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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與非統包工程執行效益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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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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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交通大學

土木工程學系

碩 士 論 文

統包與非統包工程執行效益之比較

Comparison of the Performance of Design-Build and

Conventional Construction Projects

研 究 生:莊國賓

指導教授:王維志 博士

(2)

統包與非統包工程執行效益之比較

研 究 生:莊國賓

Student:Guo-Bin Zhuang

指導教授:王維志 博士

Advisor:Wei-Chih Wang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A Thesis

Submitted to Department of Civil Engineering College of Engineering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in

Civil Engineering

July 2007

Hsinchu,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3)

統包與非統包工程執行效益之比較

研究生:莊國賓

指導教授:王維志 博士

國立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研究所)碩士班

摘要

公共工程乃是政府預算支出之大宗,選擇適當的合約型態讓合適的廠商來辦理公共 工程,使資源之效能極大化,便是營建業需共同努力之目標。契約型態的選擇雖只是整 個工程生命週期中的一個環節,其所佔的作業時間雖短,但對整個工程所產生的影響卻 不容忽視。 民國八十七年 5 月 27 日公布「政府採購法」,其中第 24 條規定有關招標得以「統 包」之方式來辦理,國內公共工程主辦機關採用統包始有法可依循。根據工程會的統計, 統包工程標案的數量及金額也有逐年增加的趨勢。 過往的研究都是針對數個實際案例來探討其工期、經費之效益,有可能因為樣本數 過少而造成偏差,甚少有利用大量的發包案例來進行統計分析、利用較客觀的方式來評 估工期、經費之效益的不同。 故本研究利用所收集到的民國 91 到 93 年發包之 1248 件的統包實際案例與民國 91 到 93 年發包之 57323 筆的非統包案例作比較。針對基本資料(工程屬性、工程類別、決 標方式)、經費部分(發包預算、標比、變更設計金額、經費增減)、工期部份(契約工期、 工期展延、進度差異)作統計分析比較,並利用卡方檢定及對數線性模式的分析判斷是 否有相關性存在。 關鍵詞:統包、非統包、卡方獨立性檢定、對數線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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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rison of the Performance of Design-Build and

Conventional Construction Projects

Student:Guo-Bin

Zhuang

Advisor:Dr. Wei-Chih Wang

Department of Civil Engineering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Abstract

Design-build (DB) delivery method is increasingly used in Taiwan due to numerous advantages it can offer a project. Design-build and conventional delivery system are two principal project delivery systems use in Taiwan today. Numerous foreign studies have advocated the use of design-build over the conventional delivery approach. The study first collects 1248 public Design-build projects and 57323 public conventional construction projects.

The performance makes the analysis by quality cost and schedule. This research analysis performance of public D/B and public conventional construction projects by using chi-square test and log-linear modal. The analysis results has to assist contractor making the decision and realize the performance difference between Design-build and conventional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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誌 謝

承蒙恩師 王教授維志指導與鼓勵,使學生在學業及待人處世上獲益良多,論文撰 寫期間,老師悉心指導,使學生論文得以順利完成,師恩浩瀚,永銘於心。研究期間, 學生有幸承蒙曾教授仁杰、黃教授玉霖及黃教授世昌教導營建管理專業知識,受益匪 淺,深表謝枕。論文口試期間,感謝余教授文德、楊教授智斌及楊教授亦東悉心與不吝 指教,細心斧正疏漏並提供寶貴意見,使得學生的論文得以改進與補正,特此致謝。 感謝研究所認識的同學們、學長姊、學弟妹以及在這裡所認識的朋友們一路的鼓 勵、相挺和相伴。兩年的點點滴滴都值得我往後的人生一再細細品味。如今即將離開新 竹,心中的感受點滴在心頭,但天下無不散之宴席,把這兩年緩緩置放在心裡深處,踏 在交通大學巨人的肩膀上繼續往前行。 最後,將此論文獻給我親愛的家人,感謝他們在精神上與生活上給我最大的包容、 支持以及鼓勵,特別感謝爸爸、媽媽及妹妹陪我渡過最艱難的時期,使我得以順利完成 學業,在此致上最深謝意。 莊國賓 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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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 1 章 緒論... 1 1.1 研究動機... 1 1.2 研究問題... 1 1.3 研究目的... 1 1.4 研究限制與範圍... 1 1.5 研究方法... 1 1.6 研究架構... 2 1.7 研究流程... 3 第 2 章 文獻回顧... 5 2.1 公共工程的定義... 5 2.2 公共工程之特質... 5 2.3 統包之定義... 6 2.4 傳統發包之定義... 8 2.5 統包契約與傳統契約之差異... 10 2.6 統包與傳統發包相關文獻比較... 14 2.7 專案管理... 15 2.8 研究方法... 16 2.8.1 卡方獨立性檢定 ... 16 2.8.2 對數線性模式 ... 17 第 3 章 資料說明... 21 3.1 資料取得... 21 3.2 資料描述... 22 3.3 資料分類... 23 3.3.1 基本資料 ... 23 3.3.2 經費資料 ... 23 3.3.3 工期資料... 24 3.3.4 管理資料...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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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基本資料概述 ... 26 4.1.2 工程屬性分析 ... 27 4.1.3 工程類型作分析 ... 30 4.1.4 小結... 34 4.2 經費之分析... 35 4.2.1 經費概述 ... 35 4.2.2 發包預算分析 ... 36 4.2.3 標比分析 ... 45 4.2.4 變更設計金額分析 ... 55 4.2.5 工程經費增減分析 ... 69 4.2.6 小結... 81 4.3 工期之分析... 82 4.3.1 工期概述 ... 82 4.3.2 契約工期分析 ... 82 4.3.3 小結... 102 第 5 章 中央部會所屬機關標案趨勢及效益分析比較... 103 5.1 基本資料分析... 104 5.1.1 基本資料概述 ... 104 5.1.2 工程屬性分析 ... 105 5.1.3 工程類型分析 ... 106 5.1.4 決標方式分析 ... 109 5.1.5 小結... 116 5.2 經費之分析... 117 5.2.1 經費概述 ... 117 5.2.2 發包預算分析 ... 118 5.2.3 標比分析 ... 126 5.2.4 經費增減分析 ... 137 5.2.5 小結... 151 5.3 工期分析... 152 5.3.1 工期概述 ... 152 5.3.2 契約工期分析 ... 153 5.3.3 工期變化分析 ... 170 5.3.4 小結... 193 5.4 工程管理分析... 194 5.4.1 工程管理概述... 194 5.4.2 專案管理分析... 194

(8)

5.4.3 小結... 207

第 6 章 結論與建議... 208

6.1 結論... 208

6.2 建議...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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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目錄 表 2.1 統包與傳統比較... 11 表 2.2 文獻彙整表... 14 表 2.3 r×c列聯表... 17 表 2.4 I×J列聯表... 18 表 2.5 2×2 列聯表... 18 表 3.1 工程類型分類表... 23 表 4.1 公共工程分析總表... 25 表 4.2 工程屬性分析... 27 表 4.3 工程類型分析... 30 表 4.4 工程類型與工程屬性分析... 32 表 4.5 發包預算比較... 36 表 4.6 發包預算分析... 37 表 4.7 工程屬性與發包預算分析... 38 表 4.8 工程類型與發包預算分析... 40 表 4.9 標比分析... 45 表 4.10 工程屬性與標比分析... 46 表 4.11 工程類型與標比分析... 48 表 4.12 發包預算與標比分析... 52 表 4.13 變更設計金額分析... 55 表 4.14 工程屬性與變更設計金額分析... 56 表 4.15 工程類型與變更設計金額分析... 58 表 4.16 發包預算與變更設計金額分析... 62 表 4.17 標比與變更設計金額分析... 65 表 4.18 經費增減分析... 69 表 4.19 工程屬性與經費增減分析... 70 表 4.20 工程類型與經費增減分析... 72 表 4.21 發包預算與經費增減分析... 76 表 4.22 標比與工程經費增減分析...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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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3 契約工期分析... 82 表 4.24 工程屬性與契約工期分析... 84 表 4.25 工程類型與契約工期分析... 86 表 4.26 發包預算與契約工期分析... 90 表 4.27 標比與契約工期分析... 92 表 4.28 變更設計金額與契約工期分析... 95 表 4.29 經費增減與契約工期分析... 98 表 5.1 中央部會所屬機關分析總表... 103 表 5.2 工程屬性分析... 105 表 5.3 工程類型分析... 106 表 5.4 工程類型與工程屬性分析... 107 表 5.5 決標方式分析... 109 表 5.6 工程屬性與決標方式分析... 110 表 5.7 工程類型與決標方式分析... 112 表 5.8 發包預算分析... 118 表 5.9 工程屬性與發包預算分析... 119 表 5.10 工程類型與發包預算分析... 121 表 5.11 決標方式與發包預算分析... 124 表 5.12 工程標比分析... 126 表 5.13 工程屬性與標比分析... 127 表 5.14 工程類型與標比分析... 129 表 5.15 決標方式與標比分析... 132 表 5.16 工程發包預算與標比分析... 134 表 5.17 工程經費增減分析... 137 表 5.18 工程屬性與經費增減分析... 138 表 5.19 工程類型與經費增減分析... 140 表 5.20 決標方式與經費增減分析... 144 表 5.21 發包預算與經費增減分析...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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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23 契約工期分析... 153 表 5.24 工程屬性與契約工期分析... 154 表 5.25 工程類型與契約工期分析... 156 表 5.26 決標方式與契約工期分析... 159 表 5.27 發包預算與契約工期分析... 161 表 5.28 標比與契約工期分析... 163 表 5.29 經費增減與契約工期分析... 166 表 5.30 工期變化分析... 170 表 5.31 工程屬性與工期變化分析... 171 表 5.32 工程類型與工期變化分析... 173 表 5.33 決標方式與工期變化分析... 177 表 5.34 發包預算與工期變化分析... 179 表 5.35 標比與工期變化分析... 181 表 5.36 經費增減與工期變化分析... 184 表 5.37 契約工期與工期變化分析... 190 表 5.38 專案管理分析... 194 表 5.40 工程類型與專案管理分析... 196 表 5.41 決標方式與專案管理分析... 198 表 5.42 發包預算與專案管理分析... 199 表 5.43 標比與專案管理分析... 201 表 5.44 經費增減與專案管理分析... 202 表 5.45 契約工期與專案管理分析... 204 表 5.46 工期變化與專案管理分析... 205 表 6.1 國內與國外統包工程進度效益比較... 209 表 6.2 國內與國外統包工程經費效益比較... 209 附錄A ... 212 附錄B ...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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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目錄 圖 1.1 研究流程圖... 4 圖 2.1 統包契約... 8 圖 2.2 專業分標契約... 9 圖 2.3 大標制契約... 10 圖 2.4 總包契約... 10 圖 2.5 統包與傳統設計施工比較... 11 圖 3.1 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作業架構... 22 圖 4.1 公共工程基本資料所包含項目... 26 圖 4.2 非統包之工程屬性分佈... 27 圖 4.3 統包之工程屬性分佈... 27 圖 4.4 非統包與統包資料之工程屬性比較... 28 圖 4.5 各發包型態及屬性佔全部工程之百分比比較... 28 圖 4.6 相同工程屬性業主選擇發包型態偏好比較... 29 圖 4.7 非統包之工程類型分佈... 30 圖 4.8 統包之工程類型分佈... 30 圖 4.9 非統包與統包之工程類型分佈比較... 31 圖 4.10 各發包型態及類型佔全部工程百分比之比較... 31 圖 4.11 相同工程類型業主選擇發包型態偏好比較... 32 圖 4.12 新建工程之工程類型比較... 33 圖 4.13 更新(改善)工程之工程類型比較 ... 33 圖 4.14 其他屬性工程之工程類型比較... 34 圖 4.15 公共工程經費資料所包含項目... 35 圖 4.16 非統包之發包預算分佈... 37 圖 4.17 統包之發包預算分佈... 37 圖 4.18 發包預算比較... 38 圖 4.19 新建工程之發包預算比較... 39

