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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用藥的基本概念及五大核心能力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正確用藥的基本概念及五大核心能力

一、 正確用藥的意涵

凡能預防,減輕或消除病症的發作以恢復正常的生理機能,或增 強體內某種機能,或用以協助病症之診斷的純物質或混和務,謂之藥 物。藥事法第六條指出藥品,係指左列各款之一之原料藥及製劑:(一)

載於中華藥典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其他各國藥典、公定之國 家處方集,或各該補充典籍之藥品。(二)未載於前款,但使用於診 斷、治療、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之藥品。(三)其他足以影響人類身 體結構及生理機能之藥品。(四)用以配製前三款所列之藥品;在藥 害救濟法中第三條第二項指出合法藥物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藥物許可 證,依法製造、輸入或販賣之藥物;第三條第三項則指出正當使用指 醫藥專業人員之指示或藥物標示而為藥物之使用(蔡靖彥、蔡百欣、

蔡百榮,2006)。

藥物的使用主要在治療疾病,恢復健康,若因用藥過程的疏失造 成傷害,將可能造成無法彌補的結果。世界衛生組織(WHO)對藥品 政策觀點指出確保藥品的安全使用主要目的是:(1)改善病人照顧和 安全使用藥物的關係,以提高公眾的健康和安全;(2)對藥物的有效 性和風險評估,能合理和更有效的使用藥物以維護安全;(3)促進藥

物警戒與衛生專業人員和公眾的有效溝通、理解、教育和臨床培訓

( WHO , 2004 ); 美國 食品 和藥 物 管理 局 (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提倡 2015 年主要策略重點,以促進人類藥物安 全性和有效性藥物的計劃,重要的任務就是向消費者提供的藥品是安 全和有效的藥物(FDA,2012)。

林香妙(2009)指出一般民眾就醫時,很少有足夠的時間去了解 自己所使用的藥物,而藥品是專業性的產品,其使用是否得當,與健 康有著密切的關係;蘇麗如、黃雪麗、簡迺娟(2007)指出藥物正確 的使用於適當的病人,須充分的掌握病患的就醫資訊。病人就診時除 了依據現有的臨床症狀、身體理學及相關檢查給予診治,充分了解病 人過去的用藥史及藥物過敏史是相當重要的;吳宗修(2008)指出病 人用藥自保守則有三個重要的階段:看病時、領藥時、用藥時。故民 眾應有正確的用藥觀念,來確保用藥的安全性。

在藥物安全方面,蔡靖彥等(2006)在給藥規則中指出護理人員 於負責給藥時,必須做到給藥的五正確法(1)病人正確,(2)時間 正確,(3)藥物正確,(4)劑量正確,(5)給法正確;Smetzer(2001)

提出藥物安全十大守則:(一)瞭解病人;(二)瞭解藥物;(三)

溝通清楚;(四)對外觀相似或發音相近的藥物提高警覺;(五)限 定及規範藥物的儲存量及存放區;(六)確保給藥設備儀器及其功能 正常;(七)別忽略釀成大錯的潛在問題;(八)制定給藥安全措施 並教育員工;(九)鼓勵病人成為安全把關的一員;(十)改善系統 問題而非責備個人。

綜合以上文獻,在正確用藥方面,包括看病時能了解自己身體狀 況,提供醫師判斷病情,給予適當的藥物;領藥時能看清楚藥物,和

對藥物的正確性;服藥時能清楚用藥方法、服用正確藥物、減少服藥 失誤;並為自己的健康把關,對藥物有疑問時能主動詢問醫師或藥師,

以建立正確用藥的態度和觀念。

二、 正確用藥的基本概念

正確用藥基本概念需透過醫師與病人溝通及檢查評估以確立疾病 的診斷與用藥,由藥師來調配、覆核處方,經由醫療人員教育民眾如 何用藥,民眾的用藥安全才能得到保障。有關正確用藥基本概念分述 如下:

(一) 就醫的注意事項

紀雪雲、廖熏香、石崇良、楊漢湶(2007)指出醫療照護者通常 都高估民眾對健康認知的理解能力,又習慣用專業術語、代號,造成 病人及家屬認知上的困難,而病人及家屬又怕成為醫師眼中的「囉唆 病人」,不敢問,且在過去的就醫文化,民眾參與並不被鼓勵;故醫 療照護者要建立醫病互信、互重的夥伴關係,醫療照護提供者應主動 參與,鼓勵病人及家屬參與提供疾病史、治療反應,傾聽病人及家屬 的主訴,勤問與疾病相關的因子等(紀雪雲等,2007;醫策會,2012)。

病人使用藥品前,請主動告訴醫師或藥師須有下列注意事項:1.

是否曾對某種藥物、食物或其他物質過敏或異常反應;2.是否長期服用 某些藥物或生藥;3.過去兩週內曾服用過何種藥品最好帶藥袋來;4.

是否已懷孕或準備懷孕。在看病或購買成藥、指示藥時,應將自己的 身體狀況誠實地告知醫師或藥師,包括不舒服的部位、情況、發生時 間等;對個人特殊狀況如懷孕、喝酒、疾病史、正服用之中西藥…等 均是醫師選擇用藥的依據(中華景康藥學基金會、台灣兒科醫學會、

臺大醫學院臨床藥學研究所,2009;台大藥學系編印,2006)。

行政院衛生署推動「正確用藥教育」核心能力,在就醫的注意事 項指出看病時要瞭解自己身體狀況,並能向醫師說清楚下列事項:1.

