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正常」生活,無須恐懼—1980 年代 AIDS 圖像的建構及防治條例的誕
第一節 不正常的人:防治政策中的疾病建構
衛生署AIDS 防治小組,昨日在公開記者會中,鄭重表示,國內第一個真正 的AIDS 病患已被證實,但該小組特別呼籲民眾勿須過度恐慌,祇要性行為 正常者,要染上AIDS 根本不太可能。61
60〈臨界點編導 田啟元病逝〉,《聯合報》,1996 年 8 月 30 日,第 35 版;韓森,〈愛滋鬥士田啟 元:我第一個認識的愛滋感染者〉,1997 年,網址:http://praatw.org/right_2_cont.asp?id=52,(檢 索日期:2009 年 7 月 28 日)。有關田啟元的生命經驗與劇場創作,可參照,施立,〈生命的臨界 點—田啟元的劇場十年〉,國立藝術學院戲劇學系碩士論文,1998 年。施立認為愛滋病是田啟元 最大的不幸,但也帶給他最大的創作力量。參見,施立,〈生命的臨界點—田啟元的劇場十年〉,
頁100。
61 〈臺大醫院可疑半昏迷者 證實確係罹患「愛死病」〉,《中央日報》,1986 年 2 月 28 日,第 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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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年 12 月,一位患有 AIDS 的美籍人士在台北短暫停留一天,隔年 3 月 經國內醫界證實為感染者後,引起社會不小的震撼,62衛生署決定與醫學中心及 學術研究單位合作,1985 年 5 月 15 日衛生署召開「研商籌組後天免疫缺乏症候 群防治小組」會議,決議成立衛生署AIDS 防治小組、將 AIDS 列為報告傳染病、
各醫療院所發現可疑病患都應先報告衛生署,由防治小組指定專家確定診斷等。
63第一屆防治小組委員由莊哲彥醫師擔任召集人,成員有莊哲彥、沈銘鏡、江萬 瑄、劉禎輝、呂學重、張明志、王世叡、鄭德齡、許書刀等人。64
我國防治政策在防治小組成立後正式成形,小組6 月 26 日召開第一次會議,
公佈了AIDS 疾病的臨床定義,並提出五點防治的準則,讓社會大眾知道「性接 觸」與「輸血」是主要的注意項目,其中包括了對高危險群體的防治宣導,呼籲 同性戀與雙性戀的男性及靜脈注射藥癮者「應注意多重性交伙伴會增加罹患 AIDS 的可能性」以及「避免輸血」65。此時衛生署所指的「高危險群體」也將 持續出現在往後的衛生署防治政策中,以「應接受HIV 病毒檢查之範圍」以及
「供血者健康標準」之制訂作為關注高危險群體的防治政策規劃。
然而預防知識與健康宣導,必須被放在此時台灣社會的脈絡下來檢視,當時 台灣社會是如何看待被視為危險群體的男同性戀者?而官員與醫學專家們又是 以怎樣的方式建構出AIDS 與男同性戀者之間的連結關係?
