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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歸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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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歸因

一、歸因的定義及理論

歸因(Attribution)是指個人藉由資訊來推論自己或他人行為或事件的成因

(Franzoi, 2003),歸因的歷程會影響個人的行為表現,是事件與行為間的中介歷 程(陳浩銘,2006)。歸因的理論包括,

1. 素樸心理學(Naïve psychology):

在歸因理論中,Heider(1958)所提出的素樸心理學算是最早的理論,他認 為一般人都相信個人的所作所為都有其背後的原因,因此當行為出現時,都會嘗 試去解釋、瞭解。另外他也認為一般人都希望世界有一致性及對環境有所控制之 內在需求,藉由歸因則可以有效地預測人類行為。該理論將歸因分為內在(Internal attribution)及外在(External attribution)兩部分。內在歸因又稱個人歸因(Personal attribution),意指將原因歸於個人本身的內在特質,如能力、努力、態度或情緒 等。外在歸因又稱情境歸因(Situation attribution),意指將原因歸於事件的外在 因素,如工作難度、運氣或他人的影響等(Franzoi, 2003)。個體在解釋自身行為 時,傾向使用外在歸因,在解釋他人的行為時,則傾向使用內在歸因,後續有許 多學者研究此現象,發現這樣的歸因傾向會形成行為者-觀察者效應

(Actor-Observer effect)及基本歸因謬誤(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等歸因 上的偏誤。

2. 對應推論理論(Correspondent inference theory)

Jones 與 Davis 在 1965 年提出對應推論理論,該理論旨在尋求推論個人意圖 及其行為傾向的方法。換言之,知覺者要判斷被觀察的行為是否為行為者的意圖 所影響,所依據的標準為行為者的知識和能力。故此理論核心概念是我們會根據 個人的行為或行動來推論相對應的內在特質,而這些行為都是源自於個體特殊的 性格特質。一般而言,在下列幾種情況中,我們會較有做內在歸因的信心(劉焜 輝,1992;Franzoi,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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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符合角色預期的行為:若個人行為是符合角色的期待,則我們對於該行 為的發生較不會歸因於個人特質;反之,則容易歸因於個人特質。

(2) 選擇能力:若個人的行為是在毫無選擇的情況之下發生的,則較無法推論 行為者的個人特質或態度;反之,若是在可選擇的情況底下發生,則較能 從他的行為來推論個人特質。

(3) 出自於自由意志:若個人的行為是出自於個人的自由意志,並非由他人所 掌控,則較能從該行為來推論個人特質;反之,若該行為是遵循他人,則 較不會歸因於個人特質。

(4) 低社會讚許:若行為是不為社會所讚許,但個人仍表現出該行為,我們則 較能從該行為來推論個人特質;反之,若行為是受到社會所讚許、接受的,

我們較不將此行為歸因於個人特質。

(5) 非共同效應(Non-common effect):若個人的行為較為特殊,與其他人不 一樣,則較可推論該行為為個人特質所影響;反之,若行為與他人一致,

則較難將其行為歸因於個人特質。

3. 共變原則(Covariation principle)

Kelley 認為人們在對他人行為做歸因時,會有兩種情況:一是僅憑一次的觀 察機會去推論行為的原因;另一種則是根據多次的觀察結果而推論的行為原因。

在僅一次的觀察機會中,容易受折扣原則影響,即在推論行為原因時,容易受到 其他原因的存在而影響,若同時有兩個可能的原因存在,則任何一個真正導致行 為的原因皆有可能被打折扣。而有多次的觀察機會,對其行為原因的推論,通常 都依據三類訊息來判斷(劉焜輝,1992;Franzoi, 2003):

(1) 同意度(Consensus):其他人對同樣的刺激是否也做出與個體一樣的反 應,若一樣則同意度高;反之,則同意度低。此部分考慮到周圍環境的人 之反應。

(2) 一致性(Consistency):個體在不同時間點、情境是否都對同樣的刺激做 出一致的行為反應,若有,則一致性高;反之,則一致性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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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區辨性(Distinctiveness):個體只對特定刺激做反應,還是對所有的刺激 皆作一樣的反應,若個體的行為只針對特定的刺激,則區辨性高;反之,

若對許多刺激皆做出同樣的反應,則行為的區辨性低。

根據此三類訊息,可將Kelley 對行為的歸因分成下列類型,如表 3 所示:

表 3 Kelley 之歸因類型表

狀況 同意度 一致性 區辨性 通常的歸因類型

1 內在歸因

2 事件因素

3 環境因素

資料來源:Social Psychology(3rd ed.)(p.107), Franzoi, 2003, New York : McGraw-Hill Companies, Inc.

4. Weiner 的歸因理論

Heider 針對歸因做內在及外在的分類,Weiner 則更進一步延伸其概念,將歸 因分為三向度:內外在、穩定性及控制。穩定代表的是固定很難變化的原因(如 能力),而不穩定則代表容易變化的原因(如情緒);控制包括可以控制的原因(如 努力)與無法控制的原因(如天氣)。此三向度可用來解釋行為的歸因,也可預 測歸因對未來行為的影響(劉焜輝,1992;Franzoi, 2003)。表4 則以學業表現為 例,看三向度歸因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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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表 4 以學業表現為例,使用三向度的歸因內涵表

內在 外在

穩定 不穩定 穩定 不穩定

控制 努力 臨時抱佛腳 老師對答案的喜好 從別人那得到協助

不可控制 智力 情緒 考試難度 運氣

資料來源:Social Psychology(3rd ed.)(p.104), Franzoi, 2003, New York : McGraw-Hill Companies, Inc.

