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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的施行與宣傳動員

第一節 殖民地志願兵制度的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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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的施行與宣傳動員

圖 2-1:閱讀臺灣海軍志願兵召募海報的臺灣青年。

來源:轉引自經典雜誌編,《赤日炎炎:臺灣一八九五~一九四五》

(臺北:經典雜誌出版社,2005),頁 246。

1937 年 7 月,蘆溝橋事變爆發,日本對中國遂行全面性的入侵,時至 1941 年 12 月,日本再行偷襲珍珠港(Pearl Harbour),發動太平洋戰爭,更擴大了戰 爭範圍。為因應戰局轉變產生的兵員需求,日本的陸、海軍志願兵制度陸續向殖 民地朝鮮、臺灣移植。另一方面,為配合日軍在東南亞佔領區域的擴展,臺灣統 治當局在 1943 年 4 月時,即由皇民奉公會籌辦「海洋訓練所」,並組成「海洋訓 練隊」,首開海軍訓練先例,培訓協助日軍南方發展的相關人員。其後,在海軍 特別志願兵制度發表之際,海洋訓練隊更被視為海軍訓練的具體示範標的,並成 為顯著的宣傳樣板。與此同時,當局旋即展開一連串系統性的志願兵徵募宣傳與 大規模的人員動員行動。

第一節 殖民地志願兵制度的導入

1873 年日本制定〈徵兵令〉後,進入了全民皆兵的時代。爾後歷經數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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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與兵役法同年(1927 年)公佈的修訂〈海軍志願兵令〉規定,日本海 軍志願兵由年滿 15 歲以上(戰爭末期下修為 14 歲),未滿 21 歲之志願者中選用。

6服役年限 5 年,被錄取的新兵在每年 6 月 1 日進入海兵團接受 6 個月的新兵教 育,再配屬至海軍各艦船部隊。此外,亦從中選拔優秀者入海軍各術科學校進修,

成為普通科練習生,待結訓後再行分發。每年入團之海軍志願兵人數約為 4,000~5,000 名,約占徵兵人數的五成左右。7換言之,在依兵役法所徵集之現役 兵多數編入陸軍的情況下,日本海軍兵員的構成則以精兵式的志願兵為主體。

一、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之導入

在日本作為與徵兵制並行的志願兵制度,因戰事的推進而漸次向殖民地移 植。日本自 1937 年發動對中國的戰爭以來,至該年末為止,已佔領華北五省的 主要城市以及上海、南京等地。1938 年初,日軍更計劃連接華北與華東兩條戰 線,準備再增派軍隊,此時在中國戰場上投入的總兵力,已從開戰前的 30 萬人 增至 100 萬人,雖已動員預備役作為補充,但兵力仍舊不足,8因而殖民地的人 力資源便在這時刻成為日本陸軍注目的焦點。

但是,在面臨殖民地未施行戶籍法的情況下,9日本內閣遂在 1938 年 2 月 22 日以敕令 95 號發佈〈陸軍特別志願兵令〉,作為軍方合法取得殖民地兵員的法律 依據。此令規定不適用戶籍法之 17 歲以上的帝國臣民男子,自願申請服兵役者,

得以按陸軍大臣所定標準,經甄選後編入陸軍兵籍服志願兵役,定訂於該年 4 月 3 日在朝鮮正式施行,10並冠以「特別」志願兵之名與本土志願兵作為區隔(本 論文為求行文簡潔,以下內文均簡稱志願兵),日本志願兵制度自此被引入殖民 地。

6 加藤陽子,《徵兵制と近代日本》(東京:吉川弘文館,1996),頁 14。

7 秦郁彥編,《陸海軍総合事典(第 2 版)》,頁 738-739。

8 吳廷璆主編,《日本史》(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1994),頁 707。

9 朝鮮、臺灣只施行性質上屬律令的戶口規則,未依勅令施行日本本土之戶籍法。詳見王泰 升、薛化元、黃世杰等著,《追尋臺灣法律的足跡:事件百選與法律史研究》(臺北:五南出版 社,2006),頁 106。

