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5 討論
5.6 次族群分析結果討論
在第錯誤! 找不到參照來源。節中,顯示了針對不同次族群進行分析(sub-group analysis)的結果。因為各別癌症的人數均沒有很多,本研究納入分析之變數又較多,
因此即使用人數較多的肺癌、肝癌來看,統計上都無法看出任何有顯著意義的變數。
有照會安寧團隊、在家庭會議中有討論DNR 議題者、治療目標包括安寧照護 的人數則較多,分別為134 人、175 人及 100 人,較有機會得到顯著的結果。然而 要注意,在這些次族群的迴歸分析中所使用的變數與母群體一樣,共有19 個之多,
因此能觀察到顯著差別的機會可能會下降。這些次族群患者可能有某種同質性,使 他們不同於其它患者:可能是個人或家族信念、對疾病的了解接受程度、疾病帶來 生活品質變化的程度等等,這些在我們收集的變數中不一定看得出來,卻確實會影 響患者對末期醫療方向的選擇。
5.6.1 照會安寧團隊之患者
在表 4.5.4 中,可以看到若是將有照會安寧緩和醫療團隊的患者獨立出來做迴 歸分析,有顯著關聯的變數包含佛道民間信仰、遠端轉移、ECOG 分數和醫療團隊 出席人數。這些顯著的變數僅在會議之後一個月存在,到了追蹤結束時,所有的變 數的顯著性都消失。
這個次族群分析說明了照會安寧緩和醫療團隊和它的幾個變數,特別是疾病 嚴重度變數之間,並非完全彼此獨立。如此一來,原本的迴歸模式成立的假設便出 了問題。然而,由於研究的限制,我們無法找到更好的代替指標,「照會安寧」這 個動作也無法再做更細微的分組或切割,只好接受不那麼完美的迴歸模型。
在宗教方面,在上一節中可以看到信仰基督教、天主教的患者可能有較高的機
會親自參與家庭會議(p=0.08),而在此處則可以看到同樣接受安寧緩和照會的患者 中,信仰佛、道、民間信仰者,有較高的機會在家庭會議後第二週(p=0.01)、一個 月(p<0.01)時決定 DNR。林冠含等人針對台灣加護病房患者的研究顯示,佛教、道 教背景的患者,較不會決定DNR25。這樣的差異可能來自於病人族群的不同:加護 病房中的患者與腫瘤病房中接受安寧照會的患者,其生病經驗、生命經驗都有很大 的差異。醫療社會學的研究也發現,宗教的確會對患者的行為產生複雜的影響112。 在不同的宗教框架下,何時該拼搏、何時該「認命」,何時該「相信禱告會帶來奇 蹟」,何時又該「把自己交到上帝的手中」,對每個人來說都有不同的理解和經驗。
5.6.2 在家庭會議中有討論 DNR 相關議題之患者
有討論DNR 議題的家庭會議,和沒討論 DNR 的,或許是完全不同的家庭會 議。在原本研究架構中,這兩者並沒有分開討論分析。若是把有討論DNR 的會議 獨立出來進行迴歸分析,則有顯著關聯的變數如表 4.5.5 所示,包含 ECOG、照會 安寧、遠端轉移、醫療團隊出席人數等。這些變數也只有在會議後的一個月內有顯 著性,在追蹤結束時同樣不再顯著。可能有意義但未達顯著的變數則有患者家屬出 席人數、會議時的病情變化、婚姻狀態等。
這些顯著的變數與母群體類似,如照會安寧和 ECOG 同樣佔很重要的位置,
但又加入了一些在其它章節中討論到的項目,如家屬出席人數、婚姻狀態等等。與 母群體差別比較明顯的在於會議時的病情變化。在會議中有討論DNR 議題的前提 下,並不一定要在病情惡化或病危時(p=0.05~0.08),患者或家屬才會決定 DNR。換 句話說,若是不管會議中有沒有討論DNR(即母群體的狀況),病情變化與 DNR 的 決定有顯著關係,但若是大家都有討論DNR(即此 sub-group 的狀況),病情變化就
而非僅僅由病情變化的走向來決定。
5.6.3 家庭會議中治療目標包含安寧照護之患者
