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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發過程中世居家族空間分布特性之討論

第三章、 北埔自然地理環境與歷史開發過程對世居家族空間分布影響之分析

第二節、 歷史開發過程中世居家族空間分布特性之討論

中心精華區與外圍區不同的的空間分布現象,除了與自然環境有關之外,也與北埔 歷史開發過程以及家族擴張移動有關。筆者整理相關概念後將過程分成 6 階段,如圖 3-15,

以下說明:

圖 3-15、北埔地區家族擴散發展示意圖

二、中心精華區的開發與核心的形成(第一階段至第二階段)

道光 15 年,金廣福開始入墾大隘地區,北埔中心精華區地形平坦、河谷面積較大,

自然環境較佳,有利於農業發展,以及拓墾初期成立防守據點,故本區開發時間最早。

道光年間,由於安全獲得保障加上有大批新取得的山林埔地,吸引了大批墾民與資金,

不但埔底銀收入最高60,後續移民也使本區成為人口最集中的區域,在這個階段,各族 群或家族都會集中在中心精華區,作為進入北埔其他地區的前哨站。所以無論是世居家 族的原鄉地緣或是方言屬性等,都會呈現混雜的現象。

早期中心精華區至各隘寮間均靠簡便的隘路連絡,隨著安全疑慮降低與聚落的發展,

隘路逐漸變成各庄間往來的道路,對外道路也連接至樹杞林、三灣與竹塹城等地,中心 精華區儼然成為本區交通中心,進而成為主要的貨物集散地,隨後商業活動越來越熱絡,

至光緒 12 年(1886)止,北埔街上已有 20 家以上的舖戶,乃是五指山一帶首屈一指的 市場61。同治 3 年(1864)北埔慈天宮慶讚中元正式將大隘地區納入祭祀圈範圍中,於 是中心精華區發展出多種機能,成為人口、交通、農業、商業與祭祀中心。這種複雜多 元的機能,吸引各種不同屬性的移民進入,更增加其複雜性。故世居家族在中心精華區 內,無論原鄉祖籍、新鄉在地地緣或是方言屬性,都呈現混雜的現象。

三、外圍區的開發(第三至第四階段)

道光 27 年(1847),中心精華區的土地開發已漸趨飽和62,並開始向外圍區擴散,

自道光 28 年(1848)至光緒 6 年(1880)為止,開墾範圍在南部丘陵河谷區與北部丘 陵河谷區,由於山間零星河谷可墾之地較小,給墾並不踴躍。是金廣福資金投資的低迷 期63。光緒 7 年(1881)以後,經過數十年累積,開墾的再發之力已成,在南部山地丘 陵區的樟腦利益吸引下,開墾潮再度興起。

擴散過程中,大家族由於人力、財力、地方威望較為充裕,面對危險且環境較差的 外圍區,常扮演開路先鋒角色。如彭萬芝(彭三貴之父)一族,從竹東進入大隘地區之 後,部分族人隨其兄長彭勉芝入墾峨嵋社寮坑,部分進入北埔埔尾64,以其為根據地向 四周發展。根據油車伯公碑記,開墾小分林時,由於彭三貴奮勇安放神位,使拓墾得以 順利成功,姑且不論此事蹟真實與否,大家族為拓墾先鋒已傳頌成為地方事蹟。

〈油車伯公碑記〉

清朝道光十三年,西元一八三三年,先賢姜秀巒先生與周邦正先生,承命開拓 大隘,即今之北埔、峨眉、寶山三鄉。當開墾工作至小分林時,因對面古木參天,

兇悍之土著潛伏其中,開拓工作突感困難,此時,彭三貴先生冒著生命危險,鑽進 此處,安放福德正神之位,神靈顯赫,開拓工作,極為順利,終至成功,實為大隘 地區歷史最悠久之開山伯公,自興建以來,保境安民,四野昇平,厥功至偉。……

