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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析

5.1 基本資料分析

5.1.4 決標方式分析

表 5.5 決標方式分析 D6 將工程決標方式做分析

決標方式

契約型態 最有利標 最低標

非統包 79 4985

案例 數據

統包 106 70

檢定 方法

利用 Pearson 卡方檢定

H0: 工程決標方式與契約型態為獨立

H1: 工程決標方式與契約型態非獨立 χ2 =1718.843,df =1,p =0.000 檢定

結果

Pearson 卡方檢定 χ2 =1718.843,df =1,p =0.000 達到 0.05 的顯著水準,故 拒絕虛無假設,即專案管理與契約型態是有相關性存在的

分析 圖表

最有利標, 1.56%

最低標, 98.44%

最有利標 最低標

圖 5.7 非統包之決標方式

最低標, 39.77%

最有利標, 60.23%

最有利標 最低標

分析結論(圖 5.7、圖 5.8):

z 非統包中採最有利標的比例為 1.56%(79/5064);採最低標的比例為 98.44%(4985/5064)。

z 統 包 中 採 最 有 利 標 的 比 例 為 60.24%(106/176) ; 採 最 低 標 的 比 例 為 39.77%(70/176)。

1.56%

98.44%

60.23%

39.77%

0.00%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20.00%

最有利標 最低標

非統包

統包

圖 5.9 決標方式比較 分析結論(圖 5.9):

z 非 統 包 採 最 有 利 標 的 比 例 為 1.56%(79/5064) , 低 於 統 包 的 60.24%(106/176)。

z 非 統 包 採 最 低 標 的 比 例 為 98.44%(4985/5064) , 高 於 統 包 的 39.77%(70/176)。

表 5.6 工程屬性與決標方式分析 D4 將工程屬性與決標方式分析

契約 型態

工程屬性 決標方式

新建工程 更新(改善)工

程 其他工程

最有利標 44 34 1

非統包 最低標 1504 3280 201

最有利標 26 69 11

案例 數據

統包 最低標 16 49 5

檢定 方法

利用 G2統計法

H0: 工程屬性、決標方式及契約型態三因子為獨立。

H1: 工程屬性、決標方式及契約型態三因子為非獨立。

L.R. Chisq= 82.982,df =2,p =0.0000 檢定

結果

L.R. Chisq= 82.982,df =2,p =0.0000 達到 0.05 的顯著水準,故拒絕虛 無假設,即工程屬性、決標方式及契約型態是有相關性存在的。

3%

97%

62%

38%

0%

20%

40%

60%

80%

100%

120%

最有利標 最低標

非統包 統包

圖 5.10 新建工程之決標方式比較 分析結論(圖 5.10):

z 非統包新建工程中,採最有利標的比例為 3%(44/1548),低於統包的 62%(26/42)。

z 非統包新建工程中,採最低標的比例為 97%(1504/1548),高於統包的 38%(16/42)。

1%

99%

58%

42%

0%

20%

40%

60%

80%

100%

120%

最有利標 最低標

非統包 統包

圖 5.11 更新(改善)工程之決標方式比較 分析

圖表

分析結論(圖 5.11):

z 非統包更新(改善)工程中,採最有利標的比例為 1%(34/3314),低於統包 的 58%(69/118)。

z 非統包更新(改善)工程中,採最低標的比例為 99%(3280/3314),高於統 包的 42%(49/118)。

0%

100%

69%

31%

0%

20%

40%

60%

80%

100%

120%

最有利標 最低標

非統包 統包

圖 5.12 其他屬性工程之決標方式比較 分析結論(圖 5.12):

z 非統包其他工程中,採最有利標的比例為 0%(1/201),低於統包的 69%(11/16)。

z 非統包其他工程中,採最低標的比例為 100%(201/201),高於統包的 31%(5/16)。

表 5.7 工程類型與決標方式分析 D5 將工程類型與決標方式分析

契約 型態

工程類型 決標方式

建築 類型

土木 類型

廠房 類型

機電 類型

管線 類型

其他 類型

最有利標 28 12 0 14 9 16

非統包 最低標 1308 903 101 1230 501 942

最有利標 55 13 0 4 2 32

案例 數據

統包 最低標 34 11 3 13 2 7

檢定 方法

利用 G2統計法

H0: 工程類型、決標方式及契約型態三因子為獨立。

H1: 工程類型、決標方式及契約型態三因子為非獨立。

L.R. Chisq= 74.011,df =5,p =0.0000 檢定

結果

L.R. Chisq= 74.011,df =5,p =0.0000 達到 0.05 的顯著水準,故拒絕虛無 假設,即工程類型、決標方式及契約型態是有相關性存在的。

