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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設備專技人員及消防機關審查查驗人員的專業能力檢核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一節 消防安全設備專技人員及消防機關審查查驗人員的專業能力檢核

壹、消防安全設備專技人員

一、執業動機

除消防法第 7 條44賦予消防安全設備專技人員設計、監造、裝置及 檢修執業權責外,另第 8 條45亦限制須經消防設備師(士)國家考試及格及 領有證書者,才得予執業,而本項國家考試,除其報名資格(詳如附錄 4) 限定學歷資格、修習相關課程學分或相關科系畢業者等規定外,須接受 國家消防安全設備專技人員筆試(詳如附錄 5),而通過本項筆試者,應接 受各類相關訓練課程及時數,並於訓練合格期滿後,向內政部申請核發 消防設備師(士)證書,始得執業。

剛開始本身領域為機械製圖,所以剛開始執業時,從設計開始切入,然 後慢慢做後,發現越來越有興趣,跟公司要求進入現場裝置領域,想說 裝置部分是否可與設計方面相互運用,這樣比較理想方式,能發現設計 與裝置之間問題,目前為圖說設計與裝置檢修,皆有負責。(A-1) 剛開始進來執業時,也都不太知道,而畫圖越畫越枯燥,就跟公司要求 進入現場裝置領域,則越來越有興趣,我們也知道,消防制度是燒出來 的,越燒政府越重視,我們又是其中一分子,我們所學可以運用在社會 上,使消防領域更安全,發現與自己個性很符合,就開始執業了。剛開 始在高雄時,未領到職業牌照時,就開始接觸了,而開始推動未有制度 時,都以電機技師簽證為主,所以我當時以送圖給政府審查為主,在回 台東後,就拿到勞委會乙級技術士證照(五張證照),則開始執業,而早 期證照,以勞委會推動之乙級技術士證照(五張證照)為主,可能為使消

44消防法(2011),第 7 條第 1 項,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其設 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其裝置、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

45消防法(2011),第 8 條第 1、2 項,中華民國國民經消防設備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消防設備 師證書者,得充消防設備師。中華民國國民經消防設備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消防設備士證 書者,得充消防設備士。

防推動快速,在不同學派立法人員(例如:美國、日本等)推動下,最後 為考試院辦理,變為消防設備師及士的制度;而一開始是我老婆先考上 消防設備士,後來自己每兩年都有去考消防設備士,最後在 92 年時,可 能時運來了,就直接考上消防設備師。(A-1)

剛開始進來執業時,偶然下接觸,後來越做越有興趣,主要是能保障人 民生命財產,而以前消防主要是和監視防盜結合,在弱電那塊,而自己 在未接觸消防前就在做監視防盜那塊,85 年威爾康事件後,開始推動消 防設備專技人員,越來越有興趣,考上就開始執業了。以前比較不懂,

老闆沒跟我們說這些訊息,所以,以前在執業前,技術士證照未去考,

直到推動消防專技人員證照後,才去考,而自己也考很多年,由消防設 備士考過後,再陸續考消防設備師,考上設備師之後,就開始接觸設計,

而在設計前,其消防裝置實務經驗應要先懂,才能互相應用,消防圖說 設計上另要有的附屬專業能力為繪圖技術(繪圖軟體)、建築結構及消防 專業等能力,所以,除興趣外,因為人都要往上爬,為求進步,在第一 線接觸業主,可以跟業主溝通,保障公共場所生命安全,除此之外,亦 可以多接觸各領域,例如:銀行、產房、核三廠及殯儀館等場所裝置檢 查,有很多特殊經驗,所以就進入這領域。(A-2)

剛開始進來執業時,因緣巧合進來,因為姨丈本身為滅火器生產廠商,

當兵回來後,就進去幫忙工作,一開始學設計,後來就跟著進入裝置領 域,我也因為姨丈推薦關係,去很多地方學習,例如:仁美廠商、日本 廠商等廠商學習,另外,我一開始也領有五張勞委會乙級技術士證照,

一邊執業一邊考試就考上消防設備師。(A-3) 可回故鄉工作,照顧父母。(B-1)

養家餬口。(B-2)

所以,大部分消防安全設備專技人員,都從機械、水利、電工或繪 圖等相關科系學校畢業後,在原本未領有證照時,於各消防設備公司開 始學習工作,而一邊工作下,引起職業興趣,進一步開始考取政府初期 推動之勞委會乙級消防技術士證照46為主,而後期則以考試院國家專技人 員考試消防設備專技證照(消防設備師及士)為主。

46 勞委會乙級消防技術士證照,分為滅火器消防安全設備乙級技術士、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乙

二、專業能力

本研究訪談之消防安全設備專技人員平均執業 17 年(如表 4-1),而在 執業過程中,應具備相關專業執業能力,消防安全設備專技人員才得以 運用專業,保障公共場所安全,所以,消防設備師(即消防安全設備圖說 設計人員)及消防設備士(消防安全設備裝置人員),應具備專業能力。

