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清代驛傳概述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節 清代驛傳概述

自夏商周三代以來,中國朝代欲統治廣闢的疆域,使中央和地方官員能在各地傳聞報 信、更換車馬、止宿飲食,日漸形成最初的郵驛制度,在先秦時郵驛館舍種類已出現分工。

「每個驛站都有地方官負責政令的層層下達或信息上傳。因此驛道各站(市、侯、廬、路 室)又成為沿途地區政治、軍事、經濟、文化的中心,匯成周代交通脈絡,使之成為中央 神經的耳目,對維護王朝的政治統治和發展國家的經濟、文化等均起重大作用」。88馬楚堅 此番論述道盡郵驛制度在中國古代政治社會,發揮關鍵性的力量,使中央政令傳達各地無 礙,並促使地方繁榮發展。

一、中國歷代驛傳制度

中國郵政的起源,與西歐古代各國大多相同,最初僅為政府的通信機關,尤以傳遞軍 情為主。即在國家進行軍事行動時,郵驛成為其下附屬之機關。今論中國驛傳制度之始,

便出現在《孟子‧公孫丑》篇上:「孔子曰:『德之流行,速於置郵而傳命』」。藉德之流行,

以郵為喻來證明,足見當周之時,「郵」和「傳」皆已為盡人皆知的設施。89秦漢兩代,郵 驛制度不僅因馳道郵亭而規模擴大,且正式進入律令中。不過受限於人力物力,中央機關 初時缺乏專管及約束地方郵驛制度的設置。

驛傳事務從兩漢發展至隋代分工始為明確,《唐六典‧尚書都省》中夾註:

尚書郎,漢初置四人:一人主匈奴單于營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戶口墾田,

一人主財帛委輸。光武分尚書為六曹郎,合三十四郎,而史闕曹名。魏有殿中、吏 部、駕部……庫部……中兵、外兵、別兵、都兵……騎兵,凡二十五曹郎。晉氏又 加直事……車部……運曹……,凡三十五曹,置郎二十三人,更相統攝。……隋開 皇初,有吏部……兵部、職方、駕部、庫部……,二十四曹郎。90

兵部作為中央單位專管驛傳事務自此而始。隋代統整各曹後,駕部統於兵部尚書之下,唐 承隋制,見《通典》:「至隋乃有兵部尚書,統兵部、職方、駕部、庫部四曹,蓋因後周兵

88 馬楚堅,《中國古代郵驛》(臺北市:臺灣商務,1999),頁21。

89 晏星,《中國郵政發展史》(臺北市:臺灣商務,1994),頁51-52。

90 關於中國古代驛傳制度變革的過程,見(唐)李林甫(等撰),陳仲夫(點校),《唐六典》,卷 一,尚書都省(北京:中華書局,1992),頁6。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各省馬政。100主要掌握的行政資源,一為馬政,調派與增補牧馬場及各省驛傳單位之馬匹;

二為郵政,為勘合、火牌或其他憑證的發放與收繳,「勘合、火牌,在京由部給發,月終彚 其所用之數,疏聞。在外由部豫頒以待用,各有定數。歳終直省由司道造册,報督撫。駐 防將軍、都統及提鎭,歳終亦造册,送督撫。督撫覈明具疏」。101此為清朝開國至乾隆朝,

中央機關管理驛傳事務之概況。

二、清朝地方驛傳單位沿革

中國中央驛傳制度有其一貫之脈絡可追溯,然而在地方驛傳單位上,則不同朝代之分 類與稱呼不盡相同。正因如此,清朝北方常出現的驛傳單位為驛站、臺站、營塘、卡倫四 類,各有其脈絡,此四者沿革眾說紛紜。金峰認為「無論是軍站,或者是驛站,還是營塘 和卡倫,它們互相之間的區別及其分工不是絕對的」,相反它們是有著密不可分聯繫的交 通機構。102劉文鵬僅論述將新疆驛傳制度稱之為「台站體系」,並認為包含驛、台、塘、