(13)

圖 4.21 其他屬性工程之發包預算比較... 40 圖 4.22 建築類型工程之發包預算比較... 41 圖 4.23 土木類型工程之發包預算比較... 42 圖 4.24 廠房類型工程之發包預算比較... 42 圖 4.25 機電類型工程之發包預算比較... 43 圖 4.26 管線類型工程之發包預算比較... 43 圖 4.27 其他類型工程之發包預算比較... 44 圖 4.28 非統包資料之工程標比... 45 圖 4.29 統包資料之工程標比... 45 圖 4.30 標比比較... 46 圖 4.31 新建工程之標比比較... 47 圖 4.32 更新(改善)工程之標比比較 ... 48 圖 4.33 其他屬性工程之標比比較... 48 圖 4.34 建築類型工程之標比比較... 49 圖 4.35 土木類型工程之標比比較... 50 圖 4.36 廠房類型工程之標比比較... 50 圖 4.37 機電類型工程之標比比較... 51 圖 4.38 管線類型工程之標比比較... 51 圖 4.39 其他類型工程之標比比較... 52 圖 4.40 發包預算 100 萬到 1000 萬之標比比較... 53 圖 4.41 發包預算 1000 萬到 5000 萬之標比比較... 53 圖 4.42 發包預算 5000 萬到 2 億之標比比較... 54 圖 4.43 發包預算 2 億以上之標比比較... 54 圖 4.44 非統包與統包變更設計金額之比較... 55 圖 4.45 新建工程之變更設計金額比較... 56 圖 4.46 更新(改善)工程之變更設計金額比較 ... 57 圖 4.47 其他工程之變更設計金額比較... 57 圖 4.48 建築類型工程之變更設計金額比較... 59 圖 4.49 土木類型工程之變更設計金額比較...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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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50 廠房類型工程之變更設計金額比較... 60 圖 4.51 機電類型工程之變更設計金額比較... 60 圖 4.52 管線類型工程之變更設計金額比較... 61 圖 4.53 其他類型工程之變更設計金額比較... 61 圖 4.54 發包預算 100 萬到 1000 萬之變更設計金額之比較... 63 圖 4.55 發包預算介於 1000 萬到 5000 萬之變更設計金額之比較... 63 圖 4.56 發包預算介於 5000 萬到 2 億之變更設計金額之比較... 64 圖 4.57 發包預算 2 億以上之變更設計金額之比較... 64 圖 4.58 標比大於 1 之變更設計金額比較... 66 圖 4.59 標比等於 1 之變更設計金額比較... 66 圖 4.60 標比介於 0.8 到 1 之變更設計金額比較... 67 圖 4.61 標比介於 0.6 到 0.8 之變更設計金額比較... 67 圖 4.62 標比 0.6 以下之變更設計金額比較... 68 圖 4.63 經費增減比較... 69 圖 4.64 經費增減比較... 70 圖 4.65 新建工程之經費增減比較... 71 圖 4.66 更新(改善)工程之經費增減比較 ... 71 圖 4.67 其他工程之經費增減比較... 72 圖 4.68 建築類型工程之經費增減比較... 73 圖 4.69 土木類型工程之經費增減比較... 73 圖 4.70 廠房類型工程之經費增減比較... 74 圖 4.71 機電類型工程之經費增減比較... 74 圖 4.72 管線類型工程經費增減之比較... 75 圖 4.73 其他類型工程之經費增減比較... 75 圖 4.74 發包預算 100 萬到 1000 萬之經費增減比較... 76 圖 4.75 發包預算 1000 萬到 5000 萬之經費增減比較... 77 圖 4.76 發包預算 5000 萬到 2 億之經費增減比較... 77 圖 4.77 發包預算 2 億以上之經費增減比較...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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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79 標比等於 1 之經費增減比較... 79 圖 4.80 標比介於 0.8 到 1 之經費增減比較... 80 圖 4.81 標比介於 0.6 到 0.8 之經費增減比較... 80 圖 4.82 標比小於 0.6 之經費增減比較... 81 圖 4.83 公共工程工期資料所包含項目... 82 圖 4.84 非統包契約工期分佈... 83 圖 4.85 統包契約工期分佈... 83 圖 4.86 契約工期比較... 84 圖 4.87 新建工程之契約工期比較... 85 圖 4.88 更新(改善)工程之契約工期比較 ... 85 圖 4.89 其他工程之契約工期比較... 86 圖 4.90 建築類型工程之契約工期比較... 87 圖 4.91 土木類型工程之契約工期比較... 87 圖 4.92 廠房類型工程之契約工期比較... 88 圖 4.93 機電類型工程之契約工期比較... 88 圖 4.94 管線類型工程之契約工期比較... 89 圖 4.95 其他類型工程之契約工期比較... 89 圖 4.96 發包預算 100 萬到 1000 萬之契約工期比較... 90 圖 4.97 發包預算 1000 萬到 5000 萬之契約工期比較... 91 圖 4.98 發包預算 5000 萬到 2 億之契約工期比較... 91 圖 4.99 發包預算 2 億以上之契約工期比較... 92 圖 4.100 標比大於 1 之契約工期比較... 93 圖 4.101 標比等於 1 之契約工期比較... 93 圖 4.102 標比 0.8 到 1 之契約工期比較... 94 圖 4.103 標比 0.6 到 0.8 之契約工期比較... 94 圖 4.104 標比小於 0.6 之契約工期比較... 95 圖 4.105 契約工期 60 天以下之變更設計金額比較... 96 圖 4.106 契約工期 60 到 180 天之變更設計金額比較... 96 圖 4.107 契約工期介於 180 到 365 天之變更設計金額比較...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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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108 契約工期 365 到 730 天之變更設計金額比較... 97 圖 4.109 契約工期 730 天以上之變更設計金額比較... 98 圖 4.110 契約工期 60 天以下之經費增減比較... 99 圖 4.111 契約工期 60 天到 180 天之經費增減比較... 100 圖 4.112 契約工期 180 天到 365 天之經費增減比較... 100 圖 4.113 契約工期 365 天到 730 天之經費增減比較... 101 圖 4.114 契約工期 730 天以上之經費增減比較... 101 圖 5.1 中央部會所屬機關基本資料所包含項目... 104 圖 5.2 工程屬性分佈比較... 105 圖 5.3 工程類型分佈比較... 106 圖 5.4 新建工程之工程類型比較... 107 圖 5.5 更新(改善)工程之工程類型比較 ... 108 圖 5.6 其他屬性工程之工程類型比較... 108 圖 5.7 非統包之決標方式... 109 圖 5.8 統包之決標方式... 109 圖 5.9 決標方式比較... 110 圖 5.10 新建工程之決標方式比較... 111 圖 5.11 更新(改善)工程之決標方式比較 ... 111 圖 5.12 其他屬性工程之決標方式比較... 112 圖 5.13 建築類型工程之決標方式比較... 113 圖 5.14 土木類型工程之決標方式比較... 113 圖 5.15 廠房類型工程之決標方式比較... 114 圖 5.16 機電類型工程之決標方式比較... 114 圖 5.17 管線類型工程之決標方式比較... 115 圖 5.18 其他類型工程之決標方式比較... 115 圖 5.19 經費分析所包含項目... 117 圖 5.20 發包預算比較... 118 圖 5.21 新建工程之發包預算比較...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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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23 其他屬性工程之發包預算比較... 120 圖 5.24 建築類型工程之發包預算比較... 121 圖 5.25 土木類型工程之發包預算比較... 122 圖 5.26 廠房類型工程之發包預算比較... 122 圖 5.27 機電類型工程之發包預算比較... 123 圖 5.28 管線類型工程之發包預算比較... 123 圖 5.29 其他類型工程之發包預算比較... 124 圖 5.30 採最有利標之發包預算比較... 125 圖 5.31 採最低標之發包預算比較... 125 圖 5.32 標比比較... 126 圖 5.33 新建工程之標比比較... 127 圖 5.34 更新(改善)工程之標比比較 ... 128 圖 5.35 其他屬性工程之標比比較... 128 圖 5.36 建築類型工程之標比比較... 129 圖 5.37 土木類型工程之標比比較... 130 圖 5.38 廠房類型工程之標比比較... 130 圖 5.39 機電類型工程之標比比較... 131 圖 5.40 管線類型工程之標比比較... 131 圖 5.41 其他類型類型工程之標比比較... 132 圖 5.42 採最有利標之標比比較... 133 圖 5.43 採最低標之標比比較... 133 圖 5.44 發包預算 100 萬到 1000 萬之標比比較... 134 圖 5.45 發包預算 1000 萬到 5000 萬之標比比較... 135 圖 5.46 發包預算 5000 萬到 2 億之標比比較... 135 圖 5.47 發包預算 2 億以上之標比比較... 136 圖 5.48 經費增減比較... 137 圖 5.49 經費增減比較... 138 圖 5.50 新建工程之經費增減比較... 139 圖 5.51 更新(改善)工程之經費增減比較 ... 139

