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氣質相關理論
「氣質」可遠溯自東西方哲學,之後氣質影響醫學,再擴展至整個文 化層面。而提出「氣質」(temperament)一詞為醫學之Hipporates,取材自古 代宇宙論和病理學(cosmology & pathology)的概念。甚至中國古代,早已經 有人使用氣質的概念來做為人體內部能量運作的解釋,Hippocrates 根據人 體熱、寒、乾、濕的現象,提出四種氣質類型;另外,王珮玲(1992)指出 中國也在古時就以陰陽五行提出氣質的概念,將人體分為金、木、水、火、
土五個類型。由此看來,氣質最開始的含義是指與體質(physical constitution) 有關的心理因素或習慣,但是後來的學者在使用這個名詞時,漸漸地偏離 原始的含義,而在定義也產生分歧,沒有一致性的定義。
本節將針對氣質的相關定義、特質、分類以及衡量方法在此節加以探 討:
一、氣質定義
各專家學者對氣質的定義,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但可由眾多學者對 氣質的定義中可得知氣質具有遺傳的特質,是個體在日常生活中自然展現 的行為模式,本身具有自我調節的功能,但是行為模式的表現不盡相同 的。以下則整理出各國內外學者對氣質的定義:
(一)國外學者
1. Buss & Plomin(1975)將氣質定義為出現在嬰幼兒時期的一種遺 傳人格特質,並將氣質視為人格的一部分。其行為特徵具備以 下特性:具有遺傳性、具有穩定性、對未來人格具有預測性、
在發展歷程中具有適應性、此特徵能在動物身上顯現。其構成 要 素 為 : 情 緒 性(emotionality) 、 活 動 量 (activity) 、 社 交 性 (sociability)與衝動性(impulsivity)。因衝動性不具遺傳質性,所 以將其排除於外(Goldsmith et al., 1987)。
2. Thomas & Chess(1977)的研究即是以行為模式來定義氣質。此 模 式 所 指 的 是 行 為 的 如 何 表 現(how),而不是行為能力(what) 或是行為動機(why)。也就是注重行為如何地表現。所以他們 視 氣 質 為 一 種 現 象 學 名 詞 , 用 來 描 述 個 體 動 作 如 快 慢 、 規 律 性、適應性、動作表現度、情緒本質和注意力集中等情形,而 非指個體行為的動機、能力或內容。
3. Goldsmith & Gottesman(1981)認為氣質包括一系列行為形式,
部分在出生時就顯而易見,其它的行為則在後來的發展上較明 顯。
(二)國內學者
吳武典(1983)將「氣質」分成社會和心理方面二方面。而結合先 天和後天這二方面的氣質是最佳的氣質。
1. 心理方面:從心理學層面而言,吳武典(1983)認為氣質是一種 與生俱來的行為方式或情緒反應,是屬先天遺傳而來的。
2. 社會方面:由社會學觀點而言,可將氣質視為一種氣質、風範 或素養,是屬於後天形成的,是可以培養的,且具有四個要素:
性情、風度、動作和言語。
二、氣質特質
氣質主要是個體與環境交互作用所產生的行為表現,而個體的行為 表現主要是先天遺傳因素影響到個體的後天行為發展,也是一種穩定的個 人差異表現,其內涵包含四點以下加以說明:
(一)氣質是天生的
Allport(1961)認為氣質是個人情感上的特性,包括情感上刺激的 敏感性、習慣的強度和回應的速度、主要心情的特性、變動的特性和 心 情 的 強 烈 , 這 些 現 象 都 跟 遺 傳 有 關 , 是 於 人 格 的 一 部 分 。Buss &
Polmin(1975)將氣質定義為出現在嬰幼兒時期的一種遺傳人格特質。
國內學者也越來越重視氣質。王佩玲(1992)提出先天即有的氣質 就是導致個人行為表現、社會化發展、學習狀況順利與否等因素,由 此可知氣質是屬於天生的與遺傳有關。吳武典(1983)認為氣質是一種 與生俱來的行為方式或情緒反應,是屬先天遺傳而來的。
(二)氣質是個人與環境的交互作用
氣 質 是 個 體 內 在 的 心 理 因 素 與 受 到 外 在 環 境 的 刺 激 所 表 現 出 來 的反應。Thomas & Chess(1977)氣質和環境間是互動的關係,且氣質 在 孩 子 與 環 境 互 動 時 , 扮 演 一 個 中 介 變 項 的 角 色 。Bates(1989) 、 Rothbarf(1989)、Victor、Halverson & Wampler(1988)氣質是一種以生 理 為 基 礎 , 經 由 環 境 及 自 我 調 整 的 過 程 , 所 塑 造 而 成 的 一 種 行 為 傾 向,且依此行為傾向來區分個體與他人的差異所在。Strelau(1996)氣 質的角色是管理個人和外部世界的關係,特別是在困難的環境下。
(三)氣質是個別差異
Wilson & Matheny(1986)以遺傳學的角度來看氣質的個別差異,發 現個別差異是具有穩定性的。
Halverson(1988)提出個人的差異在嬰兒時的氣質可以被觀察到作 為早期人格特質的表達,並且 DiPietro(2008)提出有學者發現嬰兒在 產前就有個人差異。
(四)氣質是穩定的
