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承認理論與法權作為承認
第二節 《爭取承認的抗爭》與作為社會動力的承認
從前文對承認概念與理論的探討,我們可以看到知識論層次的「賦予/感知」
和倫理學層次「自我決定/自我實現」是承認理論必須要回應的兩個重要問題,
Taylor 的〈承認政治〉試圖由「本真性社群」同時作為化解這兩組對立的關鍵,
但卻讓感知取消了賦予模式,自我實現取消了自我決定,因此未能給出令人信服 的答案。
對於如何化解「賦予/感知」兩種理解模式之間的兩難,Honneth 在晚近的
〈作為意識型態的承認〉中認為,「為了要主張承認行動構成對個人或個人組成 之群體評價性特質的『正確』回應,」(Honneth, 2007e: 332-333)我們仍必須要 以特定方式預設價值的客觀存在。Honneth 指出,只有將承認置於「理據空間
(space of reasons)8」中,亦即承認是奠基在可表述的理據之上,承認才能被理 解為具有意圖而可作為道德行動。藉由承認行動,我們將評價性特質公開的展現
8 關於規範的理據空間,亦請參照:顏厥安 (2008: 195-196) 相似的使用。
出來。但這當然還未能避免價值實在論的形上學困境。
因此,Honneth 將這些價值理解為生活世界中的確定性而無需預設現實世界 以外的觀念世界,而這些價值也可以在歷史之中改變或修正。生活世界是一種「第 二自然(本性)」(Honneth, 2007e: 333),主體在其中藉由成功的評價他人特質而 成功的社會化。這種溫和的價值實在論雖然避免了前述形上學困境,但至目前為 止與Taylor 的論述仍非常相似,可能陷入特定承認行動的正確性只在單一文化 內有效的相對主義困境而與承認概念的規範目標相衝突。若是如此,這種感知主 義模式與賦予模式一樣都會流於恣意。
為了解決相對主義困境,Honneth 引入了「進步」的概念,而試圖藉此主張 承認的發展應該有特定的方向,隨著評價性特質的分化之觀察與掌握,承認關係 的規範層級也將提昇,亦即,自主性隨之增長。我們得以透過自主性增長的程度 評斷特定承認文化跨歷史的有效性。因此,Honneth 與 Taylor 對承認作為社會共 相理解的差異不僅在於其是否具符合理性,也在於其是否有普遍意義的進步可 言。
然而我們要如何證立在歷史之中承認文化是在進步或可以進步,而不僅是單 純的在變化?這個問題當然也等同於承認文化的發展是否使得個人自主性逐漸 增長。在〈進步的不可化約性:康德對道德性與歷史關係的解釋〉中,Honneth 試圖由對康德歷史哲學非正統的解讀來找出對當前仍有意義的進步概念。他認為,
相較於從單純觀察者的角度而出於合目的性將歷史「無意義的進程」理解為具有 目的而將邁向進步;或是作為已經接受定言令式且認為道德行動總體而言不會是 徒然的個別道德實踐者,必須預設過去、現在與未來的其他道德實踐者也接受定 言令式,每一代都給下一代留下道德實踐之成果,因此歷史是進步的;康德的第
三種詮釋性的證立模式更具意義。康德認為,認為自己的著作有助於啟蒙之人必 然已經預設了歷史整體是一逐漸進步的過程。在此,康德將個體理解為啟蒙公共 性之中政治或文化轉型過程的參與者,只有透過歷史的進步性才能理解個人參與 的動機(Honneth, 2009: 3-15)。
儘管康德著作中對歷史實際上如何進步有不同的描述,但根據第三種證立模 式,只有將社會理解為人類知識儲存的場域,每個人透過社會化過程中接受這些 知識形成自己的理性,這意味著當前的世代之道德知識一定程度是由上一代累積 而來也將會把這個世代學習的成果傳承下去,因此,歷史是一社會學習的過程,
或者道德合理性化的開展。而此一學習過程與黑格爾的超個人的精神開展不同,
根據啟蒙思想行動的個人必須清楚意識到自身是在此一啟蒙方案之中(Honneth, 2009: 17-18)。
依據此一社會學習的進步概念,道德實踐或道德知識累積而成的承認文化追 求自身的不斷合理化與進步。各個社群的承認文化在歷史中得到的內容可能是特 殊的,特定社群不能僅以彼此的差異否定對方的正確性,或主張文化相對論。因 為,「進步」即預設現有承認知識較先前更為合理,因而得以被檢驗。
在此出現一個理論的岔路口,如果我們依循哈伯瑪斯在《溝通行動理論》對 社會學習的觀點,特定承認文化所主張的合理性只能透過批判與討論來加以檢驗。
因此,承認文化的最終的正確性判準不是來自文化本身,而是社群內或跨社群的 討論。
但 Honneth 並非持哈伯瑪斯式的程序主義觀點,而是以「自主性的增長」這 一相對實質的立場來檢視承認知識是否更為進步(Honneth, 2007e: 334),例如,
