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神父的觀察報告
第三節 物產與對外交易
十七世紀中葉於北臺灣傳教的 Jacinto Esquivel 神父曾描述北台灣 的交易活動如下:
漢人常以瑪瑙或小珠子做為籌碼,或是採取以物易物的方式,以布料、 銅 環、小鈴鐺、陶甕裝的中國酒或其他小東西,向原住民購買或換取他們 的物品。158
其中,活躍於北部濱海地區的原住民,就是前面所提到的巴賽人
(Basay),就是以商業性格著名,他們的生活型態與村落所在的地理環境 密切相關。在學者翁佳音的研究曾提及:
Quimaurri 社、淡水的 Taparri 社,以及 St. Jago 社的番人……,他
158李毓中、周佑芷等譯,〈哈辛托.艾斯奇維(Jacinto Esquivel)神父 1632 年所寫「福爾摩莎島情 況相關事務的報告」>,頁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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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的父母並非農人,而是鐵匠、木匠以及砍柴工,每年六月將所製造之 器物, 操舟前往噶瑪蘭換取稻米、鄚皮與黃金。159
無怪乎西班牙人形容其貿易型態,就好比浪跡各地吉普賽人一般,
遊走於台灣各村落,以物易物換取生活所需。神父就描述雞籠與淡水的 住民與交通之後,報告開始談論此一區域的物產與交易狀況。
一、大雞籠社與金包里社的硫磺:
除了前述所提到的金銀礦產外,神父還提到台灣北部特有的硫磺,
他提到:
在淡水河Quipatao的那些村落,大量的硫磺可以取得,在Taparri有另外 的硫磺產區,在在西班牙人來之前,許多原住民開採很多硫磺賣給唐人。
雖然現在不開採,因為據說不吉利。160
也就是說,在淡水河的 Quipatao(北投社)村落,硫磺蘊藏豐富並 且已經開採,另外在金包里社有另外的硫磺礦區,西班牙人來之前許多 原住民即已進行開採賣給漢人了。161同時文中亦提到硫磺的價格:
唐人用奇尼那chinina、花布(mantas pintadas)及其它的小東西交換 硫磺,很多硫磺賣給他們,每 5 擔(pico)可換 2 件布料,在這裡值 3 里爾(real),而去年他們載走大約 5,000 擔的硫磺以便在那裡製作火 藥,因為製造煙火時需要很多的火藥。在那裡的實際價格並不清楚,因
159翁佳音,《大臺北古地圖考釋》(臺北:臺北縣立文化中心,1998),頁 244-245。
160李毓中、周佑芷等譯,〈哈辛托.艾斯奇維(Jacinto Esquivel)神父 1632 年所寫「福爾摩莎島 情況相關事務的報告」>,頁 292
161 Jose Maria Alvarez 原著,李毓中、吳孟真譯著,《西班牙人在臺灣(1626-1642)》,頁 131。
為這裡的漢人告訴我們,一個中國小官員(mandarincillo)運走滿滿兩 艘船(champanes)的硫磺,以每擔 16 或 18 兩(tae)銀子賣出,不知 是否是因為缺貨而價格上漲的緣故,因為據說他們近兩年沒有載運硫磺
162李毓中、周佑芷等譯,〈哈辛托.艾斯奇維(Jacinto Esquivel)神父 1632 年所寫「福爾摩莎島 情況相關事務的報告」>,頁 296-297
163林朝棨、周瑞燉合編:《臺灣地質》,頁 117;陳正祥,《臺灣地誌》,頁 572-575;詹素娟:《大 屯山、七星山系硫磺礦業史調查研究》(臺北:內政部營建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委託研究 報告,2002),頁 4-5。
164江樹生,《熱蘭遮城日誌》第一冊(臺南:臺南市政府,2002),頁 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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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3大屯火山群之硫磺產地 1死磺子坪2 焿仔坪3 三重橋4