10 內閣,〈陸軍特別志願兵令〉,《御署名原本》,1938 年,勅令第 9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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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相宇垣一成在 1939 年 5 月 2 日預算總會的答辯中,即明白答覆之所以在 朝鮮實施志願兵制度,乃為兵備重點移至大陸方面,至於在臺灣則未定是否實 施。11此故,朝鮮志願兵制度的施行,首在其地理位置與中國戰場接壤,整訓朝 鮮人加入日本軍隊,能收到快速補給兵員投入戰場之效,以為日軍補充兵力。反 觀,同為殖民地的臺灣則因此際戰事侷限於中國戰場,相對之下其重要性不如朝 鮮,因而仍以後備支援的軍夫、軍屬作為主要動員對象。

其後,日軍更將戰局擴大,在日本時間 1941 年 12 月 8 日凌晨,偷襲珍珠港 正式揭開太平洋戰爭的序幕。由於日軍展開作戰之前事先準備充分,並集中優勢 兵力採取突襲作戰,因而在短時間內橫掃了太平洋大小島嶼,致使太平洋幾近一 半的幅員均落入日本帝國的版圖。其勢力範圍由中蘇邊境開始,包括庫頁島下 半,往東囊括阿留申群島的阿圖島,東南而下,過中途島西面海域,直下南太平 洋,囊括吉爾伯特群島,往南經瓜達康納爾,含括所羅門群島、新不列顛島、新 幾內亞北半、帝汶、爪哇、蘇門答臘,往北由緬甸直接中國佔領區。12因戰事順 利推進,日本大本營與政府聯席會決定採取積極方針拓展戰果,企圖擴大進攻新 幾內亞,以切斷美、澳聯繫作為戰爭目標。13

11《臺灣日日新報》,1939 年 2 月 3 日,第 1 版。

12 周婉窈,〈日本在臺軍事動員與臺灣人的海外參戰經驗〉,頁 160-162。

13 吳廷璆主編,《日本史》,頁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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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2:日本擴張之極限以及戰爭結束前日軍與盟軍勢力範圍示意圖。

來源:轉引自周婉窈,〈日本在臺軍事動員與臺灣人的海外參戰經驗〉,頁 174-175。

日軍在規劃南方作戰計劃之際,位於日軍進出南方樞紐位置的臺灣,旋即被 賦予作為配合作戰的前進基地,而展露其重要性。又因在太平洋戰爭爆發前夕,

日本陸軍方面不僅正規編制的兵力達到極限,連補充兵亦達徵用限度,而隨著南 方戰場擴大,進而突顯日軍兵員需求迫切的問題。14在這種情況下,陸軍開始檢 討在臺灣施行特別志願兵制度之可行性,以解決兵員補充之問題。1941 年 5、6 月間,由陸軍大臣東條英機、參謀總長杉山元以及教育總監山田乙三同意政策方 向,並在 6 月 5 日在陸軍省課長會議中,由軍事課長真田穣一郎正式提出報告。

會中決定自 1942 年起在臺灣採用千名陸軍志願兵,並視實績研擬十年後在臺灣 正式施行徵兵制度的可能性。1941 年 6 月 20 日,由陸軍大臣東條同拓務大臣秋 田清向內閣提出〈施行臺灣志願兵制度文件〉,同日內閣決議通過,日本陸軍特 別志願兵制度在臺灣正式實施。15

14 劉鳳翰,《日軍在臺灣:一八九五年至一九四五年的軍事措施與主要活動》(臺北:國史館,

1997),頁 87。

15 近藤正己,《総力戦と臺湾:日本植民地崩壞の研究》,頁 47-48

亞戰爭全史Ⅱ》,頁 127-154。以及 Meirion and Susie Harries 著、葉廷燊譯,《日本皇軍興亡記》

(臺北:金禾出版社,1994),頁 297-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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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為守勢,並從太平洋戰線上節節敗退,已居於無法挽回之劣勢。