2%

98%

62%

38%

0%

20%

40%

60%

80%

100%

120%

最有利標 最低標

非統包 統包

圖 5.13 建築類型工程之決標方式比較 分析結論(圖 5.13):

z 非統包建築類型工程中,採最有利標的比例為 2%(28/1336),低於統包的 62%(55/89)。

z 非統包建築類型工程中,採最低標的比例為 98%(1308/1336),高於統包 的 38%(34/89)。

1%

99%

54%

46%

0%

20%

40%

60%

80%

100%

120%

最有利標 最低標

非統包 統包

圖 5.14 土木類型工程之決標方式比較 分析

圖表

分析結論(圖 5.14):

z 非統包土木類型工程中,採最有利標的比例為 1%(12/915),低於統包的 54%(13/24)。

z 非統包土木類型工程中,採最低標的比例為 99%(903/915),高於統包的 46%(11/24)。

0%

100%

0%

100%

0%

20%

40%

60%

80%

100%

120%

最有利標 最低標

非統包 統包

圖 5.15 廠房類型工程之決標方式比較 分析結論(圖 5.15):

z 非統包廠房類型工程中,採最有利標的比例為 0%(0/101),低於統包的 0%(0/3)。

z 非統包廠房類型工程中,採最低標的比例為 100%(101/101),高於統包的 100%(3/3)。

1%

99%

24%

76%

0%

20%

40%

60%

80%

100%

120%

最有利標 最低標

非統包 統包

圖 5.16 機電類型工程之決標方式比較 分析結論(圖 5.16):

z 非統包機電類型工程中,採最有利標的比例為 1%(14/1244),低於統包的 24%(4/17)。

z 非統包機電類型工程中,採最低標的比例為 99%(1230/1244),高於統包 的 76%(13/17)。

2%

98%

50% 50%

0%

20%

40%

60%

80%

100%

120%

最有利標 最低標

非統包 統包

圖 5.17 管線類型工程之決標方式比較 分析結論(圖 5.17):

z 非統包管線類型工程中,採最有利標的比例為 2%(9/510),低於統包的 98%(2/4)。

z 非統包管線類型工程中,採最低標的比例為 98%(501/510),高於統包的 50%(2/4)。

2%

98%

82%

18%

0%

20%

40%

60%

80%

100%

120%

最有利標 最低標

非統包 統包

圖 5.18 其他類型工程之決標方式比較 分析結論(圖 5.18):

z 非統包其他類型工程中,採最有利標的比例為 2%(16/958),低於統包的 98%(32/39)。

z 非統包其他類型工程中,採最低標的比例為 82%(942/958),高於統包的 18%(7/39)。

5.1.5 小結

中央部會所屬機關統包中新建工程所佔比例低於非統包,而更新(改善)工程的比例 高於非統包。中央部會所屬機關統包中建築工程所佔比例高於非統包,而機電類型所佔 的比例則低於非統包。

中央部會所屬機關統包採用最有利標決標的比例高達 60%,而非統包採用最低標的 比例則高達 98%。中央部會所屬機關統包各屬性及各類型的工程皆是採用最有利摽的比 例較高。

5.2 經費之分析

本章是針對中央部會所屬機關工程經費的部份做分析,來了解目前中央機關統包與 非統包在經費方面執行的成效,提供得決策者客觀的依據。

5.2.1 經費概述

經費分析包括發包預算、標比及經費增減,如 圖 5.19 所示。發包預算區分為 100 萬到 1000 萬、1000 萬到 5000 萬、5000 萬到 2 億及 2 億以上;標比區分為大於 1、等於 1、0.8 到 1、0.6 到 0.8 及 0.6 以下;經費增減則區分為減少超過 20%、減少 10%到 20%、

