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連江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內容,就當地災害特性訂有減災、整備、應變、復原等 及四階段管理模式。
減災階段:此階段為災害預防階段,其計畫目的係為消除或減低各項災害可能造成生命 財產損失。其內容計建立災害防救應變體系、推動災害防救業務工作、加強 對災害潛勢的分析與研究、擬訂防災準備相關處置措施、強化都市及城鄉防 災機能、提昇都市與城鄉防災能力、加強山坡地安全管理、加強水利設施之 管理、強化維生管線之規劃與維護管理、提昇建築結構之安全、充實防災設 施與設備、建立防災資料庫、建立緊急通報系統、辦理防災教育訓練、防災 宣導及演習、歷年受災區(點)踏勘調查、推動民間自防自救計畫等各類減災 計畫及因應對策。
整備階段:為有效因應各項災害防救的準備工作。此階段作業項目包括災害防救組織規 劃及任務分工、防救災工作教育與演習、防救災能量提昇、民間志工團體編 組及運作、民生物資整備及儲存、救援器材及通訊器材整備等。
應變階段:研擬各項災害緊急應變措施,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目的。內容包括災 害發生之處置、災害搶救行動(人命搜救、各類建物、設施及管線損害搶修 及搶救) 、統合民間救災力量(動員各種專技人員、申請國軍支援、申請鄰 近縣市支援)、災害現場應變措施如成立現場指揮所(或工作站)、災情查 報與傳遞措施、危險區域避難勸告及指示撤離、災區災民疏散及傷患救護、
災難現場警戒區域劃設、週邊道路管制及交通疏導、罹難者處理、緊急收容 及救濟與治安維護、媒體新聞處理等各項作為。
復原階段:有關連江縣針對復原階段擬定有相關復原計畫及措施,如災後復原重建措施 方面,計有災區環境清理及防疫、食物、飲用水及民生必需品緊急供應、民 生管線及道路設施復原、受損建築物安全鑑定及災後重建;針對災民服務措 施方面,計有罹難者服務、災民慰問及救助、代收賑災物質及發放、設置災 變救助專戶、災民金融卡及各種證件遺失協調換發、提供諮詢服務、災民安 置及心理輔導等;另災後紓困措施方面,有稅捐減免或緩繳、協調提供紓困 款項、就業輔導等相關措施,期能於最短時間內恢復市區重建及社會秩序。
針對連江縣防救災管理模式執行面之探討如下說明:
一、減災管理階段—
(一)平時體制建制 1、 計畫擬定
連江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內,有關各類災害防救對策,現僅完成風災與水災防救 對策及地震災害防救對策,其他各項災害防救對策尚在研議中。
2、 法規建立
連江縣限於專業人力嚴重不足,相關災害防救自治法規尚在彙整及籌備訂定。
3、 組織建制
單位 成員 任務
地違規查報及案件追蹤列管之依據,有關山坡地住宅社區安全檢查及追蹤列管等 工作項目,地方政府尚未訂有相關作業要點。
4、 訓練與演練
推廣全民防災運動是為防救災工作最大目標,為有效將防災觀念深植民心,須透 過不斷的教育訓練及演練,連江縣針對地區常發生之災害,每年規劃辦理演練及 災害應變中心動員測試演練,另為達成全民動員及區域聯防之目標,亦協同轄內 各機關辦理聯合災害演練及四鄉五島同步演練等作為。
二、整備管理階段--災害發生前準備階段
(一)應變整備機制
連江縣災害應變中心為因應地區可能發生之災害,如風災、火災、爆炸災害、水 災、土石坡地落石災害、旱災、建築工程災害、輸電線路災害、重大交通事故、
空難、毒性化學物質災害、寒害、漁船海難、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輸電線 路災害、傳染病災害、動物疫災等,完成應變中心開設時機、方式、任務編組及 工作事項之擬定,有關應變中心開設後作業所需之設備及備援設備,於平時定期 予以檢查測試,確保功能維持最佳狀態,另已擬定災害警戒區域劃設管制公告、
勸導、告發等相關作為,惟在作業文件整備方面,如同金門縣尚未完成各項作業 表單印製。
(二)災情研析整備
應變中心具備有網際網路及傳真系統,透過網路及電話系統蒐集氣象預報及災情 資訊,於應變中心成立時每日安專人專責監控及分析災情相關資訊(如氣象預報、
水災災害防救資訊系統、土石流監測系統等網頁資訊),作為救災工作參考,另各項
災害預報或災情動向,亦可透過縣府網頁及地區有線電系統發佈警報及傳遞災情 狀況。
(三)減災整備 1、 危險區域勘查
據歷史災害統計資料得知,過去數十年,連江縣重大災害發生大部分為人為災 害,以火災、海(船)難、空難及爆炸災害等為多,天然災害發生之機率較小,
