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概念
「第一世紀的人,關心死亡及生命的不朽;第十六世紀的人,關心罪 惡與刑罰,第二十世紀的人卻遭受人生而無意義的威脅,因而心煩意亂。」
保羅·田立克(Paul Tillich,1952,The Courage to Be)
第一節:研究概念
一、楔子
「先夫○○○為終身勞工,已投保二十多年,不幸於民國九十七年○
月○日因癌症死亡,勞工保險死亡給付竟是個
0
,使人情何以堪…
」○太太,48 歲,台北市,國小畢,家庭手工
「我的獨子在求學時因家境困難,向○○銀行辦理助學貸款共約拾萬 元,不幸在○○美工時高二因肺病去世,本人因家境困難,籌不出喪葬費 用,還好靠著親友資助才渡過難關。現在我的工作是做資源回收,收入一 個月不會超過一萬元。我的太太也沒有收入,生活僅靠這微薄的金錢過活,
這拾幾萬根本無能為力繳納,在此懇請委員協助幫忙,謝謝。」
○先生,46 歲,台北市,拾荒為生
「本人為單親媽媽,有三個小孩都在唸書,因
97
年臨時工作結束至11
月還沒找到工作,經友人告知就業服務站找工作比較快,於是十一月去○○就服站登記,過後約
2~3
個星期通知面試,長官告知工作內容及上班時 間、薪資,我還問長官說我晚上有兼差可以嗎?長官回答可以,不過事隔 四、五個月被通知不能上班,因為資格不符,還要討回這幾個月的薪水。這四個多月我花了時間跟勞力很認真地工作,更何況我晚上是兼差性 質,薪資很微薄,我只是需要一份工作,請問
17600
夠養一個家嗎?我的 房子是租的,水電瓦斯、生活費,3
個小孩夠嗎?再問失業的人需要照顧,我是單親負擔家計,我不乞求政府要幫助我 什麼,但是我連要份工作都不行嗎?
…
這是什麼政府方案?…
請問大人 們!我該怎麼辦?我該去哪籌錢還啊!真的錢沒有,命一條,您們可以叫 我工作,但是真的沒錢,請鑑查!」○女士,45 歲,台北市,擴大就業方案工作
「本人○○○於
97
年○月○日晚上10
點多在○○路前撞上突出於路 邊1
點4
公尺的電線桿導致頭部外傷併腦震盪顏面撕裂傷2
公分,牙齒斷 裂5
顆半,須植牙及全口重建並住院七日,另機車全毀報廢,且喪失記憶20
天致無法工作2
個月,本人要求台電公司回應…
本人更希望藉由此次陳情,重新喚起台電公司對於環境中的各項建設 的責任,必須經過詳盡勘查評估後,再做最妥善的設置及安排,避免相同 的意外事件再次發生,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女士,36 歲,台北市,服飾店專櫃小姐
「明明行號已經註銷了快十年,為什麼因為一場失敗賠錢的生意而無 法獲得近貧補助?政府的美意不就是為了要照顧一直一直努力工作不願意 放棄的人嗎?
…
聽那位社會課的小姐的口氣,似乎有不少人都有這方面的 問題…
是不是可以請委員幫我們這些生意失敗過的小老百姓了解一下 呢?」○女士,48 歲,台北市,失業中
「在○○拍賣網站因為交易糾紛,遭買方惡意謊報為詐欺犯,所有名 下帳戶均被列為警示帳戶被凍結,致遭生活困難
…
」○女士,32 歲,台北市,秘書
「本人於○○年○月透過○○銀行買了○○集團保本保息連動債,理 專當初只憑兩張簡單的
DM
大力鼓吹我購買,如今爆發該集團負責人涉嫌 詐欺,我們的血汗錢可能拿不回來了…
請求立委能在立法院質詢,讓我們 不要受如此大的損失,我們老百姓的力量真的很微薄,面對無能的政府真的欲哭無淚,非常無助
…
」(註:2007
年台版馬多夫事件)○女士,56 歲,台北市,退休教師
「本人與妻均高齡,一生清淡,委託理財為有一個安身立命的居所,
以安養晚年,現因信任銀行卻使本人被冒用網銀交易,損失鉅款,甚至影 響日後生活
…
期盼委員助我百姓查明事實,維持社會正義,還給善良百姓 公道。」○先生,83 歲,台北市,退休公務員
「強制執行法第
27
條規定,制度殺民,生活困境直至永遠及後代!父 債子還之俗,草民聽過,民法日修萬千!情理法之顧及,能否兼顧生計?父母債務未拋棄之案比照作量修正免其債務之困苦!不勝感恩!強制執行 法,害得怨恨無益,本人配偶生父生母已死亡多年,生前均無財產,死亡 亦無遺產,草民不明法規要拋棄遺產之法規,經前朝法院申請抗告批覆:
73
年法案規定不得解決,實感困苦一生,實感法令查扣財產之苦!我倆年邁逾
80
生活清苦!子女失業,無依無靠,多次欲速批離婚,我 拖累老伴甚多!兒女無能力供養,此債務係因倆老不識字作保遺留下來之 保證責任卻遭法院強制執行追繳,法令之修改必要性,不勝感恩。」○先生,86 歲,台北市,軍職退休
「本人於民國
46
年至民國63
