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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防救災管理模式

依澎湖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內容,就當地災害特性訂有減災、整備、應變、復原等 四階段管理模式。

減災階段:此階段為災害預防階段,其計畫目的係為消除或減低各項災害可能造成生命 財產損失。其內容計有都市防災、建築結構物之強化對策、交通設施維護及 整建、維生管線維持、風災、水災災損之防止、防洪水利設施之強化等各類 減災計畫及因應對策。

整備階段:為有效因應各項災害防救的準備工作。具體內容包括災害防救組織規劃及任 務分工、防救災工作教育與演習、防救災能量提升、民間志工團體編組及運 作、民生物資整備及儲存、救援器材及通訊器材整備等。

應變階段:研擬各項災害緊急應變措施,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目的。內容包括緊 急應變體系組成及運作、災害防救相關災情蒐集、通報、傳遞系統建立與運 作、區域救援系統建立、緊急搶救醫療體系建立運作、災變時警戒及管制、

緊急物資調度及輸送系統、災民疏散計畫及安置執行對策、災後罹難者處置 作為、及災時廢棄物與環境清理等各項作為。

復原階段:針對災後各項設施復原重建及災民安置研擬相關對策,期能以最短時間內完 成設施復原、產業及金融體系重建等各項作為,以為下一階段減災對策之基 礎。內容包括復原重建體系、災民生活安置、心理輔導重建、住宅復原工作、

都市基礎設施復原重建、產業振興、財政金融復原重建等相關措施。

針對澎湖縣防救災管理模式執行面1之探討如下說明:

一、減災管理階段

(一)平時體制建制 1、計畫擬定2

澎湖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內各主管單位針對主管業務,現已完成之災害防救 對策計有:

建設局-輸配電線路災害防救對策、重大工程災害防救計畫、水災災害防救對 策、旱災災害防救對策。

消防局-火災災害防救對策、風水災災害防救對策、震災災害防救 對策、爆炸災害防救對策。

農漁局-寒害災害防救對策、漁船與一般船隻海難防救對策。

衛生局-疫災災害防救對策。

環保局-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對策、海難油污污染事件防救對策。

警察局-澎湖縣一般陸上交通事故處理、空難災害防救對策。

觀光局-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對策。

2、法規建立

1參考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 95 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災害防救考評項目。

2澎湖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總則編。

澎湖縣為推動防救災業務,現已針對地區災害特性及因應作為完成澎湖縣災害防

單位 成員 任務

單位 成員 任務 應同時於內部成立「緊

急應變小組」。

資料來源:澎湖縣政府及本研究整理

(二)災害發生前預防階段 1、 災害潛勢分析

澎湖縣地理環境單純,境內地勢平坦無坡地災害之情事,針對縣內災害潛勢分析 方面屬剛起步階段,目前已完成易淹水區域調查及劃定。

2、 減災工程

災害預防管理階段有關減災工程方面,主要係針對坡地及山間野溪坑溝進行整治 疏通,以避免坡地滑動及影響排水功能,澎湖縣因無法定山坡地之環境,在減災 工程面無需辦理。

3、 防災管理

針對防災管理層面,依行政院災防會年度防救災工作重點,在於山坡地違規查報 及案件追蹤列管、山坡地住宅社區安全檢查與列管及治山防災工程管理,對澎湖 縣而言無需辦理。

4、 訓練與演練

防救災工作須長期累積的,平時除落實災害防救工作外,站在災害防救工作的第 一線工作人員,亦必須透過學習新知識及新技術等,來使災害防救業務的效能提 升,更需透過不斷的演練,才能熟稔作業流程,澎湖縣每年均有規劃各項演練如 火災逃生、海嘯避難及災害應變中心動員測試演練。

二、整備管理階段--災害發生前準備階段

(一)應變整備機制

澎湖縣因應各類災害發生,現階段已完成風災、震災、重大火災、爆炸災害、水 災、旱災、重大工程災害、輸電線路災害、重大交通事故、空難、毒性化學物質 災害、海難油污污染事件、寒害、土石流災害、漁船海難、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

礦區意外事故、客貨輪交通海難、疫災等各類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並於各項 作業要點中律定應變中心開設時機、方式、任務編組及工作事項,為因應應變中 心開設後作業所需,設備方面於平時定期檢查測試各類設備性能及備援能量,文 件整備方面,縣府於災前完成「澎湖縣政府舉發違反災害防救法案件勸導通知書」

