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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民意與民主之政治效能感

一、政治傳播之民主化歷程

1.份子(members)與當局(authorities)的交流

政治學是一門以研究政治行為、政治體制以及政治相關領域為主的社 會科學學科。而政治則不僅是一種分配的過程(Easton, 1965),同時也是 一種傳播歷程的現象(Lasswell, 1935),政治溝通與政治傳播(political communication)係屬社會科學研究之範疇,在政治系統觀中的主體包括了 個人及團體交互的影響過程(Easton, 1957),包括個人與個人、個人與團體、

團體與團體之間的傳播,亦即個體主體與體制、微觀與巨觀之間的政治傳 播歷程。

圖 2-6:政治傳播系統中的主體互動

在政治系統中的政治傳播裡,微觀與巨觀的政治傳播系統研究中,

Eston(1957)將其主體提出「份子」(members)與「當局」(authorities)

兩種層次,而兩者之間的因果關係建立在份子的支持度與當局的表現程度

(祝基瀅,1990),是較傾向屬於人民與政府之間的認知態度評價結果的 代表說法,例如,人民可能對執政者不支持,但支持某民意代表,或是支 持民意代表,但不支持現行法規,而支持與否則又涉及了人的認知與態度 的形成(Lippmann,1922),換言之,人可以選擇或決定自己對於某人的評 價,且可不同於此人所隸屬的團體或社會文化情境下的法制的認知態度與 評價,即使此人與所屬的團體或法制彼此具有相關性,也不一定會使他人 獲得相同的認知、態度與評價。

2、能指與所指的政治過程與目的

傳播有三個基本的要素,包括:符號、符號所代表的事物及解釋等三 者,瑞士語言學家Saussure 將符號分為能指(signifier)與所指(signified),

能指代表的是符號的形象及聲音,所指則為符號的意義,兩者之間的連結 則為文化與情境的約定俗成,因此,它是一種滑動的表義實踐(維基百科),

換言之,符號是經由解釋與認定後方產生其意義(C.K. Ogden & I. A. Richars, 1923),舉例來說,「…類使用語言互相溝通,電腦則只接受 0 與 1,而科 學家與大自然之間,則是藉數學語言來溝通…」(陳錦輝,1991),我們與電 腦要有效溝通,使用的是二維式的程式類語言,而每個人日常生活中都會 隨機使用各種數學的能指與所指的概念,不僅只是科學家要與自然溝通時 用數學類語言,數學其實是抽象的概念,但已成為人們共同使的概念,另 外,包括語言、文字等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媒介等,而形成這共同概念的歷 史脈絡加以考究後,發現是經由各時代的當下的文化背景以政治或是科學 之間的政治化歷程後所形成迄今的成果,有些是溫和的約定俗成,有些則 經由武力或統治者的強制的政治手段所形成。

探討「能指」與「所指」之間的競合關係,可考究文化與情境對於意 義的對待,它是一種操作的過程,也是一種競爭的過程,因為情境及文化、

年代都會成為人對於意義的賦與、實踐的參考和觀察,並形成各自的論述,

各論述間也不必然是連續與和諧的整體,不同的時代與不同的社會文化都 有可能產生各自對於意義的論述與陳述(M. Foucault, 1992),因此,這種 對於符號及文本的表意實踐,是一種經由權力交鋒的微觀物理的政治傳播 過程及結果,也是一種經由社會文化體制所共同建構的全景場視的規訓情 境。

對於能指與所指的政治傳播過程,進入社會實踐的情境中,因為論述 之間的竸合,形成了所謂社會主流與多元論述之間的競合與共構狀態,可 能形成的社會衝突,並經過某種程序形成新的意義;因為對於「能指」,

在同一個時空中的不同的人、不同的族群可能發生不同的「所指」,由於 意義建構的衝突與多元論述的實質存在,導致社會的意義有可能因為重新 解構而重新建構與再現(John Fiske,2002),例如:民主制度的制衡,而政 治傳播目的則主要有三種層次,包括了獲得資源、提昇政治地位、取得參 與能力(M.Edelsman, 1971),為了達到人所欲的政治傳播目的,人會使用 政治競合的手段與方法來完成此歷程的結果,微觀民意在此政治傳播中的 能指與所指的意義認知進入再解構與重建構之歷程,並形成對於公共的新 的能指與所指的意義建構,而成為影響公共的因子。

3、政治傳播的層次、影響力、影響因素

因此,符號應該經由有效的傳播,方能產生有效的意義建構,傳播雙 方經由不斷地溝通、對話、互動等政治過程後,建立有意義的符號(significant symbol)(G. H. Meade, 轉引自祝基瀅,1990),而有意義的符號在政治 情境中,則有三種層次分類,一種是權力的意義,例如不具有強制力但有 權力背景情境的符號意義;一種是影響力的意義,例如以地位、經濟、名 望等社會資本背景企圖影響他人等符號意義;第三種是權威的意義,是一 種經由法律規範的約束所形成的符號意義(David V. J. Bell, 1975)。前兩 者的定義類道德論、社會規範、普世價值,不具有強要性,例如,總統或 法官、老師等已在人們的社會概念中具有權威者的傳播影響力、道德勸說,

