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金門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內容,就當地災害特性訂有減災、整備、應變、復原等 四階段管理模式。
減災階段:此階段為災害預防階段,其計畫目的係於災害發生時為確保地區各項建物及 設施或減低各項災害可能造成生命財產損失。其內容於建設安全的市街地計 畫方面,計有建築物、維生系統、交通設施安全勘查維護、通信機能強化、
危險物設施等的安全確保及災害應變對策預防作業;針對公共設施的災害防 救對策方面,計有道路、橋樑、河川、山坡地、交通運設施等防救對策;另 對災害防救訓練計畫及火災預防計畫等減災及因應對策均有規劃。
整備階段:為有效因應各項災害防救的準備工作。此階段具體內容包括災害防救組織規 劃及任務分工、防救災工作宣導與演練、自主災害防救組織、糧食的分配、
確保及災害防救器材的整備、避難整備、災害弱者對策整備計畫等。
應變階段:災害發生時為能即時因應各類工作執行,及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金門縣 針對各項災害研擬相關緊急應變計畫,有關緊急行動體制面,計有災害應變 中心成立、民間團體動員及運作模式;於情報蒐集及傳達計畫內規劃有災害 發生前情報蒐集、預報、監控及警報,災時情報蒐集及通報時機、通報方式、
聯絡體制、通信設施的整備與強化、受災狀況回報等事項;另針對災害應變 需求擬定有災害廣播計畫、避難對策計畫、救助救出計畫(金門縣為防止二 次災害威脅人民的身體及生命的安全,特訂定救助救出計畫)、災害火災等 對策計畫(為了防止火災擴大,避免大量傷亡,受災地區住民自組防災組 織)、災害警備計畫(維持公共安全秩序必要之警戒及警備行動)、交通規 則與緊急輸送對策計畫(為防止災害時交通混亂,讓消防、避難、救助等應 變行動迅速實施)、消防救災直昇機活用計畫(緊急搶救及醫療後送)、民 生供水計畫、生活必需品等物資供給計畫、生活關連設施應變對策(自來水、
電氣設施、通信設施、瓦斯設施、下水道、媒體設施)、醫療救護計畫、衛 生保健及防疫計畫、廢棄物處理等計畫、文教對策計畫(兒童學生及教職員 安全的確保、文教設施的整備)、住宅緊急修復計畫等各項作為。
復原階段:係以確保地區住民的生活及迅速恢復社會秩序與活動之對策計畫。內容包括 公共設施等災害復舊計畫(農林水產業、道路及下水道、住宅建物、航空、
社會福利、醫療、學校教育等公共設施)、財政金融復舊計畫、災害後環境 的污染防治等相關措施。
針對金門縣防救災管理模式執行面之探討如下說明:
一、減災管理階段—
(一)平時體制建制 1、 計畫擬定
金門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內,有關各類災害防救對策尚未擬訂,各主管單位針對 主管業務,僅完成部分作業程序。
2、 法規建立
單位 成員 任務
備援設備,於平時定期檢查測試,以確保性能維持最佳狀態,另辦理災害警戒區 域劃設管制公告、勸導、告發等相關作為,惟在作業文件整備方面,尚未完成各 項作業表單印製,地方政府應儘速備妥各項表單繕製作業,以利災區防救災作業 運作。
(二)災情研析整備
應變中心具備網際網路及傳真系統,災前透過網路及電話系統蒐集氣象預報及災 情資訊,於應變中心成立時,安排專人專責監控及分析災情相關資訊,作為救災 工作參考。
(三)減災整備 1、 危險區域勘查
針對危險區域完成「金門地區發生重大水災災情,需作戰支援事項」、「金門縣 水災危險潛勢地區保全計畫」、「金門縣政府水災危險潛勢區域保全應變計畫」
等救災整備工作。
2、 避難規劃
地區針對災害現場受災人員之疏散路線及避難場所,訂有計畫加以列冊管理,並 依災情需求訂定開設、運作等任務及權責分工,另有「金門縣各鄉鎮災害災民收 容救濟作業程序」、「金門縣警察局對各種災害潛勢區警戒避難準則」以為災時 因應。
3、 水利構造物檢查維護
