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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論「護國丸事故」

第二節 護國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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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軍尼米茲部隊第一次來攻,在琉球的震洋隊全部出動,成功擊退來犯的 美軍,但是到了第二波攻擊時,美軍的大型艦艇周圍已經備有掃海艇(小 型快艇),使得震洋艇根本無法接近,最後全部被消滅。79

如同李、陳兩人所云,日軍利用震洋艇對盟軍船艦發動攻擊,隨後也因難以 越過盟軍海、空之前線防衛,故除極少數漏網者外,海上特攻部隊展開的特攻作 戰,對盟軍 1,500 艘以上的艦艇實質影響不大。另一方面,因戰局丕變,盟軍未 如預期登陸臺灣,因此日軍預置於臺灣各震洋特攻部隊約 400 餘艘的震洋艇,多 數未有機會出動任務,便置於岸灘後銹蝕。80被投入臺灣各特攻部隊負責後勤整 備工作的海軍志願兵,不久之後即面臨了日本敗戰日的到來。

第二節 護國丸事故

承上節所述,由高雄海兵團結訓的海軍志願兵分別被派入臺灣各海軍部隊、

抑或前往菲律賓為主的南方戰域,而受訓成績優秀者則被送至日本內地海軍諸學 校進修,待結業後再行派發。當時被派往日本的人員,一部分人於高雄搭乘貨物 船豐川丸赴日;另一批 300 名的水兵則在 1944 年 11 月 7 日被安排登上特設巡洋 艦護國丸,由基隆港出發航往吳軍港。81

然而,護國丸卻於 1944 年 11 月 10 日凌晨,在九州外海古志岐島燈塔(位 於五島列島、宇久島東方,今長崎縣北松浦郡宇久町)海域附近,遭盟軍潛艦 Barb 號以魚雷擊沉,造成該船之士官兵及船員等 112 名、海軍志願兵 212 名,共 324 人死亡。82由於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亦是臺灣海軍志願兵於戰爭中犧牲人 數最為慘重的一次,事件經過或可作為檢討戰時日本海軍護衛體系的具體實例,

79 陳柏棕採訪,〈陳金村先生訪問紀錄〉,未刊稿。

80 劉鳳翰,《日軍在臺灣(下):一八九五年至一九四五年的軍事措施與主要活動》,頁 568。誠 如陳金村指出由於盟軍最後未登陸臺灣,其部隊不曾出動任務,特攻隊員戰後悉數回到日本。

詳見陳柏棕採訪,〈陳金村先生訪問紀錄〉,未刊稿。

81 吳軍港,位於日本廣島縣吳市,戰時屬第二海軍區。海軍省海軍軍事普及部編,《海軍讀本》

,頁 258-259。

82《護國丸事故報告書》,頁 203-206;Clay Blair,Jr., Silent Victory: The U.S. Submarine War Against

Japan(Philadelphia:Lippincott, 1975), p. 772.

號艦長 Fluckey, Eugene B. 於戰後所出版的回憶錄 Thunder Below!: The Uss Barb Revolutionizes Submarine Warfare in World War II 作為參照,87並輔以其它相關資料 與當年倖存者的口述證言,圍繞著護國丸事故為中心來進行討論。

87 Fluckey, Eugene B.(1913-2007),生於美國華盛頓州,1935 年畢業於美國海軍大學,1938 年進 入潛艇學校(Submarine School)就讀。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時服役於潛艦 Bonita 號,1944 年 4 月被任命為潛艦 Barb 號的首任艦長,擔任 Barb 號艦長期間,共進行 18 次的戰爭偵察任務,

擊沉日本船隻 5 艘,合計 37,500 噸。1945 年後任職於五角大廈現代防衛部門,並成為尼米茲

(Admiral Nimitz)的私人助理,隨後擔任潛艦 Division52 號、Sperry 號艦長。1972 年從海軍 退役,逝於 2007 年。參考「FleetSubmarine.com」網站 http://www.fleetsubmarin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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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護國丸之徵用

