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韓非子》術治的檢討
三、 術治的缺點
1「法」潛藏的理想性無從確立
韓非論術能深刻剖析人情,此為其長。但是人情並非只有韓非所見的那一
面,也是事實。王邦雄即於《韓非子的哲學》163中,認為韓非政治哲學的沉落,
在於其「法」中心理論之無從確立。而其「法」中心理論是構築在對人性論的偏 頗認識上,因此有其潛在的困結。當立「法」成為死板的機械作用,不去深究其 立法的根據,不去深究人的行為動機和其複雜心理,則君主用「術」終究只會導 向權謀,而失去其使賞罰得宜、法令貫徹之積極目的。即如牟宗三於《政道與治 道》中所言:
如是人性只成一個黑暗的、無光無熱的、乾枯的理智,由此進而言君術。…
術府中並無光明,所以法所傳達的只是黑暗… 如是整齊劃一之法由術府中 壓下來而昏暗了一切,亦即物化了一切。(頁四十一)
當法、術、勢三者,能維持其互補互助的架構,彼此補足,彼此制衡時,則「法」
中心的思想,君國的大公,才得以建立;然而,關於「立法權」出自何處的問題,
成為一關鍵所在。因此,《韓非子》「術論」在理論上的缺失,在於術治的目的—
以達成國家的富強為唯一目的。一切方法的運用,都只是為了達成此目的,乃「有 見於組織,無見於個人」(章太炎:《國故論衡》),終究只能行之一時,而不可施 之長久。
當立法權在君主手中,而君主又掌有權勢,落實到現實政治中,必定是君權 無限高漲;君權成為歷來議論所不敢到之處,而「法」原本潛藏之理想性便不易
163見王邦雄:《韓非子的哲學》〈韓非政治哲學之檢討與評價〉一節。(臺北:東大圖書,1993 年
六版。)
維持。《韓非子》希望君主用循名責實的考核原則,去達到符合「法」之規定, 並 以「賞罰」二柄作為獎懲,而希望使「群臣守職,百官有常」(《韓非子.主道》), 建立一套行政秩序;但國君擁有絕對權力之時,卻往往會干擾行政之運作,而「法」
也就成為了君主專制的工具。
2 忽略人性的複雜面
因為以達成國家的富強為唯一目的,所以施行時著重嚴刑峻法、和術的「止 姦」功能;然而,《論語•為政》:「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 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韓非子》忽略了人心內在的精神力量,以為透過 法、術、勢三者的運用,可以完全達到激勵人民的效果。從第五章談中國漢代漢 武帝用法嚴苛、和第六章以《韓非子》和西方馬基維利(N.Machiavelli)學說 的比較中,可以發現《韓非子》在理論上雖有嚴密結構,卻忽略了「人」的複雜 性。而這也加速了其實際施行時的必然走向失敗。
在行政管理的發展史上,有人曾謂「十九世紀是科學管理的世紀,二十世紀 則是人性管理(即人群關係)的世紀。」所謂的「人性管理」即是以「人性尊嚴」
(human dignity)為出發點的激勵管理方式,重視個體的激勵,以發揮群體的精 神,從而滿足個人的需要,進一步達到組織的目標。所謂激勵是對人而言(對物 無此必要),而「人」因素的處理,在管理上屬於協調或非理性化體系(cooperative or irrational system),收效最難,但卻是成敗得失之關鍵所在,故西方管理學說
直名之為『管理之中心』(the core of management)164
君主擁有絕對權力之時,「法」也就成為了君主專制的工具。君主處「勢」,
以「術」統御臣下,但「術」卻缺乏理想性的「法」以為規範,則循法之名責法 之實亦不存在,「術」遂僅成君主個人意志之展現,遂君主一人之私的工具。因 此,「術」重在能貫徹「法」,只能算是行法之術。
君主用「術」的目的原本在止姦,防止臣下擅權;然而,失去了「法」的制 衡,止姦便易成為猜忌、濫殺。於是「術」成了箝制異己的手段,而「參伍術」、
「聽言術」更成為提供權謀秘術的途徑,而流於陰森恐怖。
「激勵之運作雖有成文法的激勵標準,主要卻仍須靠人之運作來產生作用,
而人之心態、知識水準,甚至面貌表情,皆因人而異,同時更因被激勵者的領會 不同而導致種種不同的效果,如激勵的行使,須在上者周密,喜怒不顯露於外,
惟人皆有忖度之心,易由其時之客觀環境和己身之心態自行猜測,雖無用術而人 以為有之;此外,術雖然依法行之,但在法所規定之範圍內,仍有其自行裁量運 用之處,在方法之行使上,亦不脫為用計謀以察實之情,故術在本質上即不可避
免的帶有權術計謀之應用矣。」165
164陳惠華:《韓非激勵管理思想之研究》(臺北: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碩士論文,1981 年。), 頁 84。「一九四○年代,乃為管理學上經典學派和近代學派的分水嶺,即在對「人」之因素的觀 念上有了基本不同的假設,其管理理論乃由觀點比較狹隘的經典理論,擴大到觀點較? 大的人群 關係及行為科學理論,承認人的行為除受正式組織的層級權力影響外,還受人格、家庭、文化風 俗等的影響,其行為動機亦非常複雜,經濟的、心理的、社會的、政治的都有,範圍愈來愈大,
綜合的內容愈來愈多,遂有系統理論的出現。」頁 64。
165陳惠華:《韓非激勵管理思想之研究》(臺北: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碩士論文,1981 年。),
