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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設計金額分析

4.2 經費之分析

4.2.4 變更設計金額分析

表 4.13 變更設計金額分析 B12 將工程之變更設計金額做分析

變更 契約

小於 -50 萬

-50 萬

~0 萬

0 (無增減)

0 萬~50

50 萬

~500 萬

500 萬

~1000 萬 超過

1000 萬 無資料 非統包 53178 507 649 1021 1306 247 329 86

案例 數據

統包 6 14 0 18 17 6 6 1181

檢定 方法

利用 Pearson 卡方檢定

H0: 工程變更設計金額與契約型態為獨立

H1: 工程變更設計金額與契約型態非獨立 χ2 =923.568,df =6,p =0.000 檢定

結果

Pearson 卡方值 χ2 =923.568,df =6,p =0.000 達到 0.05 的顯著水準,故拒 絕虛無假設,即工程變更設計金額與契約型態是有相關性存在的

93%

1% 1% 2% 2% 0% 1% 0%

0% 1% 0% 1% 1% 0% 0%

95%

0%

20%

40%

60%

80%

100% 非統包 統包

非統包 93% 1% 1% 2% 2% 0% 1% 0%

統包 0% 1% 0% 1% 1% 0% 0% 95%

小於-50 萬

-50萬~0

萬 無增減 0萬~50萬 50萬~500 萬

500萬

~1000萬

超過1000

萬 缺資料

圖 4.44 非統包與統包變更設計金額之比較 分析

圖表

分析結論(圖 4.44):

z 非統包工程變更設計減少金額 50 萬以內佔 93%(53178/57323)。

z 一般而言,工程皆會有變更設計,本研究所取得之統包資料 1248 筆中僅有 67 筆有變更設計金額的紀錄,原因有二,其一是統包多採固定價格決標;

其二是工程多次變更設計後,增減相抵銷所致。

表 4.14 工程屬性與變更設計金額分析

L.R. Chisq=12.711,df =12,p =0. 3155 檢定

結果

L.R. Chisq=12.711,df =12,p =0. 3155 未達到 0.05 的顯著水準,故接受虛 無假設,即工程屬性、變更設計金額及契約型態是無相關性存在的。

z 非統包新建工程中變更設計減少 50 萬以上的比例為 90%(12654/14110),高 94%(39020/41550),高於統包的 7%(3/43)。

z 非統包更新(改善)工程中變更設計增加在 50 萬到 500 萬的比例為 2%(783/41550),低於統包的 35%(15/43)。

95%

分析結論(圖 4.47):

z 非統包其他屬性工程中變更設計減少 50 萬以上的比例為 95%(1504/1577),

高於統包的 0%(0/0)。

表 4.15 工程類型與變更設計金額分析 B9 將工程類型與變更設計金額做分析

契約 型態

工程類型

變更設計金額

建築 類型

土木 類型

廠房 類型

機電 類型

管線 類型

其他 類型 小於-50 萬 8057 29559 662 3814 4371 6715 -50 萬~0 萬 90 314 4 25 21 53 0 389 178 5 11 14 52 0 萬~50 萬 321 424 10 75 36 155 50 萬~500 萬 338 621 17 82 87 161 500 萬~1000 萬 65 111 6 22 21 22 非統包

1000 萬以上 77 173 6 19 26 28

小於-50 萬 4 2 0 0 0 0

-50 萬~0 萬 5 2 0 1 1 5

0 0 0 0 0 0 0

0 萬~50 萬 8 7 0 1 0 2

50 萬~500 萬 8 3 0 1 0 5

500 萬~1000 萬 2 1 2 0 0 1 案例

數據

統包

1000 萬以上 5 0 0 0 0 1

檢定 方法

利用 G2統計法

H0: 工程類型、變更設計金額及契約型態三因子為獨立。

H1: 工程類型、變更設計金額及契約型態三因子為非獨立。

L.R. Chisq=37.524,df =30,p =0. 1624 檢定

結果

L.R. Chisq=37.524,df =30,p =0. 1624 未達到 0.05 的顯著水準,故皆受 虛無假設,即工程類型、變更設計金額及契約型態是無相關性存在的。

86% 86%(8057/9337),高於統包的 13%(4/32)。

94% 94%(29559/31380),高於統包的 13%(2/15)。

z 非 統 包 土 木 類 型 工 程 中 變 更 設 計 增 加 50 萬 以 內 的 比 例 為 1%(424/31380),低於統包的 47%(7/15)。

93% 93%(662/710),高於統包的 0%(0/2)。

z 非統包廠房類型工程中變更設計增加 500 萬到 1000 萬的比例為 1%(6/710),低於統包的 100%(2/2)。

94% 94%(3814/4048),高於統包的 0%(0/3)。

96% 96%(4371/4576),高於統包的 0%(0/1)。

z 非 統 包 管 線 類 型 工 程 中 變 更 設 計 減 少 50 萬 以 內 的 比 例 為 0.46%(21/4576),低於統包的 100%(1/1)。