為防患災害發生時造成地區排水不及,有關境內水利構造物之檢查維護研擬「金 門縣區域排水系統整體調查規劃」,針對區域排水系統之排水狀況及銜接情形等 地方政府完成調查、彙整作業。
4、 救援道路橋樑整備
針對救援道路橋樑整備相關整備措施,現階段尚未有完善規劃。
5、 救援資源整備
金門縣政府針對轄區內可動員之「救災車輛、機具、人力、物資」完成調查並表 列管理。
(1) 車輛機具
縣內工務局有關救災車輛、機具計有挖土機、吊車、高空作業車等三十多項,
另訂有「金門縣養護工程所災害緊急應變機械(具)、車輛配備及操作人員」
以為災時應變,所有救災車輛及機具,平時由金門縣養護工程所人員配置及 保管。
(2) 救災人力
基於縣府人力有限,專業人才不足,業已完成可動員之專業技術人力(如技 師、建築師等)相關名冊,另動員地區民間組織團體如紅十字會金門支會、
金門縣海浪救生協會等納編為地區救災人力。
(3) 水源物資
為防救天然災害,並速作善後救濟之處理,現已完成「金門縣政府辦理救濟
物資整備及發放計畫」作為物資整備及發放之依據。
(4) 衛生醫療
有關衛生醫療整備方面,地方衛生局訂定「金門縣政府大量傷患緊急醫療救 護標準作業程序」,以為地區發生大量傷患事故時緊急醫療救護作業依據。
平時備齊相關藥品設備提供緊急災害使用,若遇災害或重大疾病之患者,以 協調軍中醫療體系及鄰近縣市大型醫院支援或後送本島就醫。
(5) 通訊設備:
災時緊急通訊裝備,衛星電話定期及災害來臨前後不定期實施測試,遇故障 即時檢修,颱風來臨前通知各衛星電話聯絡人確實啟動,作為災情回報及聯 繫工具。
(6) 電力油料
偏遠地區及獨立島嶼未儲備發電機及必要之油料,亦未訂定管理及應變機 制。
(7) 區域聯防
區域聯防係為能有效掌握第一救災時間,惟金門縣無比鄰縣市,但仍與台北 市及台中市政府簽訂災害防救相互支援協定。
三、應變管理階段--災害發生時回應階段
(一)應變中心成立:
離島各縣性質相似,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期間作業程序差異不大,應變中心由指揮 官召開工作會議,並作會議紀錄交由各相關機關辦理並追蹤管制,另應變中心成 立期間如有災情立即以內政部消防署災情傳遞資訊系統傳報中央災害應變中 心,有關災情最新訊息透過縣內相關媒體公布。
(二)災情查報:
金門縣政府為能確實掌握災情,發揮救災效能,賦予與相關人員災情查報、通報 任務,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能迅速傳遞災情,俾便掌握災情,採取必要之 措施,以期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特訂定「執行災情查報通報複式佈建措施」作為 災時查報措施。
(三)搶救調度:
有關搶救調度作業,縣內訂有相關資源集結地點、報到方式、調度方式及聯繫控 管等機制。
(四)避難疏散
縣政府為利災時避難疏散作業,訂定有「金門縣警察局對各種災害潛勢區警戒避 難準則」,準則內容包含有下達避難疏散指令及居民避難勸告、指示撤離強制疏 散的傳達方式等項目。
四、復原階段--災害發生後復原重建階段
(一)人員臨時收容
地方政府針對災民避難收容問題,已擬定「災民收容救濟站作業程序」、「強化 對災害災民救助工作處理實施要領」等相關作業程序及實施要領。
(二)環境衛生復原
為使金門縣環保單位於天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立即動員廢棄物清理機 具、器材、人力及環境消毒藥劑、器材、人力進行環境清理消毒,使受災地區環 境儘速復原,確保環境品質,特訂定「金門縣環境保護局天然災害環境清理消毒 支援作業要點」,作為災後環境衛生復原依據。
(三)救濟復建工作
有關救濟復建工作,金門縣政府規劃有災害復原重建、設置災民短、長期安置、
代收賑災物資及發放、稅捐減免或緩繳、協調提供紓困貸款、就業輔導、災民心 理輔導、救災人員心理復建、設置災變救助專戶、諮詢服務等項目,期能協助災 民儘速重建家園,恢復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