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廣義的、多數人的「政治」為梁氏此後追求的目標及其行為的中心思想,
那麼我們就得繼續追問,達到這個目標的方法為何?梁氏批評了當時的法治、賢 人(菁英)政治與「羣眾政治」三種選項,而主張以儒家禮治主義來達到全民政治 的目標。
從梁氏對於法家的評論,我們可以了解梁氏對於法治的態度。先秦法家蓋有 法、術、勢三家,梁氏認為首要先區分「術治」、「勢治」與「法治」之區別:
「法」與「術」在當時蓋為相反之兩名詞,……然則術治主義者,其作用 全在秘密,與「編著諸圖籍布之於百姓」之公開而劃一的「法,」其性質 極不相融。……申子一派,殆如歐洲中世米奇維里輩,主張用陰謀以為操 縱,戰國時縱橫家所最樂道,亦時主所最樂聞也,而其說實為法家正面之 敵。43
「術治」正是梁氏此時亟欲拋棄的秘密、陰謀、操縱的「狹義政治」,至於「勢 治」,梁氏則認為「蓋勢治者正專制行為;而法治者則專制之反面也。」44因此,
真正的法治是:
故法家根本精神,在認法律為絕對的神聖。不許政府動軼法律範圍以 外,……就此點論,可謂與近代所謂君主立憲政體者精神一致。……且用 種種手段以求法律智識普及於一般人民,真可謂能正其本,能貫徹主義之
41 梁啟超,〈政治運動之意義與價值〉(1921),《飲冰室文集》,13 冊,頁 13。
42 張朋園,《梁啟超與民國政治》,頁 201。
43 梁啟超,《先秦政治思想史》,頁 160。
44 梁啟超,《先秦政治思想史》,頁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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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也已。45
由此可見,梁氏對於「法治」其實並不完全的批評,也能認識到法治的好處,
如他說道:「法治主義在古代政治學說裏頭,算是最有組織的,最有特色的,而 且較為合理的。」46此外,「法家所倡道者,實於好作聰明之君主最不便。」47也 能限制君權;更可貴的是「法治則中才可守,能使『頑囂聾瞽與察慧聰智者同其 治』所以可貴。48但雖如此,梁氏話鋒一轉「我們雖崇拜法治主義,卻要知他短 處」49 開始檢討法治的缺點。
首先,法治尊尚客觀的「無知之物」也就是「法」,以其應用於政治便是捨 人取法,便是一種「物治主義」的精神。50法治者以純客觀地標準判斷事物,為 了要辨識就必須先「舉人類同鑄一型。夫欲同鑄焉,固非先有型不可,則『所若 而然』之『法,』其最必要矣。」51在此目標與手段之下,法家之教育便是:
教人做彼宗理想中之國民。譬之如貨主欲得某種貨物,繪成圖樣,向工廠 定造,場主則鑄定一型,將原料納入之,務使產品齊一,「中效則是,不 中效則非。」(墨子小取篇文)換言之,則不管個人個性如何,務同冶之於 國家所欲得之定型。52
如此,法家之最終成就,便不能讓梁氏滿意,他說道:
蓋法治最高成績,不外「齊一其民,」不外「壹同天下之義,」其結果則 如陶之治埴,千器萬器,同肖一型。箇人之箇性,為國家吞滅淨盡。如謂 國家為死物也,則更何說。……法家言最大之流毒,實在此一點。
總而言中,法治主義通有的短處之一,便是「總不免機械觀,萬事都像一個模型
45 梁啟超,《先秦政治思想史》,頁 171-172。
46 梁啟超,〈附錄:先秦政治思想〉,頁 255。
47 梁啟超,《先秦政治思想史》,頁 161。
48 梁啟超,《先秦政治思想史》,頁 163。
49 梁啟超,〈附錄:先秦政治思想〉,頁 255。
50 梁啟超,《先秦政治思想史》,頁 133。
51 梁啟超,《先秦政治思想史》,頁 158。
52 梁啟超,《先秦政治思想史》,頁 18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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裏定製出來,妨害個性發展。」53這是始終強調人之「個性」的梁氏所絕對不能 接受的。
狹義的法,須以成文公布,並以國家制裁力盾乎其後,54然而在此之下,由 誰立法、由誰監督法之執行等問題就成了法家的第二項缺點。
梁氏認為先秦法家最大的缺失便是在於「立法權不能正本清源」:
然問法何自出,誰實制之?則乃曰君主而已。夫法之立與廢,不過一事實 中之兩面,立法權在何人,則廢法權即在其人,此理論上當然之結果 也。……欲法治主義言之成理,最少亦須有如現代所謂立憲政體者以盾其 後,而惜乎彼宗之未計及此也。55
在沒有監督機關存在之下,「君主可以自由廢法而不肯廢法,則其人必堯舜也。
夫待堯舜而法乃存,則仍是人治非法治也。」56法之主動權掌握在上位者,正如 同今日之政治情況,梁氏說道:
法家之論治也,頗有似今日軍閥官僚反對民治主義者之所云。今語軍閥以 民治,彼輩輒曰:「國民程度不足」……要而論之,彼宗以治者與被治者 為畫然不同類之兩階級:謂治者具有高等人格,被治者具有劣等人格。殊 不知良政治之實現,乃在全人類各個人格之交感共動互發而駢進。故治者 同時即被治者,被治者同時即治者。……使吾儕方以尺量布,而其布忽能 自伸自縮,則吾尺將無所施,夫人正猶是也。57
除了立法、廢法之權外,今日軍閥又以人民程度不足為口實,人民始終沒有自己 參與政治的一天,只能永遠被劃為「被治者」,「民治」始終不能落實。
至於法家的第三項缺點,則是根植於梁氏對於「思想」在歷史上之重要性的 信仰。梁氏認為:
53 梁啟超,〈附錄:先秦政治思想〉,頁 256。
54 梁啟超,《先秦政治思想史》,頁 156。
55 梁啟超,《先秦政治思想史》,頁 173。
