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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化論與創造論之論點比較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演化論與創造論之論點比較

達爾文於西元1859 年發表「物種源始」一書,提出「天擇說」,其要點如下:

1.變異:物種間各有差異,這些差異會遺傳。

2.過度繁殖:生物過度繁殖,食物和空間均無法滿足。

3.生存競爭:為了生存,食物和空間不足的情況下,同種個體互相競爭。

4.適者生存:唯有具備某些特質,最適應環境者,才能生存,否則淘汰。

在達爾文的時代,並沒有基因的觀念,對變異的產生的原因並不清楚。但後 續的學者發現,基因的突變會造成變異,但這些變異大部分是有害的,即使是無 害也未必有用。生物的有性生殖,可以利用減數分裂,和染色體重組,產生下一 代,但這樣的機制,無法造成種的變化,形成物種的演化。「生存競爭」和「適 者生存」,並不會創造新的物種,只會消滅不適應者。

支持達爾文的學者認為,達爾文的演化理論要能進行,必須具備兩大條件,

一是同種個體之間產生可遺傳的變異,其次是天擇的發揮。但當時達爾文並不知 可遺傳的變異是如何產生的,直到後來遺傳學家的努力才進一步證實達爾文的演 化觀點。遺傳學家發現遺傳變異主要來自「突變」,及「遺傳再組合」。

「突變」為演化的基礎,種類有兩種:「基因突變」和「染色體突變」。其中 基因突變對生物演化佔很重要的地位。而突變的特性是「突變通常很少發生」,

大約只有百萬分之一,經研究發現,突變大部分是有害的,只有少數是有利的突 變,會成為演化之基礎,這一點是演化論最重要的理論依據,否則變異將很難解 釋。突變的基因大多是隱性,不容易表現出來。但是為什麼突變的特性會成為演 化的動力?學者認為基因發生突變的機率固然很小,而且大多是有害的,但如果

將時間拉長,經由一族群世世代代的繁衍所累積下來的成果將足以產生遺傳上的 變異,而形成新的物種。在世代的累積下,突變數目相當可觀,足以成為推動演 化的動力(Rennie , 2002)。突變後是好還是壞?突變的利害與否完全由環境的改 變來決定。有時一種原屬有害的突變,在當時的生活環境發生變化後,卻反而能 適應於這種新環境,就成為適於生存的有利突變。因突變的基因多為隱性,不易 表現出來,就算突變出有害的基因會保留在族群中,只有當這些隱性基因同時配 對,存在於隱性的同基因型個體時才會表現出來,再經由環境的篩選,決定其存 活,不適應者就受到環境的選擇而淘汰。

至於「遺傳再組合」可經由下列三種方式產生:第一是在受精時藉卵與精子 的結合,可將來自父方及母方的染色體組合一起,使後代的遺傳性狀不可能與親 代之任何一方完全相同。第二是發生在減數分裂中,由於同源染色體之互相分 離,而非同源染色體之間可以自由配合,乃形成具有多種不同的染色體組合類型 的配子。第三是基因重組,發生在減數分裂中,聯會時的同源染色體若發生互換,

可使同一染色體上的基因有新的組合,就可產生更多不同類型的配子。科學家認 為遺傳再組合對物種的演化具有重要性的影響,可以使後代增多變異,而有利於 演化。絕大多數的變異,都來自遺傳再組合,發生遺傳再組合的途徑通常是經由

「有性生殖」,且可以加速演化的速率。

相對於演化論,美國許多學者相信聖經上所啟示,一切生物都是由一位真神 所創造的。美國太空總署火箭之父 Wernher von Braun 說:「像地球和宇宙這麼有 秩序而完善的系統,必定有其創造者和總設計師。自然界如此完善、宏偉、有條 理和精確的平衡,只有一個可能:這必然是上帝思想(divine idea)的結晶。」

從達爾文提出演化論之後,與創造論之間的爭議似乎沒有停止過,尤其是創 造論的支持者(這些人不乏有科學家、生物學家、考古學家),他們會用科學的

論述來質疑演化論,這其間觀點的差異概略整理如下。(整理自Lynch,Chalmers

& Mellorl,2000;Jame & Craig,2000;Rennie,2002;沈瑞良,1997)

首先將兩種理論各項議題的論點表列如下:

的突變。而且這些突變必須是連續的,這過程中,只要有一個錯誤的變異,就會 使生物死亡。以「馬」為例,演化的過程共需一百萬個連續的有益突變,才能形 成。若模擬上述的過程,這樣連續的變化機率幾乎等於零。而這僅僅只說明同種 間的演化,若討論到異種之間的演化,就更不可能了。演化論無法說明物種的精 密設計是如何產生,如果生物的產生,是經由毫無控制的隨機變化,不可能有如 此完美的生物架構。唯有藉著一種機制,在有計畫和有目的情況執行,才有可能 產生這些生物。

演化論的主張:

