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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概念、態度與生命意義之探討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死亡概念、態度與生命意義之探討

壹、 死亡概念

一、死亡概念的內涵

概念一詞不同專家學者有著不同的看法,游恆山(1997)說明概念可以有 很多的情境:1.同一類物體;2.同一類事件;3. 同一類生物;4. 同一類特性;

5. 一種抽象的事物;6.一種見解。張春興(1995)說明概念(concepts)是以單一 概括性的符號或名稱來代表具有共同屬性的一種事物的全體,此名稱或符號所代 表著即為概念。因此,在 1930 年代末期學者開始研究死亡概念,認為死亡概念 係由一些「次概念」所組成的複雜概念,期發展是從兒童時期不成熟的瞭解至成 人期成熟的瞭解(Speece & Brent,1984;引自張淑美,1997)。學者張淑美(1993) 說明瞭國外各學者對死亡概念的看法,列舉如下:

(一) Portz 在 1964 年將兒童的死亡概念分成五種成對的兩極判斷:

1.永恆對短暫。

2.不可逆對可逆的改變。

3.不可動性對可動性。

4.無感覺感(只生理機能的停止)對有限制的機能停止。

5.自然對神奇事件。

(二) 學者 Kane 在 1979 年綜合前人的看法,認為死亡概念包含十種成分:

1.真實感:對兒童死亡、生重病或死亡事件的發生感受,知道死亡會發生在 任何人身上,會讓生命死去。

2.分離感:兒童對死者到那裡去,死後在那裡的想法,如「在樹上」、「在土 裡」。

3.不可移動性:指兒童對死者農不能移動的想法。兒童是死者為身體完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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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動的,或部分能動的,或是完全能動的。

4.不可逆性:認為死亡是永久的、不可逆的(死亡不會再活過來),或是暫時 的及可逆的(死亡可以再活過來)。

5.原因性:兒童認為導致死亡的原因為何?是自發的因素或外力、或是兩種 因素。

6.不具功能性:指兒童對感覺功能以外的身體之想法,死後是完全沒有功能、

或身體部分或全部功能可運作。

7.普遍性:兒童認為人類無可避免會死亡的想法,每個人都會死、或者沒有 人會死或有例外的人不會死。

8.無感覺:為心理或感覺功能(如作夢、思考、聽覺)停止,兒童認為死完全沒 有、部份有或完全都有感覺。

9.外貌:兒童對死者的外貌看起來的樣子和活者時看起來是一樣或者不一樣。

10.擬人化:兒童將死亡看成是形式化的人或具體化的東西。

(三) Hoffman 與 Strauss 在 1985 年將 Kane 的概念歸納為五種:

1.死亡的停止性:係指所有生物的及心理的生命象徵的停止,包括:內在的化 學變化和環境的交互作用、移動及知覺的停止。

2.死亡的必須性:死亡是不可避免的生物法則。

3.死亡的不可逆性:死後無法再恢復生命。

4.死亡的致因性:死亡一定有身體的或生物上的原因。

5.死亡的普遍性:死亡遲早會發生在每個有機體上。

(四) 學者 Speece 與 Brent 在 1984 年歸納各學者的看法下列三種:

1.不可逆性:係涉及對生物一但死亡,其肉體無法在復活之瞭解。但只侷限於 肉體的機能停止作用。應和精神層面之死後的觀念完全分開。

2.無機能性:指對死亡時,所有界定生命機能的停止之瞭解。同樣的,此一成 分亦只是限於肉體機能停止作用,無關乎精神及未來性的觀念。

3.普遍性:對所有生物都會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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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 Florian 在 1985 年則分成五個概念,死亡的不可逆性、終止性、原因 性與年老的不可避免性,乃將必須性及普遍性合併於不可避免性中。

(五) 陳偉仁(2002)歸納國內外學者(Speece&Brent,1996;張淑美,1989;)對死 亡概念的看法歸納如下:1.不可逆性;2.普遍性;3.原因性;4.無機能性;

