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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日據時期台灣大眾小說中資產階級之女性角色

第一節 認命順從的知識女性

「一切都不奇怪這全是命。在什麼地方和什麼人結婚,誰又能預料呢?不是嗎?

都是天注定的」……這都是前世注定好的命,根本無法預料……全都是命中註 定」。241

「…姻緣原是天註定……。」242

鳳鶯是日據時期台灣大眾小說《命運難違》中的女主角,作者林煇焜由鳳鶯的婚姻 悲劇,深刻描敘當時社會中女子所受禁錮,傳統封建式婚姻制度對女性殘害以及女性深 存於心中揮之不去的宿命。

鳳鶯生長在名門望族,萬華一帶人盡皆知的大老家庭,第三高等女校畢業,僅管受 過教育,在當時的社會,父親是她的天地,婚姻都由父母做主安排,是好,是壞,全由 命運決定。

……台灣的風俗、習慣、言語、文化等與日本和其他的國家相較之下,要落伍 得多。而且,再加上許多特殊的社會風俗習慣因素,我們更無法自由地實現自 己的理想,尤其是婚姻制度更不用指望了。長久以來,台灣人一直奉家族主義 完成終身大事,特別是像我們這種出生在中上家庭以上的人,它成了一種鐵律:

家族主義的根本就是為人父母的意志,它將子女視為私有物,基於一種為謀求 子女將來的幸福,老後可予呵護的觀念使其子女結婚。因此做父母的總是依自 己理想為子女選配偶。這樣一來,父母為了維護子女、自身家族,當然想緊握

240 林輝焜《命運難違》台北:前衛出版社,1998,頁 141。

權柄不放……243

「年值二十一荳蔻年華,完美女性」,「人見人誇」,「不愧是萬華一帶的第一美人」

─鳳鶯,正為自己過著猶如女校生活般沒有自由的日子厭倦萬分,可是她又為無能力改 變而發愁,認命地等待父親為她安排門當戶對的士林首富台北洲屈指可數的富商─李興 旺長子李金池相親,原是一場佳人才子圓滿的豪門婚姻,卻被在內地接受教育,接了電 報回台來結婚的新新人類李金池所挫敗,金池強烈主張在一定的範圍內和條件下談戀 愛、交往,「我主張結婚的第一要件就是戀愛,也要去身體力行,沒有愛情基礎的婚姻 等於是包裝體面的人口買賣,尤其是台灣婚姻是最典型代表,不能自由戀愛的地方,當 然找不到人生的幸福……」244,才能結婚,堅決反對跟不認識女子結婚。

然而,台灣社會對女子多麼嚴苛,

……沒有父親的允許不能輕易外出……別說不隨便外出,有年輕男孩來訪,也 不能出面接見。這種情形,不只我們家獨有,在台灣每個家庭都是這樣。245

一個強調要有自由戀愛、交往認識新婚姻觀,一個認命地躲在父親保護的樊籠中,

僅管再怎樣「速配」,婚姻也交集不在一起,只好交由命運安排,各自男婚女嫁,各背 負著自己的命運分道揚鑣。

認命、順從的鳳鶯,由父親作主與大稻埕的富米商郭西湖的兒子啟宗成婚,雖然姻 緣天註定,但鳳鶯本可給自己的婚姻做些努力或改變,因為鳳鶯也明白虛偽的婚姻,沒 有愛結合,將為婚姻帶來不幸,

……我早就死心,像我們這種出生在中上家庭的女子,想自由和男人交往簡直 不可能……李家的事,我全交由父親主….」246

243 林煇焜《命運難違》台北:前衛出版社,1998,頁 119。

244 林煇焜《命運難違》台北:前衛出版社,1998,頁 110。

245 林煇焜《命運難違》台北:前衛出版社,1998,頁 141。

……我什麼條件也沒有,爸說好,我就去,一切憑緣份,……爸,你就決定 吧」。247

鳳鶯深覺對於不幸生為女人的她,對「愛情在交往中產生,交往取決於自由」,

但是,「剝奪自由,禁止交往,當然就不可能產生愛情」的陳規陋習辦事的台灣社會深 感矛盾與絕望,只好宿命地相信命運,把自己的一生由父親作主決定,交給一個不相識 的男人,因為對社會認清才甘心於這樣的婚姻,周旋在不通情理的婆婆和愚蠢的丈夫之 間,終日就像個傀儡,活著了無情趣。

宿命順從的鳳鶯,認命地、甘心地接受父親安排,服從舊傳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如此並沒有給她帶來幸福美滿婚姻。婚後的鳳鶯三年未生孩子,在疼愛她的公公車禍身 亡後,成為丈夫折磨,婆婆虐待的可憐媳婦,憂鬱、煩惱、痛苦地過著以淚洗臉的日子,

終於走向自殺的最後一步,而與她的婚姻擦肩而過的李金池,在追求自由戀愛,交往後 結婚的婚姻方式,也並未為他帶來美滿幸福的婚姻生活,金池在一次的熱鬧廟會中腳踩 到一位未曾謀面的美麗女性,一見鍾情,展開跟蹤、追求並交往,待相認識後發現,摩 登現代的秀惠並非金池想要廝守的女伴,在台灣社會男女青年無法交往戀愛,直到訂了 婚後才勉強被允許相見約會,然等金池發現秀惠是「不懂禮貌的女人,愛好奢侈的女人,

生性懶惰的女人,沒有學問的女人,嫉妒心強的女人,猜疑心重的女人,女人所有的缺 點她都具有。」,可真為時已晚,後悔也於事無補,因為在日據時期的台灣,解除婚約 是不可能的事,「台灣不是你想像得那麼簡單的地方,你想毁婚也毁不掉了。」248