Rennie 回應說:實情恰恰相反。在生物的 DNA 上,某個特定位置發生的變 化叫做「點突變」。生物學家已經發現許多點突變製造的性狀,例如細菌對抗生 素的耐受本領。

動物發育調控基因的同源匣家族(Hox),要是發生了突變,也會產生複雜的 後果。HOX 基因指導腳、翅膀、觸角與體節的發育位置。舉例來說,果蠅會發 生一個叫做「觸足」(Antennapedia)的突變,使腳長在應該長觸角的地方。這些 不正常的附肢沒有功能,但是它們證明了基因錯誤可能製造複雜的結構,至於它 們的可能用途,就看天擇了。

此外,分子生物學家已經發現,導致基因變化的機制不只是點突變,因此新 性狀出現的途徑也不只一個。從不同基因拆下功能模組,再以新鮮的方式組合在 一起,是一個方式。整個基因也可能在生物的 DNA 上因故複製了一次以上,於 是複本就可能不受拘束地圖變成製造新奇、複雜特徵的基因。學者比較不同生物 的 DNA 發現幾百萬年來血液的球蛋白家族就是這麼演化的。

(二)、器官的演化

創造論的主張:

「生物無論在解剖層面、細胞層面、還是分子層面,都有極為複雜、精密的 性狀,要是不夠複雜或者不夠精密,就無法運作。因此,唯一審慎的結論就是,

生物是智慧設計的產物,而不是演化。」以「眼睛」為例子,眼睛的網膜裡有一 億三千萬個感光性的棒形與圓錐形細胞,能產生光化作用,將光性刺激轉為電性 刺激。每秒鐘約有十億個電性刺激傳到腦部,由腦部的視覺中樞將這些訊號分 類、整合,解讀成所看見的畫面。如此一個極端精密的光學產物,若是經由演化 產生的話,它的演化過程就必須包含無數次同時發生的「良性突變」。例如:眼 睛的水晶體和視網膜必須同時演化,並且還互相和諧運作;否則,一個只有局部 演化的器官,根本產生不了功能。照天擇來說,這些半成品器官在未演化達完善 之前的億萬年中,應早就被淘汰滅絕了,怎可能長期逐步演化至今日這麼完美的 地步?在整個大自然中,到處都充滿了無數像眼睛這樣完美、整合的諧調系統。

1860 年 2 月,達爾文對友人說:「每當我想到眼睛,都會令我震駭。眼睛奇 妙無比的組成,能夠自動調整焦距,接受不同的光量,調整立體與彩色光線的視

覺混亂...。我坦白承認,要假設眼睛是經天擇而成,實在最荒謬不過。」因此

若非造物者創造如此完美的架構,就好像一陣狂風吹過垃圾場之後,產生出一架 波音747 飛機?是不可能的。

演化論的主張:

Rennie 回應說:一代又一代的創造論者都舉眼睛為例,反駁達爾文,認為眼 睛不可能是演化出來的結構。這些人說,眼睛是視覺器官,它的所有零件都得完 美地配合才成。要是眼睛是演化出來的,必然要經過一系列過渡階段,而天擇不 會青睞那些不完美的眼睛--半隻眼睛有什麼用?達爾文早就知道會有這種批評,

他寫道,即使「不完全」的眼睛都能使個體獲利(例如方便生物朝向光源),使

牠們繁衍後代,繼續演化。

生物學研究已經證明達爾文的看法是正確的。生物的器官是為了生存,經過 天擇的過程演化而來。科學家已經在動物界發現了原始眼睛與感光器官,也可以 由「比較遺傳學」追溯眼睛的演化史。以現在的證據而言,眼睛在許多動物分類 群中,似乎都是獨立演化出來的。但是「智慧設計論者」卻有不同意見,他們的

「論證」與「目標」基本上沒有什麼不同,都是想證明:「演化論無法解釋地球 上的生命」,然後他們堅持唯一站得住腳的解釋就是:「生命是由一個不知名的智 慧設計的」。

(三)、族群的演化 創造論的主張:

「天擇也許可以解釋微演化,但是無法解釋新物種與高階生物的起源。」依 據研究顯示,大部分有害的基因都是隱性的,即使是無害的隱性基因配對顯現,

也並沒有改變原來的物種,這些基因只是存留下來,繼續遺傳到下一代,若有害 的隱性基因增多,反而是族群的負擔,對產生新的物種並沒有實質上的意義。1952 年在哥斯大黎加發現活的新蝶貝,與化石相對照,其形狀數十億年來沒有絲毫的 改變。這證明物種的存在,一直都沒有改變,改變的只是因為不當的的突變造成 的滅亡,而不是演化。

演化論的主張:

Rennie 回應說:演化生物學家發表大量論文,討論天擇製造新物種的過程。

舉例來說,根據哈佛大學教授麥爾發展出來的「異區同源」模型,要是物種的一 個族群與其他同胞族群因為地理的障礙而失去聯繫,受到的天擇壓力就可能不 同。隔離的族群會逐漸變化,要是變化到了非常明顯的地步,隔離族群與同胞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