(一)日本海軍護衛體系

商船做為戰時海上兵力之一部,或直接參與戰爭、或從事軍隊、軍需品的運 輸等極其重要勤務,對戰爭局勢的進展有著重大的影響。88雖然日本軍方意識到 商船作為海上補給載具的重要性,然而在 1941 年時,日本全國的商船總噸數卻 只有 600 萬噸左右,此數量連英國在 1939 年開戰時的三分之一都不到(英國當 時大約有船隻 9,500 艘,總噸數在 2,100 萬噸以上),89故以日本發動太平洋戰爭 時保有的船舶總噸數,並不足以負擔起佔領區後勤補給之需求。

為解決此問題,日本內閣與軍方於 1941 年 11 月 5 日的御前會議上決定,船 舶總噸數中,新造船隻將保持在年平均 60 萬噸的生產量,並在扣除陸、海軍徵 用的船舶後,運輸船舶的總噸數必須保有 300 萬噸。901942 年 3 月 25 日,日本政 府再公佈〈戰時海運管理令〉,規定日本全部船舶皆為國家使用,此外船員的徵 用及其勞務管理、船舶的運輸及配置均由國家統制,並在該年 4 月 1 日,設立特 殊法人「船舶運營會」統籌管理全國船舶。91

另一方面,日本陸、海軍亦持續進行民間船舶的徵用行動。1942 年 7 月 20 日,海軍共徵用輸油船 27 萬噸,並於 7 月底開始充當南方的石油運輸工作;而 陸軍對民間船的徵用量,則自 1942 年 7 月開始,決定逐月增加 20 萬噸。其後,

陸、海軍更於該年 12 月 21 日的連絡會議中(內閣與大本營的聯合會議),決意 將每月民間船舶的徵用量,增加為 29 萬 5 千噸。92

隨著戰勢的推展,海上補給區域相對擴大,為因應此情勢,日本政府與軍方

88 海軍省海軍軍事普及部編,《海軍讀本》,頁 283。

89 B. H. Liddell Hart 著、紐先鍾譯,《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史(3)》,頁 259。

90 寺谷武明,《近代日本の造船と海軍—橫浜•橫須賀の海事史—》,頁 107。

91 財團法人海上勞動協會編,《日本商船隊戦時遭難史》(東京:成山堂書店,2007 年復刻版) 頁 202-203;寺谷武明,《近代日本の造船と海軍—橫浜•橫須賀の海事史—》,頁 118。

92 全日本海員組合企劃、監修,《海なお深く 太平洋戦爭•船員の体験手記》(東京:新人物往 來社,1986),頁 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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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中央統制方式,對民間船舶進行控管,同時著手大量建造船隻與徵用民間船 舶,以作為運輸工具之用,致使運輸船隊漸趨龐大。此時,防範運輸船隊不受襲 擊的海上護衛措施變得至關重要。

關於各國運輸船隊的護衛狀況,在美國海軍方面共備有巡洋艦、驅逐艦等 280 艘的護衛艦隊;英國因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慘痛教訓,配備海上護衛專用之巡 洋艦 23 艘,以及驅逐艦 100 艘。93反觀戰時日本的海上護衛態勢,儘管已有兩年 歐戰的教訓和其自身的擴張計劃,但對於船運保護的組織卻幾乎付之闕如─即沒 有護航系統,其結果是日本的船隻對美國潛艇構成了一種易於攻擊的目標。94

相對於美國海軍主張「艦船、海軍根據地、商船隊,三要素彼此相互關聯」

之論調,95採取攻擊與防衛並重的戰術運用,日本海軍歷來則信奉攻擊為最好防 禦的戰術思想,主張速戰速決的艦隊決戰主義,認為戰艦是海軍戰力的骨幹,因 戰艦具有強大攻擊力以及防禦能力,斷非其它艦種可資比擬。96由於日本海軍迷 信戰艦在海上決戰的具體效果,因此投注極大心力於大艦巨砲之主力艦的建造,