在248 次會議紀錄中,有 100 次紀錄中之治療目標包含「安寧照護」,56 次紀 錄未勾選治療目標,另有96 次紀錄中治療目標有勾選,但不包含安寧照護。目標 患者治療目標是否包含安寧照護之差異如表 4.1.10 所示,並於 5.2.2 節中已進行相 關討論:治療目標包含安寧照護者,通常入院時之ADL 分數較低、家庭會議時之 ECOG 較差、白血球數較高、淋巴球百分比較低、會議仍使用抗生素、當次住院未 使用抗癌藥物、當次住院有照會安寧緩和醫療團隊,以及開會時之病情走向為惡化 或病危之。
「緩和醫療家庭諮詢」的給付規定中,並沒有要求一定要討論「安寧照護」。
台灣現行法律及條例中,並未將安寧與緩和醫療分開;而WHO 針對「緩和照護」
(Palliative Care)113 及美國國家安寧緩和照護組織(National Hospice and Palliative Care Organization; NHPCO)對「安寧照護」之定義 114中,也都將兩者合在一起討 論,然而緩和照護和安寧照護的對象仍然有微妙的不同:緩和照護適用於面對威脅 生命的疾病(life-threatening illness)病程中的任一階段,以提升生活品質為主要目標;
安寧醫療則必定會提供緩和照護,但患者族群已不再尋求治癒性的療法。
到底安寧照護的議題是否應該是組成「緩和醫療家庭諮詢」的必要條件?就字 面上而言,緩和醫療並不完全等於安寧照護,緩和醫療家庭諮詢不見得需要討論安 安的議題,但這項給付的前提為末期疾病患者,而對於末期疾病的共識是近期死亡 不可避免或預期存活期在六個月以內,而這些患者族群在邏輯上應已無法治癒,理 當屬於安寧照護應該服務的對象,在會議中若不談安寧照護似乎又不合理。
然而,醫病溝通中壞消息的告知並不容易。在家庭會議中能夠討論的議題也可
能會因患者、家屬的病情、期待、生命經驗和信念,甚至會議中的氣氛而改變,要 完全符合先前設定好的討論議題及會議目標並不容易。Buckman 在 1992 年的著作 中建議告知壞消息的的六步驟:SPIKES 115,分別為:
1. Setting (預留不會被打斷的時間,找好溝通會談的地點)、
2. Patient’s perception (了解病人對於疾病的認知)、
3. Invitation (詢問病人想透過哪些方式得到多詳細的資訊)、
4. give Knowledge (開始告知消息,使用貼近生活的語言,確定患者能夠了解,
分段告知)、
5. Emotions and Empathy (觀察了解患者出現的情緒並加以同理)、
6. Summary (在每個段落適當的做個小結,確定病人了解)。
SPIKES 六階段的病情告知方式的實用性在後來的許多研究中得到確認116,在 六個階段中的Invitation、give Knowledge 和 Emotion and Empathy 中都強調要注重 患者對於得知壞消息可能的情緒反應,透過放慢、分段、分次或隨著症狀惡化逐步 告知。因此本研究中96 場治療目標並未包含安寧照護的家庭會議,可能只是在醫 病溝通較早的階段,不見得不符合「緩和醫療家庭諮詢」的精神,但由於患者之特 質在多個方面與另外 100 位治療目標包含安寧照護之患者有顯著不同,仍然有必 要將此族群獨立出來分析檢視。
在表 4.5.6 中可看出在這 100 名治療目標包含安寧照護的患者中,信奉佛、道 教及民間信仰者,相對於無信仰者,在家庭會議後二週到一個月間有較高之比例決 定DNR。在追蹤結束時,則只有在召開會議時病況惡化或病危者較會決定 DNR。
其它可能有影響但未達顯著者(p≦0.1)則有:ECOG 分數較高者、醫療團隊出席人
在這個次族群中,可以發現原本在母群體中顯著的ECOG、照會安寧團隊這兩 個影響力最深遠的因素顯著性消失了,較能代表個人價值、生命信仰的宗教信仰成 為最重要的影響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