(18)

圖 5.52 其他屬性工程之經費增減比較... 140 圖 5.53 建築類型之經費增減比較... 141 圖 5.54 土木類型之經費增減比較... 142 圖 5.55 廠房類型之經費增減比較... 142 圖 5.56 機電類型之經費增減比較... 143 圖 5.57 管線類型之經費增減比較... 143 圖 5.58 其他類型之經費增減比較... 144 圖 5.59 採最有利標之經費增減比較... 145 圖 5.60 採最低標之經費增減比較... 145 圖 5.61 發包預算 100 萬到 1000 萬之經費增減比較... 146 圖 5.62 發包預算 1000 萬到 5000 萬之經費增減比較... 147 圖 5.63 發包預算 5000 萬到 2 億之經費增減比較... 147 圖 5.64 發包預算 2 億以上之經費增減比較... 148 圖 5.65 標比大於 1 之經費增減比較... 149 圖 5.66 標比等於 1 之經費增減比較... 149 圖 5.67 標比介於 0.8 到 1 之經費增減比較... 150 圖 5.68 標比介於 0.6 到 0.8 之經費增減比較... 150 圖 5.69 標比小於 0.6 之經費增減比較... 151 圖 5.70 中央部會所屬機關工期資料所包含項目... 152 圖 5.71 契約工期比較... 153 圖 5.72 新建工程之契約工期比較... 154 圖 5.73 更新(改善)工程之契約工期比較 ... 155 圖 5.74 其他工程之契約工期比較... 155 圖 5.75 建築類型工程之契約工期比較... 156 圖 5.76 土木類型工程之契約工期比較... 157 圖 5.77 廠房類型工程之契約工期比較... 157 圖 5.78 機電類型工程之契約工期比較... 158 圖 5.79 管線類型工程之契約工期比較...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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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81 採最有利標之工期比較... 160 圖 5.82 採最低標之工期比較... 160 圖 5.83 發包預算 100 萬到 1000 萬之契約工期比較... 161 圖 5.84 發包預算 1000 萬到 5000 萬之契約工期比較... 162 圖 5.85 發包預算 5000 萬到 2 億之契約工期比較... 162 圖 5.86 發包預算 2 億以上之契約工期比較... 163 圖 5.87 標比大於 1 之契約工期比較... 164 圖 5.88 標比等於 1 之契約工期比較... 164 圖 5.89 標比介於 0.8 到 1 之契約工期比較... 165 圖 5.90 標比介於 0.6 到 0.8 之契約工期比較... 165 圖 5.91 標比小於 0.6 之契約工期比較... 166 圖 5.92 契約工期 60 天以下之經費增減比較... 167 圖 5.93 契約工期介於 60 天到 180 天之經費增減比較... 167 圖 5.94 契約工期介於 180 天到 365 天之經費增減比較... 168 圖 5.95 契約工期介於 365 天到 730 天之經費增減比較... 168 圖 5.96 契約工期 730 天以上之經費增減比較... 169 圖 5.97 工期變化比較... 170 圖 5.98 工期變化比較... 171 圖 5.99 新建工程之工期變化比較... 172 圖 5.100 更新(改善)工程之工期變化比較 ... 172 圖 5.101 其他工程之工期變化比較... 173 圖 5.102 建築類型工程之工期變化比較... 174 圖 5.103 土木類型工程之工期變化比較... 174 圖 5.104 廠房類型工程之工期變化比較... 175 圖 5.105 機電類型工程之工期變化比較... 175 圖 5.106 管線類型工程之工期變化比較... 176 圖 5.107 其他類型工程之工期變化比較... 176 圖 5.108 採最有利標之工期變化比較... 177 圖 5.109 採最低標之工期變化比較...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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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110 發包預算 100 萬到 1000 萬之工期變化比較... 179 圖 5.111 發包預算 1000 萬到 5000 萬之工期變化比較... 180 圖 5.112 發包預算 5000 萬到 2 億之工期變化比較... 180 圖 5.113 發包預算 2 億以上之工期變化比較... 181 圖 5.114 標比大於 1 之工期變化比較... 182 圖 5.115 標比等於 1 之工期變化比較... 182 圖 5.116 標比介於 0.8 到 1 之工期變化比較... 183 圖 5.117 標比介於 0.6 到 0.8 之工期變化比較... 183 圖 5.118 標比小於 0.6 之工期變化比較... 184 圖 5.119 經費減少 20%以上之工期變化比較... 185 圖 5.120 經費減少 10%到 20%之工期變化比較 ... 186 圖 5.121 經費減少 1%到 10%之工期變化比較 ... 186 圖 5.122 費減少 1%以內之工期變化比較... 187 圖 5.123 經費無增減之工期變化比較... 187 圖 5.124 經費增加 1%以內之工期變化比較... 188 圖 5.125 經費增加 1%到 10%之工期變化比較 ... 188 圖 5.126 經費增加 10%到 20%之工期變化比較 ... 189 圖 5.127 經費增加超過 20%之工期變化比較... 189 圖 5.128 經費增減與工期變化比較... 190 圖 5.129 契約工期小於 60 天之工期變化比較... 191 圖 5.130 契約工期介於 60 天到 180 天之工期變化比較... 191 圖 5.131 契約工期介於 180 天到 365 天之工期變化比較... 192 圖 5.132 契約工期介於 365 天到 730 天之工期變化比較... 192 圖 5.133 契約工期在 730 天以上之工期變化比較... 193 圖 5.134 中央部會所屬機關管理資料所包含項目... 194 圖 5.135 專案管理比較... 194 表 5.39 工程屬性與專案管理分析... 195 圖 5.136 有PCM之工程屬性比較 ...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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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138 有PCM之工程類型比較 ... 197 圖 5.139 無PCM之工程類型比較 ... 197 圖 5.140 有PCM之決標方式比較 ... 198 圖 5.141 無PCM之決標方式比較 ... 199 圖 5.142 有PCM之發包預算比較 ... 200 圖 5.143 無PCM之發包預算比較 ... 200 圖 5.144 有PCM之標比比較 ... 201 圖 5.145 無PCM之標比比較 ... 202 圖 5.146 有PCM之經費增減比較 ... 203 圖 5.147 無PCM之經費增減比較 ... 203 圖 5.148 有PCM之契約工期比較 ... 204 圖 5.149 無PCM之契約比較 ... 205 圖 5.150 有PCM之工期變化比較 ... 206 圖 5.151 無PCM之工期變化比較 ...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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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緒論

1.1 研究動機

國八十七年 5 月 27 日公布「政府採購法」,其中第 24 條規定有關招標得以「統包」 之方式來辦理,國內公共工程主辦機關採用統包始有法可依循。目前國內發包方式主要 採用傳統方式發包與採用統包方式發包兩種。在學術上,比較統包與非統包的效益研究 及論文相當的多,但顯少有大量案件的量化分析,本研究主要利用國內統包和非統包實 際案例來對經費、工期及特性做進一步的分析來評估統包與非統包的實際執行情況及效 益比較。據公共工程委員會統計國內 91 到 93 年度公共工程採統包發包方式的總案件有 1272 件,而採非統包方式發包的總案件則多達有 57354 件。