5.非肉體延續性。

(六) 學者 Tamm 與 Granqvist 在 1995 年採用現象圖分析法,研究以 9 歲和 19 歲的兒童與青少年為樣本,畫出對死亡的知覺與意義,歸納出死亡概念,

內容如下(引自張梅虹 2004):

1.生物學上的死亡概念(Biological death concept):係指因某事導致死亡或對 死者死亡一瞬間與身體的敘述。

(1)死亡的情形(State of death) :死者躺在棺木中 、喪禮、墓園等景象。

(2)暴力死亡(Violent):戰爭、自殺、謀殺、各種意外導致之死亡。

(3)死亡的瞬間(Moment of death) :死亡時,身體與靈魂分開的狀態。

2.心理學上的死亡概念(Psychological death concept) : 係指各種與瀕死或死 亡有關情緒反應。

(1)悲傷(Sorrow) : 因死亡事件所引起之流淚、哭泣等。

(2)空虛(Emptiness) : 與死亡有關的原型,如黑色、灰色佔滿圖畫,或無任何 形式的展現。

(3)心理意象(Mental imageries) : 想到與死亡有關之恐怖事件所引起的害怕、

焦慮。

3.形而上的死亡概念(Metaphysical death concept) : 係指各種哲學上、宗教 上的抽象意涵,或是來世的符號主題、死亡意義。

(1)隧道現象(Tunnel phenomenon) : 從黑暗到光明的隧道,如在窗內外有黑暗 與光明的對比;或是黑色隧道前方有金黃的光線指引。

(2)死亡的神秘性(Mystery of death) : 經由文化、宗教、個人的特殊符號來 代表死亡的神秘,如火焰、燭光、刀、流血的心、十字架、棺木、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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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擬人化(Personification) :神人同形論的觀點 ,如將死神、鬼、 天使、惡 魔、撒旦、骷髏等以人的形象展現。

(4)天堂與地獄觀(Perceptions of heaven and hell) :天堂有天使、上帝、白 雲等,或是有叢林的熱帶風景;地獄有流血的屍體、骷髏、蜘蛛、魔鬼、死 人的王國等,或是充滿神仙故事的幻想。

綜合以上學者的研究可以發現以研究死亡概念的成分為主,之後將相同的次 概念合併,簡化歸納為幾個主要的次概念,也有學者利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得到不 同的死亡概念的組織分類例如;包含生物性、心理性、形而上的死亡概念。然而,

在本研究的目的是在於本課程的設計以科學驗證為主的實驗課程,來增進國中資 優生對死亡的正確認識與瞭解,所以本研究的課程設計內容主要包含不可逆性、

普遍性、原因性和無機能性等四個次概念。

二、兒童的死亡概念

對兒童死亡概念發展階段的先驅 Nagy 於 1948 年研究 378 名三至十歲兒童 死亡的看法之結論,將其建立的三個階段死亡概念發展模式如下(張淑美,1996;

劉震鐘、鄧博仁,1996):

(一)第一階段:三至五歲,否認死亡是一定的及最終的過程,死亡是暫時的。

(二)第二階段:五至九歲將死亡擬人化的階段,此階段的兒童認為死亡是一個人,

叫做死亡先生(death man),只有被死亡先生抓走的才會死,所以兒童 已知道死亡是生命的終止,但不是普遍的,是可以避免的。

(三)第三階段:九歲以上階段,兒童知道死亡是普遍的、是真實而不可避免的。

Faivre 學者在 1981 年提出,十一歲兒童對死亡事件的影響最大,例如面臨 祖父母的過世,以及家裡飼養的動物。他們對葬禮感到好奇,而且開始改變他們 對人死後有關事情的看法,相信人會重生。十二歲的兒童開始懷疑死亡的意義為 何?此其兒童害怕死亡,但都不敢承認。甚至相信睡覺就是死亡,且不喜歡想到 自己會瀕死但仍然承認接受每個人都會死的事實。(引自黃正鶴、張淑美 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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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ece(1987)則認為兒童死亡概念之發展有其階段性,會隨年齡發展而愈趨 於成人的成熟標準,但完全成熟的年齡大約在七歲開始,到十至十二歲甚或更大 以後才能達到該年齡層百分之百的成熟瞭解(引自張淑美,1999a)。

