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反歧視之約—AIDS 運動的「起」、「承」及法律動員(1991-1997)
第一節 「無辜」的感染者?AIDS 的階層建構
186 林國明與蕭新煌曾經指出台灣的社會福利運動從 1990 年代開始,在一定的政治機會條件下,
往往以立法之推動作為主要的動員方式之一。參見,林國明、蕭新煌,〈台灣的社會福利運動導 論:理論與實踐〉,收入於蕭新煌、林國明主編,《台灣的社會福利運動》,頁11。儘管兩人所指 涉的法律動員是指社會運動依其議題與特定立委合作推動政策立法。台灣婦女運動中的法律動員 便是一個相當著名的例子,90 年代台灣婦女運動,出現了將議題制度化的趨勢,或由民間婦女 團體自行草擬立法修法草案,或針對立法院的修法過程進行監督與遊說,將婦運所訴求的議題制 度化。參見張靜倫,〈台灣的婦運議題與國家的性別政策—訴求與回應〉,收入蕭新煌、林國明主 編,《台灣的社會福利運動》,頁374-379。
187 美國最重要的 AIDS 運動團體 ACT UP 當年的成立,便是作家 Larry Kramer 在紐約格林威治 村對於在場的男同志大聲疾呼,喚起男同志對此一議題的動員。Banzhaf、Morgan 和 Ramspacher 則提及了美國女性AIDS 運動如何承繼自美國 70 年代婦女健康運動(包含生育自主權與性自主 權)。可見AIDS 運動、婦女運動、同志運動之間各有深淺不同的交錯關係。Marion Banzhaf, Tracy Morgan, Karen Ramspacher, “Reproductive Rights and AIDS: The Connections”, ACT UP/NY Women and AIDS Book Group, Women, AIDS and Activism(MA Boston: South End Press, 1992), p.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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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建構
我在這一節將分析1990 年之後的防治政策。防治條例立法之前,衛生署曾 對於立法院主張對所有感染者「免費治療」的醫療政策感到不滿,當時衛生署便 認為藥癮者、男同性戀者等感染者並不是無辜受感染,因此不應該以國家資源提 供免費治療。儘管當時衛生署未能成功地遊說立委翻案,但是衛生署將感染者區 分為「自作自受/無辜」階層的思維仍然持續地在出現在防治政策之中。隨著我 國出現了家內的「無辜感染者」:妻子,防治政策也開始關注到「家內的性」,如 同防治官員曾經勸說男同性戀者「收斂」其性行為,此時官員們也向買春的男人 喊話,要求男人們為了無辜的女性伴侶(妻子、女友)著想,約束自己的行為。
同是女人的性工作者,則不被防治政策所關照。
另一方面,衛生署也在法規授權的情況下,制訂〈捐血者的健康標準〉以及
〈應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之範圍〉,將藥癮、男同性戀者、性交易者等這 些「活該的感染者」建構為AIDS 危險群體。防治政策區分出無辜與活該的感染 者,除了試圖在醫療給付上,給予差別待遇外,在這段期間衛生署對於不同感染 者的差別對待,也同樣運用「自作自受/無辜」的疾病階層邏輯,衛生署較願意 出面協助改善無辜感染者的處境,而不願意給予「活該」感染者有利的措施。
此外,曾經反對對外籍感染者立法進行入出境管制的衛生署,對於國境管制 條款的態度也有所轉變,在1995 年魔術強森事件中,我們看到衛生署積極落實 對於外籍感染者的管制,禁止強森入境。1990 年之後,衛生署對於感染者的建 構日漸清晰,而從衛生署所建構的感染者圖像中,我們也能進一步看出,衛生署 所持的反歧視價值所欲保障的對象為何。
第一項 衛生署的勸世文:單一性伴侶的防治宣導
1990 年後,衛生署關照到「異性戀者」的感染群體,衛生署依舊採取污名 化AIDS 與感染者的防治宣導,我們可從此一時期的衛生署長發言中,可以發現 當衛生署意識到感染者不再只是被認定為有不正常的性的男同性戀者後,衛生署 官員開始以單一性伴侶的性道德來宣導疾病的防治,將異性戀的感染者刻畫為具 有對伴侶不忠誠的性格,這樣的防治宣導顯然再度加重了疾病污名。
1991 年 11 月 15 日世界 AIDS 日前,張博雅署長因為發現 AIDS 也在「家庭」
中出現,而發表了一封給國人的公開信,以呼籲疾病防治,公開信最末段表示:
「感於當今社會,工商發達,旅遊盛行,道德淪喪,色情氾濫,外籍勞工湧入,
毒品走私猖獗,這些因素結合在一起,使得愛滋病在臺灣地區已經暗潮洶湧,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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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待發。因此,我必須毫無隱飾的告訴大家,如果我們還不起戒心,如果大家仍 不加設防,那麼繼非洲、美國、泰國之後,國內將有很多人難以逃過愛滋病肆虐 的浩劫!」188
公開信的內容可以發現衛生署署長對於疾病傳播的焦慮以及恐慌,然而在張 博雅署長的話語當中,我們看到的不只是主管機關的防治宣導,更具有道德勸說 與種族主義的內涵:「正是由於 1990 年代的台灣,毒品氾濫、性道德淪喪,以及 來自落後他國、從事三 D(Dangerous、Dirty、Difficult)產業的外籍勞工大量 來台,才使得疫情無法控制。」189
然而,究竟是疾病該被防治?還是這些「偏差行為」與「外籍勞工」必須被 管制?若是沒有疾病的存在,我國社會的「道德淪喪」還應該不應該受到譴責?
