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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逃漏加值型營業稅現況分析

第三節 查核加值型營業稅逃漏稅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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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查核加值型營業稅逃漏稅作業流程

營業稅稽徵業務繁瑣,稽徵人力有限,逃漏稅無法全面遏止,各行各 業行業特性及產銷流程不同,衍生出來之逃漏型態也不同。為遏止逃漏維 護租稅公平,前臺灣省稅務局已編訂營業稅查核技術手冊供稽徵同仁參 考。然由於時空環境不同,營業人逃漏稅手法推陳出新,查核技巧不能一 成不變。乃針對各項課稅資料,以全年度經常性、隨時辦理的積極主動方 式,調查或輔導可能違章漏稅行業或個人,深入查核,以專(選)案查核 方式加強稽徵。其主要作業依作業手冊,主要重點包括:計畫依據、工作 準備、派案管制、執行查核工作、調查報告之撰擬、陳核及後續相關通報 作業、成果統計以及檢討與改進。其中依細部查核計畫所訂查核原則及方 法執行;包括蒐集基本資料、發函調查、查核帳證、約請訪談及實地查核 等,按個案性質調整辦理程序。可供查核人員依循而能自由發揮。目前五 區局專(選)案查核方式,如圖3-4 選案查核作業流程圖示之。

圖3-4:選案查核作業流程圖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時間序列數據 (Time-series Data)就計量經濟學之研究而言,其重點在 於分析同一經濟行為者其於不同時間的資料,藉以展現研究對象的動態行 為。本研究在設計與實施方面,係採用內湖科學園區逃漏稅營業人自2003 年至2010年為主之時間序列內實證違章案件的整合資料(Pooling Data) 去 進行迴歸模型分析。本文可列出下列的關係式: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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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資料來源

本研究之主要研究目的在探討影響營業人逃漏加值型營業稅金額之 決定因素,研究時間自2003年至2010年,以2010年自內湖科學園區所查獲 非免罰之逃漏稅案件資料作為研究,17並將2003年至2010年間實證逃漏稅 案件之整合資料,進行實證模型分析。該來自內湖科學園區案件共計83 件,除觀察其中條件因素對營業人逃漏加值型營業稅金額之影響是否為決 定因素外,將於整合相關文獻及查核實務後,逐一檢討可能之決定因素;

並選定17個決定因素以計量模型加以驗證。本研究因以內湖科學園區營業 人為範圍,是故本研究之決定因素之相關資料,將以國稅電腦BCI系統中 之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系統、輔導誠實報繳作業系統、營業稅申報零稅率 查核作業系統以及國稅電腦NIG系統中之違章案件管制系統為依據,以 2003年至2010年相關資料為本研究資料之來源。另相關稅收統計資料為財 政部與國稅五區局之相關統計資料。因本研究之解釋變數,係以確定為營 業人逃漏加值型營業稅並經裁處罰鍰之相關實證資料,其應足以探討內湖 科學園區營業人逃漏加值型營業稅金額之狀況及特性。有關2006年至2010 年最近5年查獲內湖科學園區營業人逃漏加值型營業稅之違章家數及金額 統計資料,如表4-1所示。

17坐落於臺北都會地區之內湖科技園區,是首座因勢利導,由民間投資及政府放寬產業 進駐,發展出來的都會型高科技園區。園區範圍包括內湖路一段、港墘路、瑞光路、民 權東路六段、舊宗路二段、堤頂大道二段所圍地區,行政區屬西康里、港墘里、瑞光里、

湖元里之一部分。依本市商業處資料,截至2010 年 12 月底計有 4,025 家公司及行號登 記。

表4-1:2006年至2010年內科營業人違章家數及金額統計表

單位:家、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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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變數定義與預期影響

在研究實證模型前,必須先對資料中的變數加以定義,因為影響被解 釋變數的因素很多,本研究除文獻探討所出現的影響因素外,另於實務工 作亦有質化的原因可予探討,就營業稅之靜態及動態資料包含稅籍及申報 資料可以成為計量變數。以下針對變數假設,加以說明如下:

1、被解釋變數為營業人逃漏加值型營業稅金額。

被解釋變數為營業人逃漏稅金額。所占比例愈高代表為營業人逃漏 稅金額愈高,反之,則代表為營業人逃漏稅金額愈低。

2、解釋變數:

綜合逃漏營業稅背景因素之相關研究結論及實務經驗,可歸納逃漏稅 特別現象之來源為稅籍資料、申報書及其它資料等三大類。其中稅籍資料 異常現象包括:

(1)、負責人國別:臺灣地區為一金融自由進出地區,亦吸引外資及外人在 此區域中營利。因為負責人為本國及外國籍有經營理念的差異,相對 會計審計的規範亦有差異,對於逃漏稅金額的發生,就會有不同的影 響。

(2)、稅籍異動情形為復業:一般營業人會停業的原因,大部份都是經營不 善,為減少營業開支,所為之稅籍異動申請。其再為復業,有部份係 為虛設行號所購買,其對逃漏稅金額之影響,就會有正向影響。

(3)、按月申報:18營業人必須有外銷貨物或勞務之零稅率銷售,才能申請 採按月申報。如此才能將申報之進貨稅額於退稅金額限額中退還。因 為每一家營業人之退稅都會經過稽徵機關審核,與按期申報繳稅之營