「術」中循名責實的「形名術」、因任受官,劃分職掌、專任責成的「用人 術」,對於建立一套人事行政管理的方法,具有正面積極的意義;然而, 若依現 代管理學的「管理程式」來看,韓非的「術」,由於不信任人性,因此,唯一沒 涉及的,便是指導(leading)原則中的“激勵”(motivation)。激勵的定義:激 勵一詞,源自拉丁字(movere),其主要的含義是推動、促使。與激發人們的行 為,導引行為朝向某一特定目標,使這種行為長久持續有關。166 其實有關「激 勵」,《韓非子》亦有論及。其重視名、利並舉,以自為心為前提,以賞、譽加在 耕戰、守法之士。例如《韓非子.五蠹》:「譽輔其賞,毀隨其罰,則賢不肖俱盡 其力矣。」及「毀譽賞罰之所加者,相與悖繆也,故法禁壞,而民愈亂。」但是,
下文激勵—維持理論也談到「激勵來自個人,而非管理者」,則《韓非子》中,
似乎並無論及自發性的、來自個人本身的激勵。
第二節、《韓非子》術論和現代激勵管理理論之研究 一、早期激勵管理理論(見附表一)
早期激勵管理理論,以人性好壞為基礎,偏重在「管理者應如何激勵部屬」
的層面上,可視為一種規範性的模式(prescriptive models)理論。例如:韋伯(Max weber)的理想型官僚模型(ldeal Type of Bureaucracy Model):
理想型官僚模型( ldeal Type of Bureaucracy Model),又叫作「機關組織體系」
或「科層體系」。韋伯認為:當一個組織逐漸擴充後,必然形成各部門之趨向分 工化和專業化,彼此各司其職,則自然形成一複雜之體系,非個人力量所能全盤 掌控,因此,建立一規律和程序,並加以遵守,顯得很重要。其特徵在於重視:
頁 318。
166Andrew Heywood 著,譯者 楊日清 李培元 林文彬 劉兆隆:《政治學新論 重譯本》第十五章
組織的層級節制,工作的分工、依法行事……等。167
內容(content)理論中的需求層級理論( need hierarchy)主張者:亞伯拉罕.
馬斯洛(Abraham.Maslaw),假設::個別員工被激勵,以滿足多項不同的需求, 用,遠超過金錢的報酬。」(見 R•W•Morell,Management :Ends ad Means)
170Leslie W.Rue& Lloyd L.Byars 原著 吳忠中 譯:《管理學第七版技巧與應用》第 20 章<績 效評鑑及獎勵>(臺北:滄海書局,1998 年),頁 348、349。「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指出了
若對照《韓非子》來看,臣下會希望有歸屬感(社會需求)、受到尊重、且
171主張者:赫玆伯格(Herzberg)、摩斯納(Mausner)、史利德曼(Snyderman)。
主張:“激勵來自個人”,而非管理者。
充其量,管理者對衛生因素給予適當的注意,僅能讓員工避免高度的不 滿;但是卻無法對個人產生激勵的作用。」172(衛生因素(hygiene factors): 包括 金錢、政策、監督、工作環境、人際關係、個人生活。)173
同樣的,程序(process)理論中的激勵的期望理論(expectancy approach to motivation),主張者:弗洛姆(Victor H.Vroom),假定:「激勵的效果,將與目 標的可實現程度成正比」174這是對激勵—維持理論(motivation— maintenance)的 進一步說明。
期望理論假定一位員工的激勵水準,乃取決於三項基本信念:期望、媒具、
和期望價。所謂期望(expectancy)係指員工的努力將會導致所期待的績效之信 念。所謂媒介(instrumentality),是指員工達到所期望的績效水準,就會導致某
項結果之信念。所謂期望價(valence),是指員工對結果的價值的信念。175 所謂期望(expectancy),即是自覺成功的知覺機率;所謂媒介
者罪,而諸先生以文學取;犯禁者誅,而群俠以私劍養。故法之所非,君
激勵—維持理論(motivation— maintenance)便已有所謂職位豐富化(job enrichment)之發展。旨在於職位中增添某些激勵因素,為員工提供較富意義之
激勵的強化理論(reinforcement theory)179主張者:B.F.Skinner 認為:懲罰
(punishment)乃係指提供一種負面的結果,以作為不可欲行為的效果之謂,可 使用於減弱不可欲行為的一再出現。180然而,在應用上,正面強化(positive reinforcement)通常比負面強化與懲罰有效。181而且這理論同樣忽略了:個人可
177 同註 173,頁 380。
178 同上註。
179 或稱之為操作條件化(operant conditioning)原則。
180 Leslie W.Rue & Lloyd L.Byars 原著 賀力行、裴文、楊振隆 譯:《管理學第八版技巧與應 用》 第十四章<激勵與領導>(臺北縣:前程企業, 1999 年八版),頁 382。
181Leslie W.Rue & Lloyd L.Byars 原著 賀力行、裴文、楊振隆 譯:《管理學第八版技巧與應用》 第十四章<激勵與領導>:「個人行為的結果,即稱之為強化作用(reinforcement)。基本上,有
以被其他較高層次的需求所激勵。
三、《韓非子》術論和現代激勵管理理論比較之缺失
《韓非子》「以刑去刑」,可行之一時,卻不可施之長久。一味誘之以利、威 之以刑、禁之以罰,忽略了激勵的「精神面」;法家所不論之禮義道德,也是一 種激勵人心的方法。
何況激勵的「積極」效果,乃是在激發個人內心潛能。動輒以術「循名責實」
「察人之姦」,務求「刑名相符」,則如《韓非子•二柄》言韓昭侯醉而寢,兼罪
「察人之姦」,務求「刑名相符」,則如《韓非子•二柄》言韓昭侯醉而寢,兼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