1.2 研究問題

過往的文獻研究都是針對數個實際案例來探討其工期、經費之效益,有可能因為樣 本數過少而造成偏差,甚少有利用大量的發包案例來進行統計分析、利用較客觀的方式 來評估工期、經費之效益。因此,本研究問題為國內採用統包與非統包實際執行的成效 沒有客觀的依據證明採用該發包型態有達到國內外文獻提出的優點,造成決策者在決定 發包型態時,沒有具體的參考。 過往研究缺少使用大量的實際案例來對統包與非統包發之執行效益做比較,即是 本研究的研究問題。

1.3 研究目的

比較國內採用統包方式發包和採用非統包方式發包的工程在工期、經費效益,根據 實際案例的資料與分析結果提出結論。

1.4 研究限制與範圍

本研究之案例資料為工程會民國 91~93 年所記錄的工程案例資料,在此本研究假設 資料的資訊填寫為正確,再依據資料進行統計分析。 視解約的工程為失敗的工程,固效益的比較不將已解約的工程納入比較。本研究利 用工程會所統計出來的數據資料來做分析,利用國內在民國 91 到 93 年間公共工程採用 非統包未解約的 57323 件案例及採用統包方式發包未解約的 1248 筆資料作分析比較。

1.5 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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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方法如下所述: 1. 文獻回顧 本研究主要參考國內外有關統包的績效評估與履約管理的文獻,以暸解目 前非統包研究的現況,並將文獻中所提出的論點或分析彙整成表,整理出國內 外對於採用統包與非統包之成效與國內統包實際執行做比較。 2. 案例資料蒐集、整理 從工程會收集的實際工程案例資料,予以分類,可以暸解到目前國內統包 與非統包的執行情況。 3. 統計檢定 分析出來的數據無法客觀的判斷所分析的因子之間有無關係存在,所以利 用統計上的檢定,利用較客觀的方法驗證因子之間有無關係性的存在。

1.6 研究架構

本研究主要分為兩個部份:第一部份是針對民國 91 年到 93 年公共工程統包和非統 包的效益分析比較,這部份在本研究的第四章呈現;第二部份是僅針對中央部會所屬機 關的統包與非統包工程做效益的分析比較,這部分在本研究的第五章呈現。 本論文架構總共分為六章,各章內容說明如下: 第一章:緒論 敘述本研究之研究動機、研究問題、研究目的、研究內容、研究 範圍,以及研究流程等。 第二章:文獻回顧 對於統包與非統包的發展背景、定義做詳細描述,並針對績效評 估與履約管理文獻所提及之論點做彙整,整理出國內外對於統包之論 點。回顧及釐清所取得資料其欄位的意涵和定義、講述所使用統計學 上的假設檢定與對數線性模型,針對數據資料作客觀的分析。 第三章:資料說明 說明所取得的資料其來源、概況說明及資料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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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公共工程統包與非統包效益分析比較 根據所收集整理的統包工程的 1248 件及非統包的 57323 件工程 作分析比較,包括基本資料、經費、工期的分析。 第五章:中央部會所屬機關統包與非統包效益分析比較 為求比較基準的一致,篩選出欄位資料皆完整的中央部會所屬機 關的工程統包 176 件及非統包的 5064 件工程來進行效益分析比較。 第六章:結論與建議 此章總結研究成果與結論,並整理成表,以供未來相關課題之參 考。

1.7 研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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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動機、問題 與目的之確立 研究範圍、方法 與流程之確立 案例資料蒐集 文獻蒐集及回顧 案例資料整理 資料分析評估 結論 圖 1.1 研究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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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文獻回顧

公共工程係以人為本,旨在創造、改善與維護人類生活之空間【DBIA 1997】,是 政府預算支出之大宗,因此以公開、公正、公平的程序,選擇適合的合約型態讓合適 的廠商來辦理公共工程,使資源之效能極大化,便是營建業需共同努力之目標。發包 策略雖只是整個工程生命週期中的一個環節,其所佔的作業時間雖短,但對整個工程 所產生的影響卻不容忽視;發包策略之良窳,影響整體工程之成本支出與完工品質。 【廖宗盛,2002】 公共工程之採購方式,基本上有由業主委託或自行設計完成後招標交由營造廠施 工,這種稱為傳統發包模式(Design/Bid/Build,D/B/B),長久以來,國內的新建公 共工程也大多依循此種模式進行,因此在執行過程中所曾遭遇到問題,都已有適當之 方式解決,不致於產生太多的不便與困擾;但隨但是隨著時代的進步,工程規模日漸 擴大,工程性質也日趨複雜,發展出另一種是由業主提出需求,並提供部分設計而後 發包,交由廠商進行詳細設計及施工完成者,稱為統包(Design-build,D/B)。【姚 志雄,2002】第二章將介紹傳統發包與統包的定義及所涉及的範圍和執行效益比較。

2.1 公共工程的定義

公共工程廣義之解釋係指都市計畫所稱公共設施之興辦,如道路、橋樑、學校、… 等凡與公眾的安全和福利有關之工程,不論施工單位為何,皆稱為公共工程。而狹義 的觀點,則是指專由政府興建的工程,並以服務公眾為目的或為大眾所使用之工程而 言,稱之為公共工程。【曾仁杰、黃玉霖、呂守陞,1998】

2.2 公共工程之特質

一般公共工程具有下列之特質【曾仁杰、黃玉霖、呂守陞,1998】: 一、範圍廣大,規模差距大。 二、涉及專業層面大,協調界面多。 三、工程管考單位與法規限制多。 四、執行工程發包單位多,且欠缺專業能力。 五、政治干預影響大。 六、工程執行期及使用期限長。 七、對社會影響層面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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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統包之定義

「統包」一辭源自國外工程「Turnkey」承攬制度,由英文字面可以瞭解其意為 統包商負責工程的設計與施工,最後把鑰匙「Key」交到(Turn)業主手上。近年來 美國土木工程界習用「Design-Build」或「Design-Construct」稱呼此種由同一廠商 統籌設計與施工的工程承攬制度,但深究其意涵與「Turnkey」又不全然相同,因此 現今每論及「統包」意為何指,乃成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之局面。此一制度初期傳至 國內被譯為「統包」,其含意現已不甚貼切【李得璋,2000】。 本節就相關文獻對於「Turnkey」、「Design-Build」與「統包」之相關定義及解 說略述如下:

美國土木工程師學會(American Society of Civil Engineers ,ASCE): 所謂統包(Turnkey)工程契約,是由一個機構負責完成契約中所載明設施之設 計及施工。該機構可為單一公司或由數個公司聯合的組織。契約承攬方式,可為議價

或競標,並可採總價承攬、成本加公費等多種計價方式。【Greenfield,1982】

國際顧問工程師協會(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 FIDIC): 統包(Turnkey) 統包方式指與一個公司簽訂一個契約,由其負責整個工程之設計、建造直到營運 為止,並擔負營運後某些營運成效責任。在某些情況下,這種方式可能還包括工程之 財物籌措。業主或使用單位負責設施之維護和運轉。【FIDIC,1999】 該協會於 1993 年統包契約講習會中另做說明如下: 設計/施工(Design-build) 「設計/施工」係由一個工程機構或組織負責辦理全部設計與施工工作。 統包(Turnkey) 「統包」係由「設計/施工」組織提供初期財物籌措,並保留該工程所有權至完 工為止。

美國建築師學會(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s,AIA): 設計/施工(Design-build) 所謂「設計/施工」係由一個機構同時負責設計與施工,並與業主簽署全工程責 任之單一契約,此設計/施工機構通常同時提出設計及施工報價,並在工程進行初期 即接獲施工委託,設計與施工有可能併行作業。 統包(Turnkey) 「統包」經常與「設計/施工」通用,但統包契約常超出設計及施工之範圍,可 由廠商提供其他服務,如土地取得、融資、營運、運轉及維護或人員訓練等。

聯合國跨國機構中心(United Nations Centre on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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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契約亦可稱為「設計/施工」契約,其內容涵括設計、施工、設備採購及營

運前之測試工作,並由統包商負全工程設計、施工之契約責任。【United Nations,

1990】

美國統包協會(Design-Build Institute of American,DBIA) :