4-1、消防安全設備專技人員執業時間表

性質 消防設備師 消防設備士

代號 A-1 A-2 A-3 B-1 B-2 執業(年) 20 13 21 13 20

(研究者自製) 消防圖說設計上應要有的專業能力,設計上,了解大環境,也就是建築 物性質和狀況上,進而設計完成,有一個成就感,而目前環境,很多設 計都已經變質,大部分設計考量商業利益,在設計圖面上,設計很多特 殊設備,所以,設計人員首先心要正,應要考量建築物特性設計,以最 簡單及最實用原則設計,而非以商業利益考量,而如要裝設特殊設備,

則要有文獻資料提供日後檢修,且消防局審查把關應要更仔細嚴謹。

(A-1)

在消防設計上,所牽涉領域太廣,除需基本消防法令常識須要有外,也 要了解水電及建築等領域,通通要接觸,因為施工前要跟太多領域溝通 設計,例如:現場除符合法令規定外,還要重視現場美觀,會與室內設 計衝突;滅火器也是,吊起來不美觀,可以用滅火器盒子裝起來等問題,

而設計原則都須具備,像是要做多,還是好,而多與好是不一樣的,應 要針對現場場所性質設計消防安全設備,例如:監獄消防安全設備配管,

應要考量監獄犯可能會逃獄等問題,所以,除需具備消防法令知識外,

應要去現場了解場所性質,設計消防安全設備,防護公共場所安全。(A-2) 消防設計上,應要有基本消防法令知識外,應要有建築製圖、建築結構 及建築視圖等基本建築能力,例如:配管配於主要結構之樑柱,這是不 可能施工、柱子深度及是否有護樑等。(A-3)

設計上,應要像建築師一樣,給消防安全設計人員有更大設計空間,現 場裝置一樣,竣工查驗人員,僅查性能正常即可,其餘給予消防設計及 裝置人員負責,專業分工化。(A-3)

在消防裝置上,比較少問題,因為照圖施工即可,如有問題,大部分都 是圖說未嚴謹,使裝置上無法裝置,例如:特殊設備裝置等,消防設備 不應該是封閉消防設備,應要開放式消防設備,讓各消防專業人員一目 了然都可以知道。(A-1)

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應要與現場實際配合,最主要業主在乎的是美觀,

要配合現場美觀設置消防安全設備,而很多工法須要注意,例如:撒水 設備撒水頭,不得用 AB 膠接合等;所以,裝置消防安全設備時應要考量 後續檢修問題,例如:消防配管,如以熔接式配管,以後檢修較不易,

需要切開才得以檢修等;另外為符合法令,實務上維修會產生問題,所 以要以現場裝置為主。(A-2)

消防安全設備裝置上,跟施工及焊工技術很重要,例如:焊接配管及配 線焊錫,配管施工技術品質應確保及確實,所以,現場人員施工,應要 依法令規定施工規範實際施作,其監造亦要落實執行消防監造。(A-3) 由此可知,消防圖說設計上,除須具備基本法規素養外,須秉棄商 業利益考量,主要以建築物特性、略涉各領域及美觀等設計能力為主,

並予各領域溝通後,進而執行消防安全設備圖說設計,另如要設計特殊 設備者,建議應提供相關文獻資料予以消防安全設備裝置人員設置施工,

而消防機關應要多要求此部分審查。

在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上,除需基本消防安全設備裝置能力外,最主 要的就是施工技術要落實,並結合施工技術及確保現場設計美觀等概念,

確實施工,而部分人員認為,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上應嚴謹審查,才 能讓裝置人員依圖施工,如圖面缺少文獻或詳細資料,會形成無法施作 或特定廠商施作等情形,所以,如欲設計特殊設備者,則須檢附消防安 全設備相關詳細資料,除此之外,亦要考量日後檢修問題,維持消防安 全設備持續使用之長久性。

三、專業訓練

除此之外,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第 11 條規定,自取得 證書起每 3 年,應接受講習(即複訓)或取得積分 160 分以上47訓練證明,

其目的皆為強化消防設備師及士之專業能力。(詳如圖 4-1)

4-1、消防安全設備專技人員專業能力養成示意圖 參考資料:消防法第 7 及 8 條(研究者自製)

訓練部分,應要落實推動,像是新工法及新標準,而不是應付式訓練,

才可提高技術水準,而台東地區,政府應要注意到如何提升偏遠地區專 業素質,因為我們都要跑到台北修習課程,才能提升我們的專業能力。

(A-1)

訓練部分,應要落實推動,不是應付式訓練,才可提高技術水準,但現 在的積分制度推行不錯,可以挑選自己有幫助或喜歡的科目去上課,而 大部分資訊都是公會提供,而我本身就有參與兩個公會,就有很多相關 資訊,提升我們的專業能力。(A-2)

訓練部分,應要落實推動,但現在的積分制度推行不錯,可以挑選自己 有幫助或喜歡的科目去上課,提升我們的專業能力;而消防設備師及士

訓練部分,應要落實推動,但現在的積分制度推行不錯,可以挑選自己 有幫助或喜歡的科目去上課,提升我們的專業能力;而消防設備師及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