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韓非子》術論與漢武帝的術治
第四節、 漢武帝「陽儒陰法」對術治的影響
《韓非子.五蠹》言:「故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生之語,
以吏為師;無私劍之捍,以斬首為勇。」《商君書.賞刑》中講壹賞、壹刑、壹 教,可收統一思想、價值標準之功。《韓非子》的法家理論,是專為專制君主而 設計,但所謂法家的「法」,是包括:法律條文和客觀的官僚行政體系,絕不能 說成是僅指狹義的刑法。因此,若是從:君權高漲時,官僚系統則受壓迫而無法 理性的角度來看,則漢武帝任內,宰相權力受制、三公遭處極刑之頻繁,也可見 武帝時,君權高漲的情形。
而從「酷吏」來看,固然酷吏之流,已違背先秦法家的精神,且發生變質;
但是,若非君權高漲,張湯之類的酷吏也不會受重用。且以深刻之法,而竟被皇 帝稱之曰「能」,酷吏在武帝的授權下,仍是在君權的掌控下行事的,此時的官 僚系統,仍屬於受壓迫的狀況。《朱子語類.卷第一百三十四 歷代一》:
黃仁卿問:「自秦始皇變法之後,後世人君皆不能易之,何也?」曰「秦之 法盡是尊君卑臣之事,所以後世不肯變。且如三皇稱『皇』,五帝稱『帝』, 三王稱『王』,秦則兼『皇帝』之號。只此一事,後世如何肯變?」
漢武帝心中的想法,便是要攬大權以掌控政治,而法家正提供此攬權的方法140。 漢代變質的儒家、法家,以及陽儒陰法的形式,都和武帝尋求權力的維持,劃上
140 參見《韓非子》〈揚榷〉、〈八姦〉。
等號。而武帝時,酷吏是專制統治的工具,(此後酷吏勢力越大,而殺戮及於百 姓,則顯示君權的下降。)君權既具強烈獨占性,那麼,陽儒陰法的現象則必然 存在。
當時宗室、外戚勢力足以威脅君權,故武帝藉推恩令和酷吏以集權中央;
既然法家理論結構是應時而生,則漢代日益龐大的政府組織和財政問題,也必須 靠法家建立的制度來維持。而從政治上考量,緣飾以儒術,正是武帝所採取的策 略。
侯外盧說:
漢代是蕃刑《刑法志》與縟禮並進的,其間法儒或相互為用,或相為攻詰,
而本質上則是相反相成的141。… 陰法陽儒的矛盾,由皇帝御而用之,可以 頭頭是道。142
武帝在法律制度上,也有維持集權控制(政權鞏固)、和降低階層衝突(社會安 定)的兩面,則陽儒是治國的策略,而陰法便成了治國的手段,而在鞏固武帝政 權上,形成相輔相成的局面。
漢高祖時,宰相蕭何本承秦法,作九章律;漢文帝以「笞」代替肉刑,結 果卻是「外有輕刑之名,內實殺人。」到了漢武帝時,就更是到了「姦猾巧法,
轉相比況,禁罔寖密」的地步。然而,若非漢武帝用法嚴苛,恐怕不足以應付當
141 侯外盧:《中國思想通史第二卷》〈第二章第一節 漢初諸子學說的變質概說〉(北京,人民出 版社,1957 年初版,頁 63。)
時宗室、外戚勢力,以及漢代日益龐大的政府組織和財政問題。從政治上考量,
緣飾以儒術,正是武帝所採取的策略。而用法家的「術」來督責,也有其存在的 必要性。
但是執「法」者用酷吏,卻又背離了法家「法治」的精神。司馬遷論酷吏,
於《史記•太史公自序》言:「民倍本多巧,姦軌弄法,善人不能化,唯一切嚴 削,為能齊之,作酷吏列傳。」
孔子曰: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 且格。老氏稱: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法令滋章,
盜賊多有。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 也。昔天下之往嘗密矣,然姦偽萌起,其極也,上下相遁,至於不振。當 是之時,吏治若救火揚沸,非武健嚴酷,惡能勝其任而愉快乎!言道德者,
溺其職矣。故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下士聞道,大笑之,
非虛言也。漢興,破觚而為圜,斲雕而為朴,網漏吞舟之? ,而吏治蒸蒸,
不至於姦,黎民艾安。由是觀之,在彼不在此。(《史記•酷吏列傳》)
《史記.循吏列傳》也說:
法令所以導民,刑罰所以禁姦也。文武不備,良民懼。然身修者,官未曾 亂也。奉職循理,亦可以為治,何必威嚴哉!
武帝時,天下之網嘗密,然姦偽萌起;漢興,網漏吞舟之魚,而吏治蒸蒸。則史 公之意以為:法密,民無所逃。至於法密刑嚴,所謂「法令滋彰,盜賊多有。」
(《老子•五十七章》)並非正本清源之道。
《韓非子》書中雖主張嚴刑重法、以刑去刑,但也指出:此種方式的目的,
是希望能「救群生之亂,去天下之禍。使強不陵弱,眾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 得長,邊境不侵,君臣相親,父子相保,而無死亡係虜之患。」(《韓非子.姦劫 弒臣》)用意在使小過不生,則大罪不至,並非用以殘民;所謂「刑當無多,不 當無少。」(《韓非子.難二》)至於像張湯、杜周等阿主營私、刑酷又失當之人,
則又更加違背先秦法家的精神了。此《韓非子.八說》也批評說:「暴者,心毅 而易誅者也……心毅,則憎心見於下,易誅,則妄殺加於人……憎心見,則下怨 其上,妄誅,則民將背叛。」並不以嚴酷為目的,仍然要一遵於「法」。
至於酷吏,而皇帝反稱其曰「能」。君主心意如此,則何以酷吏倍出、競 以嚴酷為事,也就不難猜想。有「郡守、都尉、諸侯二千石,欲為治者,其治大 抵盡仿溫舒。而吏民益輕犯法,盜賊滋起。」(《史記•酷吏列傳》)而朝廷以強 力鎮壓斬殺,仍不足以制之,於是又制定「沈命法」。就是採取「群盜起,不發 覺;發覺而捕弗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史記•酷吏列傳》) 的辦法。此法不但未能止姦,官吏反而因為畏罪,紛紛隱蔽事實。所謂「小吏畏 誅,雖有盜,不敢發,恐不能得,作課累府,府亦使其不言…盜賊寖多,上下相 為匿,以文辭避法焉。」(《史記•酷吏列傳》)酷吏嚴刑峻法,而民仍不免於盜,
可見:整個政治的制度面出了問題,一味用嚴刑峻法治之,不但無法收效,恐生 暴民,更不利於統治。
酷吏在武帝的授權下,仍是在君權的掌控下行事的,則究其實,有漢武帝 始有酷吏。而張湯、趙禹之屬,執法雖非最嚴酷,然而佐君制法,其罪尤甚於其 他酷吏。酷吏彼此間善於排擠,死時甚且「仇家欲燒其尸」(《史記•酷吏列傳》), 可知民眾恨之入骨,終皆難得善果。
聞有吏雖亂,而有獨善之民。不聞有亂民,而有獨智之吏。故明主治吏不 治民。(《韓非子.外儲說右下》)
吏者,民之本綱者也。故聖人治吏不治民。(《韓非子.外儲說右下》) 漢武帝的統治術,放在依憑酷吏執政上,雖有其功效,但欲國之長治久安,卻也 不易。
而下一章,將藉由《韓非子》和馬基維利(N.Machiavelli)學說的比較,
看出《韓非子》術治的致命傷,在於忽略了「人性」的複雜面,而終不能長治久 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