(Design-Build)之間存在些許的差異,該協會認為(Turnkey)通常用在業主不只 是需要單一組織提供設計與施工之服務,其他尚包含該設施之融資,甚至營運及日後 的維修等。【DBIA,1992】 國內相關文獻對統包之定義如下: 陶家維、梁樾等【1994】於行政院公共建設督導會報委託之「公共工程統包制度 之研究」中提出:所謂統包就是將整個工程或工程之一部分,有關設計及施工/安裝 工作,以單一契約交由一個機構或組織辦理。統包契約之設計範圍最少包括細部設 計,亦可涵蓋基本設計。工程施工/安裝工作完成後之營運管理工作亦可包括在統包 範圍。 王啟元、陳邁、李得璋等【1996】於台灣省住宅及都市發展局委託之「建築工程 施行設計與施工結合(Design-Build)制度之可行性分析」中提出:「設計與施工結 合制度」為工程業主將工程計畫之設計作業與施工作業,同時交由單一承攬工程機構 負責,此一機構可以為單一營造工程公司、建築師、工程顧問公司或由數加公司組成 之聯合組織,此一機構富有簽署工程契約、工程設計規劃、實際工程施工、分業工程 與分包商協調配合之全部責任。 潘君澤【1988】認為統包係指在同一契約中,工程的設計與施工均由承包商提共。 因設計與施工均由承包商辦理,除了保證工程品質外,對工程的設計與功能,皆由承 包商依契約規定負責法律責任【林家煌,2003】。 曾元一等人【1994】則認為統包就是將整個工程或工程的一部份交由一個工程機 構,使其至少負責辦理其中之細部設計及施工(或安裝)等工作,必要時亦可視工程 性質、業主需求、或個案情形,將服務範圍涵蓋至基本設計、營運、維護或人員訓練 等。而其負責承辦之工程機構則稱之為「統包商」【林家煌,2003】。 葉宏安【2003】於營建管理季刊中提出「D/B」與「Turnkey」之差異。其認為「D/B」 的內容與政府採購法統包實施辦法之工程採購統包適用範圍雷同,而「Turnkey」的 內容與財務採購統包範圍雷同,故「D/B」與「Turnkey」均為政府採購法之「統包」 所包容,只是前者所含之「施工」被後者所含之「供應及安裝」所取代而已。而工程 會施工綱要規範之專案審議中,將「Design-Build」列為「設計建造」統包,「Turnkey」 列為「設計建造及供應安裝」統包。 顏逸璆【2001】認為將工程可行性評估及初步規劃、規劃、設計及施工等工作委 由同一承商辦理或規劃、設計及施工委由一承包商辦理。是指由業主提出需求,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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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而設計-施工契約(Design-Build)是為將規劃、設計及施工等工作委由一承商 辦理,承商僅負責工程之設計與施工,與統包契約相比較,設計/施工範圍定得較小, 承商僅負責工程的設計與施工。 有鑑於國內各界對統包之看法不一,因此在頒佈政府採購法的同時以將其法制 化,其二十四條敘述:「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以統包辦理招標。前項所稱 統包,指將工程或財務採購中之設計、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併同一 採購契約辦理招標」。至此,國內對「統包」一詞終有明確之定義。 工程可行性評估 及初步規劃階段 規劃階段 設計階段 設計標 施工階段 施 工 標 施 工 標 施 工 標 施 工 標 施 工 標 施 工 標 施 工 標 施 工 標 施 工 標 營運維護階段 圖 2.1 統包契約

2.4 傳統發包之定義

傳統發包方式是指工程業主先行將設計作業交由建築師或工程顧問公司進行設 計作業。待設計作業之工程圖說、規範完成後,再發包給施工廠商,由施工廠商按照 圖說範例進行工程施工。 工程若由一總(主)承包商承攬工程,得標後再依工程特性分包出去,而此模式則 為總包;專業分標契約、大標制契約及區域/區段分標契約的發包方式與總包方式相 同,一般通稱為傳統發包方式。辦理所承攬工程之施工安裝、保固(施工標)等工作。 於施工範圍區分可衍生四種發包方式,可分為專業分標、大標制(大區段標)、區段分 標及總包發包方式之施工契約(圖 2.1、圖 2.2、圖 2.3):【顏逸璆,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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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可行性評估 及初步規劃階段 規劃階段 設計階段 設計標 施工階段 施 工 標 施 工 標 施 工 標 施 工 標 施 工 標 施 工 標 施 工 標 施 工 標 施 工 標 營運維護階段 圖 2.2 專業分標契約 工程可行性評估 及初步規劃階段 規劃階段 設計階段 設計標 施工階段 施 工 標 施 工 標 施 工 標 施 工 標 施 工 標 施 工 標 施 工 標 施 工 標 施 工 標 營運維護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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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3 大標制契約 工程可行性評估 及初步規劃階段 規劃階段 設計階段 設計標 施工階段 施 工 標 施 工 標 施 工 標 施 工 標 施 工 標 施 工 標 施 工 標 施 工 標 施 工 標 營運維護階段 圖 2.4 總包契約

2.5 統包契約與傳統契約之差異

傳統工程作業執行係採直線循序作業方式,即依設計、發包、施工等階段依序作業。 其缺點是前階段的延誤將影響後段的作業開始時間,而直接影響後續階段的計劃設計及 施工歸同一公司辦理的好處是設計者與施工者,預先就可對整體工程通盤考慮,配合較 佳,亦即施工部門於工程設計階段即能提供可靠的施工方法、材料、估價資料、施工進 度等資料。將施工人員之經驗及專長納入設計階段,而為業主節省成本。由於設計及施 工係統籌辦理,必要時可充分發揮所謂「捷徑-FastTracking(又稱為快速設計施工或趕 工平行作業-即一種藉由重疊執行工作項目來壓縮及縮短工期)」效率,亦即對整個工程 採用「分段設計分段施工-Phased Construction」之方式。首先確定工程的基本系統, 如結構、機電等,設計單位在完成一定程度的設計後,即著手進行發包、採購作業;在 初步設計完成後就開始施工,並在施工過程中不斷完成施工圖和詳細設計,設計和施工 同時進行,直到最後完工。先期工程已進行施工,而後續工程陸續設計中。施工時一遭 遇問題,即立刻反映給設計者作適當之修正,因此可以經濟有效的縮短整個工期。對競 爭日益遽烈的產業而言,應用Fast-Track 不只是節省工程成本或時間成本而已,其更 大的附加價值乃是配合企業目標,使產品及早進入市場,提高產品競爭力。詳見圖2.5, 統包專案『設計/建造合一制(Design-build)』與傳統之『設計→發包→施工案 (Design→Bid→Construction)』之比較。【陳定良,200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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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定良,2001/2002】 圖 2.5 統包與傳統設計施工比較 統包工程因其(D/B)的特性,契約的精神與傳統工程契約有相當的差異,由於訂約 對象及服務範圍之不同,所以契約中有關業主、承包商之權利、義務、責任及保證等也 隨之不同。在開始執行時業主應有新的認知,如同「政府採購法」公布實施時,承辦機 關仍有「機關辦理財務及工程稽察條例」的舊思維,造成執行至今一些合法的新措施, 仍無法順利的拓展,須工程會再三的以錯誤的案例,要求主辦機關更正。「統包」工程 契約主要其契約管理對象的不同、工作範圍的不同、同等品認定的彈性、變更設計在原 需求規範內係為報備非變更、施工規範在新的工法及材料設備應由統包商提供、專利權 的解決、甲乙雙方往來函文的重要性、替代工法可隨時於需求規範內提出、里程碑管理 逾期罰款、增加維護運轉….等項目的不同,如表2.1,業主對於「統包」工程契約的認 識,為避免日後工程爭議的第一要務。【林裕修,2002】 表 2.1 統包與傳統比較 項目 傳統工程合約 統包工程合約 合 約 管 理 對 象 的 不 ● 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三個單 位。 ● 甲方:為業主。 ● 乙方:可能有一組以上之廠商 如主體工程、水電工程、裝修 工程。 ● 甲方代表人:設計監造之建築 師(在本文以下稱為丙方) ● 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人、甲 方監工四個單位。乙方:為 一個統包商或數個廠商共同 承攬 ● 甲方代表人:顧問公司/顧問 (PCM)。 ● 代表甲方監工:代表甲方監工 之建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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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範 圍 的 不 同 ● 不包含建築設計。 *營造工程:包含主體工程、 水電工程、裝修工程…..等。 *工程進度安排與控制 *工程品質控制 *完工後保固 ● 建築設計及營造 *建築物及設備之初步設計、 細部設計以及施工詳圖繪 製。 *工程進度安排與控制 *工程品質控制及品質保證 *完工後維護管理。 *完工後保固 保 證 上 的 不 同 ●依業主設計施工,只保證施工 品質未能保證使用效能 ● 效能保證:承包商必須保證其 完成之工程效能符合業主要 求,效能是否達成其保證值, 則由效能試驗之結果決定,而 統包工程即以效能試驗合格為 驗收通過之要件。【工程會】 承 包 商 最 高 責 任 ● 承包商負起逾期賠償之有限 額度責任(一般為契約總金額 之10%或20%) ● 工程施工品質責任 ● 不逾契約總金額之最大賠償 責任。 ● 賠償責任:【工程會】 *逾期罰款 *效能不合格賠償 *瑕疵改善及修補 *智慧財產權之侵權 *設計錯誤 同等 品之 認定 及變 動 ● 於設計書圖中有規定細部規 格或三家參考廠牌及涉及加 減帳,變動時所需之限制 ● 「公共工程同等品處理原則」 【工程會P42】 ● 僅有一定之性能規範,不涉及 加減帳,變動時只需較原投標 承諾內容或施工規範性能相 同或較高者(單價高)即可。 變 更 設 計 ● 契約總價:增減百分之十以上 者,其逾百分之十之部份,得 以變更設計增減之 ● 實做工程工程數量:依實際驗 收數量核實計給之 ● 部份依契約總價、部份依實做 工程工程數量:依上二者處理 方式辦理 ● 只有建築面積的變動,計算標 準。(目前執行面的例子係以 建築技術規則之總樓地板面 積為準增減逾百分之一之總 樓地板面積時,予以補貼或扣 減(以決標總價與需求計劃書 所列面積之比的單價乘以所 增加的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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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規 範 ● 依細部設計的內容檢附所需 的材料及工法之施工規範 ● 所有材料設備僅訂定功能需 求,未能預估統包商所使用之 材料及工法,造成所附之施工 規範範圍十分廣,但仍無法涵 蓋全部。 ● 超出範圍部份應由統包商提 出施工及材料規範。 專 利 權 ● 需由業主解決。 ● 需於工程決標前決定,一般均 避免涉及專利 。 ● 恐造成綁標。 ● 可由統包商與專利者商談取 得授權使用。 ● 業主有免責權及所有權 函 件 的 重 要 性 ● 均已細部設計,函件只為解釋 或說明。 ● 時效性較無急迫。 ● 得標後相關細部設計來往書 圖函文影響較傳統工程為大。 ● 需取得PCM顧問審核,甲方 同意才可施工,文件的時間管 制十分重要。 替 代 工 法 ● 需甲方同意,於招標文件中註 明。 ● 需於工程開標或施工前提 出,由甲方審查。 ● 除統包商使用之工法可增加 最有利標決標得標因子,所以 統包商會在招標時提出,否則 於得標後細部設計中提出即 可。 ● 不改變設計需求, 統包商可 自行選擇工法。 逾 期 賠 償 ● 對總施工進度逾期賠償 ● 需設里程碑逐一管控,分階段 管理,逾期賠償,例如:取得 建照執照開工日。 *地下室頂板(即地面層樓板) 混凝土澆築日。 *屋頂層樓板混凝土澆築日。 維 護 操 作 ● 於驗收時製作維護操作手冊。 ● 訓練甲方人員接管。 ● 除前項外可加入一定期間的 代維護運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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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統包與傳統發包相關文獻比較