重建委員會謹識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十日

60 吳學明(2000),《金廣福墾隘研究(上)》,頁 83。

61 同上,頁 215。

62 同上,頁 186。

63 同上,頁 83,此時埔底銀收入最低。

64 莊吳玉圖(2008),《彭氏大宗譜》,。桃園:百族姓譜社,人 224。

表 3-7、北埔合股墾號各股股份

家族合計也佔 3 股;金福源開發二寮與外大坪,姜榮華、彭寶源共佔 7.5 股,分別為第 一與第二大股;同治 4 年 11 月,由彭姓家族共同向金廣福承墾大份林;光緒 19 年 9 月 粵籍加 28 鬮分向西排一地的產權,也分為福、祿、壽三大股,一大股為 2450 元至 2500 元,福字號為姜秀鑾獨佔,祿字號以彭氏一族為主,壽字號除姜、彭兩家,還有峨嵋曾 家與南埔蕭家。故大家族在合股經營土地的過程中常佔有較多股份,出資也較多,由此 可知大家族在外圍區拓墾一直扮演重要角色。

再以姜、彭兩家族為例,統計道光 15 年(1835)至光緒 21 年(1895)北埔地區兩 家族持有土地的契約共 49 筆。從位置來看,大部分的外圍區都能發現這兩個家族持有 土地的紀錄(表 3-8)。再仔細查看土地分布位置與持有時間順序,道光、咸豐年間姜姓 家族所承墾、分產或購買的土地大多分布於南埔庄,同治年間則分布於南埔庄大份林、

小份林、南坑庄大南坑、小南坑,光緒以後再拓展到外坪庄外大坪一帶,此時空變化的 現象與各地拓墾情況很雷同。這說明姜姓家族往往在外圍區拓墾的初期,便積極參與。

至於彭姓家族,在同治年間大都分布在南埔庄,光緒年間則擴散至許多地區,如南埔庄 大份林、小份林、北埔庄埔尾、水磜仔庄麻布樹排以及外坪庄外大坪(圖 3-16)。以上 資料雖不能完全代表姜、彭兩家族所有土地的分布情況,但可以知道至光緒 21 年為止,

隨著金廣福的發展,姜、彭兩家族不斷在外圍區取得土地,充滿經營土地的企圖心。

不論是姜、彭兩家族抑或是其他大家族,有許多都屬於人數最多的惠州府籍移民或 人數次多的嘉應州籍移民,由以上可知,這些大家族除了在中心精華區發展外,也積極 經營外圍區,故在空間分布上包含這兩個地區。

表 3-8、道光 15 年至光緒 21 年北埔地區土地契約相關資料 土地契約

位置

現今行

政區(村) 關係人姓氏或墾號名稱 姜、彭兩家族

的契約數

北埔庄 北埔、南興 姜 1

北埔庄埔尾 埔尾 彭、鍾、張、陳、黃、胡、劉、賴、蘇 1

南埔庄 南埔 姜、彭、林、莊、張、何、蕭、楊、陳、韓、葉、

黃、羅、劉、徐、鍾、三和成、金協和 10

南埔庄小份

林、大份林 大林 姜、彭、邱、溫、曾、陳、胡、張、蕭、溫、袁、

何、黃、劉、金福源、金同興 13

水磜仔庄 水磜 姜、彭、林、羅、陳、王、邱、官、張、朱、黃、

衛、余 5

南坑庄 南坑 姜、陳、謝、周、錢、夏、楊門黃氏 9

外坪庄 外坪

姜、彭、邱、溫、曾、陳、廖、瑞、官、劉、呂、

徐、鄧、蘇、詹、蕭、黃、林、郭、莊、金福源、

金陸全

10

資料來源:附表 4。

圖 3-16、清代姜、彭兩家族持有土地分布圖

資料來源:根據附表 4 繪製。

註:圖中以該筆土地中心座標代表其分布位置,由於一筆契約中常涵蓋數十筆土地,有許多是相鄰或分 割後的土地,為了簡化空間上的座標點位,若有土地番號相近的資料,只以其中一筆資料做代表,如 5 番、5-1 番、5-2 番,便以 5 番座標做代表。至於沒有記錄土地番號的資料,只能透過舊地名的比對,雖 無法得到精確位置,但至少能確定其行政村及大致地點。

四、中心精華區與外圍區的流動特性(第五至第六階段)