18 加值型及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5 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依第七條規定適用 零稅率者,得申請以每月為一期,於次月十五日前依前項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 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但同一年度內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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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人並未經稽徵機關就每件申報資料審核不同,就實務其影響逃漏稅 金額就有不同。

(4)、單一機構:有分支機構之營業人會計制度較一般同規模之營業人更趨 完備。對逃漏稅金額的影響小於單一機構。以單一機構而言,其逃漏 稅金額之影響,就實務上較為直接。

(5)、稅籍資料為異常:營業人本身為已移送偵辦刑責之虛設行號、涉嫌虛 設行號營業人及稅籍異常營業人(稅籍代號:18、25、40、41),19屬 異常營業人,容易為逃漏稅,而且逃漏稅金額比正常營業人逃漏稅金 額來的大。

(6)、負責人性別:目前並無任何文獻探討性別對逃漏稅金額之影響,但就 樣本資料發現男女比例非1 比 1,亦即值得作為決定因素之探討。

(7)、資本額:營業人資本額的多少,決定其營業規模的大小,而規模的大 小對於會計專業的要求亦不相同,因此對於逃漏稅金額的發生,就會 有不同的影響。

(8)、代理人記帳:現行稅務代理人已有證照制度,執業之稅務代理人與一 般會計人員更具專業,對於產生逃漏稅金額機率相對亦較少。

申報書為動態資料,會隨著營業時間的進行,會將累積的逃漏稅情形 顯現出異常現象,申報書的異常包括:

(1)、進貨統一發票金額:交易的發生係先有進貨後再對照有銷貨,由進貨 統一發票金額的多少可以推估出銷貨金額的合理性。同理進貨統一發 票金額與逃漏稅金額間會有影響。

(2)、加值率:加值率偏低表示營業人有短漏開統一發票、取得不得扣抵進 項憑證或同時又短漏開與取得不得扣抵進項憑證逃漏稅情形。而且如

19 稅籍代號 18 代表擅自歇業他遷不明,25 代表尚有違欠暫緩註銷,40 代表已通報主管 機關撤銷登記,41 代表尚有違欠暫緩撤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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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加值率高,則有虛開或虛報銷售額,甚至成為虛設行號之異常情形。

(2)、銷貨統一發票金額:銷貨金額的多少會影響應納稅額的多少,而且銷 貨金額越小,實務上發現逃漏稅金額也越小。因逃漏稅的認定並不以 故意或過失為要件,且實務上銷售金額越大時,所發現逃漏稅金額會 越大。

(3)、連續三期累積留抵:當長期進貨大於銷貨之情形,即產生了累積留抵。

表示營業人有壓低售價甚至短漏開統一發票情形,另進項內容如有已 移送偵辦刑責之虛設行號、涉嫌虛設行號營業人及稅籍異常營業人

(稅籍代號:18、25、40、41),則為虛報進項逃漏稅,對逃漏稅金 額有關連。

除了稅籍資料及申報資料以外,尚有一些其它異常現象,例如:

(1)、欠稅紀錄:欠稅實質即為逃漏稅,而累欠亦等於累積逃漏稅金額,會 被稽徵機關列管,不容易產生重大逃漏稅。

(2)、違章紀錄:營業人違章紀錄雖代表再犯的可能性,但就正常營業人再 犯可能性確是降低的。如果有欠罰鍰就視同欠稅,亦會被稽徵機關列 管,不容易產生重大逃漏稅。

(3)、營所稅採會計師簽證結算申報:營業人採書面審核做為營所稅結算申 報,最主要的原因是會計制度不建全,進銷貨本身無法相勾稽。而採 會計師簽證結算申報,會對簽證營業人因過失而產生加值型營業稅逃 漏稅金額有效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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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研究變數表(續二)

D5 是否為 2007 年 D5如果為2007 年=1;

其它=0。

D6 是否為 2008 年 D6如果為2008 年=1;

其它=0。

D7 是否為 2009 年 D7如果為2009 年=1;

其它=0。

D8 是否為 2010 年 D8如果為2010 年=1;

其它=0。

營業人逃漏加值型營業稅金額各解釋變數之敘述性統計,其中負責人 國籍為本國人平均比例為 81.71%,違章年度平均進貨金額為 5 億 7 千萬 元,加值率平均比例為-39176.67,有欠稅紀錄平均比例為 24.39%,有違章 紀錄平均比例為 90.24%,有復業稅籍異動平均比例為 14.63%,有採按月 申報平均比例為 98.78%,營業人為單一機構平均比例為 84.14%,營業人 本身稅籍為 異常平 均比例為 37.80%,負責人性別為男性平均比例為 96.34%,資本額平均為 6 億多元,違章年度平均銷貨金額為 7 億 8 千萬元,

有稅務代理人處理帳務平均比例為 56.09%,有連續留抵三期平均比例為 37.80%,營所稅有採會計師簽證結算申報平均比例為 62.19%,2003 年平 均比例為3.66%,2004 年平均比例為 8.54%,2005 年平均比例為 14.63%,

有稅務代理人處理帳務平均比例為 56.09%,有連續留抵三期平均比例為 37.80%,營所稅有採會計師簽證結算申報平均比例為 62.19%,2003 年平 均比例為3.66%,2004 年平均比例為 8.54%,2005 年平均比例為 1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