93% 93%(6715/7186),高於統包的 0%(0/14)。

z 非統包管線類型工程中變更設計減少 50 萬以內的比例為 1%(63/7186),

表 4.16 發包預算與變更設計金額分析 B10 將發包預算與變更設計金額做分析

契約 型態

發包預算

變更設計金額

100 萬

~1000 萬

1000 萬

~5000 萬

5000 萬

~2 億 2 億以上 小於-50 萬 43694 7597 1455 432

-50 萬~0 萬 363 118 18 8

0 490 111 34 14

0 萬~50 萬 817 168 32 4

50 萬~500 萬 489 606 168 43

500 萬~1000 萬 8 129 80 30

非統包

1000 萬以上 7 61 123 138

小於-50 萬 2 2 2 0

-50 萬~0 萬 8 3 3 0

0 0 0 0 0

0 萬~50 萬 13 2 3 0

50 萬~500 萬 11 3 3 0

500 萬~1000 萬 1 2 3 0

案例 數據

統包

1000 萬以上 0 2 1 3

檢定 方法

利用 G2統計法

H0: 工程發包預算、工程變更設計金額及契約型態三因子為獨立。

H1: 工程發包預算、工程變更設計金額及契約型態三因子為非獨立。

L.R. Chisq=86.879,df =18,p =0.0000 檢定

結果

L.R. Chisq=86.879,df =18,p =0.0000 達到 0.05 的顯著水準,故拒絕虛無 假設,即工程發包預算、工程變更設計金額及契約型態是有相關性存在的。

95% 95%(43694/45868),高於統包的 6%(2/35)。

z 非統包中發包預算介於 100 萬到 1000 萬,變更設計金額在 50 之內的工程 佔 2%(817/45868),低於統包的 37%(13/35)。

86%

z 非統包中發包預算介於 1000 萬到 5000 萬,變更設計金額小於-50 的工程 佔 86%(7597/8790),高於統包的 14%(2/14)。

76% 76%(1455/1910),高於統包的 13%(2/15)。

65%

分析結論(圖 4.57):

z 非 統 包 中 發 包 預 算 在 2 億 以 上 , 變 更 設 計 金 額 小 於 -50 的 工 程 佔 65%(432/669),高於統包的 0%(0/3)。

z 非統包中發包預算在 2 億以上,變更設計金額大於 100 萬的工程佔 21%(138/669),低於統包的 100%(3/3)。

表 4.17 標比與變更設計金額分析 B11 將工程標比與變更設計金額做分析

契約 型態

標比

變更設計金額

標比

>

1

標比

=1

0.8≦

標比

<1

0.6≦

標比

<0.8

標比

<

0.6 小於-50 萬 230 4142 24238 19628 4940 -50 萬~0 萬 7 49 239 172 40

0 1 61 166 77 18

0 萬~50 萬 7 76 540 340 58 50 萬~500 萬 7 123 568 525 83 500 萬~1000 萬 2 25 95 109 16 非統包

1000 萬以上 3 25 117 161 22

小於-50 萬 0 2 3 1 0

-50 萬~0 萬 0 3 4 7 0

0 0 0 0 0 0

0 萬~50 萬 0 3 11 4 0

50 萬~500 萬 1 2 8 6 0

500 萬~1000 萬 0 2 3 1 0

案例 數據

統包

1000 萬以上 0 3 2 1 0

檢定 方法

利用 G2統計法

H0: 工程標比、工程變更設計金額及契約型態三因子為獨立。

H1: 工程標比、工程變更設計金額及契約型態三因子為非獨立。

L.R. Chisq=13.257,df =24,p =0. 9617 檢定

結果

L.R. Chisq=13.257,df =24,p =0. 9617 未達到 0.05 的顯著水準,故接受 虛無假設,即工程標比、工程變更設計金額及契約型態是無相關性存在的。

89% 3%(7/257),低於統包的 100%(1/1)。

92%

高於統包的 13%(2/15)。 93%(24238/25936),高於統包的 10%(3/31)。

z 非 統 包 中 標 比 在 0.8 到 1 , 變 更 設 計 金 額 小 於 50 萬 的 工 程 佔 2%(540/25936),低於統包的 35%(11/31)。

93%

分析結論(圖 4.61):

z 非 統 包 中 標 比 在 0.6 到 0.8 , 變 更 設 計 金 額 小 於 -50 的 工 程 佔 93%(19628/21012),高於統包的 5%(1/20)。

z 非統包中標比在 0.6 到 0.8,變更設計金額介於 0 到-50 萬的工程佔 1%(172/21012),低於統包的 35%(7/20)。

95%

1% 0% 1% 2% 0% 0%

0% 0% 0% 0% 0% 0% 0%

0%

20%

40%

60%

80%

100%

120%

小於 -50萬

-50

萬~0萬 0

0萬

~50萬

50萬~500 萬

500萬

~1000 萬

1000 萬以上

非統包 統包

圖 4.62 標比 0.6 以下之變更設計金額比較 分析結論(圖 4.62):

z 非 統 包 中 標 比 小 於 0.6 , 變 更 設 計 金 額 小 於 -50 的 工 程 佔 95%(4940/5177),高於統包的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