對研究防禦兵器並不熱衷,海上護衛的相關構想,亦隨著實際戰況進行調整。97

由於日本海軍一貫保有極端的戰鬥思想,從而對海上運輸的護衛認知極為匱 乏。在太平洋戰爭開戰之初,作為護衛用之艦艇多半以老朽船隻或漁船改裝艦艇 為主,以護衛任務為主體的海防艦僅有 4 艘,又原先這 4 艘海防艦是作為北洋漁 業保護目的之用,戰時才被轉用為商船護衛艦。由於未裝置水中探信儀,海防艦 無法探測潛艦行蹤,此外僅搭載少量深水炸彈,因此其攻擊力相當薄弱,故此型 海防艦並未具備足夠的護衛戰力。98因日本海軍長期以來極其忽視海上護衛,自 然未有專以護衛之用相關艦種,開戰後亦不見護衛艦的建造計劃,甚至第 5 艘海 防艦,晚在 1943 年 3 月才正式竣工,而最堪用於護衛的驅逐艦及水雷艇,卻悉

93 全日本海員組合企劃、監修,《海なお深く 太平洋戦爭•船員の体験手記》,頁 373。

94 B. H. Liddell Hart 著、紐先鍾譯,《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史(3)》,頁 259-260。

95 海軍省海軍軍事普及部編,《海軍讀本》,頁 58。

96 海軍省海軍軍事普及部編,《海軍讀本》,頁 79。

97 寺谷武明,《近代日本の造船と海軍—橫浜•橫須賀の海事史—》,頁 105。

98 全日本海員組合企劃、監修,《海なお深く 太平洋戦爭•船員の体験手記》,頁 373;寺谷武 明,《近代日本の造船と海軍—橫浜•橫須賀の海事史—》,頁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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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投入艦隊決戰之用。99

然而隨南方佔領地的擴大,人員、物資的補給輸送日形重要,為了加強海上 運輸的安全,1942 年 4 月 10 日,日本海軍軍令部始編組特設海上隊,規劃日本 本土及新加坡間航線,由第一海上護衛隊負責海上防衛;從日本本土經南洋至拉 包爾(Rabaul,位於巴布亞紐幾內亞)之海上運輸路線,則由第二海上護衛隊擔 當護衛工作。但前者只有舊式驅逐艦 10 艘、水雷艇 2 艘,以及其它商船改造的 特設艦船 6 艘,充當海上護衛兵力之用;後者則僅有特設船艦 3 艘,至 9 月時才 再加入舊式驅逐艦 4 艘。100故藉由觀察特設海上隊的實際編制即知,日本海軍即 便試圖建構專門的海上防衛編制,其戰力依舊不堪以擔負海上護衛工作。

1943 年 2 月,日本陸軍從作戰運輸的立場,提出海上交通安全的確保為作戰 基礎,艦隊決戰要以交通保護為前提的見解,主張海軍的最大使命應於海上交通 保護,因而建議其進行海上護衛體制的改善。101又自 1942 年入秋以來,遭盟軍潛 艦攻擊的船舶數激增,日本海軍為落實海上交通保護的具體對策,著手計劃船舶 被害的防止對策,並重新整備海上護衛機構。於該年 11 月 15 日,正式設置海上 護衛總司令部(以下簡稱「護衛總司令部」),為中央級護衛專門機構,直屬於天 皇之下,與聯合艦隊位階相等。自 1944 年 4 月,再設置特種船團司令部為其下 屬機構,並由特種船團司令官指揮重要船團的護衛調度。102

儘管如此,此專職護衛機構的設立,並未實際強化兵力的配置,面對從千島 群島至新加坡廣大的海域,須護衛的船隻約有 2,700 艘左右,相對之下海上護衛 艦艇卻僅有 44 艘。103此外,在物資、軍事人力輸送方面,護衛總司令部並無固 有的部隊,亦無具體護衛任務計劃,船團出發的調度以及護衛艦艇的派遣等,均

儘管如此,此專職護衛機構的設立,並未實際強化兵力的配置,面對從千島 群島至新加坡廣大的海域,須護衛的船隻約有 2,700 艘左右,相對之下海上護衛 艦艇卻僅有 44 艘。103此外,在物資、軍事人力輸送方面,護衛總司令部並無固 有的部隊,亦無具體護衛任務計劃,船團出發的調度以及護衛艦艇的派遣等,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