表 2.2 文獻彙整表

項目 文獻名稱 作者 年份 傳統發包及統包執行效益比較

Model for Public Sector Design-Build Project Selection Molenaar 1998 統包採購方式之構思乃係建立 於業主無須擔負風險情況下, 利用併行施工作業 (Fast-Track)之營建管理技術 來縮短時程。 Design-Build Process For Civil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DBIA 1997 理論上統包較諸傳統招標可縮 短約 30%的採購時程。 Implementing a Design-build Prequlification System Victor Sanvido 1999 統包與傳統採購比較後,建造 時程縮短 12%,整體時程縮短 33.5%。 Public-Sector Design-build Evolution and Performance Molenaar 1999 104 件統包案例有 77%的比例進 度落後不超過 2%。 進度 Project Delivery Systems and Project Change:Quantitative Analysis C.William 2003 統包工期的表現比傳統發包方 式好。 A Comparison of Project Delivery Systems Victor Sanvido 1997 收集 306 專案,統包有 62%工程 未超出契約金 5%,而傳統只有 49%未超出契約金 5% Implementing a Design-build Prequlification System Victor Sanvido 1999 統包與傳統採購比較後,成本 降低 6.1%。 成本 Design-Build

Process For Civil DBIA 1997

由於統包商是設計與施工兩者 相互結合成為同一團隊,由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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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rastructure Projects 施工專業權責早於設計階段導 入,在設計上可使資源使用及 施工方法等皆可較為有效,及 早考量施工性,將其納入設計 中,進而達成降低工程造價的 目標。 【整理自廖宗盛,2002;張培浚,2006】

2.7 專案管理

國內近年來隨著公共工程之國際化,發展專案管理的技術也日益專精,已有不少成 功的案例足證明專案管理的需求,且因公共工程興建規模擴大而日增,專案管理目前已 成為營建業一門獨特之新興專業及發展迅速之管理科學。【辛銀松,2004】 目前公共工程規模日益龐大複雜,工程主辦機關(業主)除了加重營造廠商之責任 以及期盼建築主管機關落實相關施工勘驗作業外,勢必得擔負更多督導工程成本、進度 與品質之責任。【王維志、賴宇亭,2000】然而在政府精簡人力之政策下,主辦機關不 可能完全依賴其自身或委託其他工程專業機關代辦工程管理之工作。幸在「政府採購法」 公佈施行後,終於找到解套之方式,即將工程專案管理之技術服務工作委託民間專業之 PCM負責,以協助機關順利推動工程之進行,也自然成為解決主辦機關工程專業人力不 足及專業能力欠缺等問題之可行方案及趨勢 【王維志、賴宇亭,2000】。 專案工程一般係指工程金額龐大,施工性複雜的大型公共工程而言,所需求的專 業技術、專業人力亦有所不同,工程進行中之各項環節,尤須參與團隊之密切合作,才 能達成專案所預期的品質目標。一般大型的專案工程具有臨時性編組、獨特性及複雜性 之特性【張金輝,2004】。 專案管理(Project Management,PM)運用的範圍相當廣泛,因此專案管理的定義 隨著運用於不同的領域,有不同的詮釋【張金輝,2004】。營建業之專案管理,主要是 運用管理機制,整合各工程界面,縮短無謂之時間及成本浪費,以提昇工程品質及業主 滿意度之預定績效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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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研究方法

本研究為了分析兩個變量之間有無相關性,選擇了卡方獨立性檢定來作統計上的佐 證,而三因子以上的變量則是採用對數線性模式來作判斷。

2.8.1 卡方獨立性檢定

此統計量是 Karl Pearson 在 1904 年首先提出的。卡方統計量是個用途很廣的統計 量,能夠應用在許多不同類型的檢定中;假設母體元素依兩種不同屬性做一分類,利用 卡方檢定以判斷這兩種屬性分類是否獨立。 獨立性檢定的步驟如下: (1)收集資料 假設母體依兩種屬性 A 與 B 分類(classification),而 A 有 r 個不同之類別(level), B 有 c 個不同之類別。自此母體中以簡單隨機抽樣法抽出 n 個樣本。將資料以 r×c 列聯 表(contingency table)的形式表示,如表 2.4

(38)

表 2.3 r×c 列聯表 屬性A \ 屬性B 1 2 3 ……… c 總和 1 O11 O12 O13 ……… O1c R1 2 O21 O22 O23 ……… O2c R2 ……… ……… …….. r Or1 Or2 Or3 ……… Orc Rr 總和 C1 C2 C3 ……… Cc n 其中Oij表A與B之(i,j)屬性所觀查到的個數,i=1,2,…,r,j=1,2,…,c。

= = c 1 j ij i O R 表A之第i個屬性觀察到的個數;

= = r 1 i ij j O C 表B之第j個屬性觀察到的個數; 而樣本數

∑∑

= = = = = = = c 1 i j r 1 j i r 1 i c 1 j j R C Oi n 。 (2)檢定假設 H0:兩種分類屬性 A 與 B 獨立。 H1:兩種分類屬性 A 與 B 不獨立。 (3)檢定統計量

(

)

∑∑

= = = r 1 i c 1 j j 2 ij ij 2 Ei E -O χ ,其中代表期望個數值。 (4)拒絕域 此檢定統計量 χ2 之精確分配不易求出,Karl Pearson 證明當樣本數很大時, 2 1) -1)(c -(r 2 χ χ ≈ ,拒絕域為C=

{

χ2 >χ21-α,(r-1)(c-1)

}

,其中自由度(r-1)(c-1)為在此檢定中需 被估計的參數。

2.8.2 對數線性模式

此模式是一種普遍用來分析離散資料的方法,一般而言不需要區分解釋變數與反應

(39)

考慮 I×J 之列聯表如表 2.5 表 2.4 I×J 列聯表 假設 nij為列聯表中,第 i 列和第 j 行格子中的個數,

∑∑

= = = I 1 i J 1 j ij n n 為總個數。並假 設 nij,i=1,…,I;j=1,…,J 互相獨立且為具有平均值為μij的卜瓦松分配。則根據卜瓦 松分配之假設,nij,i=1,…,I;j=1,…,J 的聯合機率質量函數(p.m.f)為

∏∏

= = = I 1 i J 1 j ij ij -ij ! n e L μ μ 因此參數的對數概似函數為

[

]

∑∑

= = = = I 1 i J 1 j ij ij ij(ln ) -n lnL l μ μ 根據對數線性模式,假設模型為 J 1,..., j I 1,..., i , ) ( ) ln(μij =μ+αij + αγ ij = ; = 以下利用一個 2×2 的列聯表來說明參數之估算 表 2.5 2×2 列聯表 X A C Y B D 1. 獨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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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兩因子 X 與 Y 互相獨立,其模型為ln(μij)=μ+αij ,i=1,...,I;j=1,...,J先 計算出 2×2 的列聯表每格的期望次數,為 A1、B1、C1、D1,再將期望次數取 ln,則期望 次數變為 ln A1、lnB1、lnC1、lnD1 。 列平均為 2 lnC lnA X 1 1 1. + = 2 lnD lnB X 1 1 2. + = 行平均為 2 lnB lnA X.1 1 1 + = 2 lnD lnC X.2 1 1 + = 總平均為 4 lnD lnC lnB lnA X 1 1 1 1 .. + + + = 估計參數為 α1 =X1.-X.. α2 =X2.-X.. γ1 =X.1-X.. γ2 =X.2-X.. 而參數αi與γj滿足

αi =

γj =0 2. 飽和模式 飽和模式是將 X 與 Y 的交互作用影響考慮進來,是二維列聯表最複雜的模式,其模 式為ln(μij)=μ +αij +(αγ)ij ,i=1,...,I;j=1,...,J,在飽和模式中期望次數會等於 觀察次數,再將次數取 ln,變為 ln A、lnB、lnC、lnD。 列平均為 2 lnC lnA X1. = + 2 lnD lnB X2. = + 行平均為 2 lnB lnA X.1 + = 2 lnD lnC X.2 + = 總平均為 4 lnD lnC lnB lnA X.. = + + + 估計參數為α1 =X1.-X.. α2 =X2.-X.. γ1 =X.1-X.. γ2 =X.2-X.. αγ11 =lnA-X1.-X.1+X.. αγ12 =lnB-X1.-X.2+X.. αγ21=lnC-X2.-X.1+X.. αγ =lnD-X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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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 αi為行變量第 i 個水平對 ln(次數ij)的影響,而 βj為列變量得的第 j 個水平

