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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系統的定義與設計準則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標示系統的定義與設計準則

標示系統為生活環境中眾多資訊提供的載體之一,屬於「後加資訊」的一 種。公共標示設計所產生的圖像視覺元素,目前在國內並無一定的規範,通常 標示系統設計因個案的不同需求而定。依據 AIGA (American Institute of Graphic Arts)「公共標示設計手冊」的定義,標示設計即是藉由文字、圖案、

色彩之組合,將事物之內容以明確具體之造型、圖案,提供具識別、引導、說 明、警告等功能之視覺設計。「標示研究協會 Institute of Signage Research」

稱標示是「一種溝通用的媒介,用以傳達一種視覺的訊息,其本身具有相當的 感受性和對環境氣氛的創造性」(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2005)。國家發 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對於標識系統(Sign System)的定義為:以文字、圖形、

聲音或影像等設備設置於醒目之處,標明建物或館舍各區室之位置方向,並標 路)問題的一項輔助性工具(M.J.O'Neill,1991),但這種狹義的觀念目前正在 改變中,以廣義的角度而言,標示系統是提供尋路資訊的一種方式,而從研究 和使用的角度來看,標示系統是在一些較複雜的建築設施中用來確認、指示和 通知某些訊息的工具(K.E.Claus 等,1974)。跟據上述對於標示系統的說明,

可將標示系統之功能歸納為「於尋路過程中,提供使用者得到正確路徑的圖像

表 2-6 標示系統的分類

標示系統分類 說明 範例

識別性

(Identificational)

表示對象物本身的標示,

(Directional)

具有將使用者引導至特定

(Orientational)

將環境或建築物中相對關

(Informational)

說明事物的主體的內容、

操作方法、相關規範、活 動內容及預告等。

戶外場地禁止行為標示 管制性

(Regulatory)

用以提醒、禁止或管理使 用行為的規範及準則,具 維繫安全及秩序的機能。

各式禁止標示 裝飾性

(Ornamental)

修飾或強調環境中的各別 元素,並具有外觀美化的 功能,如牌樓、壁飾等。

牌樓

三、標示系統的基本要求

可視性(Visibility) 亦稱可偵檢性(Detecability),係指從背景中能 分離出文字或符號之屬性。

可讀性(Legibility) 亦稱可區辨性(Discriminability),係指可以在 文數字彼此之間辨別其屬性,有賴於筆畫粗細、

字體型式、對比及照明等條件。

可理解性(Readability) 亦稱有意義性(Meaningfulness),係指文、數字 以單字、詞句或文章等有意義的群組方式表現,

使其能夠解讀或認識資訊內容,亦受到文、數字 間隔、群組方式、行列間距及周邊留白等影響。

可注意性(Noticeability) 標示本身和設置的位置,應能使其顯而易見,進 而引起使用者的注意。

位置設計要點 說明

內容設計要點 說明 劃」或「色碼」(color code)。

1. 利用顏色來區分動線(路徑)、區域、樓層

5. 照明:照明狀況是影響標示成效的重要因素,但在設計時往往未考慮到室內 既有之照明狀況,在設置時又常遷就現況而未加特別處理,以致多未能發揮 照明之影響性,Follis(1979)指出標示物的表面照度不應低於 25 呎燭光,

Carpman(1986)則認為引導性標示的照度只要高於四周照度的三倍就已經

7. 形式:在標示物的形式上,特殊的造型對資訊的傳遞、注意力或記憶有相當 的影響性。標示系統在外型的設計上必須秉持著系統化和規則化的原則,各 種形式在異同之間必須建立某種關係。

8. 材料:一般而言,標示材料的選擇雖具主觀性,但亦需考慮到訴求目的、內 容、環境條件、成本、美觀、保養和更替等因素。一般常用的材料有下列三 種:

1. 木質材料:具自然性、親切感的特質,須照明輔助以強化其效果。

2. 金屬材料:具穩定性、現代感和持久性的特質,其費用較高,不易和其 他材料並用,宜使用間接照明以避免眩光。

3. 塑性材料:顏色變化多,價格便宜、更替方便、可運用各種照明方式來 增強視覺效果。

五、國外對於標示系統工作性質的法規、準則與建議

藉由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編撰之高齡化社會通用設計理念應用於交通運輸環 境改善之初探,對於國內外交通運輸空間之標示系統所作之各項法規、準則與 建議進行整理,本研究雖以醫療院所為研究範圍,但亦能從中了解國外對於公 共空間標示系統之設置考量,進而對於國內現有之標示系統做出檢討或比對。

主要整理來源如表 2-13 所示。

表 2-13 各國相關法規、準則與建議

國家 標示系統相關法規、準則與建議

日本 國土交通省公共交通機關旅客設施順暢移動之整備方針

英國 英國運輸部無障礙鐵路車輛條例(Department for Transport – Rail Vehicle Accessibility Regulations 1998 - Guidance)

世界 銀行

無障礙公車捷運系統指導原則(BR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

美國 美國交通合作研究計畫(Transit Cooperative Research Program, TCRP12)

