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三節 研究方法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圖 2:研究架構
第三節 研究方法
壹、文獻回顧法
文獻回顧是經由文獻資料進行研究的方法。此方法為間接研究的方法,系 統而客觀的界定、評鑑並綜括證明的方式,以確定過去事件的確實性和結論,可 以幫助研究者了解與研究主題相關的過去,並解釋現在及推測將來(葉志誠、葉 立誠,2001:138)。本研究從政府官方檔案文件、相關報導,蒐集永久屋政策的背 景相關資訊,了解政策產出的背景脈絡。爾後,藉由相關學術期刊、論文等文獻 了解民眾參與與公私協力的研究面向及從九二一到莫拉克風災的重建經驗,可作 為本研究的理論基礎與分析個案的依據。
政策執行者 政府
民間團體
災民 有效的民眾參與
對象、時機 方法、效力
對民眾參與之影響因素
中央政府的重建規劃(劃設特定區域) 政府與民間團體之協力關係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貳、次級資料分析法
次級資料係指研究者並非親自進入到研究現場蒐集第一手資料,而是透過 過去的相關數據報告、統計資料、研究結果等二手資料進行分析。本研究使用莫 拉克新聞網、小地方新聞網等網路媒體報導,對災民、政府、慈善團體的訪談作 次級資料分析。在莫拉克風災後,有許多獨立記者或志工進入災區進行紀錄與編 訪,相較於主流媒體與政府部門對民間團體賑災貢獻的讚揚,小眾媒體的深入報 導更能接近真實;當然,使用網路媒體報導作次級分析的限制在於可能會受到部 分報導人的主觀詮釋、扭曲事實,筆者盡可能僅使用客觀事實描述部分,減少與 事實的誤差,確保報導的詳實性。最後配合學術期刊、論文等文獻,建構本研究 的理論架構及了解本研究在學術上的定位。
參、深度訪談
由於文獻資料的蒐集無法全面瞭解個案,因此透過深度訪談進一步深入了 解事件發展的詳細過程,補充資料上的不足。訪談是研究者尋訪被研究者並且與 其進行交談的一種活動,由於質性研究涉及人的理念、意義建構和語言表達,因 此,訪談變成為質性研究中一個十分有用的資料蒐集方法(陳向明,2002),因此 本研究於次級資料分析之外,再對參與永久屋政策相關對象作深度訪談,以瞭解 個案的實際情況。
一、研究對象與範圍
質性研究在樣本選取的原則上,並非遵循量化研究所強調的隨機原理或代 表性,而係以提供深度及多元情境之廣度資料為標準,因此在訪談對象的界定 上,本研究採用目的性抽樣,亦即按照研究目的的選取,能夠為研究問題提供最 豐富資訊的研究對象。根據前文文獻回顧的部分及本文研究的焦點,可以歸納出 政府、民間團體及居民三個層次之研究對象。第一層次為地方政府,在永久屋政
‧
向明,2006:144),直到蒐集的資料到達飽和為止。本研究的訪談對象如下:表 2:訪談對象與編碼 16:40-17:20 共 40 分鐘 16:20-17:00
‧
14:00-14:30 共 30 分鐘 21:00-22:56 共 56 分鐘D 嘉義縣府官員
劃設特定區域政策目標及民 眾參與
2013 年 5 月 2 日 15:00-15:40 共 40 分鐘
E 嘉義縣府官員 永久屋基地選址之民眾參與
2013 年 5 月 3 日 14:00-14:55 共 55 分鐘
F 嘉義縣府官員
永久屋資格審核中民間團體 參與部分
2013 年 5 月 3 日 11:00-11:15 共 15 分鐘 17:30-18:45
共 75 分鐘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長,請問在這個雙重身分下,秘書長怎麼從中運作縣府與紅十字會之溝通 協調?
(3) 請秘書長分享數次帶著縣府官員去山區與當地區民溝通協調的情況。
(4) 目前永久屋的入住情況,除本來就有些居民不願搬遷至永久屋外,另外有 些已獲配永久屋之居民平常仍居住在山上,秘書長對此情況之產生、未來 走向有何看法?
(5) 莫拉克災後採用政府無償提供永久屋作為長期安置,有何值得省思之處?
可以如何調整?
2.嘉義縣縣府官員
(1) 縣府對於災後長期安置的概念,除中央政策外,就嘉義縣府而言有甚麼依 當地災情作調整之處?
(2) 為何選擇提供組合屋、中繼屋的選項?
(3) 選擇民間團體的過程?縣府如何與紅十字會建立共識?
(4) 紅十字會如何處理民眾參與的部分?縣府、紅十字為如何分別面對災民的 請求?係縣府與 NGO 一起面對居民?或紅十字會與居民一起面對政府?
(5) 紅十字會對永久屋基地規劃、屋舍的問題,民眾課責對象係紅十字會或縣 府?縣府在興建過程中的角色?
(6) 居民表達意見的管道(包括哪些正式/非正式的)?提供的原因(依規定/縣府 額外提供/災民主動爭取)?有機會接近決策、進而影響決策?
(7) 縣府如何在專家意見與民眾期望間作出決定?縣府參採民眾意見之基 準?
