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韓非子》術論與漢武帝的術治
第三節、 考核方法的比較
《韓非子》論述國君對臣下的考核,有所謂的形名術、用人術和聽言術。
故虛靜以待之,令名自命也,令事自定也。虛則知實之情,靜則知動者 正。有言者自為名,有事者自為形,形名參同,君乃無事焉,歸之其情。
(《韓非子.主道》)
153 馬基維利:《君王論》〈第十八章 君王如何守信 〉一節。 (臺北:中華書局, 1984 年十三版,
頁 79。譯者:何欣)
馬基維利:《君王論》〈第十八章 君王如何守信 〉一節。(臺北:中華書局,1984 年十三版,頁 81。譯者:何欣)
154 馬基維利:《君王論》〈第十五章 使人尤其君主受褒貶之事 〉一節。(臺北:中華書局,1984
《韓非子.二柄》:「為人臣者陳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專以其事責其功。功 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罰。」以「法」作為形 名參同的依據。
在這裡,國君所循之「名」,也就是「法令」所規範之事。因此, 循名責實 落實在政治上,便成了循名(法令)責實(結果)。名實相符的,也就是符合了
「法」的要求。《韓非子》說「形名參同,君乃無事。」(《韓非子.主道》)也是 由於參驗之後,合於「法」的要求,則君自然能無事。
《韓非子.八姦》以為:明君之防「同床」也,娛其色,而不使私請;其防
「左右」也,使其身必責其言,不使益辭;其防「父兄」也,聽其言也必責其任,
不令妄舉;其防「養殃」也,不使擅進擅退,不使群臣度其意;其防「民萌」也,
利於民者必出於君;其防「流行」也,考其實,察其過,不使群臣相毀譽;其防
「威強」也,賞軍功,罰私鬥,不使群臣行私;其防「四方」也,拒絕諸侯不法 之求索,不令群臣挾外力以自重,這是《韓非子》論用人時,應注意的事項。
至於《韓非子》在聽取臣下意見時,要有聽言之術。《韓非子.南面》:「主 道者,使人臣必有言之責,又有不言之責。言無端末、辯無所驗者,此言之責也。
以不言避責、持重位者,此不言之責也。人主使人臣言者必知其端以責其實,不 言者必問其取舍以為之責,則人臣莫敢妄言矣,又不敢默然矣,言默則皆有責也。」
《韓非子.八經》:「明主之道,臣不得兩諫,必任其一,語不得擅行,必合其參,
故姦無道。」而在聽言方面,馬基維利認為:
既無善策對抗諂媚,那麼唯一的方法就是讓人們知道,他們講實話並不會 使你不高興,但每個人都能向你講實話時,你就不會再得到他們的信任。
一位聰明的君主必須選擇第三條路,就是選擇智者供他諮詢,只給這些人 講實話的自由,但也只許講詢問於他們的事,不能講別的。155
相對於《韓非子.南面》:「使人臣必有言之責,又有不言之責… 則人臣莫敢妄言 矣,又不敢默然矣,言默則皆有責也。」而馬基維利說:「選擇智者供他諮詢,
只給這些人講實話的自由,但也只許講詢問於他們的事,不能講別的」則不免有
《韓非子》所說:君若代下負任蒙勞,一旦有過失,則臣反而有責備君主的藉口 的弊端發生;況且,君主之智未必最賢於眾,人君自任躬事,反成君臣易位之勢,
不利統治。
馬基維利希望君主「有為」。而且是「偽裝成偉大的虛偽者」、「不論來自何 人的聰明意見,必須歸之於君主的智慧」,正可使姦臣藉以避罪,因此,馬基維 利在聽言上是無術的。
《韓非子.八姦》以為:骨肉之親,固不足信,父母、兄弟、兄弟間亦不可 信,故有八姦之說。
君以計畜臣,臣以計事君。君臣之交計也:害身而利國,臣弗為也;害國 而利臣,君不行也。臣之情,害身無利;君之情,害國無親。君臣也者,
155 馬基維利:《君王論》〈第二十三章 如何避免諂媚 〉一節。(臺北:中華書局,1984 年十三 版,頁 102。譯者:何欣)
以計合者也,至夫臨難必死,盡智竭力,為法為之。(《韓非子.飾邪》) 他以為人情多私心,是以利益結合,更何況是沒有血緣之親的君臣關係?