再者如企業家、資本家的價值觀的訊息陳述表述等,試圖藉由傳播影響或 改變或增強他人的認知與態度的傳播歷程;第三者之定義則是具有強要且 已經有社會所共識的的法制規章,絕大多數的情形下,人們了解若不遵守 此約定時,將會因此不符法律規定或因此得到規訓、制裁類的懲罰。

圖 2-7:政治語言影響因素

政治人物在使用政治語言時,除了能指與所指的微觀物理傳播作用力

之外,尚還涉及了人類的傳播心理,將語言的層次再分類時,則可包括了 說話本身的用字遺詞、聲音語調、肢體語言,心理學家A. Mehrabian 則研 究三者之間具有一種公式(轉引自祝基瀅,1990),有些政治人物因為擅 長使用,而具有特殊的個人風格或魅力,其公式指標如下圖,而其它影響 政治傳播效果客觀因素之尚有場合、參與者、終極目標、行動順序、工具、

規範等(D. Heymes, 1972)。

二、民意之濫觴與公民社會的趨勢

1、民意發展趨勢

公元前四百多年時,哲學家柏拉圖及亞里斯多德各自提出有關公眾與 意見的論述,柏拉圖提出倫理學贊成君王治理,而亞里斯多德主張應由集 體意見來貢獻於政治事物(Peter,1995)。民意究為何物,一直是社會學家、

心理學家、政治學家及哲學家所思考的議題之一,民意的論述溯自18 世紀 文藝復興時期,第一位使用民意(opinion publique)者則是由 Rousseau(1744) 所提出,其概念與社會控制相結合,形成一股具強迫特質的風尚(翁秀琪 等譯,1994)。德國詩人韋念德(Christoph M. Wieland,1799)提出民意 乃無所不在,即便是耳語都會發酵產生其影響力,在當時德國的哲學家加 爾夫(Christian Garve,1799-1800)則強調民意是大多數公民經由理性的判 斷後所達成的共識,到了十九世紀,政黨活動興起,麥金能(W. A.

Mackinnon,1828,轉引自王石番)則主張精英人士才是表達民意的人,過 了一百多年後,社會學者雅爾保(Floyd H. Allport,1937)是民意研究的先 趨,同時也是溫和派的行為主義者,他舉出民意現象中有十三個必備的行 為要件,大到可歸納為個人行為、語意表達、共同或反對意見、衝突等,

並有了民主政治的成分在其中。

因此有學者指出民意具有一些較為明顯的特性,包括它有內容、方向 和強度、同時具有因不同意見存在所產生的爭議與衝突性,且民意因已產 生對其它人的影響,因此,對於參與及不參與者都發生了直接或間接的後 果,而且民意如同論述一般具有其社會的時空性及歷史持續性的影響(祝

基瑩,1984)。

儘管,「民意」二字的能指與所指似乎仍尚未形構建立出具有共識的 意義的符號(significant symbol),但從對照而言,這也意謂著民意仍然是 位在一個公眾民主建構的位置中進行著多元的論述狀態,或許,一個沒有 主流的民意的意義的情境,更適合民主的審議過程的交互作用的揮灑,也 是一個社會生成微觀與巨觀相互共構的再生的能力的規則。

2、民意鑲嵌於民主與政治

近代的三權分立最早由17 世紀英國著名政治學家洛克提出,用以鞏固 當時英國的資產階級革命成果。後來該學說不斷傳播,並被法國著名人物 孟德斯鳩詮釋為行政、司法、立法三權分立的形式,解決了在該種政治制 度下可能出現的部分問題。該學說在當時被廣泛認為是民主制度的有力保 證。

在我國憲法中提出權力分立的原則,世界上之民主國家普遍採行三權 分立,而我國則為五權分力,除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外,外加考試與 監察二權。但是,經過1990 年代以後的幾次修憲,國民大會取消,由立法 院替代其原本的功能。

分權理論可以追溯到柏拉圖在《理想國》中提出的混合政體學說。柏 拉圖認為混合政體綜合了君主政體的智慧和德性,民主政體的自由,是最 好最穩定的政體(孫關宏等,2003)。分權的目的在於避免獨裁者的產生。

英國史學家艾頓勛爵(Lord Acton)的一句名言「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 使人絕對地腐化」。

選舉是一種決策過程,由人們投票選出某個職位的充任人選、或適用 於整個組織的過程。選舉的特色的探討包括投票資格、誰才有資格參選、

提名誰會被選舉,選舉形式,選舉制度、時間表,不過民主的開放性意味 著在許多國家,投票者的選擇也有可能擺脫了民主本身。

我國的政治演化至今,從具體的結果來看政治意識形態趨勢的情境,

在經濟上採取凱恩斯的供給方經濟學,強調政府干預;社會哲學上它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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