第一項 台灣社會中的男同性戀圖像
AIDS 防治小組在公告病例定義不久後,防治小組有了檢驗的對象,同一年 8 月 29 日,衛生署召開臨時會議之後,向媒體表示發現了第一個 AIDS 的疑似患 者,該名患者證實感染病毒,但尚未符合前述所提之病例定義。66防治小組對這
62 〈廿世紀黑死病 在台一閃而過 美國一名 AIDS 患者 去年底過境台灣曾就醫〉,《聯合報》,1985 年3 月 8 日,第 5 版。
63 參見,衛生署(1985 年 5 月 30 日)衛署防字第 532902 號函。
64 台大醫院內科莊哲彥、沈銘鏡,泌尿科江萬瑄,台大醫院血液科劉禎輝、長庚醫院感染科呂 學重、馬偕醫院內科張明志、台北榮民總醫院過敏免疫風濕科王世叡、鄭德齡、衛生署預研所許 書刀。行政院衛生署編,《台灣地區公共衛生發展史》(台北:衛生署,第三冊1997 年),頁428-429。
65 疾病的定義是:「此病經診斷顯現至少有中度細胞性免疫缺失(例如低於 60 歲病人的 Kaposi 氏肉瘤,Pneumocystis Carinii 肺炎),且其免疫機能缺失為病因不明或非因免疫意識治療、淋巴 網狀惡性病等造成之抵抗力降低。」;五點的防治準則是:(1)應避免與已知或疑似 AIDS 患者 發生性接觸。高危險群者(例如同性戀或兩性戀的男性及靜脈注射藥癮者)應注意多重性交伙伴 會增加罹患AIDS 的可能性。(2)對高危險群者,目前暫時之措施為禁止其捐輸血漿或血液。此 項措施包括屬於該群所有的人,雖然其中也許有很多人罹患AIDS 的機率極小。(3)應該對可能 有高度傳染的血漿與血液,進行有效篩檢步驟的評估作業,以期降低傳染。這些步驟應該包括特 異性的檢驗,以及詳細病史與身體檢查。(4)對於病人輸血與否,醫生應該嚴格依據醫療需要而 定,最好是自我貯存血液的輸血。(5)應該繼續發展更安全的血液製品供血友病人使用。〈後天 免疫缺乏症候羣(AIDS)〉,《疫情報導》,第 1 卷第 7 期(1985 年 6 月 15 日),頁 49-50。
66 即具有「中度細胞性免疫缺失」之症狀。值得注意的是,當我們看到 1985 年防治小組初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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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感染者的身分是如此描述:
這個人是極活躍的男同性戀者,性伴侶極多,這些和他發生性關係的同性戀 者可能也會被感染,並再感染別人,因此本小組呼籲同性戀者應該特別提高 警覺,避免和國內或國外同性戀者發生性關係。同時呼籲同性戀者應該自動 到台大醫院內科或免疫科或榮總性病或傳染病科去作血清檢查。也可以到長 庚醫院及馬偕醫院去作檢查,並呼籲同性戀者不要捐血。67
一名感染者身分的確認讓防治小組更加肯認了台灣男同性戀者在AIDS 中的 高傳染風險,隨後衛生署便向警政署要求提供有關「男娼」與「同性戀」的資料。
68令我們起疑的是,為什麼當衛生署試圖對男同性戀者加強防治宣導時,會向警 政署求助?這意味著1985 年警政署是最熟悉國內男同性戀社群的官署,遠高於 其他官方與非官方的團體或個人。1985 年 8 月 29 日當國內發現第一起疑似病例 後,警方人員也以國內同性戀權威的姿態向媒體發言:
警政署行政組組長果水說,警方歷年來查獲「男娼」或「同性戀」的案件或
「玻璃圈」的聚會場所,通常僅能依違警罰法中的行跡不檢,或妨害風俗將 當事人裁決拘留。…台北市同性戀心理變態出沒的地方是新公園、成都路某 家電影院及台北車站附近一家大飯店的三溫暖浴。...一般對同性戀心理變態 者都以阿拉伯數字來分辨他們的身分,男性以「1」代表,女性以「0」代表,
既扮男也可扮女則以「10」代表。69
透過果水組長的發言,可知當時許多男同性戀者被當作惡化社會風化的源頭,
而負責維護社會秩序的警務耽誤也成為政府之中,最常與男同性戀者有所接觸的 單位。誠如孟維駛在1983 年的報告所言,在警方實務上,男同性戀者被認為是 違警罰法第64 條第 1 款的行跡不檢。換言之,此時男同性情慾的實踐,在當時 被認定為破壞了社會的善良風俗。70此時我們也可以在媒體上看到警方查獲男同 性戀者的新聞:
