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毘曇「法體恆存」與竺道生論「法性」的比較

第三章 毘曇「法體」與竺道生「理」的比較

第三節 毘曇「法體恆存」與竺道生論「法性」的比較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30

屬有為法的眾生發生交接;換言之,無為的法、理、法身等,以及有為的眾生、

現象界,兩造間便以如此截然分殊卻非毫無連結的方式進行統合,構成了竺道生 在法體作用上的特色。

第三節 毘曇「法體恆存」與竺道生論「法性」的比較

經過前兩個節次的討論,已能大致了解說一切有部「法體恆存」說的內容,

同時也能掌握竺道生「理」概念的脈絡,本小節擬再進一步比較兩者在法體論說 上的異同,並循此討論竺道生在法體概念上是否曾受到說一切有部理論的影響。

而如果確然產生影響,其影響的內容、層面為何,是否具有理論挪借、嫁接、拼 貼等的情形。同時,又該如何看待、解釋此一學思影響的發生。

此外,上述關於有部毘曇和竺道生對法體意義的討論中,其內容無非圍繞著 諸法性質和其存在問題等進行闡發,所涉及內容大略可歸納為三個方面:一、法 體是甚麼:此觸及法體特性、意義的界定,進一步延伸為法體理論的導出與其論 證理路。二、法體如何予以落實:此係關乎法體的作用、體現問題。三、為何提 具法體論:此則涉及見解立場與理論背景的層面。職是,本節在比較兩造理論時,

亦將循此三個面相進行論述,期望藉著此一比對和分析過程,能合理解釋毘曇法 體論和竺道生「理」概念的交接實情。

一、關於法體特性及其意義的比較

關於說一切有部和竺道生二者對於法體特性的看法方面,前者曾舉有部論典 為證,指出說一切有部已然承許法體是超越生滅現象的先驗存在,且其除了具備 常恆不變的特性外,同時也具有樂、我、淨等美好特質,所以像是《阿毘曇心論》

所謂的「有常我樂淨,離諸有漏行」397,或如《大毘婆沙論》所謂「諸法實體,

恒無轉變,非因果故」398、「三世諸法,因性果性,隨其所應,次第安立,體實 恒有,無增無減」399等,均顯示出有部認許法體的超越性和先在性,並賦予法體 一切美好的特質。

397 完整經文為:「問:佛知何法?答:『有常我樂淨,離諸有漏行。』諸有漏行,轉相生故離常;

不自在故離我;壞敗故離樂;慧所惡故離淨。問:若有常我樂淨,離諸有漏法者,云何眾生於中 受有常我樂淨?答:『計常而為首,妄見有漏中。』眾生於有漏法不知相已,便受有常我樂淨,

如人夜行,有見起賊相,彼亦如是」,見﹝東晉﹞僧伽提婆譯:《阿毘曇心論》卷 1,《大正藏》

冊 28,頁 809 上-中。

398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 21,《大正藏》冊 27,頁 105 下。

399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 76,《大正藏》冊 27,頁 395 下-396 上。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31

此外,前文曾指出(詳見本章第一節之第二小節),既然說一切有部認為法 體本質為常樂我淨,而眾生亦見諸法為常樂我淨,但為何眾生所見常樂我淨並不 等同於法體的本來性質?這是因為眾生無法徹底睹見諸法的真正相狀,因此妄執 了弊惡百出的有漏法為常樂我淨;此種由眾生錯誤執取、倒置有漏法真相的常樂 我淨,自然不能和隸屬超越現象生滅的無為法體相提並論。換言之,法體的本來 特質確是常樂我淨無疑,但眾生因被煩惱障蔽,因而導致無法如實觀見諸法的正 確樣貌,甚至進而誤植有漏法為常樂我淨。而與眾生相對者,唯有佛才能真正澈 見法體展現其常樂我淨的一面,所以《毗婆沙論》才說「佛於諸法體相作用了達 究竟,餘不能知」400,等於是在眾生的妄見層次之上,更進一步標舉出聖者的正 確認知層次。如此看法,除了在認識論上分劃出聖者與眾生、正確與錯誤兩種見 解外,同時亦從聖者的觀點予以確立法體實有和其為常樂我淨的內容。

與此相應,竺道生在論述「法」時,曾提到「『常不常』乃至『淨不淨』者,

要在無倒於四,是法之正體也」401,顯然同樣認取常樂我淨做為法體的本具特性。

而其在論說「理」的內涵時,則說「四中無倒,理之本矣」402、「理常皎然若此」

403以及「法性照圓,理實常存」404、「法理湛然」405等,亦是賦予「理」永恆、

真實、清淨、光明等美好特質。若再從認識論的角度而言,道生曾謂「夫真理自 然,悟亦冥符。真則無差,悟豈容易。不易之體,為湛然常照,但從迷乖之,事 未在我耳」406,另如他在《法華經疏》中也說過「乖理為惑,惑必萬殊;反則悟 理,理必無二」407以及「眾生悟分,在結使之下」408,在這裡道生將「悟」與「理」

牽連在一起,表示體證實相的究竟內涵,同時也用「迷」和「惑」來形容眾生被 煩惱所覆蓋、無法徹見實相之理的現況。如此,道生顯然也是在見解上分判出聖 者與凡俗兩種認知層次,且認同前者所見才是正確無誤的。職是,有部毘曇學與 竺道生在界定法體的性質時,基本上都是承許法體具備常樂我淨的特徵,而兩者 也都同意眾生受煩惱障蔽而無法如實觀見法及法體的真正樣態。在此,兩造觀點 並無二致。

