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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貧困家庭而犧牲的媳婦仔

第五章 日據時期台灣大眾小說中勞動階級之女性角色

第四節 為貧困家庭而犧牲的媳婦仔

台灣的婦女問題,還有一個更待解決的,就是媳婦仔(養女)的制度,你看,一 個初出了娘胎的孩子,便賣給人家做媳婦仔,叫對方的父母為翁姑!買媳婦仔 的,有的為後嗣,到了養至十六、七歲,便開始為媳婦仔物色對頭,俗語說:『給 人做贅婿者,多半不是好東西』(好的亦有)。能得夫妻和諧、安定過日,算是僥 倖,……另有一種人買媳婦仔的,是專為賺錢之目的,養到十五六歲,便迫她去 賣淫,過那皮肉生涯,絕無人道……臺灣的媳婦仔幾乎失掉了自由和做人的權

356 阿 Q 之弟《靈肉之道》台北:前衛出版社,1998,頁 027。

357 媳婦仔:此泛指被收養的異性女孩。

養媳:此泛指媳婦仔。

利!358……

芬的姊姊素芬,一病幾個月,不見好轉,病情更重,「窮人真是難得生活」為了讓長女 素芬入院救活性命,母親只得心酸,不捨地把秀芬以三佰圓的代價給台北沒有孩子的楊 家作媳婦仔。

……

第一,可以保全素芬的性命。第二你們的生活可以免再難苦,第三 也可給秀芬去富貴。363

……

窮困的家庭賣女兒救貧救困,為家庭犧牲,也救了家庭的經濟,也許讓秀芬有機 會脫離貧困的環境重新再生,也未可知,不過,養女的下場好似悲劇收場為多。

……窮人是不能有病的,假如有病,也應該早點醫治才好,因為我們沒有勞動是 沒有飯吃的……。364

妹妹秀芬為了姊姊素芬的一場重病而犧牲,而姊姊救治好了,卻也為了爸爸的肺病 與一場颱風災而賣做永安家中腦根遲鈍,獃頭獃腦的元明的媳婦。

……你們的家境,既然這樣的艱難,應該想一個法子來補救,假使你們不棄嫌 的話,我們請你將素芬來做我的媳婦!365……

為著素芬的前途,為著張勝的身體,母親便答應了永安的要求,要永安取出六百圓 給張勝治病,素芬做永安的媳婦,住永安家裡,給素芬到高等女校讀書,等到卒業了,

纔讓她和元明結婚。

高等女學校畢業的素芬常想著「我就這樣的為了六百圓的代價而斷送一生的幸福 嗎?」「叫我和元明結婚是絕對不可能的,叫我當面拒絕翁姑,也是不能,假使叫家裡 把我贖身回去,也是辦不到的」素芬受過中等教育,漸是現代女性,徬徨不決在這交叉 點上,也許就由運命安排吧,作者亦不忍給這位媳婦仔做悲劇收場,因為「沒有感情的 結合或是以強力轉化本有的兄妹之情,可能帶來悲劇收場」366

363 曾秋美《台灣媳婦的生活世界》台北:玉山社,1998,頁 161。

364 吳漫沙《黎明之歌》,台北:前衛出版社,1998,頁 182。

365 吳漫沙《黎明之歌》,台北:前衛出版社,1998,頁 182。

大眾小說真實地反映日據時期台灣社會「媳婦仔」的存在,養媳(養女)習俗的形成,

使有錢人分擔了窮人扶養子女的重責,有其調盈濟虛,各得其所的用意,但若以牟利或 奴役為目的,則養媳(養女)制度卻是違反人道主義,法理不容的。

第六章 日據時期台灣大眾小說中風月紅塵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