年服務國輪,約十六年之久,這些年所 付出的勞保費化為烏有,將逾八旬老人,若繼續靜默無吟不知等待何月何 年?因此,敬請民意代表○委員先生替本人向勞保局說句公平話,勞工血 汗所付出保費,該還給勞工罷。」○先生,79 歲,台北市,退休船員
「我從事進口農畜產品約有十多年,民國
98
年○○稽徵所課長告知我 依加值型營業稅法,進口農畜產品在市面銷售時是免稅,要抵扣在海關繳 交之百分之五營業稅,須呈報財政部核准,放棄免稅手續後,始得開立應 稅發票,但我每期在○○稽徵所申報時,稅務員也未知此法條,讓我依加值型營業稅申報,且一報就是十多年,○○稽徵所從未發現此錯誤,現在 新調任課長要求清查,但表示願意輔導我補申請放棄免稅,至於十多年來 的錯誤另呈報財政部,行政會議結議不補不罰。
可是我開給全省各地的客戶,各地稽徵所意見不同,如○○稽徵所執 意要我的客戶補稅,廠商又回頭向我追討百分之五的稅金,如此就像一隻 牛剝了兩層皮,呈請委員幫忙協調財政部,是否能訂出一個正法,不要使 同一事件一再發生
…
」○先生,49 歲,台北市,企業負責人
「我和老伴已年逾八十之齡,辛苦積蓄了一點老本,希望能安渡晚年,
於是我們夫妻把退休金三佰伍拾萬投進了銀行理財,期間我們也常去銀行 詢問,理專皆說沒問題,直到九月份,才知道根本拿不回本金,無法挽回,
我們的無辜無奈,向誰申訴,誰會理會,我們的養老錢不知不覺中已經消 失殆盡!
…
因為我們信任銀行,直到十月中旬,銀行才告訴我們所買的基金祗 剩了1/4
本金,坑人、坑人、完全在坑人,我們像跌下萬丈深淵,不知所 措,一片茫然,現在唯有希望政府能施出援手、幫助我們無辜的老人,這 是慈愛、也是德政!請委員對我們焦慮的陳情,不要石沈大海、不了了之,我們將怎麼辦?
…
」○先生,85 歲,台北市,退休公務員
「依據台北市走路上學環境綱要暨改善計畫,本校大門前○○路○段 因電線桿林立以致影響學童行走安全,並造成家長接送區車輛停放不易,
經區務會議提報,並由委員辦公室○主任邀集相關單位現場會勘,遲未能 提出有效解決方案,惠請委員辦公室繼續協助
…
」○先生,台北市○○國小校長
「本人依市場管理處之指定位置擺設攤位討生活,從來都不知道有使 用到國有地,○○市場人來人往,供公眾通行使用購買生活必需品,而攤 商為服務眾人而存在,攤商之管理,亦由市政府市場處掌理,市場管理處
未事先查明攤位有國有地之範圍,至現今國有財產局認定須繳納不當得 利,此不當得利之認定顯有疑義,縱使國有財產局要討此人民之利益,亦 應由市場管理處就所有管理攤商共同分攤或由市政府繳納以符公平正義原 則。另為保障攤商未來之生存工作權,希望國有財產局能將土地移撥交由 台北市政府管轄,再由市府提供現有攤商依法使用。」
○女士,62 歲,台北市,攤商
……
二、在社會問題情境參與觀察
「沒有任何事物會比一個好的理論更為實用」(Kurt Lewin, 1951),
本文一開始的引文係來自於一位中央民意代表──立法委員就任後,日常 生活工作中的真實內容與片斷紀錄,筆者在此情境中,與普羅百姓交談互 動、與公務行政體係斡旋協商……不斷嘗試並企圖在所及的知識與理論中 探索出解決這些真實的社會問題的方法與路徑,分析本研究的誘因,無非 是由於當人接收到另一個人因困境與痛苦不安時的求救訊號時的本能反應
(田立克,1990)。於是生成了本文的研究動力來源。
在探討民意的演化過程中,了解到「民意」是一種政治傳播過程的現 象,而從不同領域的學門角度所關切的面向也有所不同,政治學領域關心 民意在政府決策過程的角色為何,心理學領域則探索民意表達的認知過程 為何,社會學領域則認為民意是社會互動和傳播的產物,而且非指主流意 見就是民意,而是多元發散的。
在傳播領域中所要探索的,即是在以上的情境中跨越連結中介的過程 探討,所以本文中的「微觀民意」意義建構過程以及在「中央民意代表公 共服務平台」使用過程的研究,是本文旨趣所在。
三、微觀民意實質存在於公共
若從法律學的觀點來銓釋微觀民意的具像化,其可視為權利義務的主 體賦麗,觀察來自於個別的、個人的主體的意思表示即為微觀民意,相對
而言,巨觀的民意在現今的社會情境中則較近似於集結的輿論與意見,來 自於組織、團體、媒體、民調等機構體制系統發聲的訊息內容,因此,微 觀民意由人民的認知、態度與價值觀而來,是具體且實質的,而巨觀民意 則屬於集結或統計的民意概念,為形式且抽象的。
而言,巨觀的民意在現今的社會情境中則較近似於集結的輿論與意見,來 自於組織、團體、媒體、民調等機構體制系統發聲的訊息內容,因此,微 觀民意由人民的認知、態度與價值觀而來,是具體且實質的,而巨觀民意 則屬於集結或統計的民意概念,為形式且抽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