56 梁啟超,《先秦政治思想史》,頁 173-174。
57 梁啟超,《先秦政治思想史》,頁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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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現代社會,本由多是遺傳共業所構成,此種共業之集積完成,半緣制度,
半緣思想。而思想又為制度之源泉。……非民眾積極的要求或消極的承諾 之政治,則不能一日存在。近二十年來,我國人汲汲於移植歐洲政治制度,
一制度不效,又顧而之他,若立憲、若共和、若聯邦、若蘇維埃……凡人 所曾行者,幾欲一一取而試驗之,然而名實相繆,治絲愈棼,蓋制度不植 基於國民意識之上,譬猶掇鄰圃之繁花,施吾家之老榦,其不能榮育宜 也。……58
因此法治只能使人民「免而無恥」,59憑空的移植制度,並不能落實在國民意識 的根基之上。梁氏再以現實政治舉例而言:
有約法之中華民國,其政象何如。藉曰約法不良,則試揣度制定最良之憲 法後,其政象又何如?政治習慣不養成,政治道德不確立,雖有冠冕世界 之良憲法,猶廢紙也。60
可見,在梁氏要求每個國民都有參政的資格與責任的「廣義政治」下,法治並不 能真正達到這樣的目標。
由梁氏評點法治的優缺點後,我們接著從梁氏對於墨家的評論來看梁氏對於 賢人政治,也就是菁英政治的態度。
梁氏對賢人政治的批評,首先也是與法治之使人民失去個性這點雷同。在梁 氏看來,墨家不能令其滿意,因為:
彼蓋主張絕對的干涉政治,非惟不許人民行動言論之自由,乃並其意念之 自由而干涉之。夫至人人皆以上之所是非為是非,則人類之箇性,雖有存 焉者寡矣!61
58 梁啟超,《先秦政治思想史》,頁 6-7。
59 梁啟超,〈附錄:先秦政治思想〉,頁 256。
60 梁啟超,《先秦政治思想史》,頁 178。
61 梁啟超,《先秦政治思想史》,頁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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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墨家對於天子有絕對的信任,因此墨家之結果只能流於專制。62由此轉出梁 氏對於賢人政治的第二項批評──賢人如何可得?梁氏明白說道:
墨家以國君即一國之仁人,鄉長即一鄉之仁人,里長即一里之仁人為前提,
則里人效法里長,乃至國人效法國君,誠為最宜。問何以能得一國之仁人 為國君?乃至得一里之仁人為里長?……則其主張選舉甚明。然由誰選耶?
以何法選耶?惜墨子未有以語吾儕。63
梁氏這項詰問,已經碰觸到賢人政治最根本的核心。由於賢人政治主張的前提,
便是要由有德之賢人來主持國政,但梁氏認為墨家的主張並沒有任何方法能夠保 證選舉出來的人是靠得住的「天下賢良聖知辯慧」。64此外,即使在位者真為賢 人,但梁氏舉出法家對賢人政治的攻擊說道:「(法家)以為『人存政舉,人亡政 息』決不是長治久安之計,其言可謂博深切明。」此外,「希望賢人政治者,不 遇賢人,政權便落不肖者之手,天下事去矣。」65最後,梁氏總評道:「平心論 之,人治主義不能說他根本不對,只可惜他們理想的賢人靠不住能出現。」66實 在是相當公允的評論。
在梁氏看來,法治與賢人政治,均無法使全民真正的參與政治,落實民治。
民國之亂象,其實便是因為「中華民國不過由少數所謂偉人者『代人民革命』所 產生之結果。結果大多數人民不惟對於民國之建立沒有迫切之需求,簡直就不知 民國是何意義。」67然而即使如此,梁氏雖主張全民政治,但也不贊同走向「羣 眾政治」或是「革命外交」68的路子。對於多數人的不理性,梁氏其實有相當的
62 梁啟超,《先秦政治思想史》,頁 149。
63 梁啟超,《先秦政治思想史》,頁 150-151。
64 梁啟超,〈附錄:先秦政治思想〉,頁 236。
65 梁啟超,《先秦政治思想史》,頁 162-163。
66 梁啟超,〈附錄:先秦政治思想〉,頁 239。
67 梁啟超,〈如何纔能完成「國慶」的意義〉(1925),《飲冰室文集》,15 冊,頁 50-51。
68 「革命外交」是指「想以革命的方法與手段來解決中外之間不平等的外交關係,……換言之,
就是要在不完全顧及過去的條約、協定、慣例與既成事實的前提下,在必要時運用大膽而強烈的 手段,在革命精神與羣眾運動的強力支持下,在威迫性或半威迫性的情況下,以達成中國外交談 判的目的」。詳參李恩涵,《北伐前後的「革命外交」(1925-1931)》(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 究所,1993),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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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覺,梁氏說道:
然謂多數所贊成者必與國利民福相應,則按諸理論與徵諸史蹟,而皆有以 明其不然也。欒書之言謂兩善相均則從眾,果能如此,真可以現出理想的 好政治,獨惜言之易而行之難耳。69
梁氏認為對於大眾輿論必須抱持著謹慎的態度,不能一昧盲從:
民眾意識及輿論,不必其合理於理性也。雖然,在某期間內某種羣眾中,
民眾意識及輿論,不必其合理於理性也。雖然,在某期間內某種羣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