然地方政府為防患未然,避免災害危及人員財產損失,對轄區內山崩流警戒區 域、危險聚落、危險水域、易淹水地區,已完成勘查及範圍劃定及保全清冊以為 因應。
2、 避難規劃
地區針對災害現場受災人員之疏散路線及避難場所已有規劃並列冊管理,依地區 災情需求訂定開設、運作等任務及權責分工,另為當地危險區域訂定「連江縣各 種災害潛勢區域警戒避難準則」以為災時避難依據。
3、 水利構造物檢查維護
為防患颱風豪雨及瞬間雷陣雨造成地區排水不及,工務單位針對境內水利構造 物(污水下水道)完成調查及圖冊建置,平時派員定期檢測維護,另成立搶險隊 編組以為災時維護及搶險補強之整備。
4、 救援道路橋樑整備
全縣道路不多,規劃為救援輸送道路平時定期派員巡查。惟災時公路災害緊急處 理應變相關整備計畫未有完善規劃,對道路、橋樑搶通及搶修之機制未與廠商辦 理緊急維修開口契約之簽訂,於災時恐會影響搶救時間。
5、 救援資源整備
連江縣政府針對轄區內可動員之「救災車輛、機具、人力、物資」已完成調查並 表列管理。
(1)車輛機具
與廠商簽訂合約,若遇災害發生可立即由民間廠商提供救援機具,無須另行招 標,可縮短救災作業時程。
(2)救災人力
基於縣府人力有限,專業人才不足,針對可動員之專業技術人力(如技師、建築 師等)列冊管理以備不時之需;另訂有「連江縣重大災害現場受理救難志工報到 及任務派遣計畫」,可於轄區內動員民間團體共同參與防救災行列。
(3)水源物資
有關民生物資整備上,僅完成緊急採購災民所需民生物資機制,平時未針對災害 應變辦理物資儲存整備。
(4)衛生醫療
全縣僅一家縣立醫院、四所衛生所及四所軍中野戰醫院,境內無任何藥局、藥廠 及醫療用品製造商;目前以縣立醫院儲備 100 人使用之醫療用品作為緊急災害使 用。另已協調軍中醫療體系及鄰近縣市醫院於重大災難發生時協助人力及藥品設 備因應。
(5)通訊設備:
縣內災時緊急通訊裝備,衛星電話每月 25 日定期及災害來臨前後不定期實施測 試,遇故障時即時檢修,每於颱風來臨前通知各衛星電話聯絡人確實啟動,以為 災情回報及聯繫。
(6)電力油料
偏遠地區及獨立島嶼未儲備發電機及必要之油料,亦未訂定管理及應變機制。
(7)區域聯防
區域聯防係為能有效掌握第一救災時間,惟連江縣為孤立離島,無比鄰縣市,但 仍與台北市政府簽訂災害防救相互支援協定,以因應災害之發生。
三、應變管理階段--災害發生時回應階段
(一)應變中心成立:
離島各縣性質相似,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期間作業程序如同澎湖縣及金門縣,由應 變中心指揮官召開工作會議,並作會議紀錄交由各相關機關辦理並追蹤管制,另 應變中心成立期間如有災情立即以內政部消防署災情傳遞資訊系統傳報中央災 害應變中心,有關災情最新訊息於縣內網站、馬祖電子報及地區有線電視系統等 媒體公布。
(二)災情查報:
連江縣依地區特性訂定有「風災震災火災災情蒐集通報作業細部計畫」、「義勇 消防人員協助災情蒐集通報作業規定」、「與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傳遞災 情預報及警報資訊作業規定」,縣內相關機關設有橫向聯繫窗口及災情查報人員 聯絡名冊,另訂定「連江縣政府縣政新聞發布作業要點」,針對可預測之天然災 害,如颱風、豪雨等,主動發布新聞,對外說明預測災害之強度、範圍、民眾應 注意事項,必要時利用電視跑馬燈周知民眾,加強防災宣導。
(三)搶救調度:
有關搶救調度作業,縣內訂有「連江縣災害搶救各機關支援調度作業規範」,於 規範內已詳訂支援資源相關機制、集結地點(縣應變中心消防局及鄉應變中心各 鄉公所)、報到方式、調度到位方式及聯繫控管等相關機制。
(四)避難疏散
縣政府及各鄉市訂定有各種災害潛勢區避難撤離準則,內有相關下達避難疏散指 令及居民避難勸告、指示撤離強制疏散的傳達方式等機制。
四、復原階段--災害發生後復原重建階段
(一)人員臨時收容
連江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內容,針對災民避難收容救濟站,訂有開設基準、開設 方法、管理維護、臨時收容所開設時之志工任務分工、提供災民相關災害情報及 衛生管理等相關對策及保障生活環境品質方法、掌握災民身心狀態等相關機制。
連江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內容,針對災民避難收容救濟站,訂有開設基準、開設 方法、管理維護、臨時收容所開設時之志工任務分工、提供災民相關災害情報及 衛生管理等相關對策及保障生活環境品質方法、掌握災民身心狀態等相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