作與當時的報導時,我們可以發現當時重視的是發現「AIDS 病患者」,而非發現「感染者」,然 而感染者並不意味著發病,兩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大不相同,所須進行的醫療照護也不同。
67 1985 年 8 月 29 日,「行政院衛生署後天性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小組第二次會議」。衛生署(1985 年9 月 6 日)衛屬防字第 551321 號函。
68 「警政署行政組已應衛生署的要求,通令各縣市警察局彙整歷年來有關查獲『男娼』或『同 性戀』案件的資料,於九月中旬前,報到警政署,以便轉送衛生署做為防治『愛死病』之用。」
〈國內發現愛死病疑似患者 自稱同伴逾千人中外各半〉,《聯合報》,1985 年 8 月 30 日,第 3 版。
69 參見陳長華、梅瓊安、江聰明,〈神秘的玻璃圈 飽受 AIDS 的威脅 這個警方難以佈線、社會 不甚了解、當事人多難啟齒的圈子 究竟是什麼樣子?〉,《聯合報》,1985 年 8 月 30 日,第 3 版。
70 孟維駛,〈同性戀的違法性〉,《警學論叢》,第 14 卷第 2 期(1983 年 12 月),頁 44。孟維駛 建議刑法妨害風化罪章應增列:「同性承諾而有猥褻行為者」、「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實施同性戀者。」來對同性戀者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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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警察局城中分局從四月一日迄今,在轄區新公園中已經查獲了六十多 名同性戀者,警方對已有同性戀行為的妨害風俗違警人,分別裁決三至七天 的拘留。至於逗留在該處尋找「對象」的同性戀者,由於行為尚未發生,警 方分別在勸導、登記後釋回。71
由此可見警方認定同性戀者有礙風化而進行管制,使警政署掌有了部分曾被 管制的同性情慾實踐者。除了同性戀行為可能被歸類為「妨礙善良風俗」之外,
國內對於同性戀的醫學研究也病理化「同性性傾向的精神狀態」。
陳省芳在1980 年台大神經精神科醫師文榮光主編的《臨床性醫學》,負責撰 寫〈同性戀〉的章節,開頭第一句便說「真正的同性戀是一種不可抑制的性心理 變態」,認定同性戀或同性戀行為乃「變態行為」、「行為異常」、「心理病態」,而 應找出病因及有效的治療方法。72醫學上,台灣男同性戀第一份臨床個案的研究,
也同樣出現在1980 年,由台大神經精神科醫生文榮光、陳珠璋醫師針對其個案 門診所做的分析報告,在其分析中,同性情慾並非是精神上的疾病,唯有當性傾 向形成焦慮感時,才成為治療的對象。73
儘管同性情慾曾被當作一種「性心理變態」,但就往後的精神醫學論述而言,
大多同意「同性性傾向本身不算是疾病,只有當同性情慾使得當事人心理出現了 障礙,才須被治療」。74
雖然文榮光等其他精神科醫師並未如陳省芳的說法把同性戀當作疾病,但是 相比於「異性戀」研究而言,精神科醫師對「同性戀」的關注,也顯現了將同性
71 〈警方掃蕩斷袖癖 月來查獲六十幾:調查同性戀者生理心理變態 沉淪外道邪門罹染惡疾拉 客〉,《聯合報》,1980 年 4 月 23 日,第 3 版。此外還有〈「斷袖之癖」害了他們! 兩名男同性 戀者昨在中市猥褻被捕〉,《民生報》,1980 年 6 月 29 日,第 10 版;〈玻璃圈內稱相公 吃喝玩樂 純男人 同性戀者:餐廳交易 八人拘留•兩人法辦〉,《中國時報》,1983 年 4 月 10 日,第 3 版;
〈又一群同性戀者曝光:三十四名圈內人 「唐街酒店」中尋樂〉,《中央日報》,1984 年 4 月 20
〈又一群同性戀者曝光:三十四名圈內人 「唐街酒店」中尋樂〉,《中央日報》,1984 年 4 月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