在瓜達康納爾戰役的半年之間,日本海軍戰力被大量消耗,為中止自瓜達康 納爾島撤退後,在西南太平洋方面持續進行的消耗戰,日本大本營被迫根本轉換 戰略,以確保自開戰以來擴充之戰果。1943 年 9 月 30 日,大本營與政府於御前 會議中制定〈今後應採用之戰爭指導大綱〉之緊急措置,此一新的戰略方針將包 含千島群島、小笠原群島、內南洋(即日本委任統治下的南洋群島,包括現在的 北馬里亞納群島、帛琉、馬紹爾群島、密克羅尼西亞聯邦)之中西部、新幾內亞 西部、巽他、緬甸圈內設定為「絕對國防圈」,以縮小確保要域,求得戰略緩衝,

俾便對付盟軍反攻攻勢,並力求迅速充實以航空兵力為中心之戰力。21也就是在 絕對國防圈範圍內,日軍既要保持內線打擊敵人的能力,又要阻止敵軍空襲防衛 圈內重要的資源產地和交通線,至少維持 1 到 2 年時間,並預計在兩年後,待日 軍力量恢復到足以發動大規模攻擊能力時,再相機選取地點,進行戰略決戰。22換 言之,日本大本營決定放棄自開戰以來採用的「速戰速決」指導原則,確立了持 久戰方針。

日本海軍為落實絕對國防圈的戰略構想,並因應 1942 年後幾次海戰致使兵 員嚴重折損的狀態,志願兵的徵募人數亦隨之增加。表 2-1 為 1937 年中日戰爭 爆發以來,日本海軍志願兵歷年之徵用人數。

表 2-1:日本海軍志願兵人數之推移(1937-1945)

年度 募集人數

1937 9,174 1938 11,102 1939 12,003 1940 16,554 1941 28,004 1942 63,629

21 藤原彰,《日本軍事史料(上卷)戦前篇》(東京:社會批評社,2006),頁 336-337;國防部史 政編譯局,《陸海軍年表 大事年表與軍語》(臺北:國防部史政編譯局,1991),頁 598。

22 Windward、劉怡,《逆天而行─舊日本帝國海軍發展史》,頁 24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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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 111,739 1944 208,660 1945 177,600

來源:據財團法人海軍歷史保存會,《日本海軍史 第五卷 部門小史(上)》

(東京:第一法規出版株式會社,1995),頁 23 重製。

從表 2-1 中可以觀察出,以志願兵為主體的日本海軍,隨戰況惡化面臨急速 增員需求,志願兵徵用人數呈現每年倍增的狀態,在 1942 年時即較前年增加 3,000 餘人,1943 年時更一舉突破 110,000 人。致使在 1943 年時日本海軍幾近完成 25 萬人之戰時編制極限,已無另闢兵源之可能。23為因應此一態勢,過去日本海軍 對與素質參差不齊的臺灣、朝鮮兵員共乘一船感到不安的既定成見,以及兵員需 求較少,以致不考慮接受殖民地志願兵的狀況,現則因兵員極度缺乏,開始計劃 動員殖民地青年加入海軍,希望以殖民地本身兵力就近建立起防衛體系,亦或增 援其它戰區之用。1943 年 5 月 11 日,日本通過閣議,頒定敕令 608 號〈海軍特 別志願兵令〉,宣佈在臺灣和朝鮮同時實施「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此令同〈陸 軍特別志願兵令〉,適用於在戶籍法規範外之帝國臣民男子,自願申請服兵役者,

得依海軍大臣所定標準,經甄選後服特別志願兵役,編入海軍兵籍,並訂於該年

(1943)8 月 1 日正式施行,同年 10 月採用 1,000 名訓練生。24

總之,站在戰爭協力的視角下,隨著日軍攻勢的進展,殖民地兵源的開發被 軍方加以重視;同時因日本本土兵員編制亦達到徵用極限之際,以殖民地人力資

總之,站在戰爭協力的視角下,隨著日軍攻勢的進展,殖民地兵源的開發被 軍方加以重視;同時因日本本土兵員編制亦達到徵用極限之際,以殖民地人力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