色情氾濫是否應該改善?毒品是否應該禁止?其實,無論是否有預防AIDS 的必 要,張博雅署長所列出的這些問題就是被歸類為道德上的偏差行為,而藍領外籍 勞工也是被當作落後的國民,疾病的存在也作為衛生署官員得以進行道德勸說與 表現文明的工具。190
事實上,張博雅發出這封公開信的最大目的在於「對抗色情」,因為異性戀 的感染比例越來越高,而且家庭內的「無辜妻子」也被「買春丈夫」所感染。1991 年8 月衛生署便曾經就「AIDS 入侵家內的性」召開記者會:「一名曾在泰國嫖 妓而感染愛滋病的先生,經衛生單位證實已將愛滋病傳給他的太太,這是國內第 一宗因先生嫖妓而讓配偶無辜受害的病例。」191「家庭內的性」受到威脅後,衛 生署正式將異性戀者當作防治之主軸,以保護「家內的性」是安全的。
1991 年之後的防治方向,衛生署開啟「性忠誠」的防治宣導,強調「維持 單一、固定的性伴侶」192、「家中有愛,愛滋不在」193等,將單一性伴侶當作行
188 張博雅,〈對抗愛滋 告全國公開信〉,《民生報》,1991 年 11 月 15 日,第 23 版。粗體為本文 所加。
189 Susan Sontag 曾經提及在現代社會中,除了性病之外,已經不再有其他的傳染病具有其道德 意義。參見,Susan Sontag,《疾病的隱喻》,刁筱華譯,頁 142。
190 當時立委吳德美也要求衛生署必須推動「性生活純潔化」來防治 AIDS。參見〈防止世紀之 病蔓延 立委促推動"純潔”性生活〉,《民生報》,1991 年 10 月 31 日,第 23 版。顯然疾病防治與 性道德有著頗為緊密的關係,然而純潔與否是否真能防堵病毒?似乎是個不需要回答的問題。在 具有道德意涵的影射之下,AIDS 與這些被視為偏差之行為有著相當深的連結關係,污名化了 AIDS,同時這污名也烙印在感染者身上。
191 〈國內首見感染愛滋病,先生禍延妻子 曾在泰國買春成為帶原者,出個五個月的小孩可能也遭 殃及〉,《聯合報》,1991 年 10 月 8 日,第 1 版。
192 〈明天 世界愛滋病日 我們 也有宣導專案「防治愛滋 立即行動」〉,《聯合報》1993 年 11 月30 日,第 5 版。1993 年,衛生署所定下的防疫主軸是「避嫖妓、拒毒品、保命要用保險套」。
193 〈世界愛滋病日前夕 衛署再公布卅四名愛滋感染者---國內已有十八對夫妻感染愛滋〉,
《聯合報》,1994 年 12 月 1 日,第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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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要求在外買春的男子約束自己的行為,避免買春。194張博雅署長也在發 現台灣「無辜的妻子」受到買春丈夫感染後,在記者會上警告國人:
一旦感染愛滋病不但名譽受損、尊嚴喪失、活得痛苦,將來還會死得難堪,
而且難看。195
1991 年,當衛生署發現了數名妻子受到丈夫感染後,將防治焦點移轉至異 性戀上,並特別針對異性戀的男子,要求其重視單一性伴侶,「性忠誠」成為一 項重要的防治宣導方向,夾帶著對於「色情」的反對,HIV 預防成為特定性道德 觀點下的「反對色情」的論述,非單一性伴侶的異性戀便成為偏差的行為者。值 得進一步思考的是在1990 年之前,衛生署著重在以男同性戀為防治對象時,將 男同性戀打造為「不正常的人」,男男同性情慾並不會被冠上「色情」,但當異 性戀者出現了感染趨勢後,不忠誠的行為也與色情有了連結。在衛生署的防治宣 導中,男同性情慾似乎不適格稱為色情。
我們可以看到此一時期較常出現在媒體版面的官方行動者乃是掌管防治政 策的署長,然而這些帶有特定道德宣傳的防治語言並非只是署長個人的行動,也 同時影響了衛生署防治政策的方向。不過,男同性戀者並未因衛生官員開始看見 了異性戀者的感染群體,而不再受到特別的注目,在下一部份我們將看到男同性 戀者依舊在防治政策中被認定為屬於「個人不當行為」的危險群體。
第二項 高危險群體的法律建構
在1990 年防治條例制訂後,授權衛生署可制訂「有檢查必要之範圍」。1991 年12 月 17 日,衛生署召開「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諮詢委員會」針對應接受檢查 之群體作討論,當時決議將「遠洋漁員、娼妓、同性戀、受刑人、役男、毒癮者」
列為強制篩檢之對象。196
194 〈國內首見感染愛滋病,先生禍延妻子 曾在泰國買春成為帶原者,出個五個月的小孩可能也遭 殃及〉,《聯合報》,1991 年 10 月 8 日,第 1 版。
195 〈<世紀之毒 蔓延台灣>嫖妓感染愛滋 比率上揚至 22%〉,《聯合報》,第 7 版,1991 年 8 月 25 日。這句「名言」此後常被民間團體以及學者、運動者提出來引用,以表現那一個時代衛生 首長對於感染者以及疾病的污名,但張博雅署長這樣的觀點,其實同時是當時多數官員看待AIDS 的方式,然而張博雅在說出這段AIDS 敘述時,是為了恫嚇買春的異性戀男子,讓有多重性伴侶 的男人知所警惕,而自我約束。
196 〈強制篩檢愛滋 鎖定六種對象 遠洋漁員、娼妓、同性戀、受刑人、役男及毒癮者須受檢〉,
196 〈強制篩檢愛滋 鎖定六種對象 遠洋漁員、娼妓、同性戀、受刑人、役男及毒癮者須受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