哪裡不舒服:包括身體不舒服的部位、症狀及大約何時開始不舒服等;

2.有無過敏史或特殊飲食習慣:曾經使用何種藥物過敏、曾經吃過什麼 食物過敏、有沒有特殊飲食習慣(例如素食、低糖、低鹽等);3.發生 過的疾病史:包括開刀、住院、檢驗報告結果、糖尿病、高血壓、肝 病、腎臟病及家族性遺傳疾病等(行政院衛生署,2009)。

(二) 領藥的注意事項

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管理局指出為了控管藥品使用及流向,依 照藥品使用的安全性分為 3 級。

第 1 級為成藥,是指藥品的作用緩和,不會積蓄在體內,可以儲 存較久,使用簡便,效能、用量、用法很明確,並在包裝、容器或使 用說明(仿單)標明成藥許可證字號。使用成藥不需要醫師指示。需 要在領有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而且其營業項目需列有「西藥」的藥 局、藥房或藥粧店,才能購得西藥類甲類成藥;或者是在營業項目列 有「中藥」的藥局、藥房或藥粧店,才能購得中藥類甲類成藥。甲類 成藥買賣需由專任藥事人員的駐店管理及執行;乙類成藥包括清涼 劑、外用軟油膏類等成藥,可由百貨店、雜貨店及餐飲服務商兼營零 售之。而兼營零售乙類成藥的商家對於內服及外用成藥,要各別專設 櫥櫃陳列,以妥善貯藏。而且含藥酒類不可以混雜在內。商家的商號 或招牌,不得使用藥商名稱或易被誤認為藥商的字樣,也不得設置藥 品推銷員及服務員,不得將成藥拆除包裝零售,更不得買賣來源不明 的成藥。

第 2 級藥品是指示用藥,與成藥相同,是屬於不需要醫師處方箋,

即可在藥局、藥房或藥粧店購買的藥品,但是指示用藥必須經過醫師、

藥師或藥劑生指示說明後,才能適當使用。

第 3 級藥品是處方藥,由於藥效作用較強,所以必須經過就診後,

由醫師開立處方箋才能購得的藥物,而且使用期間,需要持續觀察診 斷。處方藥除了可在醫院領藥外,還能夠憑著處方箋在特約診所及特 約保健藥局購買(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2011)。

葉冠欒、廖慧燕、黃光永(2007)指出用藥疏失來源主要是因為 藥物相關的類似問題,包括藥物名稱類似、外觀類似、包裝類似或標 示類似。藥事法第 75 條也規定藥物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核准,

分別刊載左列事項:廠商名稱及地址、品名及許可證字號、批號、製 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主治效 能、性能或適應症、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其他依規定應刊 載事項。

行政院衛生署推動「正確用藥教育」核心能力,指出看清楚藥品 標示的內容包括:1.姓名:領到藥品時,先核對藥袋上的名字、年齡是 不是自己的,這樣才能保障自己和別人的用藥安全;2.藥品用法:每次 用藥前,都要先看一下藥袋上面的說明,確認使用的時間、使用的量 及方法對不對;3.此藥品可以治療我這次看的病:拿到藥品的時候要再 檢查一下,藥品的用途與自己的疾病症狀是不是符合;4.藥品名稱和外 觀對不對:檢查藥品的名稱及外觀(如:形狀、顏色等)與藥袋上的 描述是不是一樣;5.副作用或警語:要知道藥品使用之後可能產生的副 作用或警語;6.注意事項:要看清楚藥袋上面的注意事項;7.使用多久:

要知道自己的藥應該服用多久,並核對藥品數量對不對;8.藥品保存期

限與方法:要看清楚藥品的有效期限和保存方法;9.如果是自己買成 藥,要檢查包裝上有沒有衛生署核准藥品許可證字號:找具有藥師執 照及值得信賴的藥師推薦合法藥品(行政院衛生署,2009)。

綜合領藥注意事項,民眾在選購藥品使用的安全,如至藥局購買 成藥或指示用藥時,須注意藥品是否為衛生署許可認證的藥物,且即 使藥性較溫和,但並不表示可以隨便服用,尤其是不應該同時服用多 種藥物,仍需視藥物安全性使用,在購買藥品或領藥時要注意藥袋的 標示、藥品的用法、核對數量、藥品保存期限與方法等注意事項。

(三) 用藥方法注意事項

用藥時仍有許多需注意事項,葉明功(2008)指出就診後使用藥 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1.應按醫師或藥師指示的使用方法服用;2.注意 藥品有效日期;3.不得因症狀減輕就中斷服藥,應依照醫師指示繼續服 藥,以防病情復發;4.避免將藥品放在小孩易取之處;5.任何藥品儲存 藥避光、避熱;6.不要把自己的藥品給他人服用;7.如發生任何異常狀 況或副作用時,要立即告訴醫師;行政院衛生署推動「正確用藥教育」

用藥時仍有許多需注意事項,葉明功(2008)指出就診後使用藥 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1.應按醫師或藥師指示的使用方法服用;2.注意 藥品有效日期;3.不得因症狀減輕就中斷服藥,應依照醫師指示繼續服 藥,以防病情復發;4.避免將藥品放在小孩易取之處;5.任何藥品儲存 藥避光、避熱;6.不要把自己的藥品給他人服用;7.如發生任何異常狀 況或副作用時,要立即告訴醫師;行政院衛生署推動「正確用藥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