芬蘭 Heili good practice card 19

台灣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公共標示常用符碼設計參考指引

資料來源:曹永慶等,2010,高齡化社會通用設計理念應用於交通運輸環境改善之初探

1. 標示內容

日本:在出入口、旅客設施名稱需標註英文,依地區視情況而定,除了日 文、英文以外,加入其他國家的語言。

台灣:圖像符碼設計原則如下 a. 統一性(Standardization)

b. 連續性(Consistency)

c. 單純性(Simplicity)

d. 可視性及可閱讀性(Clear Communication)

e. 和諧性(Compatibility)

2. 色彩組合

圖 2-4 高齡族群辨色能力優越之色相範圍

資料來源:陳美琪等,2001,高齡者辨色能力之研究

圖2-5 圖案顏色與背景顏色的明度對比例圖

資料來源:日本國土交通省,2007,公共交通機關旅客設施順暢移動之整備方針

台灣:標示牌的各種適用色組合方式如下:

a. 警戒標誌:橙黃色配黑色、藍色配橙色。

b. 危險標誌:橙紅、黑色與白色。

c. 注意標誌:黃色與黑色。

d. 救護標誌:綠色與白色。

e. 消防標誌與禁止標誌:紅底白字。

f. 放射能標誌:黃色配洋紅色。

除上述規範,國內標示設施的構造、功能、顏色仍需符合 CNS10207 規定。

世界銀行:2007 年世界銀行 Tom Rickert 提出 Bus Rapid Transi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簡稱 BRT,經費來源由挪威與芬蘭政府贊助。

此一指導原則主要由使用者角度,沿著進入 BRT 系統所需行經之路線提出 建議。該份報告並以哥倫比亞作為示範。公車場站之文字訊息標示,為利 於辨認,使用顏色建議如表 2-14 所示。

表 2-14 文字訊息標示色彩建議

背景色彩 標示板色彩 文字色彩

紅磚色或深石頭色 白色 黑、深綠或深藍色

淡紅磚色或淡石頭色或白色 黑色、深綠或深藍色 白或黃色

綠(青菜色) 白色 黑、深綠或深藍色

背光標誌 黑色 白色或黃色

資料來源: Merseyside Code of Practice (UK) in Oxley (2002) and TRL

3. 資訊標示高度

芬蘭:鐵路車站中標示板高度的設計建議整理如表 2-15 所示。

表 2-15 標示板高度設計建議-1

目的 使所有乘客皆能輕鬆的閱讀標誌,獲得資訊及找到路。

說明

閱讀距離(mm)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最佳字母高度(mm) 200 160 120 80 40 可接受字母高度(mm) 170 130 100 70 40

資料來源:Heili good practice card 19

表 2-16 標示板高度設計建議-2 最佳原則

無襯線字體(Sans serif)、大小寫混用、每個字母均勻間距 間接照明<15°;字母高度=閱讀距離/25cm;

看板表面光澤係數(gloss factor)最大 15%。

建議標準原則

無襯線字體(Sans serif)、大小寫混用、每個字母均勻間距 由背部或側向照明;對比色彩如下;

仰角<25°;字母高度=閱讀距離/25-30cm;

看板表面光澤係數(gloss factor)最大 40%。

資料來源:Heili good practice card 19

英國:設置在牆壁上的標示,應有一致的高度,離地 130-160cm 為最佳視 角,不可為人們所遮蔽的標誌(如方向,緊急標誌)應高於 200cm,或當 懸掛時,應高於 210cm,在大區域(例如車站大廳)標誌理應比這些尺寸 高,以在較遠距離便看見。

4. 字體大小

日本:字體大小整理於表 2-17 所示。

表 2-17 日本標示字體大小建議

視覺距離 日文文字高 英文文字高

30m 的場合 120mm 以上 90mm 以上 20m 的場合 80mm 以上 60mm 以上 10m 的場合 40mm 以上 30mm 以上 4~5m 的場合 20mm 以上 15mm 以上 1~2m 的場合 9mm 以上 7mm 以上

資料來源:日本國土交通省,2007,公共交通機關旅客設施順暢移動之整備方針

芬蘭:字母大小應為閱讀距離的 1%,而各種應用狀況下的典型字母大小如 資料來源:Heili good practice card 19 世界銀行:字母大小整理於表 2-19 所示。

資料來源: Merseyside Code of Practice (UK) in Oxley (2002) and TRL

綜合上述對於標示系統的研究,可得知若需要對於標示系統進行檢討,應 應依據其不同分類對於基本要求分別進行各項工作性質之調查,如表 2-20 所 示,本研究將以該檢討要點進行標示系統之調查主軸。

表 2-20 標示系統檢討要點

標示系統分類 基本要求 工作性質

1. 識別性(Identificational) 2. 引導性(Directional) 3. 方位性(Orientational) 4. 說明性(Informational) 5. 管制性(Regulatory) 6. 裝飾性(Ornamental)

1. 可視性(Visibility) 2. 可讀性(Legibility) 3. 可理解性(Readability) 4. 可注意性(Noticeability)

1. 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