP

此比較句式中的結構重點和我們強調的比較標記正好吻合,“跟…一樣”

表兩事物相同,即 “等同” 語義,此句式中的比較標記有前後兩個部分,呈現分 裂的狀態。其中前半部的比較標記 “跟” 的功能是引出比較標準 Y,根據呂

(1999:230,609) “跟” 具有介詞的特性20,後半部的比較標記 “一樣” 則起狀語 (副詞) 或定語 (形容詞) 的作用21,在兩物相比的比較句中,等同語義主要依賴 後半部的比較標記 “一樣” 來表達。

例句 (95) 這本書跟那本書一樣厚。句中的 “一樣” 作狀語,修飾形容詞

“厚”,而例句 (96) 我要借一本跟他那本一樣的詞典。句中的 “一樣” 作定語,修 飾 “詞典”;兩例句中的比較標記都是典型的分裂型比較標記,需要前後成組出 現才能完整表達比較句的等同語義,缺一不可。例句 (95) 或例句 (96) 中,缺少 前後任何一部分的比較標記皆不可,可能造成不具比較義涵的句子或甚至造成 病句。請看下列的句子:

(95a) ?這本書跟那本書厚。

(95b) ?這本書那本書一樣厚。22

(96a) *我要借一本跟他那本的詞典。

(96b) *我要借一本他那本一樣的詞典。

句 (95a) 已經喪失比較的語義,句中的 “跟” 是連詞,屬於形容詞謂語 句,但其正確性仍具有爭議性。句 (95b) 是一個更具爭議性的句子,由於沒有前 半部的比較標記的緣故,無法很清楚的辨識出何者為比較主體 X,又何者是比 較標準 Y;此句句型比較趨向主謂句式 。句 (96a) 缺少後半部的形容詞 “一 樣”,另外,句 (96b) 沒有前半部的介詞 “跟”,在等同語義比較標記不完整的狀 況下,都屬於病句。

20 跟”是介詞,可以引進用來比較的對象,後面常用 ‘比、相同、不同、一樣、差不多、相像’

等詞。

21 “一樣”為形容詞,可以表示同樣,沒有差別,或是相似。

22 例句前方的符號 ? 代表該句的正確性有爭議,另外例句前方的符號 * 代表該句為不合語法 的病句。

三、近似:X 有 Y (這麼/那麼) AP/VP

根據呂叔湘 (1999:631), “有” 動詞,表式性質、數量達到某種程度;

有…[+那麼] + 形,用於比較,表式相似。在本句式中,主要的比較標記 “有” 起 連結作用,引進比較標準 Y,而後半部的 “這麼/那麼” 是指示詞,起狀語作用,

修飾句中的形容詞,“這麼/那麼” 並非絕對必要的成分,在例句 (93) 弟弟有哥哥 高了。句中就沒有出現狀語,另外,在例句 (94) 你有他那麼會下棋嗎?如果把 其中的狀語 “那麼” 省略,造成下面的句 (94a),新句和原句的意涵非常相近,

主要的近似語義依然不變。

(94a) 你有他會下棋嗎?

關於比較句中 “有” 的詞性的爭議,到底是動詞還是介詞的討論一直有學 者關心此議題,詞性方面的爭議當然會影響相關短語的結構劃分。學者意見分 歧,支持 “有” 為動詞的有侯學超 (1987) 和吳竟存、梁伯樞 (1990) 等人,侯學 超把 “X 有 Y AP/VP” 視為動詞連謂結構,吳竟存、梁伯樞把 “X 有 Y AP/VP”

看作是動賓結構;另一方面,支持 “有” 為介詞的有宋玉柱 (1987) 和林泰安 (1986) 等,把 “X 有 Y AP/VP” 視為偏正結構。雖然各派意見沒有一個定論,

但是,可以隱約見到的是一個動詞變介詞的語法化現象的雛形。在此我們先把 這個詞性與語法化的問題放下,畢竟動詞的虛化過程是否完成,或談到語法化 程度的成熟與否都還待進一步的研究。我們在此將把 “X 有 Y (這麼/那麼) AP/VP” 句式中的 “有” 當作比較標記,暫且擱下比較標記的動詞與介詞之爭。

四、不及:X 不如 Y (AP/VP)

根據呂叔湘 (1999), “不如” 是動詞,用於比較,表示比不上。劉月華等 (1996) 也把 “不如” 視為動詞,並且特別提出了下面的觀察:用 “不如” 時,一般 來說,結構特點與 “X 沒有 Y…”23 相同,只是 “不如” 可用作謂語,而 “沒有” 不 行。從上面的意見中,可以看出 “不如” 的動詞特性是很清楚的,如例句 (97) 這

23 劉月華等 (1996) 談到比較句 “A 沒有 B…” 時,所使用的代號 A 指的是比較的主體 X,而代 B 指的是比較的對象 Y,或比較標準 Y。在本文中為了力求格式統一以便讀者閱讀,我們

本書不如那本書。即是動詞謂語句 (主語 + 動詞謂語),“不如” 具有 [+比較] 的 特點。另一方面,我們認為在 “X 不如 Y AP/VP” 這種類型的比較句中,“不 如” 是不及語義比較句的比較標記,其作用是連接和帶出句中的比較標準 Y。在 前面我們所引述的劉月華等 (1996) 的意見中,他們認為這種 “X 不如 Y AP/VP” 的句式和 “X 沒有 Y AP/VP” 的結構特點相同,也就是說, “沒有” 和

“不如” 在此類型句中的功能相同,均為比較句的比較標記,起連結的作用,引 進比較標準Y。

五、極比:X 最 AP/VP

無論是呂 (1999:702-703) 或劉月華等 (1996:124-125) 都把 “最” 當作表 示程度的副詞,表示極端,勝過其餘,誠屬 “差比” 範圍24中的次語義類型之 一。漢語的極比句基本上是一種主謂句的句式,即:NP + AP/VP。副詞 “最” 起 狀語修飾作用,修飾主謂句中的謂語成分 (AP 或 VP)。

在 “最” 字句中有一個和其他比較句式完全不同的特點,即:在極比句中 的比較標記 “最” 不擔任引出比較標準 Y 的連結成分; “最” 的功能不在連接,

而侷限在極端或極比的語義的呈現。

至於比較標準 Y 在極比句中到底以怎麼樣的方式呈現呢?上面已經清楚 說明 Y 並非由比較標記 “最” 引出;極比句中的比較標準 Y 是句中任何一個比 較對象 (A、B、C…)25,所以要瞭解極比句句義需要由一個廣義的語義蘊含 (entailment) 角度來切入,也就是說,當 “X 最 AP/VP” 成立時,在無需借助句外 其他因素的幫助下,下列的句子都成立:

“X 比 A AP/VP”

“X 比 B AP/VP”

“X 比 C AP/VP” …

24 在第三章比較句語義的討論,參考許國萍 (2007) 的比較句語義範疇分類,將差比的語義再 往次分次三種次類:勝過,不及和極比。

25 此處的 “A、B、C...” 代表的是此極比句中的所有比較的對象。

在上述 “勝過” 語義的句子都成立的情形之下,比較主體 X 勝過了這個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