馬基維利雖然也認為人性本惡,但是為了確保大臣的忠貞,則希望君臣間能 相互信任。而這個信任是建立在彼此利益相互需求的前提下。
任何掌理國家大事的人,必須要捨己為人,忘卻自己,一切為君主,只關 懷與君主有關的事。另一方面,君主為了確保大臣的忠貞不貳,必須要關 懷他,敬重他,給他厚祿,對他仁慈,給他榮譽,給他任務…而他的職位 使他害怕任何改變。156
為了使臣僕忠實免於卑劣起見,人君應該去研究其臣僕,優禮他們,敬重 他們,待之以厚祿,崇之以殊恩,表示出安樂尊榮與共,患難艱苦同享;
並且使他們必須明白,他們是不能獨自站起存立的。更要讓他們也了解,
已有了尊榮財富,不可希望貪心多求,雖在患難重重裡,不必存著危險害 怕的心理。……否則的話,不問上下的任何一邊,都有不能想像的損失與 危險。157
馬基維利和《韓非子》有相同的主張,皆將道德劃於政治之外。但同中有異之處,
在於馬基維利深知「民心向背」之重要性。
因此,最堅牢的堡壘是建築在人民的愛戴上,因為你雖有堡壘,但如你被 人民怨恨,它們不能挽救你。一旦人民武裝起來反抗你的時候,永遠不乏
156 馬基維利:《君王論》〈第二十二章 君主的官吏 〉一節。 (臺北:中華書局, 1984 年十三版,
頁 101。譯者:何欣)
157 同上註,頁 105。
外國人來協助他們。158
馬基維利認為:如果國君不能得到愛戴,至少也要避免為人怨恨。「不為人民所 怨恨」乃是止姦最有效之方法。
人們在觸犯一個被愛戴的人時,毫無所忌,絕不躊躇,但要觸犯一個被畏 懼的人時,就不敢這樣冒失了;因為愛是由一根恩惠之鍊維繫著,人是自 私的,一旦覺得拋去這愛對他們更有利時,這根練就會被折斷;但畏懼是 由怕懲罰維繫著,這種畏懼是永遠有效的…一位君主欲使人人畏懼,他應 該用這樣的方式:如果他不能得到愛戴,至少也要避免為人怨恨;因為畏 懼和不為人怨恨是能夠並行不悖的。159
只要人民對於君主的態度友善,他就不必對陰謀反叛過於擔心;但人民對 他懷敵意並且怨恨他時,他則對任何人和任何事都害怕。治理得很好的國 家和聰明的君主都非常審慎地不敢把貴族逼得無路可走,並且滿足人民的 需求,使他們永遠心滿意足,因為這是一位君主必須處理的最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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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和《韓非子》「反對德治」是相同的。但是, 《韓非子》將之發展至極致,
因此,人民到了官逼民反的地步,即使嚴刑重罰,縝密刑名術、參伍術,亦阻抑
158 馬基維利:《君王論》〈第二十章 堡壘與其他措施有益抑或有害 〉一節。(臺北:中華書局,
1984 年十三版,頁 94 譯者:何欣)
159 馬基維利:《君王論》〈第十七章 殘暴與仁慈,被愛抑或被畏懼 〉一節。(臺北:中華書局,
1984 年十三版,頁 76 譯者:何欣)
160 馬基維利:《君王論》〈第十九章 我們必須避免被輕視和被怨恨 〉一節。(臺北:中華書局,
不了民意的反撲力量。因此 ,《韓非子》「有見於組織,無見於個人」(章太炎:
《國故論衡》)乃是和馬基維利最大的差別。161
161 「馬基維利由其所屬之時代及其實際政治經驗中觀察,認為人皆是自私自利之動物,且人的
此種情欲是超出歷史而成為一種絕對的標準,他將人視為歷史之中心,於是人性不變,當然歷
史也一再重演。而其對以往的歷史一味相信上古羅馬史,認為據其中所載任何制度皆可適用於
所處之義大利,但中古的歷史則一味抹殺掉。由此可見兩人雖皆重視現實社會的情況與觀察,
但其所具備的史觀卻有很大的不同,韓非是變的哲學,馬基維利則是崇古、不變的哲學。出發
點的不同乃導致之後立論的分歧。」見陳森霖:〈韓非與馬基維利政治思想之歷史哲學比較淺
論〉,《中國文化月刊》第一四一期,頁 9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