站,而組成複雜,戰爭同時催生也摧毀台站體系。103張正樺則論說「臺站並不完全等同驛 站,兩者極為相似」,兩者在功能及運作上相同;驛站為長期性單位,夫馬錢糧有定額定 制,臺站為因應戰爭之臨時性單位,所需物資人力可從各地抽調而來,此為相異處。104透 過比較上述對於清代驛傳單位的描繪,仍舊無法確知四類驛傳單位在實際行政運作上的差 異。唯晏星的論述較貼近史實「清代的驛站,各地的稱呼不一,大抵係按其所在地理位置 或承擔的任務而異,計分為:驛、站、塘、臺、所、鋪」,105並在其後分項略述個別差異,

未再深論。

事實上當清朝平定準噶爾時,已先後在中國邊疆經歷對噶爾丹、俄羅斯大戰,建置各 種軍事及行政單位,分際嚴明。軍事單位變動性雖高,驛、臺、塘、卡之所以分設,或轉 為常設機構,必有其緣由,尚值得深究。《三州輯略》中臺站門的旨要,可作為釐清的第一 步:

臺站門。謹案傳曰。速於置郵而傳命,置驛也,郵馹也。楊升菴謂驛者,日行一程;

馹者,倍道兼行,置緩郵急,驛遲馹速,古之制也。新疆南北兩路,立軍台,設驛 站(驛站惟北路安設)。軍台之名,始於軍營驛站之名,仿乎直省,事有緩急。故行

100 《大清會典(康熙朝)》,卷一百~一百四,兵部二十~二十四。頁1-1~頁29-2。

101 《欽定大清會典(乾隆朝)》,卷66,車駕清吏司,郵政,頁3-2。

102 金峰,〈清代新疆西路台站(一)〉,《新疆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0年第1期,頁60。

103 劉文鵬,《清代驛傳及其與疆域形成關係之研究》,頁104-107、112。

104 張正樺,〈清乾隆朝驛傳制度之研究〉,頁30-31。

105 晏星,《中國郵政發展史》,頁200-201。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有遲速,其事緩,則日行無里數;其事急,則限行幾百里。事急而不限行,則事多 貽誤;事緩而有限行,則迹涉張皇。緩急之間於新疆,尤不可不慎也。此外又有營 塘,所以接濟差務,為不時之需。又有卡倫,所以嚴備邊防,為不虞之警。守以弁 兵,設以馬駝,備以車輛,各有專管,無轄界址。106

所謂「軍台」即同於「台站」,即必須倚賴軍營維持驛傳事務的運作,而形成的驛傳單位,

故不同於直省運作下的驛站組成。其他則有營塘及卡倫,滿足新疆的各地官員在廣大疆域 上,對於驛傳及辦事單位的需求。在清朝官員眼中,新疆驛傳單位之所以分為多類,最重 要之觀念乃是延續古代體制之精神,因應事件緩急而分驛馹,如此才能將重要文報限時往 來送達。

清朝大軍在戰爭、行軍時,沿補給線所設可謂之軍營驛站,即從戰爭進入和平時期,

中國統治下的驛傳制度或新或舊,皆會視一地事件輕重,決定文報馳驛緩急,同時驛傳層 級也可能隨之變動。《新疆圖志》亦重申此一概念:

新疆驛傳,當乾隆之時,邊事方殷,羽書旁午。故一切建置,皆從營制,曰軍臺、

曰營塘;或統於領隊、或隸於提標。飛符馳檄,限日計程,重軍政也。承平日久,

安西以北,哈密以西,漸設州縣。於是天山北路,量裁軍塘,改置驛站,而領於牧 令。惟南疆一帶,尚仍軍臺之舊焉。107

清朝為維護動亂疆域的和平,一時升高軍政規格,並在亂平後裁撤前線軍隊、節省驛傳資 源,以達全國資源有效利用之目的。是以新疆此一地區的驛傳體制,才會因應區域內地情 不同,而存在相異驛傳設置。如此已將對於新疆驛傳單位建設過程的認識,推進到乾隆嘉 慶二朝時的情況。但尚分不清組成乾嘉時期新疆驛站的驛、臺、塘、卡之源流,故分而略 考之。

