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六節 比較體驗組與選手組的休閒體驗、滿意度與個人自覺行為控制之差異
一、不同研究對象在休閒體驗之 t 檢定(表 4-36)
不同研究對象在「能力勝任感」構面以 Levene(F=6.816、p=.010)判定二組 變異數不相等,以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t=-7.251、p=.000),代表體驗組 (22.38±4.85)與選手組(27.24±3.40)不同受試者在「能力勝任感」構面總平均分 數有差異存在。在「衝浪體驗」構面以 Levene(F=.498、p=.482)判定二組變異 數相等,以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t=-3.650、p=.000),代表體驗組(41.07±4.39) 與選手組(43.90±4.87)不同受試者在「衝浪體驗」構面總平均分數有差異存在。
在「心理感受」構面以 Levene(F=.991、p=.321)判定二組變異數相等,未達統 計上的顯著差異(t=.243、p=.808),代表體驗組(13.77±1.42)與選手組
(13.71±1.54)的不同受試者在「心理感受」總平均分數未有差異存在。在「投入 程度」構面以 Levene(F=.002、p=.969)判定二組變異數相等,以達統計上的顯 著差異(t=-3.578、p=.000),代表體驗組(15.36±2.53)與選手組(16.92±2.61) 不同受試者在「投入程度」構面總平均分數有差異存在。在「自我表現」構面以 Levene(F=.965、p=.327)判定二組變異數相等,以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t=-3.416、
p=.001),代表體驗組(6.34±1.87)與選手組(7.37±1.57)不同受試者在「自我表 現」構面總平均分數有差異存在。在「全量表」以 Levene(F=.001、p=.976)判 定二組變異數相等,以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t=-5.300、p=.000),代表體驗組 (96.25±10.51)與選手組(105.65±10.58)不同受試者在「全量表」總平均分數有 差異存在。
二、不同研究對象在滿意度之 t 檢定(表 4-37)
不同研究對象在「環境設施」構面以 Levene(F=5.548、p=.020)判定二組變 異數不相等,未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t=-.677、p=.500),代表體驗組(38.07±7.74) 與選手組(39.14±9.84)不同受試者在「環境設施」構面總平均分數未有差異存在。
在「服務提供」構面以 Levene(F=.339、p=.561)判定二組變異數相等,未達統 計上的顯著差異(t=-1.554、p=.122),代表體驗組(18.68±3.40)與選手組 (19.59±3.47)不同受試者在「服務提供」構面總平均分數未有差異存在。在「衝 浪體驗」構面以 Levene(F=.783、p=.378)判定二組變異數相等,未達統計上的 顯著差異 (t=-.427、p=.670),代表體驗組(17.67±2.00)與選手組(17.82±2.21) 的不同受試者在「衝浪體驗」總平均分數未有差異存在。在「自我表現」構面以 Levene(F=.068、p=.795)判定二組變異數相等,以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t=-3.776、
p=.000),代表體驗組(14.63±2.86)與選手組(16.43±2.69)不同受試者在「自我 表現」構面總平均分數有差異存在。在「全量表」以 Levene(F=2.628、p=.107) 判定二組變異數相等,未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t=-1.523、p=.130),代表體驗組 (89.26±12.79)與選手組(92.81±15.80)不同受試者在「全量表」總平均分數未有 差異存在。
表 4-36 比較研究對象休閒體驗之差異情形
因素 研究對象 體驗組(N=110)/選手組(N=52)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p 值
能力勝任感 體驗 22.38 4.85 -7.251 .000
選手 27.24 3.40
衝浪體驗 體驗 41.07 4.39 -3.650 .000
選手 43.90 4.87
心理感受 體驗 13.77 1.42 .236 .808
選手 13.71 1.54
投入程度 體驗 15.36 2.53 -3.578 .000
選手 16.92 2.61
自我表現 體驗 6.34 1.87 -3.416 .001
選手 7.37 1.57
全量表 體驗 96.25 10.51 -5.300 .000
選手 105.65 10.58
三、不同研究對象在個人自覺行為控制之 t 檢定(表 4-38)
不同研究對象在「外在因素」構面以 Levene(F=.100、p=.752)判定二組變 異數相等,以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t=5.459、p=.000),代表體驗組(20.62±3.17) 與選手組(17.76±2.84)不同受試者在「環境設施」構面總平均分數有差異存在。
在「付出程度」構面以 Levene(F=3.621、p=.059)判定二組變異數相等,未達統 計上的顯著差異(t=1.159、p=.248),代表體驗組(11.88±2.05)與選手組
(11.43±2.66)不同受試者在「付出程度」構面總平均分數未有差異存在。在「個 人因素」構面以 Levene(F=.525、p=.470)判定二組變異數相等,未達統計上的 顯著差異 (t=-.137、p=.891),代表體驗組(8.64±1.14)與選手組(8.61±1.26) 的不同受試者在「個人因素」總平均分數未有差異存在。在「全量表」以 Levene (F=.004、p=.950)判定二組變異數相等,以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t=3.925、
p=.000),代表體驗組(41.29±5.34)與選手組(37.79±5.20)不同受試者在「全量 表」總平均分數有差異存在。
表 4-37 比較研究對象滿意度之差異情形
因素 研究對象 體驗組(N=110)/選手組(N=52)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p 值
環境設施 體驗 38.07 7.74 -.677 .500
選手 39.14 9.84
服務提供 體驗 18.68 3.40 -1.554 .122
選手 19.59 3.47
衝浪體驗 體驗 17.67 2.00 -.427 .670
選手 17.82 2.21
自我表現 體驗 14.63 2.86 -3.776 .000
選手 16.43 2.69
全量表 體驗 89.26 12.79 -1.523 .130
選手 92.81 15.80
表4-38 比較研究對象個人自覺行為控制之差異情形
因素 研究對象 體驗組(N=110)/選手組(N=52)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p 值
外在因素 體驗 20.62 3.17 5.459 .000
選手 17.76 2.84
付出程度 體驗 11.88 2.05 1.159 .248
選手 11.43 2.66
個人因素 體驗 8.64 1.14 .137 .891
選手 8.61 1.26
全量表 體驗 41.29 5.34 3.925 .000
選手 37.79 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