減少 1%到 10%、減少 1%以內、無增減、增加 1%以內、增加 1%到 10%、增加 10%到 20%及 增加 20%以上。

圖 5.19 經費分析所包含項目

5.2.2 發包預算分析

表 5.8 發包預算分析 E4 將工程之發包預算做分析

發包預算 契約型態

100 萬~1000 萬 1000 萬~5000 萬 5000 萬~2 億 2 億以上

非統包 3570 1130 303 61

案例 數據

統包 128 39 5 4

檢定 方法

利用 Pearson 卡方檢定

H0: 工程發包預算與契約型態為獨立

H1: 工程發包預算與契約型態非獨立 χ2 =4.544,df =3,p =0.208 檢定

結果

Pearson 卡方檢定 χ2 =4.544,df =3,p =0.208,未達到的 0.05 顯著水準,

故皆受虛無假設,即工程發包預算與契約型態無相關性存在。

70.5%

6.0%

2.8% 1.2%2.3%

22.3%

72.7%

22.2%

0.00 0.10 0.20 0.30 0.40 0.50 0.60 0.70 0.80

100萬~1000萬 1000萬~5000萬 5000萬~2億 2億以上

非統包 統包

圖 5.20 發包預算比較 分析

圖表

分析結論(圖 5.20):

z 非 統 包 發 包 預 算 介 於 100 萬 到 1000 萬 的 工 程 所 佔 的 比 例 為 70.5%(3570/5064),低於統包的 72.7%(128/176)。

z 非 統 包 發 包 預 算 介 於 5000 萬 到 2 億 的 工 程 所 佔 的 比 例 為 6.0%(303/5064),高於統包的 2.8%(5/176)。

表 5.9 工程屬性與發包預算分析 E1 將新建、更新(改善)、其他工程與發包預算做分析

契約 型態

工程屬性

發包預算 新建工程 更新(改善)

工程 其他工程

100 萬~1000 萬 700 2691 179

1000 萬~5000 萬 541 569 20

5000 萬~2 億 252 48 3

非統包

2 億以上 55 6 0

100 萬~1000 萬 29 89 10

1000 萬~5000 萬 5 28 6

5000 萬~2 億 4 1 0

案例 數據

統包

2 億以上 4 0 0

檢定 方法

利用 G2統計法

H0: 工程契約型態、工程屬性及發包預算三因子為獨立。

H1: 工程契約型態、工程屬性及發包預算三因子為非獨立。

L.R. Chisq= 25.231,df =6,p =0. 0003 檢定

結果

L.R. Chisq= 25.231,df =6,p =0. 0003 達到 0.05 的顯著水準,故拒絕虛 無假設,即工程屬性、發包預算及契約型態是有相關性存在的。

分析 圖表

45%

35%

16%

4%

69%

12% 10% 10%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100萬~1000萬 1000萬~5000萬 5000萬~2億 2億以上

非統包 統包

圖 5.21 新建工程之發包預算比較

分析結論(圖 5.21):

z 非統包中的新建工程,發包預算介於 100 萬到 1000 萬所佔的比例為 45%(700/1548),低於統包的 69%(29/42)。

z 非統包中的新建工程,發包預算介於 1000 萬到 5000 萬所佔的比例為 35%(541/1548),高於統包的 12%(5/42)。

81%

17%

1% 0%

75%

24%

1% 0%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萬~1000萬 1000萬~5000萬 5000萬~2億 2億以上

非統包 統包

圖 5.22 更新(改善)工程之發包預算比較 分析結論(圖 5.22):

z 非統包中的更新(改善)工程,發包預算介於 100 萬到 1000 萬所佔的比例為 81%(2691/3314),高於統包的 75%(89/118)。

z 非統包中的更新(改善)工程,發包預算介於 1000 萬到 5000 萬所佔的比例 為 17%(569/3314),低於統包的 24%(28/118)。

89%

10%

1% 0%

63%

38%

0% 0%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00萬~1000萬 1000萬~5000萬 5000萬~2億 2億以上

非統包 統包

圖 5.23 其他屬性工程之發包預算比較 分析結論(圖 5.23):

z 非統包中的其他工程,發包預算介於 100 萬到 1000 萬所佔的比例為

89%(179/202),高於統包的 63%(10/16)。

z 非統包中的其他工程,發包預算介於 1000 萬到 5000 萬所佔的比例為 10%(20/202),低於統包的 38%(6/16)。

表 5.10 工程類型與發包預算分析

L.R. Chisq= 22.486,df =15,p =0.0957 檢定

結果

L.R. Chisq= 22.486,df =15,p =0.0957 未達到 0.05 的顯著水準,故皆受 虛無假設,即工程契約型態、工程屬性及發包預算是無相關性存在的。

100萬~1000萬 1000萬~5000萬 5000萬~2億 2億以上

非統包 統包

圖 5.24 建築類型工程之發包預算比較 分析

圖表

z 非統包中的建築類型工程,發包預算介於 1000 萬到 5000 萬所佔的比例為 14%(188/1336),低於統包的 27%(24/89)。

62%

32%

5% 1%

83%

13%

4% 0%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萬~1000萬 1000萬~5000萬 5000萬~2億 2億以上

