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父母教養方式理論
家庭是個體成長的重要場所,影響著個體行為發展的結果。在個人社 會化過程中,父母無疑地扮演著最重要的影響者(Maccoby,1984)。家庭的 社會化功能主要是透過「父母對子女的教養」而完成。其間不僅受到父母 的知識、價值觀念、生活習慣、教養方式、親子關係等因素影響,因此,
父母教養方式對子女生理、心理、行為都有極大影響。以下探討父母教養
方式的意義及其分類。
一、父母教養方式的定義
文獻上有關父母教養方式的研究甚多,但是由於學者所持的論點不 同,而有不同的觀點和主張。以下則整理出各國內外學者對父母教養的定 義:
(一)國外學者
1. Sears等人(1957)認為父母對子女的教養方式,在本質上是一種 親子間的交互作用,包括父母的態度、價值、興趣、信念、照 顧和訓練等行為。
2. Baumrind(1991)指出父母教養方式,是指父母協助他們的子女 正常社會化的過程。
(二)國內學者
1. 楊國樞(1988)指出基本上父母教養方式應同時包含管教態度 與管教行為,其中管教態度是指父母訓練或教養子女方面所 持有的認知、情感及行為意圖;管教行為則是指父母在訓練 或教養子女方面的實際作法。
2. 黃德祥(1997)認為,父母管教方式是父母對於子女生養、教 育、訓練或管教的一套思想觀念、目標、價值與行為模式。
綜上觀之,各學者對父母教養方式的定義雖各持主張,但父母與子 女間的互動,將直接或間接地將其人格特質、價值觀、信念、興趣等傳 遞 給 子 女 的 觀 點 卻 是 不 盡 相 同 。 所 以 若 要 子 女 健 全 的 成 長 、 快 樂 的 學 習,良好的生活適應並發展出健全的社會能力,父母的教養方式實具有 重大的影響。
二、父母教養的基礎理論
為深入了解父母教養方式之內涵,本節僅就「父母教養方式」在心理 學、社會學的理論加以探討,以下分述之。
(一)心理學
心理學是以科學的方法來研究行為的科學,所指之行為包括外在 的而易被觀察的動作行為,而且也包括內在的心理事件,重視人類行 為的發展。行為發展的決定因素甚多,但環境是很重要的一個因素。
茲整理六種心理學分述如下:
1. 心理分析論
Freud(1961)認為,人格是由三個主要部分組成的,包括本我 (id)、自我(ego)及超我(superego)三部分,當個體強而有力的內在驅 力不再改變時,只有靠外在的力量加以限制。每個部分都有其自 己的功能,三者產生交互作用,支配了個人的行為,控制行為且 構成人格整體。正常人之本我、自我及超我三部分是彼此統合、
協調平衡的。
Erikson(1965)認為人格的成長並不侷限於童年,而是整個人生 八階段的過程,在每一個階段中,人格將受到家庭、學校與社會 等環境所影響。
2. 發展成熟論
發展成熟取向是由 Arnold Gesell所提出的遺傳基因觀點,認 為個體的成長就像植物一樣,按照一個固定的模式、時間表在進 行。而這個時間表的安排就完全要看他的基因如何決定了。至於他 的父母親如何教養,就沒有那麼重要了。
3. 行為論
行為學者Skinner在古典制約之後,提出了操作性制約(工具性 制約)實驗結果,發現個體的行為,不只是遺傳或自然發展的結果,
更是和環境交互作用的結果。父母在個體的內在世界中是非常重要 的一部分,因此若改變父母的行為,也會改變個體的行為。
4. 認知發展論
瑞 士 心 理 學 家Piaget 認 知 發 展 論 , 且 是 透 過 不 斷 「 同 化 」
(assimilation)及「調適」(accommodation)之兩種作用的共同運作的 歷程。在認知發展過程上,都必須經歷四個階段:感覺動作期、前 運思期、具體運思期及形式運思期等四個時期,這四個階段的發展 是循序漸進。雖個體發展速度或有不同,但其所經歷的階段,有固 定的順序不可踰越,且都是一致的。