金廣福的開墾制度主要包括捐資、承墾以及抱隘三種,不管是哪一種方式,墾戶所 取得的土地多為未墾荒埔,且許多墾戶(尤其是捐資墾戶)為不在地地主,需要招佃代 耕。隨著金廣拓墾發展,土地不斷的買賣兼併,大家族由於土地過多,本身無力耕種,

亦需要招攬其他幫手,故招佃開墾是普遍的現象。從昭和八年(1933)的資料來看,佃 農比例極高,佔總數 77.6%(表 3-9)。此外,佃農對於土地並沒有續租權,一旦地主轉 賣土地,佃農也跟著失去耕地,這種不穩定的情況不但無法累積資金,也無力購買土地,

只能一直以租佃的身分維持生計。

表 3-9、昭和 8 年(1933)北埔農業自耕與佃耕戶數量

北埔 水磜子 大湖 大坪 南坑 南埔 小分林 合計 百分比

自耕 24 65 7 12 12 4 124 13.7

佃耕 98 68 163 212 61 71 27 700 77.6

自耕兼佃耕 26 28 4 2 18 78 8.7

合計 148 161 163 223 75 101 31 902 100 資料來源:島袋完義原著(1935)、宋建和譯(2006),《北埔鄉土誌》,頁 110。

統計道光 15 年(1835)至光緒 21 年(1895)為止,竹北一堡北埔庄的土地契約,

共 105 筆資料65,立約時間在道光年間有 6 筆、咸豐年間 8 筆、同治年間 17 筆,光緒元 年至 10 年共有 27 筆,光緒 11 年至 21 年數量最多,有 41 筆資料,呈現逐漸增加的趨 勢。此現象與金廣福拓墾時間歷程吻合,在光緒年間,北埔拓墾已進入成熟階段,土地 交易、所有人轉移更為頻繁,故契約數量較多。

立約的原因包括土地買賣、贈與、分管;向金廣福承墾、開墾成功後鬮分或釐清產 權;同宗子孫分家產等等,其中土地買賣原因最普遍的就是「乏銀應用」、「乏銀別創」、

「各欲別創」等,共有 42 筆,從字面上的解釋就是缺乏資金,欲另謀他途,如賣主羅 勝秀、羅阿城先後於光緒 8 年 8 月、光緒 10 年 11 月、光緒 12 年(1886)11 月、光緒 20 年(1894)3 月陸續將南埔觀音座蓮附近土地賣給蕭三達、劉天送、鍾李妹。光緒 11 年(1885)12 月社番金土糞安66將大南坑自家土地賣給周耀煋,契約中載明因「家務難耐」

而賣土地,以上均凸顯地主或因經濟不穩定,或因土地收入不如預期而轉賣。

此外還有其他較特殊的原因,如同治 8 年(1869)4 月南埔庄大份林的一份買賣契 約中記載:「……正月風雨大作,埤圳概行沖崩,欲要修整,工費浩大,難復重整埤圳……」。 同治 8 年的一場大風雨沖毀了灌溉埤圳,修復埤圳是一項花費鉅資的工程,負擔不起的 地主彭陳養便將土地賣予合夥人姜榮維。其次還有同族救濟的案例,如光緒 10 年(1885)

65 如附表 4。

66 契約名為謝寶順。

11 月,陳良恭家族長兄陳良富先年早故,留下遺孀羅氏以及兩個兒子,原本母子三人已 至別處謀創,但因拮据難度,又回來求助房族,在眾人商議之下,將二寮口小坡塘窩尾

(小分林庄小份林)公嘗之業讓出一部份給予羅氏的兩個兒子以維持家業。

上述案例包含經濟、天災、救濟等因素,顯示經營土地的諸多問題,這與隘墾區浮 動特性十分雷同,隨著土地所有權轉移,墾民也隨之移動。由於外圍區自然條件較差,

土地經營的困難度更高,對於佃農而言,有利則移入開發,誘因消失或失去耕地則移出,

流動的情況遠比擁有土地的大家族明顯。為了尋找更好機會,往中心精華區或其他北埔

流動的情況遠比擁有土地的大家族明顯。為了尋找更好機會,往中心精華區或其他北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