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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戶時代的幕藩制度與社會階級

幕藩體制,指的幕府(將軍)與藩(大名)的主從關係,是一種獨特的封建 體制。德川家康建立中央集權統治制度的「幕藩體制」,德川幕府實施封建制,

統治政策含有極度的集權,以防止諸侯造反。這種集權制度,由家康奠基,中經 秀忠,至家光而完成。幕藩體制的特點有四:將軍擁有最終領有權的領主土地所

10 德川幕府共十五代。各代將軍分別為德川家康、德川秀忠、德川家光、德川家綱、德川綱吉、

德川家宣(德川綱豐)、德川家繼、德川吉宗、德川家重、德川家治、德川家齊、德川家慶、

德川家定、德川家茂、德川慶喜。

11 圖片引自「維基百科」(網址: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BE%B7%E5%B7%9D%E5%AE%B6%E5%BA%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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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制、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政治制度、嚴格的不可逾越的身份等級制度與閉關自 守的鎖國制度。

幕府處理政治的機關,稱為部屋。部屋內設大老、老中、若年寄等職。12大 老一職,多由譜代大名擔任,僅參與幕政大事,非常設之官。整個江戶時代,不 過十人而已。任老中的都是譜代城主,經常設五~六人,職務為處理公文、處理 財政與一般行政。若年寄的任務,在管理旗本及御家人,處理普通建築及江戶城 內庶務,人數為五~六人。13 老中之下設有寺社奉行、町奉行、勘定奉行等三 奉行。寺社奉行共有四人,管理全國的寺社、僧侶、裁決關東八州以外直屬將軍 領地之人民的訴訟。町奉行共有二人,司掌江戶市政、警察與裁判。勘定奉行共 有四人,管理幕府財政,聽決關東八州以內人民的訴訟。14老中、若年寄、三奉 行等職,採用合議制,其中一人稱月番,亦稱御用番,即為當值之意,每月輪流 交替,處理日常公務,目的在防止大權落入一人之手。 此外,隸屬於老中以下,

還有留守居、高家、奏者番、監察大名、大目附等。若年寄以下,有監察旗本,

御家人以下,有目附。15平時擔任警衛職務的稱為番方。凡遇戰時,各大名、旗 本、御家人,都有從軍之義務。16

德川家康在西元1615 年頒佈「一國一城令」,諸大名除本城外,其餘支城 城垣均需拆毀。17另在同年七月,頒佈了「武家諸法度」與「禁中及公家諸法度」,

藉此確定幕府對朝廷與大名的統治方針。18「武家諸法度」中,大名不得新建居 城,居城修理必須經過許可,且居住地方時,妻兒要留在中央做為人質。「禁中 及公家諸法度」的目的是將天皇疏隔於政治之外,同時,更干涉公卿的席次,以 武家與公卿來區分官位,意欲分離公家與武家之關係。19

12 大老,幕府中的最高官職,是將軍的輔佐顧問,參與重要事物的裁決。老中是執政官,處理 幕府政務,管轄各地大名及其領地。日本稱老者為「年寄」,年輕者為「若」,「若年寄」直 譯為「年輕的長者」。(引自栗田元次著,胡錫年譯(1947),《日本近代史》,頁 23。)

13 譜代大名中,為受封之城的城主者,稱為譜代城主。旗本,御家人,皆為直屬將軍封地不滿 萬石的武士,旗本可謁見將軍,但御家人不行。旗本作戰時騎馬,御家人徒步。(引自栗田元 次著,胡錫年譯(1947),《日本近代史》,頁 23、頁 39。)

14 參閱李永熾(1972),《日本史》,頁 196。

15 留守番,負責在將軍外出時,留在江戶掌管家內事務。高家,指專司有關朝廷、公家儀禮的 官。奏者番、監察大名,指司武家儀禮的官。大目附,負責傳布法令。目附,御家人以下,負 責監察江戶諸官吏。(引自栗田元次著,胡錫年譯(1947),《日本近代史》,頁 27-28。)

16 參閱栗田元次著,胡錫年譯(1947),《日本近代史》,頁 27-28。

17 參閱李永熾(1972),《日本史》,頁 187。此處的「國」為日本古代律令制之下的地方行政 單位,日本全土共分六十餘國。江戶時代實際對百姓進行行政管理的單位為大名的「藩」,因 此「國」成為純粹的地理名詞。「一國一城」令雖然使用「國」的名詞,事實上是指每個藩只 能擁有一座「城」。

18 參閱同上。

19 參閱同上,頁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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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康創立幕府後,推行比秀吉更徹底的「大名國替」(即大名領土交換),

幕府巧妙安排親、疏、大、小不等之諸大名,使其互相牽制,以斷絕大名與原領 地之傳統關連。20幕府為了便於統治大名,延續豐臣時代之「參覲交替」,把全 國的大名,分成兩部份,一部分留置江戶,另一部份就國,以一年為期,期滿交 替,且每隔一年,需在江戶留住一年。此法使得散布各地的大名,皆被牽制於江 戶,在保存封建制度下,實現幕府集權制。雖然大名因道路往返,所費甚鉅,財 力遭到削弱,但對於交通、文化之發展,頗有貢獻。另外,也採取了「羈縻人質」