磺坪頂5 大油坑
資料來源:陳正祥,《臺灣地誌(上)》,頁574。
二、原住民的交易方式
十七世紀中葉的北台灣原住民,當時以物易物的交易型態依然相當 普遍。當時的淡水河流域與噶瑪蘭地區是北臺灣主要的兩個米糧產地。
淡水河口的 Senar(圭柔)社及淡水河沿岸的北投社(Pantao)、毛少翁社
(Massauw)、武 朥灣社(Pulauan)、里族(Lichco)等皆有種植稻米或其 他農作物,不過大部份都只栽種自己所需的數量,還未有大量販售的情 況。唯獨只有圭柔社和北投社兩社的農耕技術不僅發展到種植二季的技 術,稻米產量還能有剩餘可以販售給巴賽人或鄰近產量不足的村落,也 曾提供西班牙與荷蘭人以彌補馬尼拉或大員補給不繼之需。從文獻中,
我們可以找到大雞籠社、三貂社人以及西班牙人都曾向他們購買噶瑪蘭 的稻米。反之,巴賽人人認為種米不是他們的習慣,而且大台北地區只 有他們不種米。165
165江樹生:《熱蘭遮城日誌》第二冊,頁 274-275;Jose Eugenio Borao Mateo, Spaniards in Taiwan Ⅱ
(臺北:南天書局,2001),頁 388。
他們係藉由販售商品,做為村落、來台商販及西荷駐軍 交易的中間人,再藉由商品轉賣,以獲得所需物資。
十七世紀初大雞籠社在噶瑪蘭進行的一種類似台灣南部及小琉球一 帶的「沉默貿易」(the silent trade)情形,被當時曾來過台灣的瑞士人 Albrecht Herport 記載下來:
這些漢人現在來這裡的主要目的,並非是為了交換商品,他們僅僅 是為了銷售貨物然後載回白銀,……另一方面則命原住民在販售西 班牙 駐軍所需漁獲、獵物、柴火、鹽……等糧食時,要求西班牙人 必須以白
銀與他們交易,華商再以攜來的貨物販售給原住民,輾轉 取得白銀。166
而後,巴賽人再將來自商販的商品,轉賣給其他村落,其交易手腕 尤勝過大台北的原住民,由此可窺探究竟。在神父的報告中也提到此以 物易物的交易過程,特別是植物染料,是可以由便宜的小飾物交換而得,
他描述到:
在Senar地區販賣類似turma的染料植物在這裡(指淡水),在Senar,販賣 一些塊狀(turmasde la tierra)植物的東西,大且長,可以用來染網具和其 他東西。據說在中國這種植物每擔值 4 到 5 兩,但在這裡極便宜的用瑪瑙 (piedras)、小鈴鐺(cascabele)、銅環和其他東西換取。167
由上述可知,當時在台灣的西班牙人,除開採礦業,也會用易物易物 的方式和原住民交易。另外,巴賽人的語言天賦也令人好奇,他們之所 以能建構西起淡水河口,東至花蓮北部立霧溪口的交易網絡,特有的語 言天賦,也是關鍵因素之一。在當時北台灣的村落有各自的方言,彼此 只略能相通的情形 下,巴賽人卻能學會其他村落的方言,甚至能很快地
166翁佳音,〈近代初期北部臺灣的商業交易與原住民〉,收於《臺灣商業傳統論文集》(臺 北:中研院臺灣史研究所籌備處,1999),頁 7。
167李毓中、周佑芷等譯,〈哈辛托.艾斯奇維(Jacinto Esquivel)神父 1632 年所寫「福爾摩莎島情 況相關事務的報告」>,頁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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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Jose Maria Alvarez原著,李毓中、吳孟真譯著,《西班牙人在臺灣(1626-1642)》,頁 154、
156;江樹生,《熱蘭遮城日誌》第二冊,頁 272。
169 Jose Maria Alvarez 原著,李毓中、吳孟真譯著,《西班牙人在臺灣(1626-1642)》,頁 150
170李毓中、周佑芷等譯,〈哈辛托.艾斯奇維(Jacinto Esquivel)神父 1632 年所寫「福爾摩莎島情 況相關事務的報告」>,頁 302
原住民。