當我們思考台灣女性職場平等現況是否較過去進步,或印度的性別文化與其他國 家相較何者更為正確,我們當然必須對之進行討論,但此一討論不能迴避女性的 自主地位是否得到提昇的問題。
這一觀點不只如康德哲學中預設社群成員是抱持著承認知識是進步或可進 步的觀點參與實踐與討論,還主張經由社會學習而得的承認知識本身具有內在的 發展目的/方向,本文認為這其實是〈進步的不可化約性〉一文所未能證立的,
唯有透過《爭取承認的抗爭》中對承認關係內在發展動力的黑格爾式理解才能夠 掌握Honneth 的進步觀。
二、「承認」的黑格爾哲學根源
本文所稱的 Honneth 承認理論前期指的是由 1994 年的《爭取承認的抗爭》
為主,到1999 年的《不確定性的痛苦》以前的承認理論,不過部分回顧性的文 獻如2003 年的《再分配與承認》等也重新處理了此一時期的議題,因此,此一 分期僅能作為理論發展趨勢、著重點的分界而非完全不同的兩種理論。如在第一 章所述,即使是這一時期Honneth 承認理論的內容也仍在修正之中,但較明顯的 特色是透過承認作為理解社會運動背後的道德結構(「道德文法」),再進而作為 政治倫理的基礎。承認作為社會進步的動力是其核心關注。作為制度的承認,以 及不同承認制度之間的關係乃至藉以檢討社會病理雖然已經開始,但仍處於萌芽 階段。要到《不確定性的痛苦》才開始這一制度論轉向。因此,以《爭取承認的 抗爭》和《自由的法》作為兩端,本文粗略的將前期稱為動力論時期,《不確定 性的痛苦》之後稱為制度論時期。
如同在前文所提到的,於〈進步的不可化約性〉一文,Honneth 也提到進步,
但社會進步是被當作認識或社會參與的預設態度來理解,因此,社會進步實際上 的動力因究竟是承認本身或言說規則便顯得模稜兩可。在此,本文試圖先從《爭 取承認的抗爭》中黑格爾哲學根源來檢視承認的內在超越性。
如同《爭取承認的抗爭》書名所示,Honneth 前期承認理論從黑格爾哲學,
尤其是耶拿時期的哲學得到許多與哈伯瑪斯融主體溝通典範相近的洞見。
Honneth 在該書第一部分詮釋青年黑格爾哲學時,就強調黑格爾相對於康德、費 希特哲學的融主體性,透過倫理性試圖整合個人與集體自由,並且將後來所稱的
「市民社會」納入倫理性之中。儘管黑格爾也從亞里斯多德的政治學中擷取許多 思想資源以對抗原子主義,但卻並非直接挪用其訴諸本性(nature)的整體主義,
而是以作為個人社會化過程必要條件的融主體共存(co-existence)情境為基礎。
黑格爾並非如同霍布斯一般,透過自然狀態要討論社群如何形成,因為對他而言,
社群始終都存在,應該討論的毋寧是這些既有的融主體規範如何再組織與擴張以 包容更多社會互動關係。因此,雖然黑格爾也談自然狀態,但其理解與自由主義 者大異其趣。
Honneth 指出,在耶拿時期的現實哲學(Realphilosophie)中,黑格爾從費 希特的自然法理論中尋找到作為所有融主體關係的合理性基礎:相互承認,一方 面,主體藉由其他主體對其能力與特質的承認與之和解並認識到自身特殊的身分,
另一方面,由於承認內在的動力,主體對其特殊的身分每次都有更多的認識,因 此必須透過衝突以達到對其「更嚴苛的個體性形式」之承認(Honneth, 1995: 31)。
在主體間的關係中,黑格爾首先將愛理解為相互承認的關係,在性的互動關 係中,主體彼此渴求與被渴求,因而在其伴侶身上再認識(wiedererkennen)自 身。這種共享的「在他者中認識自身(knowing-oneself-in-other)」經驗,也就是
我對自己的理解與他者對我的理解相同,給予個體「他者是為我(存在)」的信 任,在此一由情慾關係穩定化為愛的經驗中,自然的、生理的我被承認了,自然 的個體性因此被確立(Honneth, 1995: 36-37)。然而,在愛中所得到的承認經驗 不只標示出個人需要透過他者的承認以確立自身身分,同時Honneth 強調黑格爾 也主張「如果個體不承認其互動對象為某種類型的個人,其自身也無法完整的或 不受限制的體驗自己為該類型的個人。(Honneth, 1995: 37)」在此,承認作為個 體身分形成的實然前提同時也得出了其應然的義務:承認他者為與我一樣的個人。
這揭露出赫德式承認概念所無的前提:承認共同性是承認差異性的前提。
Honneth 也指出,與其早期神學著作對愛作為社會整合力量的想法不同,此 時黑格爾認為主體仍必須透過愛來得到足夠的自信心參與政治社群,但愛僅是主
Honneth 也指出,與其早期神學著作對愛作為社會整合力量的想法不同,此 時黑格爾認為主體仍必須透過愛來得到足夠的自信心參與政治社群,但愛僅是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