非統包 統包

圖 5.25 土木類型工程之發包預算比較 分析結論(圖 5.25):

z 非統包中的土木類型工程,發包預算介於 100 萬到 1000 萬所佔的比例為 62%(565/915),低於統包的 83%(20/24)。

z 非統包中的土木類型工程,發包預算介於 1000 萬到 5000 萬所佔的比例為 32%(295/915),高於統包的 13%(3/24)。

81%

15%

4% 0%

100%

0% 0% 0%

0%

20%

40%

60%

80%

100%

120%

100萬~1000萬 1000萬~5000萬 5000萬~2億 2億以上

非統包 統包

圖 5.26 廠房類型工程之發包預算比較 分析結論(圖 5.26):

z 非統包中的廠房類型工程,發包預算介於 100 萬到 1000 萬所佔的比例為 81%(82/101),低於統包的 100%(3/3)。

z 非統包中的廠房類型工程,發包預算介於 1000 萬到 5000 萬所佔的比例為 15%(15/101),高於統包的 0%(0/3)。

70%

24%

5%

1%

59%

29%

6% 6%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100萬~1000萬 1000萬~5000萬 5000萬~2億 2億以上

非統包 統包

圖 5.27 機電類型工程之發包預算比較 分析結論(圖 5.27):

z 非統包中的機電類型工程,發包預算介於 100 萬到 1000 萬所佔的比例為 70%(873/1244),高於統包的 59%(10/17)。

z 非統包中的機電類型工程,發包預算介於 1000 萬到 5000 萬所佔的比例為 24%(302/1244),低於統包的 29%(5/17)。

29%

45%

22%

4%

75%

25%

0% 0%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100萬~1000萬 1000萬~5000萬 5000萬~2億 2億以上

非統包 統包

圖 5.28 管線類型工程之發包預算比較 分析結論(圖 5.28):

z 非統包中的管線類型工程,發包預算介於 100 萬到 1000 萬所佔的比例為 29%(149/510),低於統包的 75%(3/4)。

z 非統包中的管線類型工程,發包預算介於 1000 萬到 5000 萬所佔的比例為 45%(228/510),高於統包的 25%(1/4)。

88%

11%

1% 0%

85%

15%

0% 0%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00萬~1000萬 1000萬~5000萬 5000萬~2億 2億以上

非統包 統包

圖 5.29 其他類型工程之發包預算比較 分析結論(圖 5.29):

z 非統包中的其他類型工程,發包預算介於 100 萬到 1000 萬所佔的比例為 86%(847/958),高於統包的 85%(33/39)。

z 非統包中的其他類型工程,發包預算介於 1000 萬到 5000 萬所佔的比例為 11%(102/958),低於統包的 15%(6/39)。

表 5.11 決標方式與發包預算分析 E3 將發包預算與決標方式分析

契約 型態

發包預算 決標方式

100 萬

~1000 萬

1000 萬

~5000 萬

5000 萬

~2 億

2 億 以上

最有利標 36 19 21 3

非統包 最低標 3534 1111 282 58

最有利標 71 29 2 4

案例 數據

統包 最低標 57 10 3 0

檢定 方法

利用 G2統計法

H0: 發包預算、決標方式及契約型態三因子為獨立。

H1: 發包預算、決標方式及契約型態三因子為非獨立。

L.R. Chisq= 21.293,df =3,p =0.0001 檢定

結果

L.R. Chisq= 21.293,df =3,p =0.0001 達到 0.05 的顯著水準,故拒絕虛 無假設,即發包預算、決標方式及契約型態是有相關性存在的。

46%

24% 27%

4%

67%

27%

2% 4%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100萬~1000萬 1000萬~5000萬 5000萬~2億 2億以上

非統包 統包

圖 5.30 採最有利標之發包預算比較 分析結論(圖 5.30):

z 非統包中採最有利標的工程,發包預算介於 100 萬到 1000 萬所佔的比例 為 46%(36/79),低於統包的 67%(71/106)。

z 非統包中採最有利標的工程,發包預算介於 5000 萬到 2 億所佔的比例為 27%(21/79),高於統包的 2%(2/106)。

71%

22%

6%

1%

81%

14%

4%

0%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萬~1000萬 1000萬~5000萬 5000萬~2億 2億以上

非統包 統包

圖 5.31 採最低標之發包預算比較

圖 5.31 採最低標之發包預算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