對 ln(次數ij)的影響,這兩個影響稱為主效應(main effects),(αγ)ij代表第一個變

量的第 i 個水平和第二個變量的第 j 個水平對 ln(次數ij)的共同影響,稱作交互作用。

當估計參數為正的時候,表示對於次數的反應是呈現較多的趨勢,負的時候則是對次數 的反應呈現較少的趨勢,並同時根據參數估計出來的 Z 值來評估其顯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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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資料說明

本研究收集工程會所統計出來的工程數據資料來做分析,利用國內在民國 91 年到 93 年間採用非統包方式發包的公共工程近六萬件案例;而統包的部份,則是以工程會 91~93 年間採用非統包的公共工程案例一千多筆資料作分析。

3.1 資料取得

為因應網路時代的來臨,電子化政府加速推動,各機關藉由網際網路即時填報列管 工程計畫及標案資訊;結合資訊系統,以有效掌握工程執行狀況之管控模式。為協助各 機關對工程計畫及標案執行狀況的掌握,並強化其工程管理作業,公共工程委員會自民 國 91 年起,建置「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提供各機關使用,除可協助機關工程管理, 並作為管考之用途外,亦能藉由此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全盤掌控公共工程執行狀況, 作為政策規劃之參考依據。 工程會除對年度可支用預算數達 1 億元以上之公共建設計畫以上述系統追蹤管制 外,並利用此系統追蹤各機關計畫所屬 5 千萬元以上工程發包辦理情形,及在建工程之 品管及監工人員登錄聘用。工程在發包之後,各主辦機關需每月上網至工程會公共工程 標案管理系統填報進度等資料。 目前發包預算在 100 萬以上的工程及交通部及所屬機關、經濟部臺灣電力公司等之 工程計畫及標案,均已使用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追蹤管制工程進度及經費執行。公共 工程管理資訊系統作業架構如 圖 3.1 所示。本研究透過公共工程委員會取得工程資訊 管理系統之標案管理資料進行分析研究,所取得資料中統包案件有 1272 筆,非統包案 件有 5735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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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主管機關 計畫管考機關 標案執行單位 工程主辦機關 廠商及民眾 工程會 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 網際網路 圖 3.1 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作業架構

3.2 資料描述

實際決標日期介於民國 91 年初到民國 93 年底間的工程,公共工程委員會所紀錄的 資料中,採用非統包型態的工程共有 57354 筆;而採用統包型態的共有 1272 筆。 本研究將已解約的工程視為失敗工程,故做效益分析的比較不將已解約的工程納 入,本研究的第四章即對國內在民國 91 到 93 年間公共工程採用非統包未解約的 57323 件案例及採用統包方式發包未解約的 1248 筆資料作分析比較。 由於非統包的 57323 筆案例中僅有 9452 筆的中央部會所屬的機關有決標方式、實 際開工日期及專案管理單位等三項資料,第四章所作的分析並不包含這三個資料的分 析。同時本研究為求比較基準的相同且有效利用上述三欄位資料,從非統包 57323 筆案 件中篩選出 5064 筆及從統包 1248 筆資料中篩選出 176 筆的中央部會所屬機關的工程有 前述三項資料且其餘工程資料也皆完整,在第五章針對中央機關所屬工程進行效益分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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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資料分類

本研究針對收集到的統包及非統包資料予以區分為基本資料、經費、工期及管理等 四大部份,基本資料包括工程屬性、工程類別及決標方式;經費的部份包括發包預算、 決標金額、標比、變更設計淨金額、經費增減;工期的部分包括契約工期、工期變化, 管理的部份即是工程中專案管理的參與與否,以下是詳細資料分類的情形。

3.3.1 基本資料

工程基本資料分成工程屬性、工程類型,其中工程屬性分成新建工程、更新(改善) 工程、其他工程。而工程類型分成建築、土木、廠房、機電、管線及其他類型,工程類 型的分類如所示。根據所分的工程屬性與工程類型與之後所要探討的經費與工期作進一 步分析。 表 3.1 工程類型分類表 工程類型 所包含之工程 建築類型 建築工程、裝修工程、重建工程、建築土木附屬工程 土木類型 道路工程、排水工程、隧道工程、港灣工程、下水道工程、景 觀綠化工程、山坡地開發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河川整治工程、 機場工程、鐵路工程、水庫工程、路基工程、橋樑工程、灌溉 工程 廠房類型 掩埋場工程、焚化廠工程、火力發電廠工程、石油化工工程、 污水處理廠工程 機電類型 電力工程、機電工程、水電工程、核能發電工程、水力發電工 程、空調工程、捷運系統工程 管線類型 自來水工程、管線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電信管線工程 其他類型 工業區開發、瓦斯工程、特殊需求、維護工程、拆除工程、交 通標誌標線等附屬工程、其它工程

3.3.2 經費資料

資料中主要包含經費的有發包預算、決標金額由這兩項相除可以得知標比,另外還 有變更設計淨金額、決算金額,以及根據決標金額與決算金額可以得知工程經費增減, 根據這些項目比較探討並分析統包與非統包的經費問題。 本研究對於發包預算依照政府採購法分成公告金額(100 萬以上),查核金額(5000 萬以上)、巨額採購(2 億以上)以及一般所認為的小工程(1000 萬以下)分作四類。標比 則是以大於 1、等於 1、0.8~1、0.6~0.8 及 0.6 以下作分類。變更設計淨金額則是分成 小於-50 萬、-50 萬~0 萬這部份是減少經費,另一部分則是追加經費分成 0~50 萬、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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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則是分成小於-20%、-20%~-10%、-10%~-1%、-1%~0%以及 0%,另一部份則是超過契 約金額主要分成 0%~1%、1%~10%、10%~20%及超過 20%。 本研究工程標比的計算方式為 = 決標金額 / 發包預算 本研究工程經費增減計算方式為 = (決算金額 – 決標金額) / 決標金額

3.3.3 工期資料

工期資料主要包含契約工期、結算工期、進度差異,而根據契約工期與結算工期可 以得知工期變化比例。 本研究針對工期與進度分析所包含之契約工期與結算工期分類成 0~60 天、60~180 天、180~365 天、365~730 天及 730 天以上。工期變化則是分成工程逾期完工及如期完 工,工期縮短分成<-20%、-20%~-10%、-10%~-1%及-1%~0%,如期完工為 0%,工程逾期分 成>20%、20%~10%、10%~1%、1%~0%。而工期變化的部份是本研究比較著重的部份,因此 在分類上也比較細。 本研究工期變化比例計算方式為 = (結算工期 – 契約工期) / 契約工期

3.3.4 管理資料

管理資料僅包含決標方式,區分為最有利標及最低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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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公共工程標案趨勢及效益分析比較

本章節是將民國 91 年到 93 年由工程會所收集資料經第三章資料篩選去除以解約工 程後的案例 1248 件統包及 57323 件非統包案例來作探討分析,主要是探討基本資料、 經費與進度之間的分析,再利用統計學上的假設檢定來檢定所分析的兩因子及三因子間 是否有關係性存在,為了方便檢視所分析的數據資料,所以本章節繪製了公共工程分析 總表,根據總表的內容區分成 4.1、4.2、4.3 來探討,總表如 表 4.1 所示。 表 4.1 公共工程分析總表 基本資料 經費 工期 工程 屬性 工程 類型 發包 預算 標比 變更 設計 金額 經費 增減 契約 工期 工程屬性 P.27 A1 P.32 A2 P.38 B1 P.46 B4 P.56 B8 P.70 B13 P.84 C1 工程類型 P.30 A3 P.40 B2 P.48 B5 P.58 B9 P.72 B14 P.86 C2 發包預算 P.37 B3 P.52 B6 P.62 B10 P.76 B15 P.90 C3 標比 P.45 B7 P.65 B11 P.78 B16 P.92 C4 變更設計金額 P.55 B12 - C5 P.95 經費增減 P.69 B17 P.98 C6 契約工期 P.82 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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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基本資料分析

4.1.1 基本資料概述

本節基本資料分析,包括工程屬性及工程類型的分析,分析的項目如 圖 4.1 所示, 工程屬性的部份區分為新建工程、更新(改善)工程及其他工程;工程類別的部分去分為 建築類型工程、土木類型工程、廠房類型工程、機電類型工程、管線類型工程及其他類 型工程。 基本資料 工程屬性 工程類別 新建工程 更新改善工程 其他工程 土木類型 機電類型 廠房類型 建築類型 其他類型 管線類型 圖 4.1 公共工程基本資料所包含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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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工程屬性分析