措施,對於偕同妻子到江戶的人,特別優待,真正目的是透過將親人留置京城,

以牽制諸大名。

德川幕府因為基督教之叛亂頻傳,建立「寺請制度」,凡人民皆須向一定的 寺院請求登記,隸屬於一定的寺院,信奉一定的宗派,藉以禁止基督教散佈,並 推行地方宗教。江戶初期,家康一方面擔心禁教之下,會引發多數信基督教之浪 人改而結合豐臣氏進行反幕活動,一方面為了進展國外貿易,所以對天主教採默 許態度。西元1637 年島原之亂發生後,幕府徹底禁止基督教,禁止日人與外人 進行貿易或航行海外,進入「鎖國」時期。日本直到幕末這兩百餘年間,幾乎完 全處於與世隔絕之孤立狀態。江戶時代之所以能夠維持國內長久和平,鎖國政策 是一個有力的原因。文化方面,也因鎖國政策,得以從容消化東洋文化之精華,

並醞釀成純粹日本風格之文化。

江户幕府建立後,為了加强武士階級的统治地位,實行「士、農、工、商」

四民分治與身份世襲之嚴格的階級制,另外還有一個為人所輕蔑的「賤民」階級。

21當時的階級制,是以武士為中心,社會地位由高到低分為:武士、農民、工匠 與商人、賤民。

武士,包括將軍、大名、旗本、御家人、陪臣、鄉士、浪人。公家貴族、神 官、僧侶的地位等同於武士。武士中,最高為將軍(征夷大將軍)。22將軍之下 為大名,大名一詞的原意,是指擁有領地一萬石以上而直屬於將軍的武士,後來 逐漸演變成擁有大量土地的武士。當時的大名分為三類:一為德川氏本家;二為 隨著德川氏示意發展而逐漸歸附于德川的諸家;三為由德川氏封立的諸家。大名 根據與幕府關係不同,而有御三家、御家門、譜代、外樣之別。

大名之下是自己聚集的武士,這些武士中,其中一些是大名家中的家庭教師,

一些為大名守衛城堡,一些用以組成私人軍隊。成為幕府中官員,或者警備的武

20 參閱李永熾(1972),《日本史》,頁 182。

21 參閱左学德、王晓燕(2007),〈日本江户时代的幕藩体制与商品经济〉,《北方论丛》,

第五期,頁104。

22 將軍是征夷大將軍的略稱,本來只是鎮定叛亂而設的暫時性武官,但自賴源朝在鎌倉設立幕 府,自認為征夷大將軍後,變成為執政者的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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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為大名效忠。凡直屬將軍的武士,所領不過一萬的,有旗本與御家人兩種。

旗本可謁見將軍,御家人不行,通常兩者合稱幕臣或直參。23陪臣多是大名、旗 本等的家臣。鄉士為保存兵農分離前的遺跡,為平時住在鄉下從事農耕的武士。

至於失業的武士稱為浪人,兵農分離的政策加上關原之役,導致浪人激增,很多 浪人捨棄武士身份而歸農,或定居在某一地方,任私塾老師、教授技藝、或從事 其他工作。

商人與工匠(手工業者),合稱町人。因為商人與手工業者的經濟活動經常 重疊,很難明確的區別。由於身分世襲,他們將工作當作是上天賦予的使命,世 世代代不斷磨練更高層的技術,充分發揮「職人」精神。24至於賤民階級有穢多、

非人兩類,「穢多」原指屠夫一類,此外毛皮工人與處理不淨事物的賤業者,亦 包括在內,因其與殺生及不淨之物有關,所以為社會所賤視。「非人」指靠佈施 為生的乞丐。這兩種身份是被禁止改為平民的。

德川幕府為了限制人民區域流動性,以方便管制,所以重視農業,田賦是幕 府最主要的收入。農業與四季之推移密不可分,有正確的曆法,才能不誤農時。

日本自西元861 年採用唐代的《宣明曆》(822)後,即未曾更改,到江戶時當 然不合宜。出仕幕府精於天文學的保井算哲(即澀川春海(Shibukawa Harumi,

1639~1715)),根據元朝時新修的《授時曆》(1281),加以自己對天體的長 期觀測,改定合於日本所需之新曆,幕府於西元1684 年(貞享元年)正式採用,

稱為《貞享曆》(1685)。25

幕藩體制的經濟基礎,是土地經濟,這種自給經濟是封建經濟的特徵。江戶 時代的經濟組織,一方面有封建經濟之層面,另一方面,貨幣經濟也漸漸發達。

26兵農分離政策下,武士被迫離開農村居住在城下町,並禁止從事商業,武士遂 變成單純的消費者,得依靠農民年貢生活與透過町人階層進行買賣。27另一方面,

被禁止從事買賣的武士與農民,給了町人發展的機會,町人的地位也就隨之上升。

28町人可謂是貨幣經濟下,最大的受益者。

23 參閱栗田元次著,胡錫年譯(1947),《日本近代史》,頁 109。

24 職人,指的是按照規格製造完美產品的專門技術工作者,具有製造東西的技術與追求完美的 心情,沒有強烈的自我主張、用心思考。(引自陳維斌(2004),〈「文士」與「武士」-日 本文化與中國文化的落差〉,《当代》,第203 期,頁 105-106。)。

25 參閱李永熾(1972),《日本史》,頁 237。

26 參閱陳鵬仁(2009),《日本文化史導論》,頁 132。

27 城下町,室町時代最大的特色之一,指以封建領主居城為中心,在居城周遭發展出來的城市。

28 參閱左学德、王晓燕(2007),〈日本江户时代的幕藩体制与商品经济〉,《北方论丛》,

第五期,頁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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