Thomas & Chess (1977)指出,氣質的持續性,有時可以從兒童期 一 直 到 成 人 期 。Rothbart(1984)研 究 發 現 氣 質 是 具 有 穩 定 性 的 , 且 Guerin(2007)也發現氣質的穩定性會隨著年齡增加而增加。
三、氣質的項目
各家不同的學者對氣質的分類及看法是有些不同且並不一致的,但大 致上認為每個個體的氣質具有個別的差異,個體與環境互動所喚起的情緒 狀態、或本身對於周遭的新刺激所產生趨向性與個體的活動量的多寡與頻 率等,即為個體的氣質,對個體來說這些特質是穩定且具有遺傳性。因此 本研究先將國內外各學者所提出的氣質分類整理如表 2-1:
表 2-1 氣 質 項 目 一 覽 表
學者/(年代) 項 目 內 容
Buss & Plomin(1975) 氣質含有三大要素,以生物學來解釋其發展:
情緒性、活動、社會性
Thomas & Chess(1977)
將氣質分成九大向度:活動量、規律性、趨避 性、適應度、反應閾、反應強度、情緒本質、
注意力分散度、持續性及堅持度、敏感度。
Buss & Plomin(1987) 將氣質分成情緒性、活動量、社交性、衝動性。
Martin(1988)
依據 Thomas & Chess 觀念而來,將氣質分成活 動量、適應度、趨避性、情緒強度、注意力分 散度以及堅持度等六大類。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依據表2-1中之Buss & Plomin(1987)將氣質分成情緒性、活動量、社交 性,因衝動性不具有遺傳性,然而在後續的研究中,因衝動性不具遺傳質 性,所以將其排除於氣質項目內(Goldsmith et al., 1987)。為本研究的主架 構來源,並且加以詳述說明之。
(一)活動性:指個體精力發洩的程度。活動性高則代表活動節快、頻 率高、忙碌且匆忙的,感覺較不易疲倦。
(二)情緒性:指個體被喚起及激動反應的程度,情緒性較高的人,容 易激動或者容易動怒,此特性較強調不悅的情緒層面,如害怕和 生氣等。
(三)社交性:指個體喜歡與他人共處。社交性較高者,與他人互動較 高頻繁,且有較多的回饋。
四、氣質類型
文獻上有關氣質類型之研究甚多,其中有不少學者指出在希臘羅馬 時期,醫生根據人體體液的比重以論斷個人的性情,之後學者根據人的體 型探討人的體質,也有學者根據幼兒的難養程度分出不同氣質類型,國內 也有研究者根據國人資料將幼兒分成六種氣質類型。以下進一步探討中外 學者對氣質類型的不同觀點來探討氣質的類型,如表 2-2 所示:。
表 2-2 氣 質 類 型 一 覽 表
學者/(年代) 類 型 內 容
Cary, Fox, & McDevitt(1977)
將幼兒的氣質分為下列五種:高度養育困難型孩 子、慢吞吞型孩子、中度養育困難型孩子、輕度 養育困難型孩子、容易養育型孩子。
Kagan(1997) 指出行為抑制性是一種與生俱來的氣質,可分為 行為抑制型、行為非抑制型兩種。
Thomas &
Chess(1977)
將孩子的氣質分成容易養育型、養育困難型、慢 吞吞型三類。
吳武典(1983) 依據觀察將氣質初步歸納成:綿羊型、頑皮豹型、
老牛型。
王佩玲(1994) 將氣質分成六種:普遍型、自如型、專注型、社 交社、好動型、文靜型。
李美瑩(1994) 將氣質分成六大類:自如型、穩定型、躁動型、
鬆散型、退縮型、遲鈍型。
徐澄清等人(2000)
在臺灣兒童精神醫學界的努力下所發展出的氣質 量表及常模,依九大氣質項目對氣質加以組合分 類,得出四個集群,分別為磨娘精型、慢吞吞型、
養育困難型、安樂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五、氣質衡量方法
一般測量氣質的方法有三:調查法、訪談法、以及觀察法。以下詳述 此這三種方式之內涵:
(一)問卷法
問卷法又可細分為:父母填答式問卷、教師填答式問卷、以及自 評式問卷。12 歲以下的兒童均以父母填答式或教師填答式問卷評量。
其優點是簡單、不費時、費用低,所以最常被使用,但缺點則為填答 者 對 於 選 項 了 解 程 度 不 夠 、 填 寫 的 狀 態 會 影 響 正 確 性 、 若 由 他 人 填 答,評量者與個體的關係對他的期許,也會影響其客觀性。
(二)訪談法
晤 談 法 是 採 用 非 結 構 式 訪 談 或 標 準 化 的 內 容 蒐 集 個 體 的 生 活 資 料,之後再加以歸納分析了解個體的氣質(林瑞發,1988)。優點則可 獲得較深入的資料和訊息,但缺點則是相當費時、整理資料與評分不 易且不客觀、訪談員訓練也不容易,故較少被採用。
(三)觀察法
觀察法是指對個體正在持續的行為做觀察並加以記錄的方法。觀 察法又可再細分為:實驗室觀察法及實地觀察法。優點為能看到個體 的 真 實 行 為 和 反 應 , 其 缺 點 則 為 觀 察 員 訓 練 不 易 、 被 觀 察 者 易 受 影 響、時間太短,難以得到環境脈絡的影響、耗費時間、金錢人力等。
綜上,每種方法都有利弊得失,其方法的選擇,必須依研究的目的及 其他的情境以及背景等因素而定,必要時,也可以綜合運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