表 4.2 工程屬性分析 A1 將非統包統包工程分為新建、更新(改善)、其他工程做分析比較 工程屬性 契約型態 新建工程 更新(改善)工程 其他工程 非統包 14133 41607 1583 案例 數據 統包 487 693 68 檢定 方法 利用 Pearson 卡方檢定 H0: 工程屬性與發包型態為獨立 χ2 =181.487 H1: 工程屬性與發包型態非獨立 df =2,p =0.0000 檢定 結果 Pearson 卡方值 χ2 =181.487,df=2,p=0.0000,達到 0.05 的顯著水準, 故拒絕虛無假設,即工程類型與決標方式是有相關性存在。 分析 圖表 新建工程 25% 其他工程 3% 更新(改善) 工程 73% 圖 4.2 非統包之工程屬性分佈 新建工程 39% 更新(改善)工程 56% 其他工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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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結論(圖 4.2、圖 4.3): z 採用非統包模式發包之工程,以更新(改善)工程為多佔 73%(41607/57323),其次為新建工程 25%(14133/57323)。 z 採用統包模式發包之工程,以更新(改善)工程為多佔 56%(693/1248),其次為新建工程 39%(487/1248)。 25% 73% 3% 39% 56% 5%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非統包 統包 非統包 25% 73% 3% 統包 39% 56% 5% 新建工程 更新(改善)工程 其他工程 圖 4.4 非統包與統包資料之工程屬性比較 分析結論(圖 4.4): z 從 圖 4.4 的Diff.1,非統包的工程案件中新建工程所佔的比例 25%(14133/57323)較統包中新建工程所佔的比例 39%(487/1248)為 低。 z 從 圖 4.4 的Diff.2,非統包的工程案件中更新(維護)工程所佔的比例 73%(41607/57323)較統包中更新(維護)工程所佔的比例為高 56%(693/1248) 。 24.1% 71.0% 2.7% 0.8% 1.2% 0.1% 0.0% 20.0% 40.0% 60.0% 80.0% 非統包 統包 非統包 24.1% 71.0% 2.7% 統包 0.8% 1.2% 0.1% 新建工程 更新(改善)工程 其他工程 圖 4.5 各發包型態及屬性佔全部工程之百分比比較 100% 100% Diff.1 Dif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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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結論(圖 4.5): z 以全部工程(非統包+統包)來看,採用非統包的更新(改善)工程所佔 比例最高 71%(41607/58571),其次為採用非統包的新建工程 24.1%(14133/58571)。 97% 98% 96% 3% 2% 4% 0% 20% 40% 60% 80% 100% 120% 非統包 統包 非統包 97% 98% 96% 統包 3% 2% 4% 新建工程 更新(改善)工程 其他工程 圖 4.6 相同工程屬性業主選擇發包型態偏好比較 分析結論(圖 4.6): z 相同屬性的工程,業主選擇採用非統包佔超過 95%,而只有 5%選 擇採用統包。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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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工程類型作分析

表 4.3 工程類型分析 A3 將非統包與統包的案例分為建築、土木、廠房、機電、污水管線及其他類型做 分析比較 工程類型 契約型態 建築 類型 土木 類型 廠房 類型 機電 類型 管線 類型 其他 類型 非統包 9374 31389 711 4069 4581 7199 案例 數據 統包 437 367 51 97 40 256 檢定 方法 利用 Pearson 卡方檢定 H0: 工程類型與發包型態為獨立 H1: 工程類型與發包型態非獨立 χ2 =571.774,df =5,p =0 檢定 結果 Pearson 卡方值 χ2 =571.774,df =5,p =0,達到的 0.05 顯著水準,故拒絕虛 無假設,即工程類型與發包型態有相關性存在。 分析 圖表 建築類型 16% 土木類型 55% 廠房類型 1% 機電類型 7% 管線類型 8% 其他類型 13% 圖 4.7 非統包之工程類型分佈 建築類型 35% 土木類型 29% 廠房類型 4% 機電類型 8% 管線類型 3% 其他類型 21% 圖 4.8 統包之工程類型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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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結論(圖 4.7、圖 4.8): z 採用非統包模式發包之工程,以土木類型工程為多佔 55%(31389/57323), 其次為建築工程 16%(9374/57323)。 z 採用統包模式發包之工程,以建築類型工程為多佔 35%(437/1248),其次為 新建工程 29%(367/1248)。 16% 55% 1% 7% 8% 13% 35% 29% 4% 8% 3% 21% 0% 10% 20% 30% 40% 50% 60% 非統包 統包 非統包 16% 55% 1% 7% 8% 13% 統包 35% 29% 4% 8% 3% 21% 建築類型 土木類型 廠房類型 機電類型 管線類型 其他類型 圖 4.9 非統包與統包之工程類型分佈比較 分析結論(圖 4.9): z 非統包的案件中除了土木類型及管線類型所佔比例較統包高以外,其他類 型的工程所佔比例都較統包低。 16.0% 53.6% 1.2% 6.9% 7.8% 12.3% 0.7% 0.6% 0.1% 0.2% 0.1% 0.4% 0.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非統包 統包 非統包 16.0% 53.6% 1.2% 6.9% 7.8% 12.3% 統包 0.7% 0.6% 0.1% 0.2% 0.1% 0.4% 建築類型 土木類型 廠房類型 機電類型 管線類型 其他類型 圖 4.10 各發包型態及類型佔全部工程百分比之比較 100% 100%

(53)

分析結論(圖 4.10): z 以全部工程(非統包+統包)來看,採用非統包的土木工程所佔比例最高 53.6%(31389/58571),其次為採用非統包的建築工程 16%(9374/58571)。 95.5% 98.8% 93.3% 97.7% 99.1% 96.6% 4.5% 1.2% 6.7% 2.3% 0.9% 3.4% 0.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非統包 統包 非統包 95.5% 98.8% 93.3% 97.7% 99.1% 96.6% 統包 4.5% 1.2% 6.7% 2.3% 0.9% 3.4% 建築類型 土木類型 廠房類型 機電類型 管線類型 其他類型 圖 4.11 相同工程類型業主選擇發包型態偏好比較 分析結論(圖 4.11): z 所有相同類型的工程,業主選擇採用非統包佔超過 90%,而只有不到 10%選 擇採用統包。 表 4.4 工程類型與工程屬性分析 A2 將建築、土木、廠房、機電及其他類型與新建、更新(改善)、其他工程做比較 契約 型態 工程類型 工程屬性 建築 類型 土木 類型 廠房 類型 機電 類型 管線 類型 其他 類型 新建工程 2785 4980 278 1995 2292 1803 更新(改善)工程 6389 25955 417 1849 2098 4899 非統 包 其他工程 200 454 16 225 191 497 新建工程 177 95 34 73 28 80 更新(改善)工程 244 256 15 21 11 146 案例 數據 統包 其他工程 16 16 2 3 1 30 檢定 方法 利用 G2 統計法 H0: 工程發包型態、工程屬性及工程類型三因子為獨立。 H1: 工程發包型態、工程屬性及工程類型三因子為非獨立。 L.R. Chisq=35.943,df =10,p =0.0001 檢定 結果 L.R. Chisq=35.943,p=0.0001 達到 0.05 的顯著水準,故拒絕虛無假設,即工 程契約型態、工程屬性及工程類型是有相關性存在的。 100%

(54)

20% 35% 2% 14% 16% 13% 36% 20% 7% 15% 6% 16%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建築類型 土木類型 廠房類型 機電類型 管線類型 其他類型 非統包 統包 圖 4.12 新建工程之工程類型比較 分析結論(圖 4.12): z 從 圖 4.12 的Diff.1,非統包新建工程的案件中建築類型所佔的比例 20%(2785/14133)較統包中新建工程建築類型所佔的比例 36%(177/487)為 低。 z 從 圖 4.12 的Diff.2,非統包新建工程的案件中土木類型所佔的比例 35%(4980/14133)較統包中新建工程土木類型所佔的比例 20%(95/487)為 高。 z 從 圖 4.12 的Diff.3,非統包新建工程的案件中管線類型所佔的比例 16%(2292/14133)較統包中新建工程管線類型所佔的比例 20%(28/487)為 高。 分析 圖表 15% 62% 1% 4% 5% 12% 35% 37% 2% 3% 2% 21% 0% 10% 20% 30% 40% 50% 60% 70% 建築類型 土木類型 廠房類型 機電類型 管線類型 其他類型 非統包 統包 圖 4.13 更新(改善)工程之工程類型比較 Diff.1 Diff.2 Diff.3 Diff.1 Diff.2

數據

圖 2.3 大標制契約  工程可行性評估  及初步規劃階段  規劃階段  設計階段  設計標  施工階段  施 工  標  施 工 標  施 工 標  施工標 施工標 施 工 標  施 工 標  施 工 標  施 工 標  營運維護階段  圖 2.4 總包契約  2.5 統包契約與傳統契約之差異  傳統工程作業執行係採直線循序作業方式,即依設計、發包、施工等階段依序作業。 其缺點是前階段的延誤將影響後段的作業開始時間,而直接影響後續階段的計劃設計及 施工歸同一公司辦理的好處是設計者與施工者,預先就可對整體工
表 2.3 r×c 列聯表  屬性A \ 屬性B 1     2     3    ………    c  總和  1  O 11      O 12    O 13   ……………   O 1c R 1 2  O 21      O 22    O 23   ……………   O 2c R 2 ………      ……………………………  …….
表 4.6 發包預算分析  B3  將工程之發包預算做分析       發包預算 契約型態 100 萬  ~1000 萬  1000 萬  ~5000 萬  5000 萬 ~2 億  2 億  以上  非統包  45935  8807  1911  670 案例數據  統包  688  336  121  103  檢定  方法  利用 Pearson 卡方檢定 H0 : 工程發包預算與發包型態為獨立  H 1 : 工程發包預算與發包型態非獨立     χ 2  =807.460,df =3,p =0.00
圖 4.32 更新(改善)工程之標比比較  分析結論(圖 4.32):  z  從上圖 Diff.1,統包的更新(改善)工程中標比大於 0.8 所佔的比例大於非 統包。  z  從上圖 Diff.2,非統包的更新(改善)工程中標比小於 0.8 所佔的比例大於 統包。  1% 8% 46% 32% 14% 0% 56% 38% 3% 3% 0%10%20%30%40%50%60% 標比 &gt;1 標 比 =1 0
+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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