(8) 嘉義縣重建速度比其他縣市較慢(152 林班地),重建時間上的壓力(重建效 率 VS 民眾參與),縣府夾在中央與民眾的立場為何?
(9) 永久屋政策值得省思之處(是否達到離災不離鄉的目標)及未來永久屋之發 展?未來若發再發生類似天災,對縣府而言可如何調整作法?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3.居民代表訪談大綱
(1) 劃設特定區域方面:
危險的界定?劃設特定區域須取得居民共識?以戶或以部落為政府取 得共識的單位,有何差異?若部落內有不同意見如何產生共識?對於劃設 特定區域或安全堪慮地區對部落來說意義上的差異?
(2) 永久屋基地勘選:
安全無虞的界定?專業與原民知識、政府規劃的民眾參與流程?離災 不離村、離村不離鄉的界定?對於原住民族而言生活、文化、生計上有些 哪些影響?
(3) 永久屋政策評析:
永久屋的政策目的(山林保育、長期安置)、執行(劃設、勘選、民眾參 與)上,有什麼需要檢討的?若日後又有類似的大型天災,可嘗試何種災後 安置規劃方式?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第四章 個案分析
莫拉克颱風災後家園重建計畫係以「國土保育為先的區域重建綱要計畫」11 作為上位指導計畫。在家園重建過程方面,政府就災區「整體性基地」進行土地 使用安全性及適宜性評估,經認定安全堪慮或違法濫建之土地,應依照莫拉克颱 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 20 條規定12劃設特定區域或安全堪慮地區。
政府為安置劃設特定區域之居民,係提出永久屋作為長期安置選項。永久 屋為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首次採用之災後安置政策,永久屋政策的特點係以公私 協力之方式,由政府負責決定政策、制定法令、編列預算、簡化程序、徵收土地、
興建與維護公共設施;由非營利組織利用民間捐款援建永久性住宅(如表 2)。永 久屋政策在執行過程上,首先係選定安全無虞之永久屋基地,基地選定原則以「安 全」為第一考量,使居民遠離受災的生活環境,避免二次災害,其次以「生計延 續」為原則,考量地點優先順序為「離災不離村」、「離村不離鄉」、「集體遷村至 離鄉最近之適當地點」,除上述原則之外,政府再輔以科技鑑定及與當地居民諮 商的方式來辦理永久屋基地之選定與規劃。在選定永久屋基地外,政府在永久屋 興建過程中,亦規劃了民眾參與的機制,讓居民參與家園的興建過程,包括社區 配置型態、社區或文化設施之內容、住宅分配地點、遷居(村)之方式及時間點 等,希望能在永久屋興建團隊提供的專業意見外,融入居民的意見,延續鄉里或 部落之歷史文化。
綜上所述,永久屋政策中,除了係以公私協力的方式進行外,政府在永久屋
11 「以國土保育為先的區域重建綱要計畫」係揭櫫災後重建總目標與基本理念,並因應 目前國土脆弱、極端氣候致災之議題,提出國土保安及復育之推動策略及措施,以及從 生態資源保育、景觀資源保育、水土資源保育及災害潛勢四大面向,提出環境敏感適宜 性分析架構及 3 類型策略分區之重建原則與策略,以期在災後重建工作進行同時,達到 有效預防災害再次發生的效果。
12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第 20 條第 2 項:「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 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得劃定特定區域,限 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且應予符合前項之適當安置」
‧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原住民地區由原民 會編列
4 公共設施興建
基地外
規劃設計興建 縣(市)政府 經費編列 縣(市)政府(必要
時,由營建署協助)
基地內 規劃設計興建 民間團體
經費編列 民間團體
5
遷居(村)重建 之需求彙整及 確認
訂定資格認定及相關規定 重建會
內政部
調查整合各項重建需求 縣(市)政府
6 興建長期安置 住宅
政府興建
基地內建築物及公共設施規劃、設
計與興建 內政部營建署
永久屋住宅配住與後續維護管理 縣(市)政府 民間慈善及
社會團體興 建
基地內建築物及公共設施規劃、設
計與興建 民間團體
長期安置住配住與後續維護管理 縣(市)政府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第一節 劃設特定區域
政府為保障居民之生命財產安全,並兼顧國土保安與環境資源保育,依「莫 拉克颱風重建特別條例」第 20 條第 2 項之規定:「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
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得劃定 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且應予符合前項之適當安置」進行 特定區域之劃設。土地經劃設特定區域後之效果,係強制遷居、遷村,而政府將 提供土地經劃設特定區域內居民相關補助及永久屋作為安置。
有效的公民參與即行政機關亦應保障人民知的權利,使人民能具備相關的 知識與資訊,將行政行為公開化與透明化,促使每一個有意願參與的公民都能輕 易獲得相關的知識與資訊,具備參與的能力(林水波,1999:178)。惟有關上述劃 設特定區域相關規定及資訊,基於下述原因,居民無法得知劃設特定區域後的完
有效的公民參與即行政機關亦應保障人民知的權利,使人民能具備相關的 知識與資訊,將行政行為公開化與透明化,促使每一個有意願參與的公民都能輕 易獲得相關的知識與資訊,具備參與的能力(林水波,1999:178)。惟有關上述劃 設特定區域相關規定及資訊,基於下述原因,居民無法得知劃設特定區域後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