5. 社會學習論
Bandura,和Mischel所提出的社會學習論,認為社會及認知因 素、與模仿對象的角色,認為人類個體的許多行為的學習都是觀察 學習或替代學習,即由模仿別人的行為而來,強調「觀察學習」及
「行為強化」的重要性。
6. 存在現象論
Rogers主張以自我概念為中心,強調個人對現實的主觀感受,
強調「自知之明」,生活中著重個人的自我意識並建立個人的自信 和自尊。
(二)社會學
社會學者認為,人是社會之動物,學習是一種社會現象,將家庭 制度視為社會結構中最基本的單位。家庭是個有機體,是個體最先於 社會關係的場所。
家庭具有繁衍種族並規範「性」關係、決定個人社會地位、促成 社會統合、賦與個人恩愛、促進健全人格之發展等方面具有選擇的保 護功能以協助個體社會化。
三、父母教養的類型
有關父母教養方式的類型,因研究者的著重點不同,而有不同的分類 方式。近年來學者大致區分父母教養方式為三種形式:單向度、雙向度及 多向度三大類。臚列如下:
(一)單向度
國內外學者採單層面取向的教養方式者甚多,大多因研究目的有 所有不同,而分類也就有所不同,但其所分類之類型不盡相同,如表 2-3:
表 2-3 單 向 度 父 母 教 養 方 式 之 分 類 表
學者/年代 類型
Schaefer & Bell(1958) 專權與控制、敵視與拒絕、民主。
Elder(1962)
以「父母的支配性」區分為:
獨裁(autocratic) 、專制權威(authoritarian) 、民 主(democratic)、平等(equalitarian)、溺愛
(permissive)、放任(laissez-fair)、忽視(ignoring)。
Roe&Siegelman (1963) 保 護 、 命 令 、 拒 絕 、 忽 視 、 寬 鬆 、 愛 護 、 精 神 獎勵、物質獎勵、精神懲罰、物質懲罰。
Pumroy(1966) 嚴厲、縱容、保護、拒絕。
Baumrind(1971) 以「父母的權威傾向」區分為:
溺愛、專制權威、開明權威。
賴保禛(1972) 拒絕、嚴格、溺愛、期待、矛盾、不一致。
Hurlock(1972) 過 份 保 護 、 過 份 放 任 、 拒 絕 、 接 納 、 支 配 、 屈 從、偏寵、期望。
Pulkkinen(1982) 父母中心取向、子女中心取向。
Lamborn, Mounts, Steinberg &
Dornbusch(1991)
民主權威、專斷權威、縱容、忽視。
表2-3 單向度父母教養方式之分類表(續)
Williams(1958) 權威、關懷
1.高關懷、高權威
Bronfenbrenner
(1961) 控制、支持
1.高控制、高支持 2.高控制、低支持 3.低控制、高支持 4.低控制、低支持
Roe & Siegelman (1963)
表2-4 雙向度父母教養方式之分類表(續)
Maccoby &
Martin(1983) 要求及反應
1.專制權威型 2.寬鬆放任型 3.開明權威型 4.忽視冷漠型
Baumrind(1991) 感應及要求 1.權宜型、2.威權型、3.寬鬆型、
4.拒絕-忽視型。 同,而所有分類,而本研究採取王鍾和(1995)根據Maccoby & Martin 以父母的要求及父母的反應兩向度來劃分父母教養子女的類型,將之 分為開明權威、寬鬆放任、專制權威及忽視冷漠等四種不同之父母教 養方式的類型,也因本研究的研究對象與目的,與王鍾和之分類較為 一致,故作為進行本研究之父母教養方式研究的主要架構之依據。
綜觀上述各派學者的研究大部分都是從家庭中的親子互動關係
以及父母管教方式對孩子的影響性極高,而父母在教養的過程中,也 會因每個孩子的特質不同也施予不同的教養方式,而培養出孩子不同 程度的社會技巧與人際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