金池只能在「我只預感我要斷送自己的一生,正走向暗淡的人生」無法挽回情況下,

死心去結婚了,金池對「先交往,再結婚」的新婚姻觀的堅持,使他錯過了與他喜歡的 類型的好女孩鳳鶯結婚,而心存不好預兆地與他交往的秀惠走入婚姻,在個性不和諧,

觀念處處相衝突的不幸婚姻裏,金池一度想離婚,但在當時台灣社會,尤其是李先生所 屬的上流階層,是絕對不允許離婚的,「不能離婚,你卻斷然離婚,這才違背社會規範

呢。」249

離婚是不被允許的,金池只能痛苦地生活而尋找死亡「我現在已無法過人的生活 了,死!對!找個死的地方了結一切吧。我走到非死不可的地步,而且今天就死。」250 之所。

宿命順從的鳳鶯 ,在台灣社會陳規陋習殘害下,正準備在台北的明治橋一了百了,

卻被戀愛至上論而婚姻仍是痛苦不堪到想尋死的金池救下,在尋死地點邂逅,兩人均覺

「如果妳這樣女性和我這樣的男人結為夫妻的話,正如日本軍力和中國的財源結成同盟 一樣,立刻便能成為天下第一強國……」251

倆人婚配是完美無缺夫妻,然台灣社會的陳規陋習,落伍規範殘害了鳳鶯,也製造 出殘害了成千上萬同鳳鶯一般的台灣女子。從宿命、順從的鳳鶯之知識女性角色,充分 反映出當時青年的戀愛至上觀與當時社會多麼地不相容:

……她是一個曾受過教育的女子,而且她的學問亦非普通的女子可比,但她的 頭腦是中了舊社會禮教的遺毒,絲毫沒有主張,任她的父母支配。……台灣女 子,不但女子就是男子亦是談不到什麼「戀愛」,所以戀愛的夢我是不敢做的,

而且也做不到的……252

……我是不能作主的,這是我父母的主意,我絕對不敢反抗我父親的意見,萬 事須要與我的雙親商量,我是萬事遵守其命令的……」253

徐坤泉《暗礁》254、《可愛的仇人》中秋琴原亦是受過教育的知識女性,她面貌、

心性、學問都算詩社裏的佼佼者,與志中可是被公認一對模範情侶,原可「有情人終成

249 林煇焜《命運難違》台北:前衛出版社,1998,頁 351。

250 林煇焜《命運難違》台北:前衛出版社,1998,頁 352。

251 林煇焜《命運難違》台北:前衛出版社,1998,頁 558。

252 徐坤泉《暗礁》高雄:慶芳書局,1937,頁 36。

253 徐坤泉《暗礁》高雄:慶芳書局,1937,頁 38。

254《暗礁》可謂《可愛的仇人》的前集,讀過《可愛的仇人》的人,非再讀《暗礁》不知志中和秋琴的

眷屬」或「他亦好學,我亦好學,將來朝夕切磋,真是幸福充滿家庭」255,無奈在婚姻 這一切身大事上,秋琴也守著台灣社會的成訓,封建的訓條與禮教,無能自主而屈服於 社會勢力、家庭的權威與可惡的禮教,

……他是商場的戰敗者,日夜都在想要恢復,所以要把他的女兒做犧性,得一 大注金錢做資本。256

……她深深痛恨她的不近人情的父親,為了商業的失敗,忍心把她們幾個姊妹 當做「大豚(豬)」賣出,使她們所遭到的命運無不都是「同病相憐」……257

終至犠牲於舊家庭制度下,無法有情人成眷屬,秋琴與志中各自抱憾而結婚,各自 擁有的是不完整婚姻(鰥居、寡居獨自扶養年少孩子),尤其秋琴更是對奉父母之命,

無法抗拒婚姻悔恨,嫁給了品性不良,誘姦學生,好色淫亂而染病喪命的建華,帶給她 成為天下間之最可憐者莫如貧寒交迫孤兒寡母。

「…全台灣的婦女們,不知道有整千整萬婦女遭到和她一樣的運命呢!」作者徐坤 泉,透過秋琴的角色,控訴台灣社會舊禮教,舊觀念,婚姻制度對女性的殘害。

嗚呼!台灣婦女的運命!身生為女子,已是不幸,為台灣女子,更是不幸中之 大不幸,翁姑拌嘴、罵媳婦洩恨,丈夫賭負打老婆出氣,父兄做失敗,怨妻賠 錢貨,家庭死了人遷怒女子破月,說是不祥女……258

……重男輕女之極盛,富者產下女嬰,尚可一笑置之,貧者為惡俗所囿,為經 濟所迫,多把初生女兒丟到溪邊河裏海中,活活溺死,真是慘無人道至極,有 時或者在一、二歲,便送給人做養女,有至四、五歲賣給人做婢女……等等經 過那非人道的奴隸生活,挨餓挨打,行走那黑暗的地獄路程,嗚呼!259

255 徐坤泉《暗礁》高雄:慶芳書局,1937,頁 39。

256 徐坤泉《暗礁》高雄:慶芳書局,1937,頁 42。

257 徐坤泉《可愛的仇人》台北:前衛出版社,1998,頁 063。

小說真切地反應當時社會底層真實面相,日據時期的台灣婦女命運在娘胎裏便被人 痛罵、咒詛,墜地後更被人家藐視,長大後受凌辱、踐踏,亦難有真正「人」的生活,

小說裏女性角色鮮明地反應這社會三、四重壓迫之下,台灣婦女種種的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