(一)、驛站與鋪

清朝各省驛站以馬力為主,由廳、州、縣管理,遍設於主要路線,負責提供官員接待、

物資運送、公文馳驛等事項;在那些缺乏馬匹的地方或各省驛站之下,則以舖為單位遞送 公文,以步遞為主,其中福建、廣東、廣西省等地猶多。每舖設鋪司一人、鋪兵四人,鋪 兵日行百里為限;各縣設有鋪長等,每月勘查鋪務。108大體而言,清初入關時沿續元明直

106 和寧,《新疆省三州輯略》(臺北市:成文,1968),頁174。

107 袁大化修,王樹枏等纂,《新疆圖志(五)》,道路五(臺北市:文海出版社,),頁3097。

108 晏星,《中國郵政發展史》,頁201。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站錢糧。因州縣官相較不入流之驛丞有仕途上進之想,較不易貪贓枉法,自誤功名。115驛 站吏治至此遂得澄清,督撫道員責成州縣官辦理驛站事務,即構成乾隆朝後直省驛傳制度。

(二)、營塘

清朝佈置在直省的基礎防衛單位有營、汛、塘三級,大抵由綠旗(或稱綠營)低階軍 官和兵丁組成,往來巡守各單位,構成各廳州縣的軍事網絡。《臺灣志略》:「汛塘:設弁帶 兵曰汛,僅安兵者曰塘,城內治兵宿守者曰堆」。116故營汛塘的運作方式應是層層派遣或 互調。營汛均承襲明制,唯「塘」在明代史料較少與營汛共同出現,萬曆時有「訓練土著,

密置墩塘,添募家丁,撫綏西番等族,分道約束」。117或因缺乏首領官,僅派駐兵丁巡防,

許多時候屬臨時性的軍事單位。

然而明代的軍事網絡,有一項重要的發明稱作「塘(搪)報系統」。成化十年(1475), 巡撫余子俊為防離邊不遠的韃賊,便議:

計令分守東路左參將領軍于神木堡、遊擊將軍領軍于高家堡,俱係要害去處,住劄 防禦東西二路,分守參將,并把總、都指揮等官;每堡三路,擺塘哨探;118沿邊墩 空數塘,本堡東西相向數塘;迤南腹裏。東西相向數塘。遇警放砲,使耕作人畜運 糧人等取便廻避,及令各官整兵隄備。遇有小寇,隨即追殺;若是大舉星馳通報發 兵策應。119

由此可見塘報運作的完整流程,作為邊防最前線的哨探單位,東西遍置,一遇敵情,便放 砲以令各官兵整備。自明宣宗以後,防禦北面韃靼瓦剌等,更為注重情報戰。塘報遂在哨 探舊制上成為新的情報系統,起於陝西榆林,擴於九邊,隨明軍所到之處拓展至全國。經 後來結合驛傳制度,塘報需加封套,註明呈限里數,著承差或提搪持勘合、火牌乘驛送上 中央。使軍前情報系統與軍後上遞系統,獲得更高度的整合。120以至於塘報後來的定義衍 生為:「明代的緊急軍事文書。明代兵部在各省設提塘官,專管軍事情報,又在各府、縣設 塘馬,擔任打探軍情和傳送軍情的報告」。121尤其「塘報」一詞在萬曆六年(1578)以後,

遍見於《明實錄》之中,足顯示其重要性已大幅上升。

115 張正樺,〈清乾隆朝驛傳制度之研究〉,頁122-129。

115 張正樺,〈清乾隆朝驛傳制度之研究〉,頁12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