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當代佛教器官捐贈倫理研究之檢討
第四節 檢討佛教研究器官捐贈倫理之進路
在整體回顧後,可以發現學界研究成果從過去至今並沒有明顯的進展。問題 的癥結點在於:未能區別佛學內部的系統以及掌握其個別的核心價值。由於倫理 議題牽扯到應然層次,因此回應前需要先說明如何做出價值判斷,以及形成哪些 規範,接著才能說明應該如何行動。要提出一個清楚且有依據的說法,勢必要採 取系統化的方式進行討論。討論器官捐贈倫理時,其關鍵涉及應不應該捐贈器官,
這當屬應然層次的判斷。但是過去學者常引用的「無常」、「非我」、或是「布施」
等等觀念,大多屬於認識層次或指導行為的觀念,單靠這些其實不足以推出應然 層次的要求。以「無常」、「非我」為例,其在佛學系統中常搭配著諸法或五蘊出現,
主要功用在引導有情對世界形成正確的認識並且破除執著。
世尊告諸比丘:「色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 是觀者,名真實正觀。如是受、想、行、識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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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就必須帶出完整的佛教理論系統,如此才能說明佛教怎麼衡量行為的價值,並 且如何透過這些行為助成解脫或無上正等覺。
再以「布施」為例,給予他人所需之物在佛法中充其量只是種方法,而非目 標。那麼,生活中有許多方式可以布施,何以要選擇器官捐贈?此外,許多人強 調摘除器官時已無知覺,如此身體行布施但心念未放在布施上,怎麼稱得上是良 善的布施修行。關於如何進行妥善的布施,經典中已有說明:
若諸菩薩修行布施,迴向聲聞或獨覺地,是名菩薩行於非處,若諸菩薩 行於非處,應知是為菩薩犯戒……不求無上正等菩提,應知是為菩薩犯 戒。34
假使菩薩修行布施,但將目標放在聲聞或獨覺,則該菩薩走上錯誤的道路,
不再追求證入無上正等菩提,應該認識為菩薩違犯戒律。我們可以從此得知,即 便是布施也要依循正確的目標才稱得上是善行。在菩提道中,未將目標放在成就 無上正等菩提,即是違反戒律。以菩提道倫理學觀之,要強調佛教布施即是支持 器官捐贈,一定要先帶出布施修行在菩提道系統中的全套道理,如此才能清楚論 述佛教如何支持器官捐贈。
從上述的討論可以看出,要做出倫理道德上的評價,只靠這幾個佛教觀念不 足以達成。要能做出價值判斷,至少要先帶出判斷的標準,而標準來自於使用的 價值系統。一套系統,至少需要有明確的核心目標才行。把價值系統條理分明的 分析清楚,才能讓人明白如何做出價值判斷。也就是說,先說明清楚佛教的倫理
34《大般若經‧第十二會‧戒波羅蜜多分》,三藏法師玄奘譯,T. 220, vol. 7, p. 101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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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才能讓人明白佛教如何判定器官捐贈一事。
若能有全套佛教倫理學系統,則討論的範圍可以往應用倫理學延伸。整套器 官捐贈的流程中有許多環節牽涉到倫理議題,因此有許多與之相關的應用討論,
例如腦死判準,器官捐贈卡,器官分配、器官販賣等等。這些議題乍看之下可能 跟佛學研究毫無關連,但由於兩點考量,我們仍然應該進行綜合討論。
1. 現實社會有應用層次的需求,因為器官勸募工作必須直接面對潛在捐贈 者家屬,醫療人員或者社工必須要有對各類價值觀的基本了解。不同背景的家庭 可以提出千奇百怪的問題,而且有時候比起倫理價值,他們更看重宗教的規範。
換句話說,比起哲學家們怎麼處理器官捐贈中的爭議,有人可能更在乎宗教怎麼 看待這些議題。
2. 若建立佛教倫理系統,應該能夠對現實中的生活和行為提出指導和規範。
現代科技和資訊都有爆炸性的發展,因此有越來越多的價值衝突和爭議,佛教倫 理學若能加入討論,一來可以為倫理學界帶入新的面向,二來可以為佛學者乃至 佛教徒提供思想上的參考。根據上述考量,佛教倫理學應該向外延伸,不只停留 在自身價值系統內的議題,更可進一步參與應用倫理學中的諸多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