Weiner 認為歸因的穩定性會決定對將來成就的期待,即個人若將成功歸因於 穩定的因素時,對於下次結果成功的期待也會較高,反之若將成功歸因於不穩定 的因素,則對下次結果成功的期待會較低。內外在歸因則與情緒或自尊有所關 聯。而控制與否則決定行為者與之互動的他人如何互動(劉焜輝,1992;陳浩銘,

2005;Franzoi, 2003)。

5. 憂鬱性歸因類型(Depressive attribution style)

Abramson 等人根據 Seligman 的習得無助理論提出修正,認為在原本的理論 中,無法控制的情況及個體主觀上預期自己的反應與結果無關聯,並非發生無力 感或憂鬱的必然條件。他們認為經驗到無法控制的情況之後所發生的問題,乃是 由歸因所左右的(陳浩銘,2006),他們將歸因分為下列三部分:

(1) 內在-外在(Internal-External):指個體將事件歸因於內在或外在因素,兩 者都會造成憂鬱,但若個人越把不能控制的原因歸因於內在時,則越有可 能產生低自尊及憂鬱的情緒。

(2) 穩定-不穩定(Stable-Unstable):指個體認為事件的原因是長期、重複出 現還是短期、暫時的。若個體越將不能控制的結果做越穩定的歸因,其憂 鬱症狀的持續時間就會越長。

(3) 全面-特殊性(Global-Specific):指個體認為某事件的原因會影響其他生活 事件,還是只影響該事件本身。若個體把負面事件類推為全面的解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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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習得無助的類化範圍越廣,反之若只將該事件做特定的歸因時,無助感 則較不會在不同的情況中出現。

綜合上述,若將負向事件歸因於內在因素會導致自尊下降及憂鬱情緒,歸因 於穩定因素會使個體憂鬱狀態持續較久,歸因於全面性因素則會使無力感擴散到 不同的情境中(陳浩銘,2006)。Abramson 等人認為若個體將負面事件歸因於內 在、穩定及全面性時,會產生無助感,造成憂鬱症狀的產生,此種歸因類型即為 憂鬱性歸因類型(Depressive attribution style)。

二、歸因與危機

從歸因的定義與理論中,可看出憂鬱性歸因類型與憂鬱之間的關聯性,當個 體的歸因為憂鬱性歸因類型時,在面對壓力或負向事件時更容易產生憂鬱情緒,

也無法有效地解決問題,進而產生無望感。此種低落絕望的狀態將有可能促使個 體產生自殺意念、行為及死亡(王彩鳳,1999)。曾光佩(1993)也指出過去的 研究大多支持憂鬱程度高者傾向對負向事件作更內在、穩定及整體性的歸因。而 Curry(1990)的研究則指出憂鬱歸因型態與正向事件的負相關性,即憂鬱程度 越嚴重,對正向事件的內在、穩定、整體的歸因分數越低。柯慧貞(1982)針對 國內大學生,探討歸因與憂鬱症之關聯,結果顯示憂鬱程度越高者,在負向事件 上越會做內在、穩定、整體的歸因,此結果也支持憂鬱性歸因類型的假設。另外 該研究中也參考其他學者及研究,認為「控制性」也是重要的要素之一,故特別 納入歸因之中,結果顯示不論是正負向事件,憂鬱程度越高者,都越傾向做不可 控制性的歸因。Harvey(1981)除了探討憂鬱性歸因類型外,也指出「控制性」

的重要性,研究結果,憂鬱與非憂鬱組在正向事件中,只有內在歸因達顯著差異

(非憂鬱組高於憂鬱組);在負向事件中,則有內在(憂鬱組高於非憂鬱組)、控 制性(憂鬱組高於非憂鬱組)歸因達顯著。另外該研究也從六個面向(情境、努 力、運氣、能力、控制及責任)來比較兩組人的差異性,結果顯示,在正向事件 中,只有能力達顯著差異(非憂鬱組高於憂鬱組);在負向事件中,對能力、控 制及責任的歸因皆是憂鬱組顯著高於非憂鬱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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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針對憂鬱症的歸因研究外,也有針對其他疾病的研究。Nathan、Wylie 與Marsella(2001)同時針對心理疾患患者及其家屬,測量對疾病的歸因及生活 品質,結果發現。若將疾病的原因歸因於外在(非個人或家庭引起),兩組皆顯 示出較好的生活品質及家庭關係;反之,若將疾病歸因於個人或家庭所引起的,

則顯示出較差的家庭關係。Weisman、Nuechterlein 與 Goldstein(1998)也從精 神分裂症患者的家屬對病人行為的歸因著手,結果顯示與病人關係越親近的家屬 越會認為病人對於他們的病情及症狀是越可控制的,另外對於精神分裂症的正向 症狀(如幻聽、妄想等),因容易被辨識為受疾病影響,故會被視為不可控制,

而負向症狀(如無表情、生活退縮)因不易被辨識受疾病影響,故常被歸因於是 個人特質影響(個人可控制),因此容易引起較多的憤怒。Zimmerman、Coryell、

Corenthal 與 Wilson(1986)則同時比較健康、精神分裂症組、精神性憂鬱症及

Corenthal 與 Wilson(1986)則同時比較健康、精神分裂症組、精神性憂鬱症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