然而,若進一步論究法體的內涵,包含二者如何論證和推導法體的理路、方 法等方面,有部毘曇學和竺道生便出現分歧。何以言之?如前所述,說一切有部 為了整合、編集和組織早先在原始佛教時期佛陀隨宜、零散和片斷的教說,他們

400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 152,《大正藏》冊 27,頁 775 中-下。

401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 54,《大正藏》冊 37,頁 532 中。

402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 54,《大正藏》冊 37,頁 533 上。

403 原經文段落為:「(經)『維摩詰言:菩薩作是觀已,自念我當為眾生說如斯法。』生曰:理常 皎然若此,而眾生乖之彌劫。菩薩既以悟之,能不示諸;此假為觀意設念,非實念也」,《注維摩 詰經》卷 6,《大正藏》冊 38,頁 384 上-中。

404 原經文段落為:「道生曰:法性照圓,理實常存,至於應感,豈暫癈耶」,《大般涅槃經集解》

卷 9,《大正藏》冊 37,頁 420 上。

405 原經文段落為:「道生曰:法理湛然,有何興何沒?但行之則盛,不行則衰耳」,《大般涅槃經 集解》卷 15,《大正藏》冊 37,頁 439 上。

406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 54,《大正藏》冊 37,頁 377 中。

407 ﹝東晉﹞竺道生:《法華經疏》卷 2,《卍續藏》冊 150,頁 818 中。

408 ﹝東晉﹞竺道生:《法華經疏》卷 2,《卍續藏》冊 150,頁 826 上。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32

採取了「分析」與「綜合」的方法來重新整理佛陀的說法內容,而與此種析合方 法相應的特徵,即是對事物進行「區別義類」和「詮名定實」的工作409──此即 有部針對一切法所進行的分類、判釋工程,其具體成果則反映為「三科」和「五 位」等法相系統的建置。準此,說一切有部採用的是以分析眼光和區別方法來判 定諸法的內容,目的是希望能對存在世界的一切進行全面、徹底的分析。而當有 部論師們努力追究事物如何存在的問題時,他們認為所有的萬事萬物所以能出現 於世間,並且各別具有著與其他事物不相混同、不容錯置的特性,這是因為一切 事物的背後有一先在、超越和純粹法體在攝持著該法,所以像是《阿毘曇心論》

所謂的「諸法離他性,各自住己性,故說一切法,自性之所攝」410,正是表明了 法體撐持及提供該法予以獨特性質,由此得與其他不同法類相行區別的內涵。而 此一先驗的法體,無論該法在現象界是否生滅隱現,法體均不因此產生變化、動 搖,其性質則恆為上述的常樂我淨,為的是替事物如何存在的根源意義提供一種 永恆和超越的支持。因此,甚至可以說,有部的法體論,即是一種「以實在論立 場來分析或區別存在世界的種種事物或法的一套學說」411

相異於說一切有部立足實在論眼光並且運用分析方法的特點,竺道生在論究 法體的意涵時,雖然同樣是為了解答法如何存在的問題,但道生則是從對諸法現 象的觀察入手,所以他說「夫緣有者,是假有也。假有者,則非性有也」412;所 謂「夫緣有者,是假有也」,表示道生觀察到事物都是倚賴因緣而起,所以並非 獨立、自主的存在,因此也是一種虛假、暫時的存在。而此種虛假、暫時的存在,

正顯示出事物亦非在有一自性的攝持底下而出生;這等於是否認了前述說一切有 部的由自性支持諸法的觀點。接著,道生說「有既非性,此乃是其本分矣」413, 則更進一步圈定這種無自性的內涵,做為諸法真正存在的性質道理。同時,竺道 生也將法、法性、法體、「理」等概念劃為同義,且規定其具有常樂我淨的特性。

由此可知,道生論說法體意義時,是從觀察現象界的緣有、假有等狀態著眼,

進而由緣起現象轉入討論諸法無自性、性空本質的內涵,其理路、做法等皆契應 於般若、中觀學理的方式。進一步來看,由於一切法的本質都是無自性的,所以 若能從事物的性空本質面上予以體察,便能循此脫離事物在現象層面上的各種差 別,所以道生一再強調「既入邪見,便生八難,不得無難處也。順在已解邪見,

便得住八難理中,無復無難之可得也」414以及「若必以泥洹為貴而欲取之,即復 為泥洹所縛。若不斷煩惱即是入泥洹者,是則不見泥洹異於煩惱,則無縛矣」415

409 杜繼文:《漢譯佛教經典哲學(上卷)》(江蘇:江蘇人民出版社,2008 年 11 月),頁 516。

410 ﹝東晉﹞僧伽提婆譯:《阿毘曇心論》卷 1,《大正藏》冊 28,頁 809 上-下。

411 吳汝鈞:《印度佛學的現代詮釋》(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 年 6 月),頁 49。

412 《注維摩詰經》卷 2,《大正藏》冊 38,頁 346 下。

413 《注維摩詰經》卷 2,《大正藏》冊 38,頁 346 下。

414 原經文段落為:「(經)『住於八難,不得無難。』……生曰:既入邪見,便生八難,不得無難 處也。順在已解邪見,便得住八難理中,無復無難之可得也」,《注維摩詰經》卷 3,《大正藏》

冊 38,頁 351 中。

415 原經文段落為:「(經)『不斷煩惱而入涅槃是宴坐。』……生曰:既觀理得性,便應縛盡泥洹。

若必以泥洹為貴而欲取之,即復為泥洹所縛。若不斷煩惱即是入泥洹者,是則不見泥洹異於煩惱,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34

底下,實相境界與萬法的性空本質是可以被圈限的,而此一被限定的內容即是道

底下,實相境界與萬法的性空本質是可以被圈限的,而此一被限定的內容即是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