二、青少年死亡概念的發展與看法

(一)青少年死亡概念的發展

就社會心理發展模式而言,青少年正處於自我統整或角色混淆的關鍵期。是 兒童時期的依賴與成年的獨立之間的過度時期,且開始思考「我是誰?」漸漸的 遠離兒童時期,意味著某種消失或失落;在邁向青年期的過程中是一種統整與再 生、希望與力量,如不能順利過度生命發展中的失落與悲傷,如喪親悲慟(侯南 隆,2000)和同儕的死亡(陳增穎,1998)將使發展受到影響而產生危機,造成更 多的嚴重問題。

Piaget 認知發展論而言,青少年應達到形式運思期,能夠以真實、抽象的 思考死亡,邏輯的推理的方式思索生命中的問題,對死亡的問題也能理解。但在 青少年的早期階段並非全部都可達到成熟思考的階段,需至國中二年級(約十三 歲二個月)才開始達到百分百「完全成熟」(張淑美,1996)。

(二) 青少年對死亡的看法

Kastenbaum 在《死亡心理學》書中提到青春期到成人前期,青少年對死亡 的想法如下(劉震鐘、鄧博仁譯,1996):

1.我死,故我在:青少年意識到存有與虛無的辯證,也面臨到自我認同的質疑,

開始懷疑「我將成為什麼樣的人?」且思考「這就是我,我正為內心衝突所苦 惱;我想前進、後退或根本不想動。我什麼都有,卻又一無所有。活者可以代 表一切,但明天我也許會因之而死」。青少年以豐富的心靈想像死亡,將可能 導致一連串危及生命的行為。青少年的三大死因-意外、他殺、自殺可能也與 這年紀混合著強烈、想像與不成熟的死亡概念有關。

2.來日方長:開始思考未來但僅僅是不久的未來,相反的人生的後半段則空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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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對回想童年有些許不安認為過去的時光是一片空白;對未來有一股往前衝 的想法但對未來沒有清楚方向,如果他們必須去領悟現實的改變和未來的景況 時,就會經歷焦慮與憂鬱的心情。

3.若未來已死,那所生為何:青少年多半預期將來將毀於核戰,但事實上他們從 未想過毀滅的後果,更多的人會單從每天生活裡的挑戰愈快樂獲得滿足卻拒絕 對未來自尋煩惱他們,且只想過正常的生活。

貳、 失落概念

一、失落的定義

失落是生命發展過程中自然的現象,人生所經歷的失落從小至東西的遺失到 失去所愛的人,都充斥在我們的生活中,但卻無明確的定義與分類(Weenolsen,

1988)。因此,Weenolsen(1988)將失落定義為:無論大小的事情,若破壞了生活 及自我的某些方面,即為失落。

二、失落的種類

Schwab 在 1979 指出失落包含不同方式的呈現,有些是可以預期但有些是無 法預期的、可以是真的也可能是想像的(引自張高賓,2002)。各學者對失落呈現 的方式有不同的相法,茲說明如下:

1.李佩怡(1996)說明失落包含:

(1) 生命失落:指因死亡因素使個人失去與自己有關係的生命體,且該生命體無 法恢復的,如親人及家族成員的去世、朋友同學的去世、寵物死亡、及 墮胎流產等。

(2) 實質與象徵的失落:指個人及家人的身體功能受損、失去重要的所有物、課 業成績不及格、落榜、名譽或自尊心受損等。

(3) 失落關係:指個人面臨重要人際關係的疏遠或分離所造成的失落,如與朋友、

家人的關係愈來愈糟、男女朋友分手、父母離婚或分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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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Brammer1993 年將失落原因分為嚴重失落、內在的通苦、轉型的狀態 (引自

2. Brammer1993 年將失落原因分為嚴重失落、內在的通苦、轉型的狀態 (引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