等各項作業表單印製,以作為災害警戒區域劃設管制公告、勸導、告發等各項表 單。

(二)災情研析整備

應變中心完成網際網路及傳真系統架設,災前透過網路及電話系統蒐集氣象預報 及災情資訊,災時應變中心排定相關人員輪值,專責監控及分析災情相關資訊,

以做為指揮官決策參考,另各項災害預報或災情動向,亦可透過縣府網頁發佈警 報及傳遞。

(三)減災整備 1、 危險區域勘查

澎湖縣四面環海,縣內地勢平坦,平均年降雨量僅 1000 ㎜,淹水事件多為暫時 性且水深僅為 20 ㎝左右,為減少淹水災情範圍擴大,縣府已完成淹水地區潛勢 圖表及易淹水區域保全清冊以為因應。

2、 避難規劃

針對災害發時人員之疏散路線及避難場所,均有詳加規劃列冊管理,並依災情需 求訂定開設、運作等任務及權責分工。

3、 水利構造物檢查維護

縣內對水利構造物(排水溝)均有定期檢測維護,並針對災害維護編定工程搶修 隊,另預防災情發生與民間廠商訂定開口契約作為水利構造物維護及搶險補強物 資之整備。

4、 救援道路橋樑整備

全縣五條主要幹道路規劃為救援輸送道路,平時定期按月巡查,並具備公路災害 緊急處理應變計畫,對道路、橋樑搶通及搶修之機制均有完善規劃,另與廠商完 成緊急維修開口契約以為因應。

5、 救援資源整備

澎湖縣政府針對轄區內可動員之「救災車輛、機具、人力、物資」已完成調查並 表列管理。

(1)車輛機具

與廠商簽訂開口合約,若遇災害發生可立即請民間廠商提供救援機具,不再另行 招標,縮短搶救作業時程。

(2)救災人力

基於縣府人力有限,專業人才不足,業已完成可動員之專業技術人力(如技師、

建築師等)相關聯繫資料以備不時之需;另於轄區內動員民間團體成立義勇消防 隊、婦女防火宣導隊、鳳凰志工隊、救難協會、各社區緊急救援隊及民防團隊等 共同參與防救災行列。

(3)水源物資

以開口契約方式儲備民生物資,並已彙整全縣民生物資儲備處所列入管理,另於 農委會農糧署南區分署澎湖倉庫,儲備有 500 公噸戰備糧可提列 50%供災害救援 運用。因應災後交通不便,物資供應缺乏,針對孤立之離島地區儲備 7 日備糧,

縣內農村、偏遠地區儲備 3 日份糧食,於都會、半都會地區儲備 2 日份糧食(以 馬公市水災災害潛勢區域人口數 150 人推估)。應變物資儲備均與派專人管理並 定期清點檢查。

(4)衛生醫療

因縣內無藥廠,故無簽訂此類相關契約,但各醫院、衛生所等醫療單位本身即有 大量儲備醫療用品,以備災時需要。

(5)通訊設備

縣內災時緊急通訊裝備,衛星電話定期及不定期實施測試,遇故障即時檢修,每 於颱風來臨前通知各衛星電話聯絡人確實啟動,以為災情回報及聯繫。

(6)電力油料

考量偏遠地區及獨立島嶼於災後交通不便輸運困難,已彙整偏遠地區儲備發電機 及必要之油料相關清冊並列入管理。

(7)區域聯防

當突發重大事故時,其所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失非單一受災縣(市)政府有能 量或資源可為應變及處理,為能有效掌握第一救災時間,相鄰縣市往往訂定災害 防救相互支援協定,藉由相互支援機制,有效整合救災資源,以減低人員傷亡與 財物損失。澎湖縣雖無比鄰縣市,但仍與台南市政府、嘉義縣政府持續簽訂災害 防救相互支援協定,以因應災害之發生。

三、應變管理階段--災害發生時回應階段

(一)應變中心成立

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期間由指揮官召開工作會議,並作成會議紀錄交由各相關機關 辦理並追蹤管制,另應變中心成立期間如有災情立即以內政部消防署災情傳遞資 訊系統傳報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有關災情最新訊息於縣內災害防救委員會網站公 布。

(二)災情查報

為利災情查報工推展,縣府完成「澎湖縣政府災情查報作業規定」等相關措施,

各相關單位設有橫向聯繫窗口與災情查報人員聯絡名冊;另為提供新聞媒體相關 災情及災害防救相關資訊,於「澎湖縣政府所屬各機關危機事件新聞處理作業原 則」內訂定提供新聞媒體災情資訊方式、災時設置新聞中心機制、災時召開記者 會及發布新聞稿等相關規定。

(三)搶救調度

針對搶救調度作業於「澎湖縣救災人力、車輛及物資機具支援調度規定」內,詳 列有支援資源機制、集結地點、報到方式、調度到位方式及聯繫控管等相關機制。

(四)避難疏散

縣政府及各鄉市訂定有各種災害潛勢區避難撤離準則,有關下達避難疏散指令及 居民避難勸告、指示撤離強制疏散的傳達方式等機制均有律定。

四、復原階段--災害發生後復原重建階段

四、復原階段--災害發生後復原重建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